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札记」 在这一章,老子提出了著名的“道法自然”原理,指出域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是存在于自然之中又独立发挥作用的。老子在这里再次表达了强烈的天人合一思想。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是说有一种浑然而成的东西,产生在有天地之前。它寂寂无声,广阔无形,独立存在而永不衰竭,周而复始地运行而永不停息。这种东西可以作为天地万物的根本。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叫什么,只好勉强叫它“道”,勉强叫它“大”。
老子在这里又一次论述了道的特性,大道无形又确实存在,遍及整个宇宙,是万物的本源。强,勉强的意思。因为对混浑中先天地而存在的“物”,即事物运行变化的规律性没法言说,只好用了“道”的概念,又因为它的无量无边,也只好用了“大”的概念。这是老子赋予的“道”的基本概念,所以,“道”又称大道。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说它大的看不见,看不见就越深远,再深远也要回归本原。所以“道”为大,天道也是“大”,地道也是“大”,人道也是“大”,自然界的四大中,人是其中之一大。在天地间这四大之中,人是效法于地的,地是效法于天的,天是效法于道的,道是效法自然的,万物都是遵循自然法则的。逝,本意是走得太快消失的很快;远,是走的很远的意思,在这里形容无限扩张。老子在这里提出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把人与道和天地并列,足见以人为本的必然性,足见天人合一的重要性。
这句话也说明世间的事物都是一个由小到大,由大到小,循环往复,变化发展的过程,或者就是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规律。“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是物质世界在时空中的存在形式,“道”和光同尘,湛兮或存,就在这样的物质世界中发挥作用。这里的“反”,既体现“道”循环往复的本源性,又体现“道”周而复始的创造性。而万物中独有人类擅长“常无欲以观其妙,欲以观其徼”,因此人类的生活方式从远古到现在,不断有升级版,从渔猎树果到刀耕火种,到农业文明,到工业革命,直到今天的现代科技,都是对自然规律深化认识深化利用的结果,生活方式不断升级的过程充满了依道而行、永恒发展的创造性。
在有的版本中,这句话是“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这容易理解,自古君王居上位,为最大,替天行道也是替君王办事,老子在那个时代讲四大中王亦大,完全有道理。但君王也是人,也要惟自然法则是从,所以老子在后面紧接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也是天人合一思想的基本内涵。
现实世界中,天、地、人都要依道而行,按客观规律行事。道与天地相比,道为大;天与地相比,天为大;地与所载的万物相比,地为大。人与万物相比,人为大。天大地大人大,也都是相对的,人要取法于地,地要取法于天,天要取法于道,道自然有它的规律性,一切都遵从它。“道法自然”,指“道”的自然属性,融于自然、顺应自然而体现自然界的一切变化。因此,人道应与天道相合,人不应该自恃头脑聪明就想主宰万物,而应该顺应自然、敬畏自然,依照自然规律行事。
天人合一,是人要像天地那样包容万物,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也叫“无所为而又无所不为”。如果破坏自然的和谐,违背客观规律,就必然会得到大自然的惩罚。大自然中物竞天择,天地人间,唯有灵长的人最具思维智慧,最具观其妙、观其缴的创造力,所以后来又有哲人说,人是“四大”的中心,现今,人更是“四大”的中心,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终于提升到了空前的高度。
国人历来推崇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并把自然法则看成宇宙万物和人类世界的最高法则。自然法则是宇宙间一切存在和运动变化的基本法则,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客观规律,万物得其和以生,得其养以成,因此,尊重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成为国人文化历来的重要价值取向。“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尊重自然理念、循环经济理念、绿色发展理念、绿水青山理念、绿色复苏气候治理理念,便是传承道法自然的优秀文化价值取向,根据当下实际提出的对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新思想。
老子在开篇讲“无”是天地之始,“有”是万物之母,人们又是“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那么,老子在这一章从“无”中观察到了微妙所在,是一种浑而天成寂兮寥兮的“物”,又把这种“物”命名为“道”,再观察“道”的内涵外延,提出了“道”是“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万物必须道法自然的论断。由此可见,老子是从万物起始的本源论道,用“无”和“有”的关系做统领,并通过人的观其妙观其缴,把“道”的法则融入社会的治理之道、人生之道,希望人们尊道行德,把“道”的理论和自己的实践结合起来、统一起来。
因此,“道”是人可认识的对象,又是人认识和实践的指南。“道”作为最普遍、最深刻而又最一般的规律,和光同尘而又湛兮或存,其体现的自然法则,贯穿和作用于宇宙、社会、人生之中。因此,老子关于“道”的哲学理念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其为人的治事、治身、治国提供了可循的法则,指出了人要依道而行的根源所在;也因此,国人自觉把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作为了重要基因世代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