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劳动价值论与效用论的关系和应用


马克思的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其基础的,马克思以相对更为严谨的方式论证了这个基础。但仍然蕴涵着一个暗含的假设:一切用于交换的产品都是劳动产品。什么情况下这个假定成立?1)没有任何现成的物品可以消费;2)劳动生产的物品完全被消费,没有剩余。这个条件使得一切产品只以劳动耗费为代价,因为只有劳动才让人感到“若有所失”。

想请各位考虑的是,在这个条件下,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是一致的。体验一下,为什么劳动会被认为是一种代价、成本、耗费等等,总之是不情愿付出的“东西”?那是因为劳动本质上是生命能量和时间的一种形式上的支出,而如果不“为了糊口”而劳作,本当用于休闲、玩耍等轻松惬意的事项上。这就是“时间”或“体能”的效用。可是为了“糊口”的需要不得不放弃这个效用以获得“果腹”的效用,这是一个效用的转换,只不过是通过“劳动”的形式完成这个转换的。这里劳动是唯一的效用放弃形式,说“放弃的效用是唯一的成本”与说“劳动是唯一的成本”指代的是一个标的——生命的能量与时间。所以在这个假定下,劳动价值或效用价值是相容的。我称这个假定为“无产者”假定。劳动价值的成立限于“无产者”假定。

但是如果这个假定被放宽,即或者存在现成的非劳动物品直接作为消费品,或劳动的产品有剩余而为“非劳动者(非生产那个产品的劳动者)以某种非交换的方式占有(掠夺、继承等)那么,这些剩余产品的出让对占有者而言就不再有“劳动损失”的意义了,而有的只是“效用损失”的意义。而这种效用损失是一定会参与交换过程中价格形成的。这样,劳动价值的作用“失灵”了。而究其原因,劳动价值不过是效用价值的一种形式而已。

以上是实证涵义上(无褒贬)劳动价值与效用价值的关系。

就“应该”或规范意义上,劳动价值论由于强调凭劳动获得的合理性,比之凭“剩余产品的占有”来更多的获取体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毕竟,身体的直接付出具有更根本的“损耗”的意义;而且财富的增长与人的劳动主动性密切相关,强调劳动的价值源泉性,对鼓励劳动,创造更多财富也是有意义的。这是“应该”应用这个理论的理由。

也由于这个理论更为符合劳动者的利益,在社会“有产”与“无产”的阶级分化比较严重时,劳动价值论无疑更为“无产”的劳动者易于接受。这就是马克思是无产阶级的学说的由来。

这是规范角度看,劳动价值论有意义的一面。而且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意义还显得非常大。所以,在一些国度里,历史选择了劳动价值论的应用。现在我们不能说当时的选择是错的,因为那是历史的演进,是当时的人民大众以某种方式选择的结果。然而应用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人们,这个理论的应用至少不是一个最好的选项。

    非劳动品的效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这不是意识上的否认就能消灭的。马克思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提出的办法是“消灭私有制”,把剩余产品归社会。这就是“共*产”的由来。理论上,没有了私有制当然也就没有了凭“剩余产品”换取利益的问题;但这样却会衍生出一系列其它问题:所有制主体无论从处置的意义上还是最终的收益的意义上,是一定要落实在具体的人身上的,而不是抽象的“国家”、“公社”。抽象的“公”不存在,“公”是个唯心的概念;可是谁应处置财产,谁享用财富?“共有”不错,可是怎样才算是共有?具体人在“共”中的分额怎样界定?如何维护这个“分额”的权利?按需分配原则中由谁、怎样方式确认那个“需”?确认“需要”的程序和原则公众认可吗?如果分配与需要结构数量不符,浪费的资源社会能承受吗?核实千变万化的需要花费怎样?社会能承受吗?

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有的是根本不可能解决,按照消灭私有制的方式应用劳动价值论的国家,终于尝到了苦头。

这些是从“规范”的角度看劳动价值论有问题的一面。

效用理论根基于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本性。人要满足自己,人要以相对不稀缺的物品换成相对稀缺物品满足自己。无论这个物品是劳动的还是非劳动的产物,在人的需要面前是没有区别的,人们对物品的取舍只是根据“有用程度”。无须无产假定,适用范围要宽于劳动价值理论,具有更为一般的规律性。西方经济学流派很多,描述立论也未必严谨,但基本观点基于物品的效用性。

实证地看,效用理论比劳动价值理论具有一般性,可以涵盖劳动价值理论而不是相反。

按照效用理论,如果某物品归自己所有,而且在品种上数量上与自己的需要不对路,而又可以通过交换换回自己需要的对路的产品,就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结果是双方都增加了福利,把不对路的物品换为对路的物品不是增加福利吗?于是资源得到了最好的利用。但是这样做就要承认“私有产权”。否则怎么叫做交换?于是效用理论是与私有制连带的;特别地,当私产不仅用来消费、交换消费品,还用来交换劳动追逐利润时,效用理论就不仅同资产还同资本站在了一起。这是效用理论的社会属性了。

规范地看,效用理论的市场价格机制是调节供需的手段,在非资本主义的时代,以价格信号调节余缺的作用明显;这时的特点是既存商品的交换多,投入产出同时进行,即便投入先行,品种、预期的难度也较少,因而风险要小;但在资本主义时代,未知信息繁多,不确定因素复杂,巨额的先期投入情况增多,在技术生产力增长很快、竞争激烈催化下,供需调节幅度被人为地扩大了,于是一个以均衡为归宿的机制成为了对均衡的破坏。另外一方面,效用理论承认的对剩余产品的私有,本身是不问“私有的来处”的。这给非道德、非社会允许的占有,并凭借这种占有在初始禀赋上占据交换的有利地位,开了绿灯。所以,效用理论支持的市场提高了效用的利用效率,却不能制止不公平,甚至对不公平还有放大的作用。

总之,纯理论上,效用理论比劳动价值具有一般性;应用上,单独哪一个都不能实现人类的社会目标。现代世界各国正是认识到了这些,趋利避害,才保持了繁荣。

对这两大流派理论,我们的态度似应是:理论上理解,证伪,继承,完善;应用上谨慎尝试、注意各自的边界,注意与社会目标的差距。

对理论局限的尊重就是对理论的尊重。既不要自以为理论构造辉煌而到处“帝国主义”,也不要因实践中的问题而“把孩子泼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