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提高到1500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举行 吴邦国主持

网民热议个税改革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23日上午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提请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23日上午的开幕会。

    按照会议通过的议程,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李重庵、蒋黔贵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公证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三部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王以铭还分别就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肉、蛋总产量已分别位居世界首位,畜牧业生产总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3.6%,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当前畜牧业生产经营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现行法律和法规不能全部规范和调整。为适应当前畜牧业发展需要,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畜牧法草案,副主任委员舒惠国就草案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他说,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导致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偏重。草案将这一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他还就草案中有关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强化税收征管的内容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就提请审议的对在华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给予司法强制措施豁免的议案作了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就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议案作了说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就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议案作了说明。武大伟还就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巴基斯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国和朝鲜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这两个议案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还就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作了报告。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列席会议。

“一松一紧”:中国修改个税法意在缩小贫富差距

    23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权威人士指出,这“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焦点一:起征点有望大幅提高 
    有关专家介绍,个税中与广大工薪阶层关系最密切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其起征点有望在现行规定800元的基础上大幅提高至1500元。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也能够实通过调整,进一步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意图。
    专家称,本次修订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自1993年以来的第二次修订,与上次修订决定开征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税不同,本次修订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起征点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得到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体现了政府保护弱势群体,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政策意图。


·焦点二:重点关照高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目前所有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调整差距扩大的局面,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研究新措施、引进新手段,自然是修订个税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专家介绍说,本次修订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关照的内容。比如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要求高收入者无论是否代扣代缴,都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即每到一定时期,就需填写个税申报单;对于未申报者,将由税务部门加强稽核,如发现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除追究其偷、漏税责任外,还将一并追究不申报责任。

·焦点三:年化收入暂不考虑 
    对于以年薪、年终奖等年化方式实现的个人收入如何缴纳个税问题,本次修订过程中并未涉及。
    专家介绍说,现行个税法将个人收入分为11类,而本次修订只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一类进行了修改,其他种类仍将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进行征税办法。对于企业高管等的年薪收入,此前有关部门已发文进行规范。
  
这位专家说,此次进行的修改只是个税制度改革中的一小部分,是对各方反映最集中的问题进行的一次调整,今后个税制度还将继续进行改革,改革的总体方向,是令个税调控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焦点四:坚决纠正地方优惠
    此前,一些地方出台政策,将个税免税范围扩大,客观上造成个税起征点提高的结果。专家认为,在个税法修正案实施后,有关部门应坚决纠正这类地方优惠的做法,坚决实行全国统一的个税起征点。
    专家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起征点,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起征点,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


·焦点五:个税短期内可能减收

    由于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修正案一旦通过三审进入实施阶段,当年就将减少税收收入200余亿元。专家表示,个税调整一定要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各方对减税不应存在不切实际的期望值,如果税收收入发生大幅减少,可能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长期看并不利于居民福利的提高。
    当然,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税收部门同时会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将会形成一定的增收因素,但具体增收额度目前还很难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有关个税制度改革,个税起征点的争议在近年来一直不断,本网特播发几篇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个税征收制度的文章,以便广大网友了解国外个税征收情况,同时也为我国个税改革提供参考。

   编者按: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有关个税制度改革,个税起征点的争议在近年来一直不断,本网特播发几篇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个税征收制度的文章,以便广大网友了解国外个税征收情况,同时也为我国个税改革提供参考。


日本——不断降低个税负担

    日本政府战后一直努力减轻国民税务负担,不仅相继提高了免税额的起点,而且还不断大幅降低最高税率和减少税率档次,减轻了广大国民特别是高收入者的负担,增加了国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日本《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日本境内的居住者而言,除了固定的工资收入之外,稿费、投资分红、受赠、继承、土地和房屋的出租等所有收入都必须纳税。日本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严格而科学、完善的税赋征收、稽查制度和稽查队伍,对偷税漏税者严惩不贷,而绝大多数国民都具有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性。

澳大利亚——完善的个税征收制度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个人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征收。经过多年的发展,澳大利亚的所得税征收制度已经比较完善,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

    从今年7月1日起,年收入在6001澳元到21600澳元的税率从17%降至15%;税率42%的起征点从58001澳元提高到63001澳元;47%的起征点从70001澳元提高到95001澳元。从明年7月1日起,42%的起征点将提高到70001澳元;47%的起征点将提高到125001澳元。

 

法国——高收入者多交税

    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和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或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的人,不论其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收入(包括在法收入和国外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在4191欧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4192至8242欧元之间税率为7.05%;8243至14506欧元之间为19.74%;14507至23489欧元之间为29.14%;23490至38218欧元之间为38.54%;38219至47131欧元之间为43.94%;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税率为49.58%。

德国——逐年减轻居民税收负担

    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非常驻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比例呈下降趋势。1998年,个人所得税的比率最高为个人收入的53%,但到2005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最高比率已经下降到42%,而最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比率也已经从1998年的25.9%下降到2005年的15%。

(责任编辑: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