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的集体主义思想教育
(1996.07.)
集体主义,是当代农民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近段时间,我作为石首市农村小康工作队的队员,对我所在村镇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调查,深深感到,必须加强农民的集体主义思想教育。
农民经过近20年的改革,农民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享有生产自主权,农民之间的利益得到了调整,农民的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肯定,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但是,有部分人农民都却走向了另一端,集体主义思想荡然无存,而个人主义思想在抬头。有的农民看不到现在的幸福生活是党的政策带来的,“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有的农民集体提留款以及税款想不交就不交,村集体的承包款抗拒不交,损公利己;有的只顾自家的发家致富,不听从指挥,不完善农田水利任务;有的青年没有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就结婚,甚至想超生就超生,全没国家观念。有的党员不择手段捞钱,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有的不能带领群众富,只顾自己富,不顾群众富;有的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起带头作用。有的村干部损害集体利益,大吃大喝;有的利用职权和各种关系谋取私利;有的从本村本组利益出发,不服从上级的安排,本位主义严重。
少数农民中存在的不同程度的个人主义,是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格格不入的。因此,农村小康工作队除了帮助农民在物质上奔小康外,还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思想教育,帮助农民树立集体主义思想。
农民集体主义思想教育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前提和保证。社会利益的主要内容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的政治和文化的进步。社会利益,最终都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而表现出来,对于社会利益的任何破坏,结果都会转化为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丧失。社会利益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具有长远性、全局性的特点。为了保证社会全局的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就不容许个人利益片面扩大,甚至不得不把它限制和推迟一下。同时,社会总是需要人们去完成当时当地所必须完成的一定的工作任务,为了完成这种任务,往往要求一部分人暂时放弃某些个人利益,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当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社会利益,并不是说,农民的个人利益可有可无,社会利益是由具有一定个人利益的每个人的活动所组成的,社会利益也不能离开个人利益而独立存在。所以,我们的国家是充分地关心和照顾农民个人利益的。
第二,农民个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依赖于社会集体。有的农民认为,只有单干,谁都不管谁,才有农民的自由,才能各显神通。这种思维方式是十分错误的。全面发展的个人,离开社会集体是不能造就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页)因为只有通过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集体奋斗,掌握自己的自下而上权利,才能为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提供根本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社会集体的生活和交往,才是个人的情感、智慧、知识和才能不断产生、发展和丰富的摇篮;只有依靠集体,才能为个人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实践力量和广阔的舞台。因此,集体主义是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必要形式和必备条件,那种把农民的全面发展同集体主义精神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第三,坚持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一切剥削阶级共有的,资产阶级则把它发展到了顶点。在社会主义社会,集体精神得到大大发扬,但个人主义仍然存在。为了坚持集体主义,我们必须批判各种形式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这里,要注意划清两条界限。一是个人主义和个人利益的界限。个人主义是把个人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一切以个人利益为转移,而个利益则是正常的个人生活需要。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必须坚持反对;正当的个人利益则受到政策、法律和舆论的保护;二是个人主义和个人努力的界限。个人主义是不择手段地追求个人名誉地位、生活享受等等,这当然是应该批判的。但是为了革命的目的,服从集体进步事业的需要,充分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的那种个人努力,则是十分可贵的革命的精神,应该大力提倡。
(发表于1996 年《真理的追求》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