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要怀疑百姓的创业动机!


 

信手拈来两个实际的例子,看看政府是如何带着有色眼镜严格审查老百姓的创业动机的!

例一,开旅行社要先交10万元保证金到旅游局。因为有一段时间国内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许多游客遭遇服务欺诈,纷纷投诉主管部门,旅游局苦于没有治理良方,于是推出管理绝招——开业之前先收服务质量保证金。收钱的理由很简单,为防止你坑蒙拐骗游客,先收你10万元,一旦你遭遇游客投诉并属实或者某一日你卷款潜逃,那么这笔钱就用来赔付顾客。当然,如果你开的是国际旅行社,那么你搞服务欺诈或卷款潜逃,将会造成巨大的国际影响,所以你就要先交150万元保证金。旅游局把所有拟开旅行社的人视为潜在的不法奸商!

例二,开高层宾馆要一层一个消毒间。宾馆是公众聚集场所,房间内的茶杯口杯要每客消毒,卫生部门认为只有每层有一个消毒间,消毒工作开展起来才会方便,你也才会真正地进行器具消毒。他们还固执地认为,你开宾馆既然是为了赚钱,那么你就不可能每天舍得花钱请人力从不同的楼层把茶杯搬到唯一或几个消毒间里集中消毒,也不可能舍得花钱每层添置一个消毒柜进行分层消毒。如果你觉得每层设一个消毒间太浪费的话,那么你就要在开业之前向卫生部门官员证明你日后没有不消毒的动机。当然,信誓旦旦的语言是苍白无力的,除非你有关系或者舍得大把地花钱!

这样冠冕堂皇的理由成立吗?假如例一理由能成立的话,政府还有很多的理由可以收钱:你想办工厂吗?先交保证金,因为你有可能生产假冒伪劣;你想开医院吗?先交保证金,因为你有可能庸医误诊;你想办学校吗?先交保证金,因为你有可能误人子弟。如是此,政府可以广开更多的收钱门路,不尽财源滚滚而至,只是繁荣的市场很快就会被摧毁!假如例二的理由成立的话,政府还可以插手管理企业内部的诸多事情:你想搞工艺改进吗?不行,你肯定是为了赚钱而偷工减料;你想缩短工作流程吗?不行,你肯定是为了赚钱而降低服务质量;你想刊登广告吗?不行,你肯定是想钱想疯了,一定会大捞一把货款就走。如是此,任何推出管理创新举措的企业,都可以被政府界定是为了某种不良动机而正在筹划作案的嫌疑犯!

这样的管理逻辑当然不能说服老百姓,他们在心里愤愤不平的同时,就会依据相同的逻辑来诘问政府官员:你要升官是吗?先交保证金,因为你这个职位权力太大了,你的前任都因为腐败而栽倒了,那么你也有可能重蹈覆辙;你是市长吗?那你应该每天到市中心广场来办公,你的手机应该向全社会公布并且24小时开机,这样我们才会相信你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才有可能真正为民办事。政府官员会同意吗?当然,政府有权,所以政府怀疑百姓创业动机,便可以推出严格的措施来审查;百姓无权,所以百姓怀疑官员的做官动机,就只能是说说而已,没有谁会把他当真!

我们就是生活在这样一个充满矛盾的世界里,政府一方面鼓励全民创业,一方面怀疑百姓的创业动机;政府一方面强调要加强服务,减少环节,甚至推出办公一条龙来方便企业;一方面又不断地设置创业门槛,不断地制造新的障碍,让老百姓望而生畏无所适从。当然,这对矛盾的制造者是政府。政府为什么会采用这样的管理方式?大部分老百姓都认为没有其他的原因,部门的目的不是为了管理而是为了收钱。笔者不愿意完全相信老百姓的直觉,而是宁愿相信或者说部分相信政府的解释,即提前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动机不良者进入,以免他们为祸市场!因为,制订政策的高层,不太可能在制订政策之初就完全出于为部门牟取私利的动机。

然而,政府官员的动机审查真的管用吗?不能说完全没有用,但作用很有限,也许凭着个别政府官员的火眼金睛严格审查,真的拦住了个别的心怀不轨存心捣乱的好事之徒,但大部分是拦不住的,因为一个决意要通过注册公司来行骗的人,必定做好了各种应付审查的准备,甚至是不计成本也要满足部门的要求。政府机械刻板的规定,倒是会吓跑一批存心创业的人。比如某人想办一个宾馆,一打听每个楼层必须留一间消毒房,每换一个服务员都要花100多元进行体检,每个月要接待卫生部门官员检查若干次,他一算成本划不来,只好放弃创业的念头;再比如某人有10万元钱,办个小小旅行社绰绰有余,可是交了保证金之后他就一文不名空空如也,只能等到他积攒了第二个10万元的时候,方有可能尝试自己的创业梦想。如果不幸他没能积攒到第二个10万元,或者有一天服务质保金又水涨船高,那么他的创业愿望就变得遥遥无期。以上的假设,还有一个良好愿望作前提,即负责审查的官员能够做到不以权谋私,而现实的情况是,官员在实际的监管中,权力寻租的现象是比比皆是屡禁不绝。所以说,由于政府设置了过高的创业门槛,使得一个有创业欲望的人即使攒到了20万元也未必能开成一个旅行社。简单的分析就能使我们看到,所谓的动机审查,其结果是也许拦住了个别的坏人,却把更多的好人也挡在了创业的门槛之外。

政府之所以陷入了动机审查误区,其根本原因在于漠视了市场的自我纠正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卖方固然是为了多赚钱,但多赚钱并不必然会导致他利令智昏不择手段,即便他是一个道德水准非常低下的人。因为他的行为还要受到三个方面的制约:一是法律的制约。只要政府对严重的损人利己行为事先予以警示,事后予以严惩,法律的威慑必使大部分人不敢冒然跨越雷池。二是消费者的制约。卖方是为了多赚钱,可买方是为了更省钱,因而必定会瞪大眼睛仔细检查,甚至会东奔西走货比三家,只有在自己觉得合算的时候才肯掏腰包,也就是说并不是什么伎俩都是可以蒙人得逞的。三是自身利益的制约。卖方要想赚更多的钱,必定要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来赢得口碑,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如果一味地贪图眼前利益,专事短斤少两或假冒伪劣,必遭消费者遗弃,最终受损的还是卖方本人。就以本文前面两个例子而言,旅行社要想赚钱,必定会主动改善自己的服务质量,以图长远的利益,假定真是从一开始就打算搞坑蒙拐骗或卷款潜逃,那么10万元保证金也并不能制约其循规蹈矩;宾馆也许并不愿意对器具进行严格消毒,可是如果因为未消毒而导致传染病的爆发与流行,不仅宾馆本身要受到处罚和关门歇业,老板的巨额投资化为泡影,而且其自身也因此增加了患病的机会,因此,宾馆老板对宾馆卫生的关心应该超过那些没有利益牵挂的部门官员。

习惯于事前审查的官员们也许会问,明知某人具有不良动机也应该批准他的注册让他进入市场危害他人吗?笔者的回答是:应该!其一,明知未必是真知,官员的判断未必就百分百准确,官员制订的识别标准也未必就能普遍适用;其二,宁可错放一个坏人,不可冤枉十个好人,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人的不良动机而故意制造出一大堆创业障碍,从而导致更多的百姓痛失创业的机会;其三,从法律层面上看,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有犯罪动机就断定他一定会犯罪,动机犯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无稽之谈。

其实,政府只要改一改思维习惯,就不仅能够减少自己无谓的工作量,而且还可以给百姓带来更多的福祉。即在推行政策时慎之又慎:不仅仅看到这个政策是不是会带来好处,更要看这项政策会不会带来坏处,尤其是要比较好处与坏处孰多孰少。只有好处大于坏处收益大于成本的政策才值得我们去推广,那些虽然能够带来一点好处,却是坏处大于好处成本大于收益的政策是断断不能推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