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止渴不饮鸩


从媒体上看到一则案例,讲的是一名集镇上的小超市老板为扩大规模而借贷15万元,年利率20%。不料店面扩建后生意清淡,哪有盈余偿还如许高利贷,如今每日价提心吊胆,四出逃避“讨债队”。  
   
     一边看,一边就想到:何以当初不向银行贷款呢?何苦舍低就高,去向黑市中人物借钱呢——这不啻是与虎谋皮啊!
     
    读过《经济参考报》记者刘紫凌、潘海平、黎昌政的长篇通讯,这才明瞭时下做小买卖的朋友之难:“非不为也,乃不能也”。
    
    银行里是有钱,且必须借出存入、循环不已。奈何人家出借之际照例大睁“势利眼”,一掂量过你的身份、所有制,即“惜贷”、“惧贷”,金口紧闭也。你看,通讯中说:“从上世纪90年代起,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从规模不经济的农业信用领域退出,现在金融机构为农民服务的覆盖面不足农户总数的20%;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则是各金融机构眼里的二等公民,成为城市金融中的盲点。”“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中99%是中小企业,却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近80%的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求资若渴。”总之一句话,人家银行就是嫌贫爱富,对“二等公民”就是不借的。要发展,怎么办?大道不通走小道。正规借贷不成,求“资”若渴的中小企业主只好退而求其次,进入民间借贷领域。
   
    你也进入,我也进入,民间借贷兴盛起来了。在此背景下,出借方趁机筑高门槛,“高利贷”乘势而出,造成许多难解的后遗症。银行借贷的利率有严格规定。而民间借贷,利息就各显神通了。本来,民间借贷,互济有无,缓解困难,无代无之,但通常金额较小,即使利率高些,也终究风险有限。可如今民间借贷,多数呈“量大,利高”的特点。这跟历史大背景有关:从前是因为缺衣少食,或者逢上生老病死乃至飞来横祸这些关节点,才需要“求爷爷告奶奶”去借几个小钱“过关”;现在呢,大多数情况下不起因于经济拮据,倒是经济情况尚可乃至较富裕的人家,为了投资生财,亦即“钞票生钞票”,这才去告贷高额钞票的。为了买车、买设备、建厂等经营活动,有些人主动以高利率吸引高额借贷资金。然而,借债容易还债难。一年资金利润率要达到百分之几十,谈何容易!到了还债期限,相当部分债务人由于无力偿付,而生反悔之心。那债权人自然不答应,双方便生出种种矛盾。此类事件一多,势必影响到一方安定。正如天津社科院教授陈柳钦所说:“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容易引起纠纷;民间借贷涉及人员广泛,且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欠债不还,容易发生暴力收款行为。”
   
   “高利贷”,对于债务人来说是个误区,对于债权人其实亦风险重重。记得以往于采访中获悉,一名归侨以月息3%的利率将资金9万元借给友人跑集装箱运输,借据上说定一年归还。结果到期未还,他亦不催讨,以为拖得越久还得越多。最后得知对方生意上亏空、准备赖账,这才急了。双方由争执而翻脸,最后官司打起来了,双方各请律师对阵。法院调查后,这样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因而老归侨与对方之间的借贷,只能在银行贷款利率4倍内考虑。最后,双方同意按银行利率的2.5倍计算。扣除一应费用,债主已所得无几。当然,此番公堂论战,比起刀棍相斫之类来,毕竟算是文明的了,但与那位友人的关系此后便势同水火了。

    虽说弊端重重,但民间借贷却是不能简单地加以禁止的。民营中小企业谋求壮大、要求发展,顺应国家和民众的需要,可谓天经地义,无可阻遏。它们确实面临因发展而出现的“借资难”——竟然有近80%的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求“资”若渴。金融界有责任为之“解渴”——你正规银行不管,那就只能找民间借贷。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确实雄厚,足以支持求“资”若渴的企业。据保守估计,国内民间资本超过12万亿元。一旦让这些剩余资本成为金融资本,它足以为众多中小企业“解渴”。总之,民间既有解渴之需,又有解渴之资,不妨搭建双方合作平台,收取互利双赢功效。
   
    说是“互利双赢”,却也是知易行难。鉴于传统的民间借贷动辄滑向“高利贷”乃至“老鼠会”等无序状态,造成很多社会难题,因而亟待规范化、现代化,亦即有序化。质言之,力避饮鸩止渴,力求止渴不饮鸩。还是在《经济参考报》这篇文章中,引述了黄孝武等专家的意见,认为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首先要收编民间金融,让如各种基金合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等民间金融形式合法化,纳入正规体系加强监管。其次应大力发展民营银行,用合法的民营金融取代非法的民间金融。另外,还应积极发展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发展三板市场完善证券市场,为民间资本的融通增值开拓出路”。凡此种种剀切之论,着眼于开拓民营经济的资金来源,要旨在于“放任不如规范”,目的在于止渴不饮鸩。民间借贷也者,放任则为鸩,规范则为益,想想看——多么分明的前景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