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整治的经济逻辑


近日,为全面取缔“摩的”非法载客现象,长沙市公安、城管、运管等各部门联手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摩的”整治,执法部门还提出了要在百日内“消灭” 摩的的整治目标。联合执法行动得到了不少市民的赞赏,但多数人也对此次行动能否达到“斩草除根”的效果表示担忧。

人们的担忧不无道理。一方面,政府的公共行政资源是有限的,各执法部门不可能在整治摩的问题上一直维持同样水平的行政资源,整治行动一旦结束,非法“摩的”很有可能“卷土重来”;另一方面,不少市民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出租车价居高不下、公交车无法一站到达的情况下,依然会选择搭乘价廉、方便的“摩的”,这又为非法摩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生存空间。

经济学界有句名言:“人人都是半个经济学家”。这倒不需要什么高深的经济学理论,而是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直觉和本能。出门行路,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在人们的生活、消费中也是一个经济学问题。花3元钱搭乘摩的能到的地方,坐出租车却要8元甚至更多,坐公汽也许要花上十几分钟的候车时间或忍受转乘的麻烦,三者综合“性价比”下,有钱人也许不在乎多花几元钱坐出租车,但一般的普通老百姓可能更多的还是会选择摩的。与出租车、公交车相比,虽然摩托车安全系数最低,但这种安全收益是潜在的,而价格收益确是明显的。所以,这么多的人仍然选择“摩的”,既不是因为大家不怕风险,更不是人们喜欢在风吹日晒中“兜风显摆”,而是因为选择出租车或公交车的综合性价比或曰成本收益率仍然低于“摩的”。

市场需求决定市场供给,以往的“摩的”整治出现“围而不死、剿而不灭”的情况,盖缘于执法者忽视了这个广阔的需求空间的存在。而这个广阔的市场生存空间,正是由于市民对交通工具的“经济人”选择以及出租车价的“曲高和寡”、公交车的“鞭长莫及”所“腾空”出来的。因此,整治非法“摩的”的眼睛只盯住政府行政监管和打击力度,放过了经济逻辑层面的根源,往往会使所开处方药不对症。

俗话说得好,“打蛇打七寸”,市场生存空间正是非法摩的的“七寸”。因此要想摩的整治达到治本的效果,必须从经济逻辑的层面上双管齐下:一方面进一步加大行政整治力度,“堵”住非法摩的的出路;另一方面降低出租车起步价格,同时进一步改善公交,通过增加公交乘坐的舒适度、更合理地安排公交线路以增加人们短途出行的便利性等方式,“疏”散非法“摩的”的市场需求,使市民在不同交通方式性价比的比较中自愿放弃摩的。

由此想到近年来劣质奶粉、假烟假酒、假农药假化肥在农村泛滥成灾,而政府的每次打假行动都以“轰轰烈烈开始、悄悄摸摸反弹”而告终,是不是与我们忽视了经济逻辑这个思路有关呢?

2005620《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