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我国慈善家不断涌现的沃土
姚 薇
【内容提要】我国并不缺乏慈善家和潜在的慈善家,我国所缺乏的是让慈善家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社会土壤。 文章提出,要从六个方面来努力构建我国慈善家不断涌现的沃土: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心理,良好的公众心态和舆论环境,健全的与慈善事业相关的国家法律,相关的能起激励、优惠和引导作用的税收制度,合理的慈善组织及其内部结构,严密的基金管理体系。
【关 键 词】慈善家 沃土 社会文化心理 公众心态和舆论环境 国家法律 税收制度 慈善组织 基金管理体系
【作者简介】 姚薇(1983.10~)女,武汉大学,研究生。近年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农民就业形势与空间分析《发展导报》2003.01.28第3版;论消费扩张《生产力研究》2003年第4期;有关当前消费中的三个经济关系问题的求解 《消费日报》2004.10.25;论按劳分配理论的嬗变与传承《国际学术论坛》2004年第6期 ;法本质的经济学分析《国际学术论坛》2005年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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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有着独特的作用。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两会”报告中提出,要“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这是多年来我国政府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慈善事业的发展。我们的社会应该有更多的慈善家。中华民族长期受儒家仁义道德学说的熏陶,自古就有乐善好施的传统。经过2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我国也造就出了一批亿万富翁。有资料显示,在7万亿元的储蓄存款中,不到20%的富人占据了80%以上的份额,我国不再缺少富豪。但事实上,慈善家依旧是我国的稀缺资源,富人捐助慈善事业还未能成为一种社会风气。
我们的社会为什么缺少富豪慈善家?一些人士认为,少数富豪为富不仁,只图自己纸醉金迷,不管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缺乏社会责任感;许多富豪因多方面的原因不愿把财富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要当富豪慈善家,财富势必暴露,这正为富豪们所忌讳;富豪们对目前的慈善事业有些不好的看法。凡此种种,富豪们不敢、不愿、不积极成为慈善家。
我们认为,这只是描述了表面现象,没有深入到事物的本质。我们的社会缺少富豪慈善家背后的原因很复杂,但主要是由我国的社会环境或社会土壤决定的。一个国家的慈善事业的水准既与这个国家整体民众的社会责任心有着直接的关系,也与该国相关法律制度、慈善事业管理机构的发展水平密不可分。我国并不缺乏慈善家和潜在的慈善家,我国所缺乏的是让慈善家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社会土壤。因此,我们要使富豪成为慈善家,必须努力构建我国慈善家不断涌现的沃土,使他们沐浴阳光,沐浴春风、春雨,在我国的沃土上开花、结果。
第一,构建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心理。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都与社会文化的深层结构密切相关。真正意义上的大陆富豪的出现,也不过最近十年左右时间。由于我国社会潜在的“仇富心理”和“不露富”的传统,使得我国富豪更关注于“守财”,进而进入“守财周期”。纵观世界慈善文化的发展历史,已经有很长时期,如美国的慈善文化早就根植于其自由主义及民本主义盛行的时代,而慈善文化在我国还远未形成。正是由于这种落后社会文化心理因素的存在,制约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为使 真正意义上的慈善意识渗入到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要使我国老百姓明白,慈善的概念,古已有之,唤起人们内心的共鸣,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另一方面,也要使富豪们受到做慈善事业的启蒙教育,让他们明白,今天,为了你的财富和生命的安全,请你关注慈善事业;明天,为了你自我价值的实现,请你参与慈善事业;后天,为了包括你和你的家人在内的所有人的共同幸福,请你投身慈善事业。富豪们先富要带后富,要适当回馈社会,尽自己的社会责任。
现阶段,我国的慈善宣传多是以具体项目为主,比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今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慈善组织都应多注重慈善文化的宣扬。宣传力度不够,就很难营造出一种感染每个人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心理,无法使人们投身慈善事业之中。
第二,构建良好的公众心态和舆论环境。
要构建一种良好的公众心态和舆论环境,使慈善家受到人们的尊敬和钦佩。慈善未必是普遍的义务,但一定是人人都可有的权利;做好事的愿望谁都有,不一定非要用钱来衡量;捐款是一种慈善,收养孤儿也是一种慈善,做义工并非富有;一个人捐多少钱不是第一位的,只有全社会都来关注慈善事业,资金总量才会越来越大,富人捐款的心态才会越来越健康和积极。慈善实际上是另一种投资,是一种价值观的投资。公益和慈善其实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自我表现。我们不能因为富豪捐款,就认为是想炒作自己,不去赞扬他们,倒去讽刺嘲笑他们。那种把富豪捐款看做是“作秀”或“均贫富”的观念都是不对的。不可否认存在有“作秀”的富豪,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所有的富豪捐款都是为了炒作自己。富豪们做慈善家理应得到相应的荣誉和社会地位;慈善家应该受到人们的尊敬和钦佩。
只有社会以他们为荣,富豪们自己才会以捐款为荣,富豪们的人生价值才会在慈善事业中得到更大实现,富豪们捐款的心态也才会越来越健康和积极。富豪慈善家的不断涌现,我国必将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确立一个更好地造福社会的高尚道德追求和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公众心态和舆论环境。
第三,构建健全的与慈善事业相关的国家法律。
我国已经颁布施行了一些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立法滞后问题实现了很大的突破。如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于2004年6月1日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4年8月28日颁布、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等等。然而,我国捐赠方面的有些法律也还有待构建和完善。目前我国不仅没有一部专门规范、保护和发展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而且现有与慈善事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存在先天缺陷,如《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等,这导致慈善事业处于多头管理、多头募捐的混乱状态。我国需制定一部专门的《慈善机构法》,以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还应尽快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公益事业促进法》,以鼓励更多的人向着慈善的阳光奔跑;我国目前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还需更进一步完善,如明确规范受赠主体、捐赠主体的资格和义务,明确指定募集活动的主管部门等等,以增强实际中的操作性;我国其他相关的民间组织法规也应考虑修订。立法机关通过相关法律的颁布,以确立慈善事业的主客体地位、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营造慈善组织的基本运营环境,保护慈善机构的合法权利,扶持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使慈善机构在运行中有法可依。
慈善事业法规环境的改善,除需要政府的重视与各界推动外,还需要慈善组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要经常向政府报告工作和提出建议,推进慈善法规政策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在全国性法规政策出台条件不太成熟的当前,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建议、敦促地方政府早日出台地方性慈善政策法规。
四,构建相关的能起激励、优惠和引导作用的税收制度。
一是税收制度应有一定的倾斜,捐赠款项应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措施,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发达国家之所以能获得大量慈善资金,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制度,而我国却缺乏这一制度,没有让捐赠人获得省钱的好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个数字是偏低的,这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我们必须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修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 美国方面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捐出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应该减免10%的税款,如果不到10%,则可以在税收里扣除已经捐出的善款。这对我们有参考价值。
二是要提高遗产税、赠予税、奢侈消费税等税的税幅,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源整合起来。这有助于均衡财富分配、弱化收入两极分化,引导富裕阶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我国不存在遗产税,很多富豪愿意积累财富,留给自己的子孙后代。 西方国家的遗产税数额非常高,比如美国就达到了50%。美国的遗产税、赠予税以高额累进著称,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还必须事先缴纳遗产税,后继承遗产,富豪的后代要继承遗产是困难重重。所以很多美国的富豪都宁愿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用作公益事业。
第五,构建合理的慈善组织及其内部结构。
一是要让慈善机构回归民间。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社会基金,但大多还是有政府背景,是政府部门的延伸,对调动民企积极性的鼓励不足,往往还会有摊派之嫌,多少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而且这些基金数量有限,家底有限,能发挥的作用也有限。慈善机构本来就是对政府扶贫济困的一个补充,做“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我们让慈善机构回归民间,取消现行法制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机构真正独立承担起自己的民事责任,能鼓励更多的个人和企业捐款组建公益性或慈善性基金,动员企业、富人,特别是普通公众捐赠,让爱心充分涌流,高效地为社会进行“第三次分配”,为我们的社会保障提供“最后一道防线”。政府要做的,是免除捐款的所得税,为私人捐资的基金会的运作制定完善的法规体系等等。
二是改革慈善组织内部机构设置。要努力构建架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慈善组织机构;要坚持善款筹募、善款使用和善款运营管理相分离的机构设置原则;要建立相互约束的内部监督机制;要勇于突破行政机关工作形成的思维定式,学会运用新思维,吸收现代企业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切实加强慈善机构内部管理。
三是重视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慈善会全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逐步形成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慈善工作者队伍;加强志愿者队伍的规范管理,建立吸引志愿者参与慈善事业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且有较高不同专业素质的志愿者队伍。
第六,构建严密的基金管理体系。
一是要提高社会公信度。这是构建严格的基金管理体系的关键。慈善公信力源于透明。基金会必须对于每一笔善款的去向、用途以及效果,都要及时向捐赠者汇报,向社会公布,进行“现场直播”,真正做到资金募集透明、资金管理透明、资金资助透明、资金使用透明和基金增值透明。慈善机构的财政情况建立在“透明的玻璃口袋”的基础上,就保证了慈善机构的透明度,从而树立起公信力。这样的公信力,正是争取公民信任、稳定获得善款的前提,会赢得更多人的爱心,形成更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为慈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严格对慈善机构和慈善资金监督。一方面要发挥社会力量对慈善机构和慈善资金的运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从资金的入账程序、资金使用和审批程序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都要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财务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定期公布有关信息,向捐赠者乃至全社会公布各项支出与收入及财务审计报告、慈善活动效率的指标数值等内容。改变对慈善机构和慈善资金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的状况,是慈善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前提条件。
三是切实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益。慈善基金会除了接受捐赠外,更应该主动管理好使用好资金,让它保值增值。慈善组织的资金使用主要应反映在当前和未来计划的资金预算方案上,根据经验,应当做到:用于项目的资金至少应占全年经费支出的60%;确保筹资的成本费用占实际筹款额的比例是合理的;留给下一个财政年度的净资产通常不超过当年经费开支的两倍或第二年预算的两倍;不允许有持续的赤字。如果有相对比较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加上立法、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内部运作等都比较成熟,资金运用效率高,就可以使捐款的企业和个人放心地将钱交给这些组织,并且信任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能把他们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
我们相信,通过方方面面努力,构建起我国慈善家不断涌现的沃土,我们的富豪是会积极成为慈善家的。那时,沐浴着阳光、春风、春雨的慈善家,一定会在我国的沃土上普遍开花、结果,我国慈善事业必定会发展成熟。如果抛开上述问题,片面地去指责富豪或者分析慈善问题,不但无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而且还可能将中国富豪推向慈善的反面。
【参考文献】
邓聿文/慈善者的权利和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来源/中国青年报/2004-12-10 /
文 翊 /拿什么“劝募”你 我们的富豪/湖南经济报/2004-12-15/
魏和平 /慈善事关国家文明程度 中国需要富豪慈善家/中国青年报2005-01-14 /
张圣坤/加快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新民晚报/200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