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李恒欣

李恒欣 律师 男,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证号:14101200910566741),现执业于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李恒欣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国家现行重要法律法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务操作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案件。李恒欣律师同时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办理了大量涉及商标的案件,在商标注册、异议、答辩、复审以及商标侵权诉讼代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李恒欣律师代理的案件被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法院网、大河报、郑州晚报、河南商报、东方今报等媒体报道。现为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现场”栏目特约律师、河南省工商联合会民营企业法律维权中心专家律师,同时担任河南天盾集团、河南金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中州商标事务所、郑州丰益肛肠医院,郑州翔涵豫商贸有限公司、郑州虎视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理念:恒欣,赋心予人 恒欣,赋信予人
李恒欣律师业务知识扎实,热爱律师工作,有很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该律师勤学敬业,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秉承“恒欣律师,与您共创美好明天”的执业心态,深受当事人的尊重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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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却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也能构成受贿罪。下面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做一粗浅探讨。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必要性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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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具体认定


      刑法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一大进步。但因立法没有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情节等,导致在司法处理中存在重重困难。笔者将就此问题进行初探,以期对深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研究、解决司法实务难题、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机制有所帮助。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情节

  《刑法修正案(七)》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如“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但由于司法解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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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欲望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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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之区分与联系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分别为劳动法和民法调整,对两种纠纷处理有不同的程序,权利义务规定也相差甚远。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用工关系尤其是个体经济组织的用工关系中,接受和提供劳务的双方往往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来明确用工性质,在审判实践中,概以雇佣关系对待,不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对公正审理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审判指导意义。

    一、劳动关系概述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运用劳动能力,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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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常见方法


    婚姻在财产的体现形式上,除了银行的存款、夫妻双方的房产外,更多地体现在公司股权上。而公司股权也往往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虽然身价上亿甚至上百亿,离婚时富豪们却表现得很“差钱”,男性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招数可谓五花八门。

    招数一: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掌握公司股权的一方,可以以虚构公司运营成本(如开广告发票、大幅做账提高公司进货价格)方式减少另一方的可分配股权净值,也可以采用“假签合同”、对外付款无法回笼、做呆死坏账的方式,减少股东可分配权益,使公司流动资金和净利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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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缴纳标准


    专利年费缴纳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75号文件规定)
  
  一、 外观及实用新型专利
  
  1~3年 90元/年(一个人) 180元/年(两人以上或单位)
  
  4~5年 900元/年(无论个人或单位)
  
  6~8年 1200元/年(无论个人或单位)
  
  9~10年 2000元/年(无论个人或单位)
  
  注:外观及实用新型专利使用期限为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之日起10年,如日后转让专利,则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510/年×1-3年已使用期间(一个人),420元/年×1-3年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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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
  4、 食宿费:
  5、 康复性治疗费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7、工资、福利
  8、 护理费: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2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三)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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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律适用


 

    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的大小及情节的轻重,是决定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处罚及量刑轻重的根本因素。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特别注意被告人虚开税款的数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以及案发以后至侦查终结前追回的被骗税款数额。人民法院只有准确认定上述数额,才能做到对被告人正确量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数额的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数额(即虚开的税款数额)的大小是决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对那些较为简单的虚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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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罪立案标准


 

    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
  一、商业贿赂犯罪主体
  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由行贿与受贿双方相互勾结成立的犯罪,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
  1.商业行贿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都可构成商业行贿罪。在商业行贿中,如果提供贿赂是以经营者法人单位的名义,执行的是该法人的意志,则应由该法人承担责任,成为商业行贿罪的主体。如果经营者的代理人为了个人多推销商品或拉回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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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型专利的判断标准


    实用型的判断标准相对确定,而不带有随意性,审查员的自由裁量余地较小。而且,实用型的判断也用在现有技术中检索对比文献,只要对发明创造应用于实际的可能性作出判断即可。尽管如此,在具体判断实用性时仍应遵循一定的标准。  
    第一,具备实用型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一项发明创造要付诸实施,必须具有翔实的具体方案。仅有一个构思,而没有具体实施方案的发明创造被称作未完成发明。未完成发明是不具备可实施性的,故而也就不具备实用性。如果一个方案本身就违反了自然规律,那么无论这一发明创造如何精巧,它肯定不具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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