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路径依赖看未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


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三农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他说:“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土地不仅是资源而且也是资产,土地作为“三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样是“三农”问题解决的基础,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着眼点。 
在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客观存在而且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路径依赖角度研究我国“后农业税时代”的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有着重要而有益的启示意义。 
建国以后,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由个人私有回归到集体所有、集体使用的一个阶段,这种制度让众多的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并没有给农民的增收带来多大的激励效应,于是背着政府偷偷摸摸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成了农民的理性选择,实践证明了这种农地产权制度能发挥其效用,让农民和国家的收入都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后来也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认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下来。 
温总理承诺中央政府决定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五年后最终取消农业税,这是让农民欢欣鼓舞的一个消息。我们在“后农业税时代”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保农民依靠土地富裕起来,最终实现“三农”现代化。 
土地产权的集体所有带来了巨大的弊端:为了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及市政配套设施的需求,有些地方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加入到了“瓜分”土地的行列中来,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廉价地征用和“侵占”,这等于把经济发展的成本转嫁到了“三农”问题的头上,不合理也很不公平。因此,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变得迫在眉睫。 
土地私有能够刺激农民的种养积极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但是简单地将土地产权完全划归农民私有并不可行,因为这将动摇我国农村经济的公有制地位。我们只能在土地公有(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和土地私有两者之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让农民真正拥有土地和科学利用土地。在笔者看来:将土地有偿限期承包给农民是一个折衷而且有效的办法,即在土地承包期内,农民同时拥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用途,让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科学选择种植高收益的(养殖)经济作物(动物)。土地利用的优化原则就是追求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只有让农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他们才敢放心地搞中长期投资,“放长线钓大鱼”也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用承包土地签订合同的另外一个好处在于规避了地方政府肆意征收土地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和政府之间可以按照合同解决,打官司、索赔都有了法律的保障,客观上也贯彻落实了国土方面的法规,让农民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了忠实的土地保护者。 
土地有偿限期承包给个人,让土地产权在一定时段内更为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为顺畅。这是停留在土地产权制度上的修补工作,从路径依赖理论来看,所花的成本和所遇到的压力也更小,给国家和农民带来的收益和福利却更为巨大,应该成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一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