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着铁门,老人的眼神令人揪心


隔着铁门,老人的眼神令人揪心

    □ 法制快报记者 张 婷

       破烂的砖房里,老人衣着褴褛,腹中饥饿,孤苦寂寞。而儿子就近在咫尺,还是堂堂学校领导。邻居敢怒不敢言,学生私下偷偷议论,但谁也不敢出手相助。

    “我们学校的教务处主任,竟然将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锁在一个废弃的猪栏内,除了给点米和水外,其他一概不照应。老人的凄惨处境已在学校传开,影响很不好,希望你们能下来调查……”几天来,本报热线多次接到这个来自扶绥县东罗中学的电话。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真能做出这般道德沦丧的事情?4月22日,本报记者与南宁电视台公共频道《法治现在时》栏目记者唐勇一同前往调查。

    老人:谁能帮我开开门

    按照报料人提供的地址,记者在东罗中学宿舍区内找到了一处上锁的铁门。隔着铁门,只见院内杂草丛生,几间破旧砖房前还有几间像猪舍的建筑。“老阿婆!”记者试探着朝里面大喊了一声。这边声音刚落,那边一位满脸沟壑的老人就探出头来。由于铁门上锁,记者唐勇只好翻过2米多高的铁门进到院内。老人证实,她的儿子就是这个学校的教务处主任。

    衣着破旧的老人双脚浮肿,右脚穿着一只很脏的丝袜,身上散发出一股难闻的气味。老人居住的房间十分简陋,却还比较整洁。饭桌上摆着的半碗腌菜,据说已有10多天了;半锅看上去已不新鲜的白米粥,不知道是老人多少餐的伙食。

    不知是太孤独寂寞,还是怜惜小生命,3只奄奄一息的黑色小猫崽成了老人的玩物。

    在铁门下,散落着不少不知是什么植物的根茎,“你们尝尝,这个好吃。”老人边说边佝偻着身子从地上捡起一个,随便剥了皮就放进嘴里。

    原本以为老人精神有问题,然而经过一番交谈,记者发现,她的神智很清醒。老人告诉记者,她的老伴去世了,只有一个儿子。

    “你儿子为什么要把你锁在这里呢?”

    “我不知道。”

    “你想出来吗?”

    “我想啊,就是儿子不给我开门。”

    “你是他的母亲,你可以命令他开锁呀!”

    “他不听我的话,我没有办法。”

    说这些话的时候,老人神情黯然而沮丧,眼眶里闪烁着点点泪光。

    儿子:上锁是为了母亲安全

    得知记者在采访拍摄的消息,老人的儿子急匆匆赶来。这位东罗中学的教务处主任很生气,情绪激动:“你们不能只听一面之辞。如果你们不客观地反映问题,我会诉诸法律,追究你们的责任……”

    “你为什么要将老人锁起来?”

    “我是没有办法才这样做的。以前她出去总跌跤,还有3次跌进水塘,锁她也是出于安全考虑。”老人的儿子一再强调,他并没有不管老人,每天有空的话,他总要过来看看需要些什么,菜和米都是他送来的。

    据他介绍,由于种种原因,母亲不能和自己共同生活,他只好单独找个房屋让母亲独处。最初还请了保姆,结果一个月后保姆就不愿干了。接着,他又把母亲安置在学校的一处家属区,可没多久就引起了左邻右舍的不满,原因是老人时常在夜晚时分敲别人家的房门,打扰大家休息。无奈之下,他只好把母亲安置在现在这个地方。

    在夜晚无缘无故去敲人家的房门,难道老人的精神出现了问题?对记者提出的疑问,老人的儿子肯定地回答:“没有,只是80多岁的人了,反应有些迟钝。”

    “长期把老人锁在院里与外界隔绝,又没有人和她交流,就算没病也会关出毛病来的。你就没有考虑过后果吗?”

    “没有办法,我把她放出去,出了事谁来负责?”

    邻居:明显是在虐待老人

    就老人经常在夜晚敲邻居家房门、引起大家不满的事,记者采访了一些邻居。

    一位邻居讲,有天晚上很晚了,老人敲开他家的房门,问有没有稀饭,她很饿。看到老人在挨饿,自己家又没有稀饭了,他就打电话给教务处主任,让他给老人送些吃的。没想到,这个儿子给母亲买来的是干面包,牙齿不好的老人很难吃得下去。

    还有人说,老人经常敲她家的门,每次不是因为想要吃的,就是想和她说说话。事实上,老人敲门不是无缘无故,都是因为肚子饿或是太寂寞了。

    据邻居们说,最初,老人要吃的,大家还都尽量满足,可是后来事情被老人的儿媳妇知道,遭到一顿斥骂之后,大家再也不敢明着给老人送吃的了。

    邻居们还告诉记者,老人刚来的时候精神挺好,也讲卫生。没多久,大家发现一直独居的老人出现小便失禁,由于一直没有治疗,现在老人的精神状况越来越差。

    老人虽然被调换了住处,但是她现在的住处与原先的邻居只相距100米左右,很多时候,老人摇晃铁门的声音还是会传到大家的耳朵里。尽管大家都明白老人想出来,可是谁也不敢去帮她。

    “他家的经济条件挺好的,这样对待老人太过分。”

    “我没听说过老人跌进水塘的事情。不管怎么说,把老人锁起来是在嫌弃和虐待老人。”

    学生:行为何以为人师表

    老人居住的地方,是学生进入宿舍区的必经之地。每天学生们上下课,都可以看见老人手扒着铁门,眼巴巴地看着外面。

    “有时候老人会向过往的同学要吃的,她说很饿。同学们看老人可怜,就隔着铁门给老人送些吃的。还有的同学翻进铁门帮老人打扫卫生。做这些事情,大家都不敢让教务处主任和他老婆知道。”几位高一年级的学生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时,看见一名高二年级的女生拿着买来的面包和鸡蛋递给老人。老人颤微微地接过学生们剥好的鸡蛋,眼泪立刻流淌了下来。

    还有的学生反映,老人经常在深夜里还摇晃着铁门。有次下大雨,老人滑倒在铁门边,几次挣扎着都没能站起来,如果不是学生翻进去扶起老人,恐怕老人就要在雨里淋上一夜。

    一位经常照顾老人的学生说,她与老人聊天的时候,老人曾经抹着泪告诉她:“我在这里过得辛苦,还不如送我回到原来的家好。”

    儿子就近在咫尺,可老人却过着孤苦的生活。每天面对这一切,学生们私下里也在悄悄议论着。

    “老人现在的住处以前是个猪舍,他怎么就能心安理得地让老人住在这里呢?”

    “这样对待自己的老母亲,实在很过分。他的所作所为都被同学们看在眼里,不知他何以为人师表?”

    编后语:

    老人被儿子“囚禁”已有相当长的时间了,目睹者知情者更是不在少数。然而面对八旬老人孤苦凄凉的不幸境遇,没有人向有关部门检举,知情的有关单位领导也没有出面干预。于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老人就这么一天天,在铁门内眼巴巴渴望着铁门外的自由生活。对于被关在铁门里的老人来说,虽然好心人送的食物能够解决饥饿问题,但是如何让老人的余生多些快乐和幸福,如何保护她的尊严、自由、生存、健康的权利,不仅是她的儿子,也是每个公民应该反思的问题。

    母亲权益被侵犯 老人手握法律剑

    本报法律顾问团律师支招

    儿子的行为算不算虐待母亲呢?

    本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单位、王莹文律师事务所的刘春晖律师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我国《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在《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其中较集中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第九条也明确指出:保护老年人受赡养扶助的权利。依法负有赡养扶助义务的子女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二)担负或者支付费用请人代为料理老年人必要的家务劳动;(三)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负责给予治疗、照料或者支付费用请人代为照料。对照上述这些规定,教务处主任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既然已经构成了侵权,那么教务处主任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受侵害的老年人有权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给予批评教育,令其改正,并可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老人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或起诉,其他的群众也可以反映情况,相关单位应及时作出处理,以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