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公有制的名义刮地皮


以土地公有制的名义刮地皮

 

当土地所有权与实际使用者脱节时,农民和城市房地产所有者必须向土地所有者的“代理人”租借土地,或者购买使用权。这就为行政部门借用这种权力为小集团谋福利或者为个人谋取私利创造了条件,也把他们中的核心人物置于随时都有可能犯罪的边沿。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句话没错。可是,用在“刮地皮”的官员身上要改一下:“土地是财富之源,劳动是财富之奴。”

 

任何政府系统对腐败都不免疫。只要有合适的条件,哪里都能滋生腐败。从经营城市之风盛行以来,查到的十个贪官当中至少有八个是跟土地有关的。田凤山是在国土资源部部长的位子上倒下的;杨秀珠正是靠控制温州土地发财的;广东省原副省长于飞利用职权为其女儿在香港注册的皮包公司批地3500亩,一转手便狂赚2800万元人民币。此外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马向东等等,他们个个都是“炒地皮”的高手。

 

土地腐败本质上是一种非常简单的腐败形式——名义上的“公有制”,事实上的长官说了算,没有严格的所有制。不透明的审批制为官员刮地皮创造了绝佳的条件,掌握一方权力的人物,实际上就掌握着对土地的处置权,即所谓“内部人控制”。在缺乏必要监督的行政体制之下,“内部人”借助于审批权“寻租”成为一场灾难。

 

当“刮地皮”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和不良份子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基本手段时,土地就成为一个价值符号,成为剥夺与被剥夺的中间手段。近年来,我国从沿海到内地,从城市到乡村,大江南北,长城内外,跑马占地之风如脱缰野马,吞噬了大片良田,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仅20002002年,全国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0多万件,其中个人违法32万件(主要为农民建房问题);村、组集体违法2.5万件;乡级以上地方政府违法1.3万件;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又多与地方政府违法行为有关。2003年底以来公布的9起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中,8起为政府违法。从1997年到2003年的7年间,我国耕地从19.5亿亩锐减到18.5亿亩,导致4000万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三无人员”(即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

 

政府对土地的行政垄断,让广阔的农村失去了创造就业的机会,让拥挤的城市失去了降低生活成本的可能,对土地的管制,成了对资本、技术、劳动进行自由配置的紧箍咒,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因为土地的固化而严重扭曲,其效率损失不仅表现在因土地的行政垄断而形成的腐败,更是造成资本、技术、劳动的投入成本增加和边际生产力的下降。

 

在现实经济运作过程中,谁最了解土地,谁最需要土地?当然不是坐在办公室的官员,农民最了解土地也最需要土地。可是,农民却无法拥有土地,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就象嫖客与性工作者的关系(农民的原话是:“土地不是我的,我跟土地没有感情,我跟土地的关系就像嫖客与妓女的关系,这是没办法的事情”)。尽管新宪法规定了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但中国最大的财产—土地却不在个人手里,中国的一切土地和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政府成为市场上土地的唯一供给者。

 

现行的土地批租制造成巨大的级差收益,政府批租一块土地,就可一次性地收取5070年的土地收益,而给农民的补偿只有每亩一两万元甚至数千元。部分把土地经营作为政府的“第二财政”,一些市、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当地财政收入的30~40%,甚至更高。所以,土地已经演化成一些部门和特权阶层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