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西方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内在矛盾(一):政治话语的抽象平等与经济权力的实际不平等(上)


试论西方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内在矛盾(一):
政治话语的抽象平等与经济权力的实际不平等(上)



《试论》总目录:

 


《试论》前言
《试论(一):政治话语的抽象平等与经济权力的实际不平等》
    (上)
 试论(一)前言
(一) 不可量化价值的不自由交换
(二) 化公为私的财产权
    (中)
(三) “私”有经济与不“公”政治的虚假二分
(四) 消极“自由”和消极“民主”的虚假对立
    (下)
(五) 沙滩陡坡上的民主楼架;民主实践应以企业为本初基地和理想学校
 试论(一)后语:政治话语的平等原则能纠正经济权力的不平等吗?


试论(二):个体本位的民主理念与多层多元的群体现实(暂名)
试论(三):道义理念的抽象平等与德智素质的人际差异(暂名)
试论(四):自利主义之狭隘“理性”与民主公民之必需道德(暂名)
试论(后语):人类社会之民主化:历史、现实、理想(暂名)


 

《试论》前言


随着上个世纪下半叶世界两大阵营冷战的结束、西方资本主义势力随后在全球范围内的推进,西方民主模式也被一些人视作样板到处推销。无可否认,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有其历史的进步性,有不少值得后来人借鉴之处。关于这一点,这里不再赘述(可参见凌胜银,2005)。这一势头竟然发展到这样一种既可悲又可笑的地步:一个号称民主旗手的大国,既未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也未得到有关国家人民的授权,但凭着相差悬殊的武力,以莫须有的借口,强行发动战争,将民主强加于该国人民的头上。或许有人会说,美国的入侵至少客观上帮助推进了该国的政治民主。但是,人们要问:一个外国,利用现代化武器强加的“民主”,究竟还有多少民主价值?难道国家与国家之间就不应该也是平等的吗?显然,用武器输入民主,这是对于神圣的民主理念的粗暴嘲弄、亵渎、和糟蹋──民主走向了它自己的反面。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这是资本主义民主的负面社会内涵,膨胀到消解了程序民主原本包含的正面价值的必然结果,是西方民主理论与实践固有的内在矛盾的必然表现。上述凌文也提到:“当代西方民主政治在其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本系列论文就是对西方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所包含的体系性、根本性的内在矛盾进行深入分析的一个尝试。

著名的美国政治学者达尔(Dahl, 1989)曾列出了西方民主模式的拥护者与批评者之间所争论的一些关键理论问题,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从该书所涉及的问题来看,西方民主的内在矛盾主要地可以归结为以下四大方面:

(一) 建基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平等经济秩序与全民民主平等这一政治理念之间的矛盾。这是西方主流民主理论刻意回避、也无法解决的一个历史性的根本社会矛盾。

(二) 原子论式的个体本位的民主平等理念与社会上存在着多方面、多层次上的多元群体这样一个实际现实之间的矛盾。这是贯穿于近现代西方主流思想传统的、原子论的社会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所无法面对、也不能解决的一个矛盾。

(三) 抽象的政治伦理层面上主观的平等理念,与具体制度设计中无法回避、也不应回避的、人们在德行和智能上存在着差异这一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抽象划一的机械原子论的方法论所无法解决、因此在西方民主理论中被刻意回避的一个问题。

  (四)自由主义经济政治理论所依据的自利主义“理性”与民主政治所要求的公民道德之间的矛盾。这也是西方民主理论与实践不能正视的一个问题。

下面将从上述四个方面分别细述。本文论述上述第一方面。


 

题头诗


看得见的手


活着的七分之五
醒着的二分之一
我们跪着
对着  它者手中的
饭碗


每隔四个  或两个
三百六十又五天
起舞一次
随着  同一手中的
魔笛


作者写于04年9月美国旧金山



政治话语的抽象平等与经济权力的实际不平等:前言

 


众所周知,在现今一切号称民主的国家里,一方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全民普选和公开竞争基础上的、三权分立制衡的代议制政府;另一方面,基层工商企业的管理权一般都掌握在资本提供者或他们所委托的管理人员手中,直接从事生产或服务的?雇员?们是很少有发言权、更是没有决策权的。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人们,在他们生活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在悠关他们个人和家庭的生计福利、悠关整个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最关键领域里,他们是没有民主权利的。达尔曾引述马克思的话说现代工商业公司都是“专制的”(despotic)组织(Dahl, 1989, P.276)。这就是说,国家是民主的,而构成国家肌体的千千万万的经济生命细胞──千百万劳动者日常谋生于其中的企业却是“专制的”。这不是很矛盾吗?这样的国家民主可信可靠吗?我们再听听两位美国的经济学教授是怎么说的:“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生活中,民主机制常常只是一些摆设,用来炫耀于人,供人赞赏,但运用得很吝啬。在诸如家庭、军队、工厂、机关等真正把事情办成的机构中,却决不存在民主。代议制政府、公民自由权、以及相关的程序,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节制一下那些较为明显的、不负责任的权力滥用,同时往往掩盖着和加强着深藏其底的各种特权和霸道。(Bowles and Gintis 1986, P.5)。为此,达尔详细地论证了,经济自由不等于可以企业私有(Dahl, 1985, P.73-83);并进尔主张,所有工商企业的员工在公司内都应享有民主的权利(Dahl, 1985, Chap.4 )。

但自由主义的经济和政治理论并不认为企业也属于政治民主应该涵盖的领域,他们的逻辑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是由资本通过?自由交换?购买得来的,因此资本对劳动者及产品的单方面支配,是行使法定的私有财产权,纯属私人的经济自由,与作为公共事务的政治无关,不存在民主不民主的问题。他们主张,有了经济自由和大社会的政治民主,就不需要再有企业内部的民主。对于这段逻辑推理所隐含的多重内在矛盾,我们将从下述五个方面加以揭示:

(1) 以交换品的可量化性为前提的“自由交换”话语,掩盖了资本对于具有不可量化价值的劳动和生产资料的不合理单方面占有和支配;

(2) 以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资料混淆不分的财产权,掩盖了资本对于生产资料的不合理单方面占有和支配;

(3)以“私人(经济)领域”与“公共(政治)领域”的二元对立掩盖了企业中的不平等政治;

(4) 以自利主义的“理性”观制造了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的虚假对立。

(5) 以原子论式的个体本位社会观,抹煞了基层企业的小社会民主对于大社会民主的基石作用。

 

(一) 不可量化价值的不自由交换


    “自由交换”必须以被交换物品的价值“可量化性”为前提,而劳动以及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却是不可量化的。关于这一点,请参见笔者的《政治经济学新论》系列论文(陆寿筠, 2005),该文论证了:

    (1)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以其使用价值为基础的。而一切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自三大源泉:1。潜藏在生产资料中的“天然潜在价值”;2。隐藏在生产设备和技术中的、全人类世代积累的“集体智慧价值”,以上两种来源的价值应属全人类共同享有;3。体现在诸多方面的“个体劳动价值”(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现场劳动,“来源合理资本”(见下文)中的过去劳动,最新科技发明中的创造性劳动,企业管理和社会宏观管理中一切有关人员的劳力劳心活动,企业初创和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企业家和一切有关人员的创业性劳动,上述一切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先行性劳心劳力付出,以及上述一切人员及其家人为维持和提高劳动能力所付出的后勤性家务劳动──以上均属广义的?劳动?)。

    (2)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付出,即劳动力,与劳动者本人是不可分离、因而无法精确量化的,而资本与资本提供者是可以分离的,由此造成:1。劳动者的劳动付出过程必须时刻受监督,2。劳动者如欲将其劳动力改“卖”给别的“买家”(资本家),其“成本”将比资本的转移要高得多(这一点已有其他学者论证过),由此造成了资本对于劳动的不合理单方面支配地位。

    (3)上述三大来源的价值在生产资料中也是不可分离的。虽然其中的天然潜在价值和集体智慧价值本属全人类公有,但这种不可分离性,加上资本对于劳动的不合理单方面控制,使资本对于这两种公有价值及其通过与个体劳动的结合所添加的额外价值得以低偿占有和支配。所以说“低偿”,那是因为资本的付出只能抵偿生产资料总价值的一部分,其余的部分则被资本提供者无偿占有和支配,因而产品总价值和企业利润的相应部分也被资本无偿占有了。

    (4)即使资本的初始来源是合理的(如劳动所得工资、经省吃俭用积累起来的),因此,开始时资本对于相应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价值和企业利润的占有可能是合理的,但对于其余部分的占有就是不合理的了。如果将不合理占有的利润拿来再投资,那就是“来源不合理资本”。由来源不合理资本衍生出来的利润,自然全部都是不合理的了。于是,利润变资本,资本生利润,初始较小的不合理再生更大的不合理,如此这般,恶性循环,资本就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快速扩张。

    (5)不受民主程序节制的资本,通过扩张、吞并、联合,从分散的小资本成为比较集中的大资本,大资本财团又利用其庞大的经济资源,通过收买、游说等“自由”伎俩,从对于分散的小企业本身的单方面控制,成为控制一地、一国、乃至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一股难以制约的力量。等等。

总之,作为商品使用价值来源之一的现场劳动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可分离性,及作为商品使用价值三大来源的个体劳动、人类智慧和天然价值之间的不可分离性,造成了这三大源泉价值各自的不可量化性。这一不可量化性又造成了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使用价值的不可量化性。这就证明了资本与劳动及生产资料之间不可能进行真正自由的公平交易,证明了资本对于劳动及生产资料的单方面支配,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以交换品的交换价值之可量化性为前提的自由交换关系,而是一种隐藏着化公为私和不平等交易在内的、不合理的经济关系。

 

(二) 化公为私的“财产权”
财产可分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对于一切合法所得的生活资料的财产权当然应得到保护。对于一切合法所得的生产资料的财产权原则上也应得到保护。问题是,根据上节所述,基于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立之法,将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混为一谈,无形之中将生产资料中属于全人类公有的部分价值也作为私人财产归于资本单方面占有和支配,化公为私。这样的法就应该修改。真正自由民主之法统,应该既切实保障所有人对于一切合法所得的生活资料的私人财产权(虽然生活资料中也包含着属于全人类公有的部分价值,但只要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是太大,那么人们对公共财产的享有大致上仍然是平等的),又保障人类共同体和一切广义劳动者对于生产资料的共有财产权,实行共同占有、支配和管理。这样做的结果之一将是可以保持社会的贫富差距不致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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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凌胜银,2005,“西方民主政治的宏观解读”,价值中国网站。
陆寿筠, 2005,《政治经济学新论(一-十)》,价值中国网站。
Bowles, Samuel and Herbert Gintis, 1986, Democracy and capitalism: Property , community, and the contradictions of modern social thought, Basic Bookx, New York.
Dahl, Robert, 1989, 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 Yale University Press.
Dahl, Robert, 1985,A preface to economic democracy, UC Berkele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