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作为基层审计机关效益审计的突破口
一般说来,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县市长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可成为效益审计的突破口。从当前情况看,基层审计机关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作为效益审计的突破口,符合基层国家审计发展的客观实际。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资金有效、正常、合规使用的最有效的检查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政府的服务职能体现更加明显重要。公共工程逐步成为政府投资的核心工程,政府投资规模不断地扩大,建筑领域的腐败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国民尤其是纳税人对政府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效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目前的监督体制决定了国家审计机关承担这项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注意的是国家建设项目的监督格局、审计人员的组成结构和知识结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本和预期效果、建设项目审计所要求运用技术方法的复杂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问题的敏感性、法律环境的复杂性都影响审计机关效益审计的开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作为效益审计的突破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明确各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监督管理关系
目前,在国家建设项目监督格局上,仍存在各部门职能交叉的情况,不利于加大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政府应明确规定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各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职责范围。形成计划和发展部门负责项目计划可行性论证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只有各部门职责明确,才能降低成本,提高监督效益。
二、揭露问题、查损失浪费、管理不善作为效益审计重点
我们所说的效益审计,不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基础上的效益审计,而是将效益审计作为独立的审计类型。效益审计是世界审计发展的先进潮流,是全新的模式。从我们审计实践发展阶段来看,效益审计不等于绩效审计,也不等于经济效益审计,而是效益审计体现在各项专业审计工作中。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效益审计,不宜对投资建设项目作全面的全方位的评估,应以财政支出为主线,充分运用审计调查,利用财务延伸施工采购供应等部门,以揭露问题为主,重点审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较切合实际。
三、把“审计”与“审价”区别开来
“审价”观念是不全面的,“审价”应是市场行为。工程量与单价,量是客观的,单价可能存在不合理。特别是当前“监理失职”、“包工头”、“分、转包”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审价”成了持久战。要把“审计”与“审价”区别开来,“审计”与“审价”有方法之分,审计包括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使用、成果等多方面,而“审价”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数额。“审计”不等同于“审价”,“审价”是审计的必要的构成部分。
四、适度向决策、设计方案、管理、质量审计方向延伸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容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项目价款结算和资金使用方面。实质上是以财务审计为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远未达到投资效益审计应有的标准。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方案、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涉及内容不多,审计时间也存在滞后性,导致审计内容表面化和审计有效性的降低。审计部门应采用跟踪审计法参与到投资决策过程中,起到咨询服务作用;在不影响设计方案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提出合理的设计建议,完善设计方案;重视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审计,将建设项目造价审计与建设项目质量审计紧密结合起来,以最合理的工期、最经济的投入,完成高质量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确保建设项目质价统一,体现造价审计的高层次性。
五、调整审计人员结构,不断充实审计力量
加大审计机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比重,配备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等。除了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审计部门可外聘工程技术人员,在社会上形成稳定的审计网络,保证审计业务的开展。
六、建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国家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监督的前提条件。根据浙江省政府令第五条的规定,计划、财政、监察、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等部门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审计职责。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会议,由审计机关通报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提出审计计划,使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到审计事项中,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协调的事项,保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效益审计是国家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它是由社会的客观需要、审计职业的发展水平以及审计环境的发展变化所决定的。大方向已经明确,审计机关要知难而上,克服投资项目审计任务重、难度大、基础薄弱的困难和受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因素影响的矛盾,选择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这个效益审计突破口,把效益审计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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