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荷兰郁金香泡沫破灭中的监管


 

17世纪荷兰郁金香泡沫破灭中的监管

 

 

严格意义来说,当时还不存在监管问题,而郁金香也不是股票,但却为后来的股市监管提供了经验。

郁金香有两种繁殖方法,一种是通过种子繁殖,要经过712年才能得到比较理想的球茎;一种是通过球茎繁殖。郁金香的根就像大蒜一样,栽到地里每年45月应付开花,花期不过10天左右,到9月根部又会长出新的球茎,新球茎的重要比原来种下去的球茎只能增加一倍左右。正因为如此,在短时期内,郁金香球茎的供应几乎是一个常数,不会因需求量的增加而发生变化,其供求曲线图示如下:

8.4.1  郁金香市场的供求关系

1634年底,荷兰的郁金香商人们组成了一种类似产业行会的组织(college),基本上控制了郁金香的交易市场。该行会强行规定:任何郁金香买卖都必须向行业缴纳费用。1936年底,在郁金香球茎收获期的9月,人们不仅买卖已收获的郁金香球茎,而且还提前买卖1937年将要收获的球茎。这种相对集中起来的交易,信息得以在买卖供求双方中迅速流通,交易成本被大大降低,而期货市场却没有明确的规则,对买卖双方都没有什么具体约束,使得商人们有可能在期货市场上翻云覆雨,买空卖空。

终于,郁金香泡沫形成了。在193612月到19371月之间,所有品种的郁金香价格全线上升。以一种稀有品种Goudo为例,其价格1934年仅为每盎司1.5基尔德(荷兰盾),1935年底也不过上升到每盎司2基尔德。随着郁金香投机市场的形成,Goudo193611月价格猛升至7基尔德,随后回跌至1.5基尔德。在该年1212日其价格再度强烈反弹,直上11基尔德。1937年开始,郁金香泡沫严重化,参见表8.4.1。然而,郁金香泡沫的高峰期仅维持了一个多月。19372月中旬以后,郁金香价格开始大幅度下跌。

1937224,花商们在阿姆斯特丹开会决定,在193612月以前签订的郁金香合同必须交货,而在此之后答的合同,买主有权少付10%的货款。但这却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混乱,荷兰政府不得不出面加以干预,并拒绝批准这个提议。1937427,荷兰政府决定终止所有合同,一年之后,又通过新规定,允许郁金香的最终买主在支付合同价格的3.5%之后中止合同。按照这一规定,如果郁金香最终持有者已付清了货款,则其损失可能要超过初始投入数量的96.5%,如果还没有支付货款,则只需支付合同货款的3.5%,那么,卖主就要遭受非常严重的损失了[1]。此后,市场一蹶不振,再没有恢复元气。例如以名贵品种Semper Augustus为例,163725,其最高价达到6290基尔德,但100年之后的1739年,仅为每盎司0.1基尔德。

8.4.1  荷兰郁金香泡沫中郁金香价格变动表   单位:基尔德(荷兰盾)

品种

163712

163725

1739

Admirael de Man

18

209

0.1

Gheele Croonen

0.41

20.5

0.025

Witte Croonen

2.2

57

0.2

Switsers

1.0

30

0.05

Semper Augustus

2000

6290

0.1

Gheele ende Roote van Layden

17.5

136.5

0.2

资料来源:转引自徐滇庆(P55)。

总结这一次泡沫危机,买空、卖空,没有游戏规则的期货交易是罪魁祸首,而在泡沫前期缺乏政府监管,泡沫破灭没有好的监管,则是这一次危机严重化的重要因素。



[1] 徐滇庆等(2000P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