白石山法院:巧用俗约释法明理 一朝释怀握手息诉


 

正义之声网讯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法官巧用民间潜规调解一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1年春,原告陈某将自己的牛交给被告侯某,由侯某在山上放牧,双方只口头约定了陈某每天给付侯某每头牛100元的放牧费用,对于放牧过程的细节和责任等没有详细约定。2021年8月14日晚侯某通知陈某,称陈某的一头怀孕母牛因其脖子上的缰绳挂树上而被勒死了(放牧人的通用习惯是在将牛赶至一定区域后,放牧人并不在现场时刻看着,而是人离开数日后在上山找牛),让其到山上去处理死牛,陈某到山上一看,确实牛的死因如侯某所述。后因赔偿问题二人始终分歧较大,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各执一词且情绪都很激动,因双方均无法提供足够证据,庭审一度陷入僵局。此情况下,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果断休庭,继而深入到二人所在的村屯进行大范围的走访调查。经过两天的走访,法官得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那就是请人代放牧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在放牧的过程中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牛是被放牧人故意害死的,即使是牛病死、自然死、意外死的,只要能找到牛的一张皮,损失基本上由牛主人承担,通俗说法就是“放牧的牛死了不赔,丢了才赔”,这个规则多年来大家都能自觉遵守。得到这个信息法官心里有了底,因母牛脖子上的缰绳(响铃)毕竟是侯某自行给装上的,所以,母牛的死亡侯某也有一定的责任,机械适用“完全不赔”的俗约也不太合适,法官在心里就有了明确调解方向的预案。

经再次找到原、被告将法理、民约、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充分的释明后,二人终于释怀,达成了由侯某补偿给陈某部分金钱的和解协议,当庭侯某将4200元钱交予陈某,两人握手言和,陈某表示今后自已家的牛还由侯某代为放牧。至此,一起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