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却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也能构成受贿罪。下面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做一粗浅探讨。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必要性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