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政府经济学教学辅导(1-6章)


政府经济学第一章重点辅

 学习完本章的内容后,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政府经济的含义、政府经济学的含义以及如何学习好政府经济学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府经济

  政府经济,是一种与企业、个人经济活动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即以政府为主体的资源配置及其宏观经济管理。其中,政府财政分配及其提供公共服务在政府经济活动中居核心地位。追溯政府经济的历史,政府财政收支雏形,可从原始社会满足氏族部落公共需要的祭祀、防卫等活动算起,正式的政府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出现了国家,有了政府,便产生了政府经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政府经济活动:

  1、政府经济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即狭义的政府,也就是国家行政机构。政府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主体,其行为与企业、个人相比,存在根本区别。企业、个人经济行为是追求私人利润的最大化,而政府经济以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政府经济活动是市场供求平衡的重要条件,如从市场主体角度分析,则政府是市场上最大的买主,一定时期内政府采购总额、采购商品和劳务的结构,对市场供求关系具有重要影响。

  2、政府经济的客体。政府经济的客体是参与部分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分配,并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企业、个人经济活动,是从事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供给,而政府经济是以财政收支为核心,实质上是一种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宏观管理。政府机构不直接创造任何物质财富,政府财政收入来自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税收,构成支出所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财政集中的财力多少。

  3、政府经济的形式。政府经济的形式主要表现为政府收入、政府支出以及宏观经济管理。与企业、个人等微观经济活动不同,政府经济是以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履行政府职责,并以收支为基础开展宏观管理,即对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有效调控。

  4、政府经济的依据。与企业、个人等微观经济相比,政府经济的依据是社会公共权力。政府之所以能够强制地、无场地、固定地征收税收等收入,满足其支出需要,就是因为政府是公共权力机关,掌握着法律等强制手段,对违规者予以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政府经济的目的。政府经济活动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通过教材有关章节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活动就是为了解决企业、个人不能或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克服市场缺陷,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于企业、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目的有根本区别。

  二、政府经济学

  通过对政府经活动的描述,我们就可以概括政府经济学的基本含义。即政府经济学是专门研究以政府为主体的资源配置及其宏观管理规律的学科。任何一门学科,必须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政府经济学也不例外。研究以政府为主体的资源配置及其宏观管理,就使政府经济学与其他经济学科产生了明显的分野。

  一般认为,1776年亚当·斯密《国富论》以后,政府经济学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当代政府经济学,无论学科体系,还是研究方法,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三、政府经济学的学习方法

  政府经济学属应用经济学范畴,既有对政府经济活动的理论概括,更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需要研究政府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以及规章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而不同国家政府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环境,以及一国政府在不同时期所承担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都存在巨大差异。因此,政府经济学的学习方法,除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方法论以外,需要强调以下具体方法: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法,就要求政府经济学的学习,一方面,能够运用政府经学基本原理,分析政府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现象,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与方法,以加深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政府经济活动实践,进一步检验理论的正确性,以校正和发展理论,实现理论创新,在更高层次上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二)、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是经济学研究和学习常用的方法。实证经济分析的任务,是回答经济运行中“是什么”的问题,而规范经分析,是解决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三)、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就要求在政府经济学的学习中有广阔的视野,能够从政府经济的过去、现在,把握其未来发展趋势,并进行相应的理论概括。


政府经济学第二章重点辅导

学习完本章的内容,需要同学们掌握市场失灵的含义及其表现、政府失灵的表现、政府的经济职能、政府经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与深化改革的趋势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市场失灵及其主要表现

  一般而言,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有些领域不能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达不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也就是达不到经济学所讲的“帕累托效率”。即资源配置达到了这样一种理想状态,任何分配方案的改变,都不能达到在不损害一部分人利益的前提下,而提高另一部分人福利水平的目的。既然这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就需要政府干预。从各国市场经济实践分析,市场失灵有各种各样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也称之竞争失灵。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的条件下,市场上参与竞争的企业很多,每一个企业都不能操纵、控制市场价格,只能接受市场价格,这种市场价格是通过供求双方的竞争形成的,各种生产要素可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有关交易的信息是透明的。在此情况下,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企业生产能够达到利润的最大化,即边际利润等于边际成本,资源配置可达到最优状态,也就是“帕累托效率”。但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市场往往达不到完全竞争状态,而是存在垄断,即不完全竞争。至于垄断的具体情况,还可进一步划分,主要包括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完全垄断就是严格意义上的垄断,即在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厂家,它可以完全操纵商场价格。寡头垄断是指在市场上存在几个生产厂家,这些企业可以控制某一领域的商品和劳务供给价格,但它们还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垄断竞争就是指市场上既存在垄断又存在竞争的状况,其程度介于寡头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在市场上有较多的生产企业,它们之间存在竞争,但还达不到完全竞争的状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垄断竞争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市场条件。

  至于垄断形成的原因,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答案,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自然垄断等。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有过度竞争产生的垄断、技术进步产生的垄断等。过度竞争产生的垄断是企业在竞争中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和产品市场占有量,当其产量和市场份额足以控制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时,就会产生垄断。技术进步产生的垄断,是由于企业在一定时期掌握了某些生产技术,如专利权等,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能过对产品价格产生影响,进而对资源配置发生作用。而自然垄断有时也称之为天然垄断,是与某些商品和劳务自身的特点有关,即这类商品和劳务在由一家企业提供时其成本比由多家企业提供时低,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特征。

  在垄断条件下,无论具体程度如何,都会对市场机制形成扭曲,不能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达不到资源合理配置目的。

  由于市场机制本身无法克服各种垄断产生的竞争的不完全性,资源配置难以达到最优配置状态,就需要政府干预。政府对市场垄断的治理,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利用法律手段打击或限制过度竞争产生的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二,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府管制,价格由政府控制或指导,并对服务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限制这类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2、公共物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物品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提供,需要政府组织生产和提供。

  3、外部效应。外部效应体现为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对其它企业和个人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并没有在有关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中得到反映,成本没有的补偿,利益没有得到回报。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必然出现过度生产或生产不足的问题,形成资源量浪费或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是构成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

  4、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的不对称性,通常是指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的双方,由于所掌握的信息量不相等,不能有效开展公平竞争,从而对资源配置产生扭曲。而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市场机制自身无法克服的。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交易信息的充分性,是开展充分竞争、公平竞争,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的重要前提。但在自发性的市场交易中,一方往往很难完全掌握另一方有关的信息。为解决信息的不对称性对市场机制的干扰,就需要政府干预,通过制定实施法律制度,要求交易双方公开公平竞争、等价交换所需的信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5、市场的不完整性。市场的不完整性所形成的市场失灵,是指由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体系不完整,某些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甚至不健全,不能有效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市场的不完整性,使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就需要政府干预。较为典型的是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

  6、收入公平分配。市场在收入公平分配领域的失灵,是指市场不能有效调节国民收入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阶层和各成员之间合理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即使在经济运行达到所谓“帕累托效率”的条件下,市场不会自动实现收入公平分配。而市场则强调效率,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向效率更高的地区、部门、产业、企业以及个人集中,反而进一步扩大收入在各个领域的差距。但任何经济运行都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下进行的,如果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悬殊,特别是在相当部分成员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的情况下,必然引发大量社会矛盾,犯罪率居高不下,游行、示威、罢工连续不断,甚至引发政局动荡,对经济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影响,最终有损于效率的提高。这就需要政府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权衡选择,通过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7、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市场不能有效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是指自发的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宏观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均衡,以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特别是在解决通货膨胀、充分就业、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宏观经济问题方面,市场本身无能为力。从市场运行过程分析,其主要利用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引导企业个人等微观主体活动,调节供求关系,以合理配置资源,而对有关宏观经济变量难以进行自觉、有效和主动调控。

  二、政府纠正市场失灵的有限性

  1、政府决策信息的有限性。政府决策信息的有限性,是指政府在调节经济运行、克服市场失灵的过程中,由于所收集、掌握信息不足,影响政府决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政策达不到预期效果。此种状况,既包括政府主观原因所形成的信息有限性,也包括因客观原因产生的信息有限性。

  2、市场及主体行为控制的有限性。市场及主体行为控制的有限性,是指政府在制定、实施有关经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时,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不一定能够及时做出反应,或者其行为向政府希望的方向转变,价格波动、生产要素流向等市场形势政府不能完全控制,致使政府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失效。

  3、对政府机构控制的有限性。对政府机构控制的有限性,是指政府在运用政策工具,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受立法机关与政府关系、以及政府机构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政府各部门关系的制约,政策效果未能如期实现,出现全部或部分失效的现象。即在制定实施经济政策中,政府未能有效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决策,中央政府未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行为,或者政府未能有效协调各个部门关系,以致出现政策执行偏差的问题。

  4、政治程序实施中的有限性。政治程序实施中的有限性,是指政府财政收支等重大决策,需要通过政治程序来解决,涉及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社会各阶层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其结果往往是相互妥协以达成协议,政府部门的有关判断、政策主张不完全能够实现。

  三、政府的经济职能

  (一)政府收入分配职能;

  政府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参与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实现收入在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割,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

  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中,政府需要运用一系列的政策工具和措施,主要包括:

  1、税收制度

  税收是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各项税收特别是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收入调节功能很强,是各国政府实施分配政策的主要工具。

  2、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成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基本生活资料,保障其生存需要。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内容。而这种制度保障应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与其所缴纳税的多少不完全对等。

  3、工资制度

  政府公务人员和政府直接举办的公共事业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由政府财政支出安排,其支出总额和支出标准,直接关系到这部分社员成员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进而影响全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因而工资制度构成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其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

  4、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政府单方面的价值让渡,属转移性支出,其目的是为了执行政府政策的需要,对企业、个人的某些特定行为给予资金支持,以影响相关产品和劳务价格结构,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而政府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对象,则直接影响有关企业、个人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和份额。

  (二)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

  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是指通过干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

  政府稳定经济职能,还意味着实现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目的。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属不同的概念,经济增长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增加,可用经济增长率或增长额来表示。而经济发展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贫富差距缩小,生产生活环境改善、人们医疗教育文化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等。即经济的增长,最终要有利于人民福利水平的改善,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

  为实现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政府需要运用相应的政策工具和手段,主要有:

  1、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工具,保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

  2、运用财政制度的自动调节功能,实现经济稳定与增长

  (三)政府资源配置职能

  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是指通过政府经济活动,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流动,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四、政府经济与公平、效率

  (一)政府经济与公平

  公平,是各国政府经济活动所追求的一个共同目标。在经济领域,公平是和分配相联系的一个概念。公平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是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一是社会成员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心理承受能力。前者称之为经济公平,后者称之为社会公平。经济公平就要求资本、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获得利润、工资、地租等要素收入,投入与产出之间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而社会公平则是一种价值判断,受社会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经济地位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可变性。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为追求公平目标,应开展的主要工作有:(1)为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即机会均等。(2)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使劳动的收入与所提高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对应,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3)运用税收、社会保障等政策工具,将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成员心理承受能力之内。

  (二)政府经济与效率

   效率是指社会资源配置中投入与产出、所费与所得的对比关系。在经济学理论中,资源配置效率理想的状态是“帕累托效应”。在达到“帕累托效应”之前,如果资源配置能够在不降低其它人福利水平的条件下,使另一部分人的福利水平得到改善,称之为“帕累托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在不同领域有其具体涵义。在社会再生产领域,企业资源配置效率高低,就是指利润的最大化。在政府部门,就是指既定资源条件下政府行政效率,即为社会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在公共事业部门,是指如何以最少的资源消耗为社会提供科技、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政府资源配置效率,可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政府直接控制和掌握资源的配置效率。一是政府通过对市场和微观经济行为调节,克服市场失灵,引导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两者在社会整体资源配置中呈相互影响、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凡市场能够有效运作的领域,资源配置效率问题由市场来实现,政府努力为市场运行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而在市场不能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通过政府财政收支等活动,合理配置资源,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

  (三)、政府经济与公平和效率的选择

  公平与效率是政府经济活动的两大基本准则,但在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关系中,政府在两者之间的选择,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

  1、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

  尽管公平与效率是政府经济活动所追求的目标,但要同时达到两个目标,是较为困难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即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矛盾,具有一定替代关系。

  2、公平与效率的选择

  公平与效率两者之间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政府经济决策有较大回旋余地,可形成各种不同的政策组合。

  第一,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政策选择。

  第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选择。即政府财政收支和宏观经济管理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较快增长,增强整体国家经济实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首要目标,同时注意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这也是我国现行收入分配政策的基本指导方针。

  第三,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选择。即在政府财政收支和宏观经济管理中,优先考虑收入和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调节收入差距,为贫困阶层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体现社会公平。同时,尽可能减少收入公平分配对经济运行效率的消极影响。

  五、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与深化改革的趋势

  (一)、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难点

  1、政企分开,各行其道。政企分开,各行其道,要求政府明确划分政府资源配置与非政府资源配置的界限,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独立决定生产什么、为谁生产、生产多少、何时生产等生产经营问题。而政府主要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工具,调节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从事宏观经济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市场经济体条件下,政府财政以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即公共财政。而我国现行事业单位制度、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及其资金供给,与公共财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使政府职能存在明显“越位”现象。

  3、国有产权管理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分开。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中,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如何处理国有产权管理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关系,是一个较为独特的问题。

  4、政府职责分工的规范化、法制化。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不仅要划分政府整体资源配置界限,解决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问题,还需要解决政府内部职责分工、走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5、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与有效运行。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任务

  1、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政企分开步伐。明确界定政府资源配置范围,将不属于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转移出去,由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政府不干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主要为企业个人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承担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责,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目前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1)加快国有企业战略重组步伐,取消企业亏损补贴;(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消除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主要以法律制度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3)界定政府财政投资范围与方式,不再投资一般性竞争领域,对国有控股企业,以产权为纽带,利用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管理,不干预企业日常事务。(4)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行业管理职能,减少政府对企业直接干预。

  2、建立现代公共事业组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以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标准,改革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社会团体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供给战线过长,公共服务效率不高,政府经济职能越位的问题。首先,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经验,特别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公共事业组织的分类,建立我国新型公共事业组织分类体系,以明确政府对不同类型公共事业组织的职责。第二,建立健全公共事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独立为社会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解决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问题。第三,政府只对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范围的公共事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对提供纯公共物品服务的公共社组织提供全部资金,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等;对提供准公共物范围的公共事业组织提供部分资金。同时政府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企业、个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举办公共事业组织,即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3、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责,划分财政支出范围。根据公共物品原理,凡受益范围是全体居民,这些公共物品的提供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其支出范围是中央财政;凡受益范围是某一区域内的居民,这类公共物品由地方政府提供,属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如受益是跨区域的居民,则由其上级政府负责提供,支出也归其负担。

  4、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1)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所有者权益和所出资企业各项合法权益。(2)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3)继续探索按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途径和做法,加大企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建立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参加国有企业管理。(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5)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5、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配合必要行政手段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提高政府调节、控制经济运行,实现其宏观政策目标的能力。在经济手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需要对改进国家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政策等重大决策的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为宏观经济提供目标,指导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健康发展;在财政政策领域,进一步完善税制,发挥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在调节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加强税收对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控功能,政府债务管理在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同时,努力开拓国债市场,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债市场体系,发挥筹集资金,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等等;在货币政策领域,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拓展公开市场业务空间,提高贴现率对金融机构资金筹措成本调节力度,加强金融监管,保持货币流通和市场物价稳定,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在法律手段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宏观经济法律制度,为政府经济活动提供法制保障。

  6、推行电子政务,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效率。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政府提高经济管理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即电子政务的发展,必将对政府经济活动产生革命性影响。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中,大力推动技术进步,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发布政务信息,处理公共事务,密切政府与企业、个人联系,减少行政审批环节,降低管理成本费用,大大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效率。


第三章政府与公共物品供给

  学习完本章的内容后,同学们需要重点掌握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的分类、公共物品的公共供给、混合物品的供给方式、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公共物品提供的组织形式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

  任何物品的消费都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1)消费是竞争性的还是非竞争性的;(2)消费是排他性的还是非排他性的。这两个方面的特征是区别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

  1、消费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

  所谓消费的竞争性,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某种产品时,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同时从该产品中受益。或者随着消费者或消费数量的增加,引起的商品的生产成本的增加。

  消费的非竞争性则是指消费过程中的这样一种性质,一些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的受益不会影响另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的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换言之,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这里的边际成本没有增加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生产方面,指根本不需要追加资源的投入;二是消费方面,指根本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满足程度,或者说根本不会带来“拥挤成本”。这种情形下,想要排除那些能从消费中获得正效用的人是无效率的。

  2、消费的排他性和非排他性

  消费的排他性,指的是某个消费者在购买并得到一种商品的消费权之后,就可以把其他消费者排斥在获得该商品的利益之外。

  消费的非排他性,是指一旦某项特定的物品被提供出来,便不太可能排除任何人对它的消费。严格地说,这包含三层含义:(1)任何人都不可能不让别人消费它,即使有些人有独占消费的想法,但在操作中或者技术方面不可行,或者虽然技术上可行,但成本却过高,因而是不值得的;(2)任何人即使不情愿,也无法拒绝对该物品的消费;(3)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同数量上,或在相同程度上消费该物品。

  二、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微观经济学主要研究私人物品,即可以在市场购买到的那些商品。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

  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

  公共物品第二个重要特征是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另外,公共物品还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此外,公共物品还具有消费的强制性。公共物品与私人产品不同的另一个属性是公共物品的消费或使用具有强制性。私人产品是通过市场供应的、消费者单独享用、单独受益的,消费者消费什么、不消费什么是消费者个人的事,消费者拥有完全的、自由的主权,任何人不能施以外部的强制。公共物品则不同。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供应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它的效用。公共物品一经生产出来,提供给社会,社会成员一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换句话说,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竞争品,它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公共物品的这一性质,提醒人们必须注意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公共物品的废品、次品决不能流入社会,一旦流入社会,其危害性远远大于私人产品。公共物品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其危害性也是明显的。公共物品生产供应过度,对社会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

  混合物品或称准公共物品 是指处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中间的产品或服务,兼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性质。这类物品可以由个别消费者占有,因此具有竞争性;但又具有外部性,即这类物品的消费会产生外部效应,而其他消费者无法拒绝或排除这种效应,因此具有公共性。外部性有正有负,正外部性是指某种物品的消费会给非直接消费者带来间接好处;负外部性则是造成不良影响。混合物品进一步又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无排他性或弱排他性,但有一定的竞争性的物品。

  (2)有排他性,但非竞争性的物品。

  (3)可能发生拥挤的公共物品,布坎南称之为“俱乐部物品”。

  三、公共物品的分类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是相对而言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用是否具备排他性和对抗性来确定。如果某种物品同时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物品无疑就是纯公共物品,很容易与私用物品区别开来。可是,在很多情况下,这两个特征不一定同时存在。如果某种物品只存在一个特征,可称其为准公共物品或准私人物品,即混合品。因此,整个社会的物品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即纯私用物品,纯公共物品和混合品。

  四、公共物品的公共供给

  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特点说明,尽管有些公共物品的排他性可以很容易被发现,但这样做并不一定有效率,依照有效率的条件,厂商的定价原则应该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如果桥梁由私人部门提供,它们会索要等于边际成本的费用,既然每辆车花费厂商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那么厂商的价格也应该等于零,结果私人不可能供给这些产品。公共物品的这种性质,使得私人市场缺乏动力,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

  政府的运行机制和市场的运行机制是不同的。政府主要是通过无偿征税来提供公共物品。但是,征税是可以精确计量的,而公共物品的享用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无法个量化。

  此外,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它的需要或消费是公共的或集合的,如果由市场提供,每个消费者都不会自愿掏钱去购买,而是等着他人去购买而自己顺便享用它所带来的利益,这就是经济学的“免费搭车”现象。

  由以上分析可知,市场只适于提供私人产品和服务,对提供公共物品是失效的,而提供公共物品恰恰是政府活动的领域,是政府的首要职责。政府经济学关心的问题,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市场提供私人物品之间的恰当组合,以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合理地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财政支出的规模。

  因此,公共物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是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性。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在消费这类产品时,往往都会有不付费的动机,而倾向于成为免费搭乘者,这种情形不会影响他人消费这种产品,也不会受到他人的反对(由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特点所决定)。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只要有公共物品存在,“免费搭车者”就不可避免。这样,私人企业如果提供公共物品,就无法收回成本。同时,由于公共物品的个人消费“量”是不确定的,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市场上一般无法提供这类产品,就像经济学家所说的,竞争性的市场不可能达到公共物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无法满足社会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因此,需要公共经济部门介入——用税收手段来集资,提供这些产品。

  不论是从公共物品的特点的角度,还是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生产力水平状况出发来说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必要性,或者来说明政府存在的理由,都会得出一个基本相同的结论,就是这种制度选择的目的无疑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和公共安全的要求。相反的结果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成为免费搭车者,市场制度内不能有效提供任何公共物品,最后没有一个人能享受到公共物品的好处。显然,如果没有适当的制度安排,没有另外一些人和组织提供这些产品,可能造成社会福利的大大降低(如社会保障),也可能造成社会危机,社会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社会形态和生产力水平比较高的社会形态,都需要社会来提供某些必需的公共物品,否则,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就不可能得到保障,这与免费搭乘的结果是一样的。正因为人们有这样一个理性的预期,把社会需要和社会安全置于一个重要的地位,才选择了政府制度,才为公共物品政府提供的制度安排留下了空间,同时还预留下了社会政策发挥作用的空间。这种基于社会需求和社会安全理念的制度选择,降低了社会的运行成本,将资源配置于社会最重要的目标,并有效克服了市场制度的某些缺陷,如通过外部性的内部化,解决了公共物品消费中的搭便车问题,化解了社会风险。所以,政府的存在和公共物品的政府提供是有效率的,是一种效率选择的结果。

  五、混合物品的供给方式

  混合物品的特征是兼备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性质,不言而喻,可以采取公共提供方式,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混合物品的特征又是由两种原因引起的:一类是具有非竞争性又具有排他性;另一类是由外部效应引起的。

  先看具有非竞争性又具有排他性的第一类混合物品。仍以一座桥梁为例,桥梁成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弥补:一是由政府税收弥补,免费使用,这是公共提供方式;二是由过桥车辆收费弥补,如同一般商品买卖一样,谁过桥谁交费购买使用权,这是市场提供方式。政府要考虑的问题是从社会角度出发比较两种提供方式何者为优,根据是什么。比较的依据只能是效益和成本。不论采取哪种提供方式,该桥梁提供的社会效益和建筑成本是相同的,可比的是无论征税或收费都会产生本身的成本并可能带来一定的效率损失。征税成本是指征管成本和缴纳成本,税收的效率损失是指因征税而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亦称税收超额负担(这个问题将在税收有关章节中加以说明)。收费要设置管理设施和管理人员,要花费成本。另外,由于收费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过桥的车流量,在不过分拥挤的情况下,对社会而言产生一部分消费损失,这是收费的效率损失。最终选取哪种提供方式,取决于税收成本和税收效率损失同收费成本和收费效率损失的对比。

  再看主要是具有外部效应的第二类混合物品。选取这类混合物品的提供方式,首先在于判断外部效应的大小。当外部效应很大时,可视为纯公共物品,采取公共提供方式。其实,多数公共物品都具有较大的外部效应,不过为了提高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率,并为了适当减轻政府负担、对多数混合物品采取混合提供方式是一种较佳的选择。

  六、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

  所谓“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指的是没有政府介入和强制的个人自愿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形。现实生活中的公共物品大部分是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如俱乐部产品和公共资源等。准公共物品尤其是俱乐部产品的存在为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提供了可能。

  (一)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必要性

  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必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现实世界中存在着“政府失灵”。其次,政府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公共物品的政府供给中也难免存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现象。因此,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政治过程,其交易成本甚至比市场制度更为昂贵,这表现为现实中政府的种种“政策失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唯一供给者就失去了合法性的依据。因此,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方式上加强竞争,将会提高政府的效率和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

  对于公共物品,从斯密、穆勒、庇古到萨缪尔森都把它作为市场失灵而必须由政府配置的对象。但是,从20世纪60、70年代以来,以戈尔丁、科斯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却提出了相反的看法。

  戈尔丁认为,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上存在着“平等进入”和“选择性进入”。“平等进入”指公共物品可由任何人来消费。“选择性进入”指消费者只有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付费后,才可以进行消费。可以“平等进入”的公共物品一般是纯公共物品。而“选择性进入”的公共物品一般是俱乐部产品。戈尔丁认为福利经济学忽视了公共物品供给方式上的“选择性进入”。没有什么产品或服务是由其内在性质决定它是公共物品或不是,存在的只是供给产品或服务的不同方式,即“平等进入”和“选择性进入”。产品和服务采取何种供给方式取决于排他性技术和个人偏好的多样化。若公共物品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被充分地供给消费者,那是因为把不付费者排除在外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在经济上低效率。

  继戈尔丁之后,德姆塞茨在《公共物品的私人生产》一文中指出,在能够排除不付费者的情况下,私人企业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他进一步认为,若一个产品是公共物品,那么对同一产品付不同价格是满足竞争性均衡条件的。由于不同的消费者对同一公共物品有不同的偏好,因此可以通过价格歧视的方法来对不同的消费者收费。

  可以说,德姆塞茨的论点是对戈尔丁论点的发展,二者都从技术的角度讨论了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可能性,即如果存在排他性技术,则私人可以很好地供给某些公共物品。

  其它学者如布鲁贝克尔认为,公共物品消费上的免费搭车问题缺乏经验方面的科学根据,它忽视了现实中许多影响人们表明自己对公共物品需求的重要因素。史密兹进一步认为,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消费者之间可订立契约,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来供给公共物品,从而解决“免费搭车”问题。

  上述学者从理论角度论证了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可能性,科斯则从经验的角度论证了这种可能性。

  众所周知,灯塔作为一种公共物品,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只能由政府提供。而科斯在其经典论文《经济学中的灯塔》一文中认为,从17世纪开始,在英国,灯塔一直是由私人提供的,并且不存在不充分供给的情况,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灯塔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管理灯塔的机构是一个对公众负责的私人组织。具体来说,私人从国王那里获得修建灯塔的专利权。国王允许私人向船只收费,费用通过港口代理者(通常是海关关员)来收取。在182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共46座灯塔,其中34座由私人建造。虽然后来英国政府规定由领港公会收购所有私人灯塔,但领港公会实际上是一个私人组织,而不是政府部门。因此,英国历史上的灯塔基本上是由私人供给的。科斯的研究表明,一向认为必须由政府经营的公共物品也是可以由私人提供和经营的。

  然而,私人若想成功地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则需要一系列的条件。

  其一,私人供给的公共物品一般应是准公共物品。由于纯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规模大、成本高的特点,政府可利用其规模经济和“暴力潜能”优势来较为经济地提供。而私人提供纯公共物品不是交易成本太大就是不可能。但是,应该注意的是,私人不能提供纯公共物品并不意味着私人不能涉足这个领域。这里我们要把某些纯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产区分开来。

  其二,准公共物品的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涉及的消费者数量有限,正如布鲁贝克尔和史密兹所认为的,这容易使消费者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订立契约,自主地通过市场方式来提供。由于消费者数量有限,因此达成契约的交易成本较小,从而有利于公共物品的供给。

  其三,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上必须存在排他性技术。这即是戈尔丁提出的公共物品使用上的“选择性进入”方式。纯公共物品如国防等,由于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因此很难排除“免费搭车”等外部性问题。共同资源产品也存在这个问题。而俱乐部产品,由于存在着“选择性进入”方式即排他性技术,可以有效地将“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外,因此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私人提供产品的交易成本,从而激励私人提供某些公共物品。相反,如果缺乏某种排他性技术,则私人提供的公共物品难免会陷入“公共地悲剧”。在科斯的灯塔中,港口即是一种排他性技术,即进入港口的船只必须交纳灯塔税。实践证明,这种方式较为成功地将灯塔的“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外。总之,技术性和机构性创新为具有竞争性的私人企业参与迄今为止仅限于公共部门的活动提供了新的机会。

  其四,更为关键的是,私人若想成功地提供公共物品必须要有一系列制度条件来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产权。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产权的一个特点是其强制性,只有强制性的产权才能使产权所有者形成对产权的良好预期,从而有足够的激励来行使产权。因此,只有界定私人对某一公共物品的产权,并且有一系列制度安排来保护产权的行使,这样私人才有动力来提供某一公共物品。再以科斯的灯塔为例,私人从政府那里取得修建灯塔的专利权,即是从法律上获得了对灯塔的产权。

  (三)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形式

  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形式总的来说有三种,一是私人的完全供给,二是私人与政府的联合供给,三是私人与社区的联合供给。

  私人的完全供给指公共物品的投资、生产以及修缮由私人来单独完成,私人通过收费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私人与政府的联合供给指在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私人和政府形成了某种联合。私人与社区的联合供给指私人与社区通过有条件的联合来提供公共物品。

  (四) 公共物品私人供给中的政府作用

  政府允许私人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并不意味着政府在此方面责任的让渡。因为无论是纯公共物品,还是准公共物品,其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公众需要,实现某种公共利益。而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者,由于理性经济人的特点,再可能由于制度约束的缺失,可能会做出某些有违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且,像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会出现“政府失灵”一样,私人提供公共物品同样会存在低效率等情况。因此,出于公益的目的,政府的干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政府必须加强对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约束。

  此外,在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中,政府有必要给予公共物品的消费者某种支持。因为公共物品的消费者一般是分散的,而且同样由于理性经济人的原因,消费者容易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不太可能形成强有力的集体行动同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者讨价还价。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为消费者提供信息以及其它必要的支持。

  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公共物品私人提供是低效率的,或市场提供是失灵的。这个命题的主要根据是,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性的特征,同时这类产品在消费中是不可分割的。但是,一种产品所具有的某些消费的特性是否决定或完全决定了该产品生产的供给方式呢?这是一个令人怀疑的结论。从公共物品的生产特征上分析,有些公共物品的生产具有可分割性,只要生产是可分割的,就存在私人提供的可能性;有些公共物品的价格外延边界是确定的,那么就有向消费者收费的可能性,其生产就可以由不同的生产组织来提供,包括私人部门。理论上的依据是:只要公共物品存在生产的可分割性,通过一定的价格机制,使生产能够在边际效益等于边际成本的资源配置的最优条件下,完成市场交易,公共物品的市场提供是可能的。同时,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可以通过市场定价的方式,将免费搭乘排除在公共物品的消费范围之外,公共物品由市场提供是可能和必然的(还需要考虑市场交易成本和排他成本)。另外,公共物品政府提供的假设条件正在逐步放松,只要存在私人提供条件,就有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可能,政府与市场的联合提供或私人部门的联合提供都成为可能。事实上,公共物品提供的市场失灵主要是在非实物性的范围内和一些投资规模巨大的公共工程领域。这里既不存在生产的可分割性,更不存在消费上的竞争和排他性,完全打破了消费者所要求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市场均衡条件,私人部门无法进入;而投资规模浩大的公共工程,是私人部门所无法承受的。科斯定理告诉人们,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公共物品消费的外部性得到解决,其生产的成本能够得以补偿,私人生产和提供是必然的。经济学家所通用的公共物品的特例——灯塔,在许多地方并不是由政府或公共部门提供的,原因是其提供者可以通过在码头收费使投入的成本得到补偿。

  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在不完善的现实政府、不完善的现实市场和现实社会之间,应建立一种有效的选择和相互协调机制,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合理性原则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努力寻求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的均衡点,建立公共物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公共利益。

  七、公共物品提供的组织形式

  通过公共物品理论的分析,明确了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及其它社会组织在公共物品提供与生产中的相互依存和伙伴关系,从而有助于更清晰地界定政府组织的职能范围和基本责任。公共物品性质分类最大的意义在于,使政府组织明确了哪些物品的提供涉及到普遍的公共利益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哪些物品是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或授权的方式,外包与特许给非政府的组织或私营的组织的。由此,分清哪些物品的提供(如基础教育产品)必然由政府组织来承担责任,即由政府组织自身提供;哪些物品生产则可以通过公私伙伴关系来实现,或采用使用者付费的规则来运行。实际上,这些思想为政府界定自身的基本职能范围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使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每一项公共物品面前,面对着公共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寻找到自身职能范围和作用方式的合理边界。

  对公共物品理论的分析,为政府机构设置和财政收支规模及其方向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由于政府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数量和行政事业开支规模均与政府职能的界定存在着密切关系,因此,政府职能范围与运行方式的界定,为机构改革和与事权相关的财政收支规模及方向确定奠定了基础。其基本点是: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规模和限度(如各项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决定着财政总体支出的额度;公共物品提供的方式及政府规制管理的范围,决定着政府机构的规模和核心公务员的数量,进而决定行政事业经费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的支出份额;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公共物品提供中的分权与治理模式,决定着财税的分配体制。

  对公共物品提供和生产方式的分析,从技术与成本优势看,各类公共物品可以由多种可替代的组织形式或途径来提供,以保证公众福利的最大化。根据公共物品的属性,公共事务管理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制度安排来实现,这包括准商业化和内部市场化、签约外包、服务购买契约、投标招标、特许经营、税收、规制激励、委托和民营化等。

 

第四章外部经济效应与政府经济政策重点辅导

一、外部效应的含义

  经济学中的外部效应(外部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收益外部化)称为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成本的外部化)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与公共物品问题一样,外部效应也是市场失灵的一种主要表现,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一个重要领域。

  应注意的是,外部效应的研究对象是市场行为,也就是市场中的生产者或消费者行为,它不包括作为市场管理者的政府行为。

  二、外部效应的类别

  (一)生产的外部经济性。指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他人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消费的外部经济性。指企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的积极影响。

  (三)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指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他人产生了消极影响。

  (四)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指企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企业和人产生的消极影响。

  (五)公共资源问题。公共资源有两个特征: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二是这种资源的使用不受限制。

外部效应与市场均衡

  (一)、外部正效应。某种产品收益的外部化导致这种产品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私人企业的供给不足,从而带来福利损失。

  (二)外部负效应。当存在成本外部化现象时,情况正好相反,厂商忽视产品的外部成本,将会造成产品的实际供给量大于帕累托最优的供给量,这也会导致福利的损失。

  (三)公共资源问题。以公共湖泊中捕鱼为例,渔船的增加一般会使这个湖泊鱼的总产量增加,但不可能是成比例的增加。每艘渔船的平均捕鱼量会随着渔船数的增加而减少,这意味着增加渔船的边际社会收益会低于每艘船的平均收益。

  四、外部效应治理与庇古税(补贴)

  最早研究外部效应的是20 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他指出,如果存在外部经济的话,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将不是帕累托最优,这主要表现在外部正效应与外部负效应两个方面。从这两方面分析出发,他提出了相应解决或消除外部效应的两种方法,这就是罚款或收税和财政补贴。其中罚款或收税主要用于克服外部负效应;财政补贴主要用于克服外部正效应,也可以用于克服外部负效应。

  (一)、罚款或收税治理原理与方法,在存在外部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向有关企业或个人课以相当于他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的罚款或税收,外部成本就成了有关当事人的内部成本,他们在决策时就会考虑到这些成本,从而避免效率损失。由于这一纠正外部成本的方法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的,所以又叫做庇古税。

  (二)、财政补贴治理原理与方法

  1、当存在外部收益时,为了扩大实际消费量,一方面政府可以直接提供准公共产品,收取较低的价格,增加消费。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给私人企业提供补贴,降低私人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从而使企业在一定的价格下扩大供给量,达到纠正市场失灵的目的。这一补贴被称为庇古补贴。

  2、当存在外部成本时,比如对污染性的企业,政府除了可以对其征收排污费(税)外,还可以向企业提供补贴,鼓励其扩大投入采取消除污染的措施,改进生产工艺,从而达到纠正外部性的目的。原则上补贴额应等于污染治理的边际社会收益与企业的边际私人收益的差额,但后者可以忽略不计,所以补贴额就应等于污染治理的边际社会收益。

  五、外部效应治理与科斯定理

  (一)、科斯定理的含义

  “科斯定理”指的是在产权明确、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可以消除外部性。它还可以解释为:只要产权已明确界定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那么交易的任何一方拥有产权都能带来同样的资源最优配置的结果,这可通过双方之间的谈判自然地实现,产权赋予不同的人,只是会带来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同。

  很显然,“科斯定理”强调产权的重要性,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关键是界定和保护产权。所谓产权是经济当事人对其财产(物品或资源)的法定权利,这一权利是排他的、可转让的和永久的。在市场体制中,一切经济活动都以明确的产权为前提。进行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是权利的界定。不建立产权,私人企业制度就不能遵循价格机制而正常运行。而产权的界定有赖于法律。

  在“科斯定理”中,除了强调产权,还强调了交易成本(费用)的重要性。经济学家威廉姆森把交易费用包含的内容分成以下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花费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存在的问题、监督、契约的履行或改变、修正条款乃至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

  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这个结论又被后人称作“科斯第二定理”。与前一命题(科斯定理)相比,“科斯第二定理”才是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部分。“科斯第二定理”把权利安排即制度形式与资源配置直接对应了起来,使人们认识到权利(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运行效率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二)、科斯定理与外部效应治理

  科斯写作《社会成本问题》的最初目的,是揭露庇古在对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之间差异所进行的分析中存在的缺陷。科斯认为,传统的方法掩盖了问题的实质,“人们一般将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不可避免的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是避免较严重的损害。”要解决这一问题,科斯认为,必须明确产权,即明确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没有这种权利(产权)的初始界定,就必然产生外部性问题。

  依据这一认识,科斯提出了一个解决外部效应的新思路。这一思路具体如下:假设外部效应只涉及到两方,即行动方和受害方,同时不考虑双方的交易费用(即交易成本为零)。科斯给出了消除外部效应的两个途径。第一个途径是,对外部不经济性的受害方规定了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害方有免受外部不经济性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可以转让的(以接受同等数量的外部不经济性损失补偿向行动方转让)。也就是说,地方当局可以根据受害方的要求,强制行动方把外部不经济性减为零,而且受害方和行动方可以进行交易。第二个途径是,规定受害方没有免受外部不经济性的权利,除非他愿意购买这种权利。这样,无论哪种途径,只要明确产权,都可以有效地解决或消除外部不经济性。这一结论就是前面所说的“科斯定理”。

  (三)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排污权交易制度

  如果说传统的庇古法则(庇古税和庇古补贴)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克服和纠正外部性问题,那么科斯定理则非常看重市场本身的纠正外部效应的能力,主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来克服和纠正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认为,只要政府明确界定并切实保护产权,随后产生的市场(产权)交易就能自然消除和解决外部性问题,使经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这一定理为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环境领域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解决外部不经济性的具体办法,是科斯定理在这一领域中的一个具体应用。

  六、外部效应治理的其他方法与措施

  政府对外部性问题的治理与管理可以采用非市场化方式,也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非市场化方式常用的措施和方法主要有罚款或收税、财政补贴、公共管制、法律措施、税收减免、押金制度等;市场化方式常用的措施或方法主要有产权界定和保护(科斯定理)、可交易的许可证、一体化等。

  (一)、一体化。私人市场机制可通过扩大企业规模,组织一个足够大的经济实体来将外部成本或收益内部化,从而纠正外部性带来的效率损失。

  (二)、公共管制。所谓管制,就是有关当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直接规定当事人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及其方式。管制可以是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直接进行控制,也可以是对生产的原料和能源投入的前端过程进行控制。前者如规定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后者如不得使用某种等级的煤,规定必须使用某种处理污染的设施等。

  管制手段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都是传统的、占主导地位的环境管理手段。管制的前提是有一系列污染控制法律,然后根据这些法律对该工厂或消费者确定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方式以及生产工艺中的相关指标。管制系统包括管制指令生成机构、执行机构以及制裁、监督机构。与收税、排污权交易手段相比,管制在消除外部不经济性方面有较大的局限性,这主要表现为:

  1、政府为了控制各种类型的污染源,必须了解大量的污染信息,这使管制的信息成本变得过大,以至失去有效性。

  2、为适应新的生产工艺和环境状况,管制需要不断地制定生产工艺和产品的详细规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而且很难对新技术做出及时反应。

  3、政府管制很难发现和解决大量小型而分散的污染源。

  总的说来,管制手段靠牺牲经济效率来实现环境目标,它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外部不经济性的手段,但也是一个必要的工具。实际中,应该将它与其他更有效率的手段结合起来使用,并尽可能多地采用税收、补贴、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手段。


第五章政府经济行为与公共选择重点辅导

 习完本章的内容后,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公共选择的含义、直接民主中的公共选择、代议民主制中的公共选择、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议会通过立法对政府经济活动的制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各级人大对政府经济活动的调节与监督、完善与健全有中国特色政府经济公共选择制度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共选择的含义

  公共选择,一般是指在政府经济活动中,如何通过政治程序决定公共物品生产、供给等问题。其基本原理是,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用于非市场的政治领域。政府通过资源配置,组织公共物品生产和供给,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决策机制与企业个人微观经济决策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在微观经济决策中,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调节市场供给和需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公共选择理论是由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提出,经过众多学者发展而形成的。在詹姆斯·布坎南获得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后,公共选择理论得到了主流经济学理论的认可,成为西方经济理论的重要分支。

  从公共选择的基本含义及其理论发展可以看出,公共选择反映了政府经济活动的一般特征,但应当明确,公共选择是以既定的政治制度为前提,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下,公共选择的程序、公共选择的决定机制等存在重大差别。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公共选择,与西方国家多党制议会民主制度下的公共选择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不同。而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的差异,有其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背景。布坎南等人倡导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以西方国家多党制议会民主制度为背景的,其一些主要的理论观点,诸如中位选民理论、互投赞成票、投票悖论、官僚行为分析等,都体现了这一特点。研究公共选择理论,既要把握其基本特征,为政府经济管理提供有益的思路、方法,又要注意其观点在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局限性,特别是与发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

  二、直接民主中的公共选择

  所谓直接民主,是指社会成员以投票等形式,直接参加公共物品生产和供给决策,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其他事务管理。

  (一)全体一致原则

  全体一致原则,是指由于所有的人都能从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受益,社会成员可就公共物品供给与其所需要征收的税收达成一致。即所有成员一致同意征收一定数量的税收,以提供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公共物品。全体一致原则,就要求社会成员就每个人纳税份额和公共物品的提供数量达成一致意见,其选择过程表现为在一系列的纳税份额组合中寻找均衡点,直到最后达成协议。

  全体一致原则的优点是,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应,也可达到林达尔均衡。即每个社会成员都按照其所获得公共物品边际效益的大小,来承担自己应分摊的税收或费用,公共物品供给量可以达到最具效率的水平。但其缺点是该原则存在两个问题:(1)假定人们在投票时是诚实的,每个人都能真实地表露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要;(2)找到每一个人都能接受的税负分担比率可能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两点解决起来都有一定困难。公共物品生产和供给中之所以存在所谓“免费搭车”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人不能真实地表露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要,只愿意从政府得到公共物品服务,但不愿意为之纳税。再是为了达成全体一致,就税收分摊比例进行反复协商,随着社会成员的增加而难度增加,甚至不可能达成一致。

  (二)多数裁定原则

  1、多数裁定原则的含义。为解决全体一致原则存在的问题,多数裁定原则便成为一种选择。所谓多数裁定原则,是指要通过一个方案,必须有一半以上的人赞同。多数裁定原则还可具体分为简单多数原则、有条件多数原则。简单多数原则是指在投票表决时有超过1/2的票数即可。如有100人参加投票,有51人赞成的方案就可获得通过。有条件多数原则是指投赞同票的票数超过了简单多数,如常见的要求达到2/3的多数。其中,简单多数原则运用最为普遍。应当承认,与全体一致原则相比,多数裁定原则下存在对少数人利益的损害,构成一种决策成本,特别是在简单多数原则中更为明显。在上例中,就仅仅因为赞成的人比反对的人多了1个人,就使得方案被通过,49人服从51人的决定。因而在决策中还需要适当关注这一问题。

  2、“投票悖论”和“票决循环”。在多数裁定原则实施中,有可能出现“投票悖论”和“票决循环”的现象,使投票不能产生最后的结果。

  3、单峰偏好和多峰偏好。“投票悖论”和“票决循环”现象是由于选民的偏好状态或结构形成的。包括单峰偏好和多峰偏好。单峰偏好是指在可选择的方案中,人们最理想的结果只有一个,如偏离这一点,无论方向如何,其效用都是下降的。而多峰偏好是指人理想的结果不止一个,如在偏离了最理想的结果后其效用出现降后升,则具有双峰偏好。

  4、中位选民理论。在多数裁定原则下,假定选民的偏好是单峰的,则选择的结果是由中为选民的偏好决定的。所谓中位选民,是指他的偏好落在所有选民偏好序列的中间。一半人偏好大于其偏好,一半人偏好小于其偏好。

  5、互商投票制。是指选民在投票时相互作交易,使有关方案得以通过的情况。

  6、阿罗的不可能定律。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简单多数原则,还是有条件多数原则,都存在其不足,能否设计一种更合理的原则,成为研究公共选择问题的重要议题。尼思·阿罗认为,在民主社会,集体决策规则应满足下列标准:(1)无论选民的偏好结构是什么样的,它必须能产生一种决策。如果某些人具有多峰偏好,选举过程仍不会崩溃。(2)它必须能对所有可能的结果进行排序。(3)它必须对个人偏好做出反应。具体来说,如果个人都认为A优于B,那么,社会的排序必须是A优于B。(4)它必须前后一致。即A优于B,B优于C,则A必定优于C。(5)社会对A和B的排序只取决于个人对A和B的排序。这个假设又是称之为不受被选方案影响假设。(6)排出独裁。社会偏好决绝不能只反映单个人的偏好。阿罗经过研究后认为,一般来说,要找到一个满足所有这些标准的规则是不可能的。不能指望一个民主社会能够做出一个前后一致的决策。该结论被称之为阿罗不可能定律。阿罗不可能定律,为我们认识公共选择制度提供了一条思路,要求社会成员在集体决策时有相同的偏好,也表明投票表决制度的相对合理性。

  三、代议民主制中的公共选择

  在直接民主制度中,社会成员以投票等形式,直接参加公共物品生产和供给决策,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其他事务管理。然而,这种民主制度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随着选民人数和决策议案的增加,其变得越来越不可行。因而在当代社会,代议民主制度或间接民主制度,成为民主制度的主要形式。即社会成员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代表自己的意愿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从事选举和任命政府负责人、审查和批准政府收支等决策活动。在代议民主制度下,通过公共选择来决定政府经济活动的机制和过程有其特点。

  (一)政治家的行为

  在代议民主制度下,假定选民在政治上具有单峰偏好,全民投票是为了其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政治家追求的是选票数量的最大化。则政治家就必然采纳中位选民赞成的计划,以争取最大数量的选票使自己当选。在现代社会,具有相同政治倾向或利益的人结合在一起,形成政党,为争取更多的选票,取得执政权,各政党及其政治家就要努力使本党的竞选纲领和政策主张,得到中位选民的支持。

  对于政治家和政党在竞选中的行为和动机,汤斯作了精辟的归纳:(1)政党或政治家是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而不是追求某种意识形态的目标或者公共利益;(2)政党或政治家是凭选票的极大化才能实现自我利益的;(3)政党或政治家是一起提出的竞选纲领或可供选择的提案来争取选票的;(4)政党或政治家提出的纲领或提案,只有符合中间投票者的偏好,才能实现选票极大化。

  (二)政府公务员的行为

  代议民主制度下,政治与行政分离,争取选票,赢得选举是政治家的事,而政府公务员则是职业行政管理人员,政治上中立,无论谁赢得选举,掌管政权,公务员都为政府管理服务。与企业家等其它社会阶层相比,政府公务员有其相对固定的等级与报酬,他们从事政府公共管理事务,不可能以追求个人收入的最大化为目标,而更多地关注官职、特权和公共声誉等。但官职、特权和公共声誉等往往与公务员所掌握预算规模大小呈正相关,因而,尼斯卡宁认为,官僚们的目标是追求预算的最大化。

  (三)特殊利益集团的行为

  在公共选择中,形形色色的特殊利益集团对决策结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谓利益集团,是指那些由于特定利益而集合在一起,有组织地参与公共选择过程特别是意见表达功能的社会群体。这些特殊利益集团既可能是长期存在的,如制造商协会、工会等,也可能是由某于具体事件而临时形成的,如某一环境污染事件的受害者等。这些利益集团活动的目的,就是使公共选择的结果更有利于自己。特殊利益集团影响公共选择的途径主要有:第一,向议员等决策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表达本集团的愿望,进行劝说和游说,以影响其投票决策。第二,以游行、静坐、示威、罢工等形式,向政府或立法机关施加压力,力图在公共决策中达到其目的。第三,直接或间接地向议员或政府官员行贿,以达到改变公共决策,维护自身利益。因此,特殊利益集团活动的结果,使资源配置向某些特定的人群倾斜,难免损害其他人利益。且普通劳动者一般都是弱势群体,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四、西方国家多党制议会民主制度概况

  目前西方国的政党制度,根据其执政方式和执政党数目,可分为三种: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一党制是指在议会虽有多个政党,但由一个政党长期执政,或者主要由其执政;两党制是指居于垄断地位的两个主要政党交替执政;多党制是指由多个政党或联合政党之间竞争执政,从严格意义上说,两党制是多党制的一个特例。目前主要西方国家实行两党制和多党制。

  议会斗争是政党对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议会的结构基本上有两种,即“两院制”和“一院制”。“两院制”是指议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职权。“一院制”是指一个单一团体行使立法机关的职权。西方主要国家都实行两院制。两院制的下议院(众议院)的议员和一院制的议员,一般是按选区和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的。而上议院(参议院)议员的来源各国差异较大,如国家元首任命、有特殊身份人员担任、根据职业和地区选举等。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通过选举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执政党,单独或联合其他政党组成政府。在野党或反对党也在议会努力施加自己的影响。

  五、议会党派斗争与政府经济政策

  多党制议会民主制度,对西方国家政府经济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制定符合执政党利益集团的各项经济政策;

  (二)制定相应经济政策,取得选民支持,争取连选连任;

  (三)制定、实施某些适当顾及反对党和其它社会阶层利益的经济政策。

  六、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西方多党制议会民主制度下,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是议会的重要职权,成为政党斗争的焦点之一。预算是政府年度财政收支的基本计划,是政府履行内外职能的经济基础,构成政府经济活动的核心。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过程中,如何协调政府与议会的关系,有效处理政党之争,对整个政府经济活动具有决定性影响。

  (一)政府负责预算和决算的编制、执行

  政府根据其预算路线、方针、政策,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着手编制预算。政府预算编制基本有两种模式:一是预算编制与执行相分离;一是预算编制与执行都由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与执行相分离,以美国为典型代表。而法国等国家预算编制与执行都由财政部门管理。

  西方各国政府预算的编制,具有准备充分、编制翔实具体、尽可能顾及各方利益、以及体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等特点。首先,政府预算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较早时间编制,且编制时间较长,以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其次,预算编制较为翔实具体,便于审查批准和执行。

  预算经议会审查通过后,由政府负责执行,各项具体业务由财政主管部门办理。由于预算一旦经议会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在预算执行中的任务,就是完成预算所确定的目标,未经议会同意,政府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在收入方面,努力完成税收等收入任务,保证预算支出需要。在支出方面,按照预算所确定的支出方向、用途及时拨付资金,支出总额不得突破预算指标,不得在不同支出项目之间挪用资金。在支出预算执行中,政府财政部门还要依法管理国库,实行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财政资金,降低政府债务负担。

  (二)议会对预算和决算审查、批准,以及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由于预算在政府经济活动的核心地位,议会对预算和决算审查、批准,成为议会政党斗争的焦点之一,各政党及其他利益集团都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预算资金安排施加压力,使资源配置更符合自己的利益。第一,在议会中设置专门机构审查政府预算,加强对预算控制。第二,在审查的基础上,批准、否决预算,或者要求政府修改预算。

  除对预算和决算审查、批准外,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也是议会的重要职责。在执行机构方面,一般是通过议会下设的检察、审计机构进行,或者经议会授权的有关机构开展监督业务。

  七、议会通过立法对政府经济活动的制约

  在西方多党制议会民主制度下,作为立法机关,议会的基本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法律,对政府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成为国家市场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而政府必须在法律的授权的范围内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开展宏观经济管理活动。

  (一)议会对政府经济立法的层次

  从议会经济立法的层次分析,主要包括宪法、专门法律和综合性法律三个层次。首先在宪法中,对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基本经济管理权限进行界定。其次,通过专门法律,调节、规范政府经济行为。在收入领域,有《公司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法》等税法体系,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在支出领域,有《财政法》等法律,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范围,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处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关系。在预算管理方面,有《国会预算控制法》、《预算执行法》等法律,确定政府预算管理程序,处理预算执行中的各类问题等。再次,利用综合性的法律,调节、规范政府经济行为。通过产业振兴、区域经济开发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货币等政策工具,为政府宏观政策目标服务。

  (二)议会立法对政府经济活动的约束

  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议会制定的各项法律经总统签署生效后,政府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进行,政府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施,以不违宪、不违法为前提。如要求政府依法征税,没有议会的同意,政府不得随意增加税收或减免税,既保证政府财政收入,又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政府支出不得突破预算规定限额于用途;当然,政府经济活动必不是消极、被动地适应各项法律制度。法律的制定实施需要一定的程序和周期,而政府各项经济活动面临着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以及丰富多彩的社会需求,法律不可能对每一项政府经济活动做出详细的规定,都有一定的弹性和空间,为政府发挥其功能提供了较大回旋余地。以政府财政支出为例,除法定支出项目以外,其他指出,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形势灵活安排,以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其所代表节社会阶层的利益。

  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各级人大对政府经济活动的调节、监督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的程序

  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的程序如下:(1)各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进行初步审查。(2)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级人大代表审议。(3)在人大代表审议的基础上,先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就预算草案通过决议,然后就预算草案提交大会表决,经各级人民到表大会表决通过的预算草案,便成为各级政府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预算文件。(4)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在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的权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本级总预算草案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各级人大常委会会对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政府决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的执行结果。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决算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5、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存在的问题与改革

  从我国建国以来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与监督的实践分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加强预算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提高预算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包括预算编制时间较短,内容粗略,人大难以进行有效审查、监督;在现行财政年度制度下,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与预算执行之间存在偏差;人大对政府预算执行日常监督力度不足,对政府行为约束性不强,等等。针对目前人大对政府预算审查、批准与监督存在的上述矛盾,在近期内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适当延长预算编制、审查时间,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第二,适时调整预算审议、批准的时间。

  第三,加强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估分析和财政报告,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与批准

  (三)全国人大及地方人大经济立法与监督

  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府的经济决策

  (一)政府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中的职责

  (二)法律授权范围内的政府宏观经济决策

  1、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

  2、组织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

  十、完善与健全有中国特色政府经济公共选择制度

  (一)加强各级人大对政府经济的监督力度

  政府经济是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收,财政支出应为纳税人的利益服务,其它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也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制度,人大代表代表其选民参加社会事务管理,参与公共选择过程,加强各级人大对政府经济的监督力度,是我国公共选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目前我国人大制度的现状分析,加强对政府监督的重点有:(1)加强预算编制监督。通过部门预算等预算制度改革,要求所有政府收支一律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有利于人大对政府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2)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即重视对政府预算的日常监督,要求政府向人大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能够实现。(3)加强预算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完成预算任务或违反预算法律的有关机构和负责人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4)加强对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政策的监督,减少失误,提高政策效益。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经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除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制衡之外,在政府体制内的决策中,需要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对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即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尽可能减少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失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扩大基层民主,拓展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经济决策的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公民受教育程度、文化素质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再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活动日趋复杂,扩大基层民主,拓展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经济决策途径,成为我国公共选择则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1)正确认识政府失灵的普遍性。如没有必要的制约和制衡,政府失灵的有可能使其决策偏离了社会公共利益,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2)扩大基层民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经济决策,是我国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精神。(3)扩大基层民主,使社会公众对关系切身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政府经济活动有知情权、决策权,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政治协商,提高公共选择水平

  在我国政治协商制度下,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具有专业人士密集,联系面广,社会影响广泛的特点。在政府经济管理中,加强政治协商,是我国公共选择制度的重要环节。(1)提高政府经济决策的透明度,主动征求各方意见。(2)利用政协组织人才密集的优势,委托其研究政府经济决策的有关重大事项。(3)进一步提高政协议案办理质量,重视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意见在政府经济决策中的地位。


第六章政府支出概述重点辅导

学习完本章的内容后,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政府支出规模增长成因分析、政府支出的各种分类方法、政府支出绩效评价常用方法、政府采购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府支出规模增长

  政府支出的增长,可以从政府支出的绝对量和相对量两个方面来考察。政府支出的绝对量,就是政府支出的实际数量,直接表现为政府支出预算中的绝对金额的增长,它能够比较明显地反映政府支出的现状和增长趋势。但是,研究政府支出增长不能仅仅局限在研究其绝对值,而是应该同时分析其相对值,即政府支出数量与国民经济其他经济指标的关系。因为如果脱离了国民经济其他经济指标,单纯的政府支出绝对量,往往不能全面反映政府支出与其紧密联系的经济问题。因而,一国政府支出绝对规模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国经济发展水平,但要全面反映经济发展各方面的特征,仍需要把各政府支出量与其他经济指标相比较,才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出政府支出规模存在的问题。

  衡量政府支出规模相对增长时,一般来说,主要将政府支出金额与GNP或GDP进行对比,同时也可以把政府支出分成若干项目(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等)与GNP或GDP进行对比。对政府支出的规模,不同国家或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都不是相同的,并明显地呈现出增长趋势。

  二、政府支出规模增长成因分析

  (一)政府支出增长的模型

  1、政府支出不断上升的规律

  2、皮考克和怀斯曼关于政府支出增长的理论

  3、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政府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

  4、威廉·鲍莫尔的“政府支出非均衡增长模型”

  (二)政府支出规模增长原因综合分析

  1、政治性因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局是否稳定,二是国家机构的行政效率。2、经济性因素。主要指经济发展的水平、经济体制的选择、物价水平、征税能力和政府的经济干预。

  3、社会性因素。如社会福利事业的扩增、人口状况、文化背景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支出规模。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支出规模变化实证分析

  (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支出规模增长趋势

  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政府支出绝对规模虽然在不断扩张,政府支出增长率也比较高,但政府支出在GDP中的比率却不断下降。

  1、政府支出增长率。

  (1)预算支出增长率。

  (2)预算外支出增长率。

  2、政府支出比率。总体来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支出(包括预算内外支出)比率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

  (二)我国政府支出结构的变化对政府支出规模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学界开始对转轨经济下的财政职能展开讨论,并就此根据政府支出的性质将政府支出分为经济建设性支出、社会文教性支出、国防性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其中后四类统称为社会管理支出。从1978年以来我国政府支出结构的变化中可以看出,20多年来我国政府支出结构变化的突出特点即是经济建设在政府支出的份额呈下降趋势。经济建设支出的迅速下降直接导致了整个政府支出规模增长速度的放慢。应该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逐步弱化,社会管理职能日益增强,财政的经济建设支出下降有其合理的方面。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还起着主导作用,经济建设支出下降过快会制约财政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支出比率下降趋势的原因

  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支出比率下降的外部原因是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带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政府重新确定自己的职能,原有包办一切的工作方式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政府支出在一定程度的下降是合理的。政府对企业实行放权让利、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以及较大幅度提高职工工资,恢复奖金制度等原因,使政府集中性财力下降,必然产生政府支出在GDP中所占比率下降的现象。

  四、政府支出的分类

  (一)政府支出按政府职能分类

  按政府职能分类,实际上就是按费用类别分类。按照政府职能划分,政府财政支出可分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五大类。

  (二)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

  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在市场上采购所需的商品和劳务,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政府购买性支出,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即实行等价交换。对市场运行而言,购买性支出,对消费和生产具有直接影响,可广泛用于调节各项经济活动。一定时期内政府购买性支出的规模与结构,对市场物价、有关产业发展有重要调控作用。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基础设施落后,国民经济面临工业化的繁重任务,政府财政支出中购买性支出占较大比重;转移性支出,是指预算资金单方面无偿转移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等。转移性支出,由于是价值单方面无偿转移支出,就不可能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而是为了实现政府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目标。与购买性支出相比,转移性支出的重点在于体现社会公平,而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则是间接的。在经济发达国家,市场发育程度高,社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政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财政分配政策重点倾向于体现社会公平,因而转移性支出占较大比重。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以此可分析政府预算政策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权衡和选择,以及政府对市场运行干预的广度、深度。

  (三)政府支出按支出具体用途分类

  按支出用途分类,是我国迄今为止的财政支出的主要分类方法,它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关于社

  政府支出按支出具体用途分类,在我国现行预算制度下,主要包括:(1)基本建设支出。(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科技三项费用。(4)农业支出。(5)林业支出。(6)水利和气象支出。(7)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8)教育事业费。(9)科学事业费。(10)卫生经费。(11)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12)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3)国防支出。(14)行政管理费。(15)外交外事支出。(16)公检法司支出。(17)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8)债务本息支出。(19)其他支出。

  政府支出按具体用途分类,是同国家预算科目的设置相一致的,这种分类可以全面地反映财政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有利于各级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可以更好地对各项支出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政府支出按其功能分类

  政府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外交支出。(3)国防支出。(4)公共安全支出。(5)教育支出。(6)、科学技术支出。(7)文体广播支出。(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医疗卫生。(10)环境保护支出。(1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农林水事务支出。(13)交通运输支出。(14)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15)其他政府支出。包括未划分到以上功能中的财政支出。这种政府支出划分方法,有利于体现政府各项支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功能、作用,可分析资源在不同领域的配置状况。

  (五)政府支出其他分类方法

  1、政府支出按部门划分

  政府支出按部门分类:预算支出可分为工业部门、农业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社会保障等部门支出。

  将预算支出分为工业部门、农业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社会保障等部门支出,一方面,可以分析政府的部门政策导向,一般而言,政府对那些部门投入多,那些部门事业发展快;另一方面,将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直接为编制部门预算服务。

  2、政府支出按预算编制方法划分

  政府支出按预算编制方法,可分为经常性预算支出、资本性预算支出。经常性预算支出,是指满足政府履行日常内外职能所需要的支出,这部分支出一般都是无偿性支出;资本性预算支出,是指投入社会再生产领域,形成各类资产的支出,这些资产以后可为国家财政带来利税收入。将预算支出分为经常性预算支出、资本性预算支出,可分析政府履行基本公共管理职能与干预经济运行之间的关系。

  3、政府支出按预算管理体制划分

  政府支出按预算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中央预算支出,是指中央政府满足全国性和跨区域性公共物品服务的支出,体现中央政府职能实现的程度;地方预算支出,是指地方各级政府满足区域性公共物品服务支出。这种分类方法,可以分析各级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具体情况,以及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五、政府支出绩效

  政府支出过程,就是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将社会经济资源集中到手中,并根据政府职能需要,进行支配与使用。由于社会经济资源都是有限的,政府在集中了相应的资源后,就面对这样的问题:对已经集中的有限资源由谁支配,给政府部门,还是交给某一微观经济主体。从绩效角度说,主要看谁支配这些资源后,能更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政府支出绩效评价问题。通常认为,只有当这些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中,并通过政府支配能够发挥出比由微观经济主体取得更大的成效时,政府占有并支配资源对社会才算是有益的。政府支出追求绩效,其依据也是如此。可以说,政府支出的核心问题就,是指提高政府支出的绩效。

  政府支出的绩效,是指各项政府支出所发生的“成本”与所得“收益”的对比关系。提高政府支出绩效,实际上就是政府通过相应的经济活动,达到“低成本、高收益、高效率”这样一种最优效果。当然,政府支出绩效与微观经济主体支出的绩效相比,还存在较大差别,这是因为,政府除像微观经济主体一样,可直接从事某些经济活动外,还处在宏观调控主体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成本与收益的计算范围不同。对微观经济主体来说,只需要分析发生在其自身范围内的直接的和有形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政府来说,则不仅仅要分析其自身范围内直接的和有形的成本与收益,还需要分析与政府部门有关的长期的、间接的和无形的成本与收益。二是双方在具体进行相关方案的选择的标准不相同。对微观经济主体来说,其经营目标是以追求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任何时候都不会选择亏本的方案;而政府则不同,其所追求的目标是,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为达到这个总体目标,有时牺牲局部利益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因此,在处理政府支出使用情况的过程中,政府就可能面对较为尴尬的境地,处理极为复杂棘手的问题。

  六、政府支出绩效评价常用方法

  政府支出项目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政府支出绩效衡量方法的多样化。目前,各国政府在分析政府支出绩效时,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成本——收益”分析法

  所谓“成本——收益”分析法,是为政府支出项目或服务等提出实现建设目标的若干备选方案,并详细列出各种备选方案的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社会收益,以便分析比较项目或服务所带来的效益,并最终选择出最优的项目方案。

  (二)最低费用选择法

  有些政府支出项目,如政治、国防之类的支出,其成本容易计算,但绩效却难以衡量,况且,这类支出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不可能以任何形式进入市场交换。这类政府支出项目,就不可能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来测算政府支出绩效,而只能运用最低费用选择法来对其进行分析。与成本收益分析法相比,最低费用选择法主要表现在不必使用货币单位来计量备选的政府支出项目的社会效益,只需要计算所有每项备选项目的有形成本,并且把所花费的成本最低,作为政府支出项目择优选择方案的基本标准,在所有备选方案中,哪一个方案成本最低,就成为政府支出项目方案的首选方案。

  从确定政府支出项目最终方案的程序看,使用最低费用选择法与“成本——收益”分析法大致相同。并且由于最低费用选择法免去了计算支出效益与无形成本的烦琐,此种分析法所分析的内容比起成本收益法来看要简单得多。其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按照国家总体发展计划,相关政府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目标,归集各自提出多种备选方案。

  其次,以现有货币单位为统一尺度,分别计算出已经归集的所有备选方案各种可能发生的有形费用,并分别予以加总。在计算费用的过程中,如果碰到了需要多年安排才能完成全部支出的项目,都要用贴现法折算出“费用流”的现值,以保证备选方案的可比性。

  最后,按照计算的各种备选方案的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的多少排出顺序,以供政府决策部门的决策者们进行择优选择。

  一般地,最低费用选择法被运用于政治、国防、文化、卫生等政府公共支出项目。实际上,对使用最低费用分析法来确定政府支出项目的最佳方案,从技术上看已经没有太大困难,而真正的困难在于所有备选方案的确定。因为,这里提出的备选方案应能无差别地实现同一个目标,要做到这一点,可能并不容易。

  (三)公共定价法

  还有些政府支出项目,如公路、电信、邮政等,对它们来说,同样是“易于衡量成本,难以计算绩效”,但通过这些支出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实际上都属于准公共产品,都可以部分或全部进入市场进行相关交易。在市场经济中,对于此类项目,则可以通过设计“公共定价法”来衡量它们的成本与收益,并可直接提高它们作为准公共品的绩效。

  实际上,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微观经济主体都会自觉地采取措施,保证使自我利益(企业追求利润,消费者追求福利或效用)实现最大化。期间,市场价格成为各微观经济主体是否采取行动,如何采取行动的信号。同时,价格机制成了实现最优资源配置的主要市场机制。

  对政府来说,由于其提供了大量满足社会公共产品需要的“排他性物品”,那么,这些物品(和服务)也同样就涉及到与其他商品和服务一样的问题,即价格的确定。这种满足社会公共产品需要的“排他性物品”的定价问题,就是所谓的公共定价,公共定价问题也是宏观经济学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从定价政策来看,公共定价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如能源、通信和交通等公用事业以及煤、石油、原子能、钢铁等基本品行业)的价格;二是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即政府规定竞争性管制行业(如金融、农业、教育和保健等行业)的价格。政府通过公共定价方法,目的不仅在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使这些物品和服务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益。

  七、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为了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事业单位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团体为了开展业务活动,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及劳务的行为。

  与私人采购相比,政府采购有以下特点:(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属政府筹集的税收等公共资金。(2)采购目的的非盈利性。政府采购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实现政府的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3)采购管理的公开性。政府采购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整个采购过程全部公开,接受社会有关各方监督。(4)采购范围的广泛性。政府采购从汽车、办公用品到军火武器无所不包,涉及货物、工程及劳务等各个领域。(5)采购的数额巨大。政府始终是国内市场最大的客户。

  政府采购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竞争性原则。通过竞争,投标人可以为用户提供最好的商品和劳务,并想方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价格,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2)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指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法律、程序及过程都是公开的,以保证政府采购的客观公正性。(3)公平性原则。公平性,指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人都公平竞争,机会均等,不能有任何的歧视。

  政府采购的方法较多,常见的主要有: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等。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按法律规定,在有关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广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经过投标人投标,及开标、评标和中标,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所需的货物、工程及劳务。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直接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进行招标采购的方法。限制性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因进行特殊项目采购,需要与供货方商谈有关细节,但对谈判程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的采购方法。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其多方面的意义,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益的角度分析,主要有:(1)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有效发挥财政监督作用。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过程,可以直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挥应有的监督功能。(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政府采购中,通过投标人公平竞争,为招标单位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和劳务,可大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据北京、上海、河北等地的试点经验,一般可节约资金15%—30%左右。(3)发挥财政支出的宏观调控功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可通过选择采购的商品、投标人等方式实现国家的宏观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