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每个人的能力与机遇不等,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财富的分配方式都不能单由生产要素来决定;否则,一部分人将无法获得生存的基本条件,人与社会的均衡将无法实现,一个稳定繁荣的社会需要通过自觉的或强制手段来弥补这个缺口。对欧美国家发展历程研究不难发现: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进步起到了有力地推动作用。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在近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社会保险普及率相当低,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许多制度不完善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破坏稳定协调发展的经济环境。前不久结束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使弱势群体基本物质需求首先得到满足,不断建立良好的社会新秩序,调动整个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
    土地和资本可以反复地追加成本,不断地产生价值增值,而劳动力必将经历一个培养、回报、衰老的过程,并且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各不相同,这就有必要使社会营造一种同情、友爱和无私奉献的氛围,帮助那些急需帮助的社会成员。我国人均GDP刚达到1000美元,跟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低收入和下岗人员占了一定的比重,靠国家财政补助建立保险基金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只有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共同富裕的发展路子,才能减轻国家用于社会保险的财政负担。中国正处在产业机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农村劳动力不断地涌向城市,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剩余”已经成为社会动荡的主要隐患。在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一方面,广大的农村地区必须在基础设施和生产力改造上进行巨大投资;另一方面,依靠城市在智力和农业技术上对农村的大力支持。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力水平还相当低,农民工群体的异军突起起因于我国的国情,他们是城市中的初级劳动者,就业竞争激烈,而且收入很低,大部分人生活得不到安全保障。近几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进一步加快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特别是加快了西部和中部地区农民工大军的形成;沿海地区乡镇企业的突起使大量的耕地用于无规划建设,土地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以及产权的转让没有按法律和道德规则执行,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职业保障,而少得可怜的土地的转让费难以为继,一些沿海地区的农民也纷纷加入到农民工的大潮中。虽然农村居民收入近几年来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不断上涨的物价水平使他们生活仍处于艰难之中。城市居民良好的教育和得天独厚的条件给他们带来了创造财富机会,使他们的劳动获得了高附加值的回报。大多数农村居民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谋生,工资很低。低收入群体不能在统一的市场上享有同等的权益,他们摆脱不了自己或家庭的生活烦恼,不能轻松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方便。一些人流浪在城市,通过不法的手段寻找挣钱机会,偷窃、贩毒、赌博、走私、打架斗殴等破坏社会安定的丑恶想象不断滋生,直接影响到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社会分配的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政府除增加教育投入和就业渠道以外,必须制订一系列合理的保险制度,弥补非主动失业、疾病、养老、残疾等客观因素引起部分人群的生活危机,保障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使所有的社会成员生存权利得到保障,能够共享人类的劳动成果。  
    目前,我国保险率还相当低,即使在上海、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还不到20%,这个比例还不时地出现萎缩的趋势,与发达国家完善的保障体系相差甚远。根据我国国情,保险主要面向没有固定职业流动性大的群体,特别是往返于城乡的农民工;由于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险工作还无法开展。日前,有报道称,浙江大约有3万多农民工退出社会养老保险;今年8月底,绍兴有2000多名外来农民工办理了退保手续。广东有些地区的农民工退保率已经达到95%以上;仅东莞市去年就有40万多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我国的农民工最显著的特点是流动性大,他们不仅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在单位之间、城镇之间也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外出人群每年都在变动,新老农民工进行着代际更替,他们大多数不能靠打工挣得足够的储蓄以备将来。背井离乡、寻找职业的艰辛以及面临着可能被解雇的压力,这些都是每个人所不愿意的;如果有一定的生活保险,他们将会更加专注于劳动品质,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与优势。我国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劳动力人口,这是是一笔重要的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必将会产生巨大的效益。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从参保到退保,亿万农民工在社会养老保险面前表现出的无奈与矛盾,为中国年轻而庞大的社会保障体制出了一道难题。在创建和谐社会中,我们必须首先尊重每个人的生存权,只有联合所有的劳动阶层组成庞大的和谐的社会体系,才能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解决城乡之间的矛盾和贫富差距引发的社会矛盾。局部的最大利益不可能超出联合的力量所产生的整体效应。一个良好的社会结构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劳动积极性;度日如年的人不可能有明确的社会协作态度,遵守社会的法律与道德规范,更不会激发他们创新的勇气和奉献的精神。我们需要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更需要和谐带来的精神上的享受,关心他人不只是一个人的美德,也是市场经济中良好协作的开始。
    为了快速有效地解决我国保险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对所有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本质的认识。当前造成我国农民工退保的原因主要有六方面: 
    一、制度不合理,门槛太高。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现实是农民工要跨越“累计缴费15年”这道门槛绝非易事。由于企业主在丰富的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具有很大的主动权,它们更多地考虑企业自身的利益,重效益轻人性致使农民外出打工具有短暂性和流动性,一年换两三个地方是常事;对于频繁流动的农民工,他们也缺乏组织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种不稳定的劳资关系往往给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增加了难度。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农民工参保很难达到规定年限。 
      二、城乡之间,社会保险不能实现有效对接。许多农村还保持着传统的土地经营模式,土地是他们唯一的命根子;殊不知,在我国城镇化的过程中,有大量的农民必须从直接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逐步走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改变观念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统一的政策和合理的制度加以引导。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据广东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工作人员分析,现在内地许多地方只有市、县一级设有社会保险机构,镇一级的社会保险机构尚未健全,许多外出打工者都不放心,不知道过些年后这笔钱会转到哪里,是否可用,这是导致退保的重要原因。 
      三、一些地方设置“障碍”,致使社会保险无法转移。虽然国家规定任何地方都要无条件地接纳个人养老保险,但是某些地方还是或多或少地设置一定的“障碍”。例如,目前个别城市设卡,不接受从别的城市转进来的没有常住户口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原因在于外来人员在当地退休的越多,当地财政需要支出的养老金也越多;一些地方接纳时,则要求参保人交纳够一定的年限,有的地方只限于城镇职工,对于农民工干脆就不予接受。 
     四是农民工心存疑虑,对政策不了解。一些单位虽然按照规定统一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但是一些农民工认为,现在交了,到老了能不能领到养老金还不一定;自己一直在流动,养老保险能不能延续下来也是未知数。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导致了很多用人单位漠视社会保险制度,给参保者造成了不利的思想压力。 
      五是受经济状况限制,交养老保险成了不小的负担。目前,许多农民工在制造行业工作,工资大多在500元至600元之间。如果缴纳养老保险,每月要交约五六十元,对收入不多的农民工来说,这是一个不小的经济负担,他们看重的是可支配收入。 
 六是退保已成为外来工的一笔收入。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企业两方承担,个人缴8%,企业缴10%。以东莞长安镇为例,退保的人以参保1年至3年者居多,按镇职工月平均工资820元计算,一次性退保后就能得几千元。对于辛苦打工的农民工来说,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有的人在经济困难的时候,甚至哀求企业开退保单,还有人甚至为了领取退保金而故意辞工,这也是退保人不断增多、令人尴尬的一个原因。
    退保的主要原因是弱势群体当前窘迫的生活处境,今天的生活都难以为继,怎么能为自己计划将来?国家必须通过正确的产业政策扩大就业渠道,使更多的人有稳定的工作。同时,利用国家财政补助和社会资金设立保险基金,降低或取消参保人员的保险金缴纳;国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迫使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保险账户,并且根据工作年限为流动的员工做好保险转移手续。我国保险制度的健全迫在眉睫,它是产业转型时期一个重要的环节,关系到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头等大事。只有实现人人安居乐业,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