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老百姓关注的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燃气初装费案”终于开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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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燃气开通费该由谁出--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
房产开发商向购房者代收管道燃气开通费已是司空见惯。但长沙市井湾路“金信·阳光在线”(简称阳光在线)小区27户业主却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开发商承担2430元管道燃气开通费中的2080元管道燃气建设费。法院将于6月15日审理此案。 27户业主告上法院 胡裕民是起诉的27户业主之一,他已交纳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新房正在装修。上个月他与同事闲聊得知,关于管道燃气开通费的存废问题,已在广东肇庆和福建福州引发诉讼。这引起胡裕民的关注,他立刻上网查询,发现这两起诉讼有业主胜诉。管道燃气开通费到底应由业主出,还是应由开发商出?带着这样的疑问,胡裕民登上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上面有人提出开发商不应收管道燃气开通费。网页贴出了《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 》。 胡裕民就此事,在“阳光在线”业主QQ群中发起讨论,业主们纷纷响应,分头去找相关法规,咨询律师和有关部门。但是,他们得到的答复却未能解除他们心中的疑惑。27户业主最终联合在一起,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并聘请了律师。 5月23日,27户业主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24日,该院正式立案,并定于6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 业主:大部分费用应由开发商出 肖雄亮,也是起诉的27户业主之一。去年4月,他在“阳光在线”买了一套商品房,按合同应于今年1月31日交房。但是,肖雄亮现在仍拒绝收房,他说,他不能接受开发商将管道燃气开通费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 前日,肖雄亮、胡裕民等5位业主,带着合同书来到本报。合同书第十四条写道: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1.交房时,电梯能正常投入使用;2.交房时,水、电能正常投入使用;3.交房时,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燃气管道预埋到户。胡裕民说,燃气管道属建筑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高层住宅应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其工程概算应包括庭院燃气管网和室内燃气管道的建设费。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我国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也规定,“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湖南省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商品房价格包括开发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燃气设施的建设费”。 胡裕民、肖雄亮等27户购房户据此认为,开发商要求他们交付包括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调试费、IC卡费等在内,总额为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并以此作为交房之前提条件是不合法的。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价格已包含管道燃气的建设费用即管网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所以不应向买主收取燃气开通费中的管道燃气建设费2080元。 开发商:是为减轻业主负担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王鑫。王鑫介绍,在合同的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中,已明确规定管道燃气预埋到户,分户安装智能燃气IC卡表,费用由买受人按政府相关规定承担。目前,他们也获得了新奥燃气的授权,代新奥燃气收取小区业主每户2430元管道燃气开通费,这笔钱将全部上交给新奥燃气。 王鑫说,在27户起诉的业主中,仅有5人没有交管道燃气开通费,其中有14人在签合同时就交了。在卖房时,开发商就向购房者说明了在房价中没有包括管道燃气开通费,需要另外收取。王鑫称此举是为了减轻购房者负担。王鑫说,如果将管道燃气开通费打入房价,房价中的税收部分会增加。如此算来,原来2430元的开通费就会涨到2700元左右,给购房者增加200多元的负担。 王鑫还说,开发商已将燃气管道预埋到户,给业主们提供了方便,并未违反任何法规。如果有业主能够承诺自己不使用管道燃气,那么也可不交这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 律师:开通费概念是关键 27户业主的代理律师唐锦昌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管道燃气开通费的概念。据他了解,法律上并无管道燃气开通费的概念,长沙市2430元费用的准确定义是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长价房2004219号文件)。故从2430元的文字定义看,就不应由业主承担;管道燃气已不是原来的选择性房屋配套设施,而是法定强制性的房屋配套设施,业主们的诉求应获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 李志宏 实习生 王和赞/2006-6-7 头版) |
红网:业主状告房地产开发商--燃气开通费该不该收取引起争议 |
“燃气开通费应不应该交?”、“该交多少?”最近,长沙市阳光在线小区的业主们对开发商收取燃气开通费的“权威”提出了公然挑战,小区的27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令开发商承担2430元管道燃气开通费中的2080元管道燃气建设费。该案将于6月15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 业主要“为民而战” 联合状告开发商 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交一次燃气开通费,即使觉得有什么不妥,也不愿去计较,许多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长沙市阳光在线小区的部分业主却偏偏“多事”,许多人已经交了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但还是想把它要回来。 “你必须先把燃气开通费交了,我们这里才会有你的燃气IC卡。” “燃气开通费不是已经包括在房价里了吗?为何还要交一次钱!” …… 当记者来到阳光在线小区采访时,业主肖雄亮正在就燃气开通的问题和物业公司交涉。 “最初开发商把燃气开通费作为交房的条件,后来经过交涉,才作出让步。”肖雄亮告诉记者说。物业公司的人也向记者表示,业主入住可以不交燃气开通费,可以用罐装煤气。 提起起诉的由头,小区的一位业主胡裕民把他归结为网络。他说小区里住的都是像他那样的年轻人,平时喜欢上网,而且与住在各个区的朋友都有交流。 “我们在网上讨论得知,关于燃气开通费的问题,各个小区都不一样,有的要交,有的不要交,要交的数额又不一样,到底有没有什么依据?而在外省引起的诉讼,有业主胜诉过。” 燃气开通费到底由开发商承担还是业主承担?小区的业主在网上展开了讨论,最后27名业主决定联合起来起诉开发商,而胡裕民、肖雄亮、李琳林等则自告奋勇,操办诉讼的具体事宜。 “我们对事不对人,这是所有买房人的利益,总要有人站出来才行。”胡裕民说。 业主:开发商应承担大部分燃气开通费 在采访中,业主们一致认为: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中,包含有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即管道燃气的建设费用共计2080元,这些是小区必备的基础设施,而不应由业主承担。 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高层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其工程概算应当包括庭院燃气管网和室内燃气管道的建设费。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因此业主认为,作为一项强制性配套设施,开发商在建设主体工程时,管道燃气工程就必须建好,它是必备的市政公用设施,是小区必备的基础设施。 在胡裕民提供的购房合同书上,记者看到合同书第十四条写道: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1、交房时,电梯能正常投入使用;2、交房时,水、电能正常投入使用;3、交房时,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燃气管道预埋到户。 而在肖雄亮的购房合同书上,第十四条增加了:管道煤气预埋到户,分户安装智能煤气IC卡表,费用由买受人按政策相关规定交纳。但是肖雄亮提出:“政策的相关规定在哪里?” 我国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也规定,“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湖南省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商品房价格包括开发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燃气设施的建设费”。 “开发商一直说是代新奥燃气公司收的,即使是代收,没有我们的授权,开发商有什么权利代收?”业主胡裕民反问道。 律师:开发商偷换概念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业主的代理律师唐锦昌,他认为,开发商在给业主开的发票上写的是燃气开通费,但法律上并无管道煤气开通费的概念,长沙市2430元费用的准确定义是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长价房2004219号文件),开发商在此偷换了概念。同时根据我省的有关规定,管道燃气不是选择性房屋配套设施,而是法定强制性的房屋配套设施,即开发商在建房时就必须铺设燃气管道,因此维权业主提出的2430元中的2080元管道煤气建设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是合法也是相当理性的要求。 唐律师同时认为,房地产开发是高利润行业,老百姓买房本来就有困难,而燃气管道铺设属于城市强制性配套设施,根据利益公平对等的原则,也应由开发商承担。 案件引来广泛关注 事件已经引起了很多购房户的关注。“我们正在密切关注他们打官司的情况,也许我自己也会像他们那样,与开发商在法庭上见!”高兴是长沙市湘许嘉园的一名业主,他告诉记者,他们所遇到的问题与“阳光在线”如出一辙,“一样的延期交房,一样的要业主缴燃气开通费。我们40多户业主现在已经聘请了律师,并且正在取证阶段。” 对于这起案件,人们关注的已远远不是案件的本身,而是它带给人们的思考。许多人认为,燃气建设费本就不应该由购房者出,因为安装燃气管线是购房者消费燃气的前提,要购房者自己掏钱铺设燃气管道,无异于为燃气企业买个赚钱的“摊位”,严重违背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我担心开发商以后会做得更加隐蔽,直接把燃气开通费算进房价,消费者就更不明不白了。”一位长沙居民说出了自己的担心。 案件结果到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湖南工人报记者 唐晓花/2006-6-14) |
红网:燃气初装费谁埋单 “公益诉讼第一案”7日开庭 |
图 余宁山 吴志立 燃气初装费成为不少购房户关注的话题。日前,长沙市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的34名购房户,就燃气初装费问题,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原告委托代理方——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证实,该案件预定本月7日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事关购房户利益,有法律界人士将此案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 事由 业主质疑燃气初装费 2005年11月,市民李女士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了位于雨花区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一套商品房。就在她高高兴兴等待开发商交房时,却被告知,还需要交付总额为2430元的管道煤气开通费,并以此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和李女士一样,其他购房户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面对如此见怪不怪的费用,有的购房户也没想多少便一交了事,相继拿到了新房钥匙。据了解,由于房屋备案登记、通气口设置等引发的问题相继出现,业主们开始关注合同,并查找相关文件和资料寻求解决的办法。在该过程中,大家逐渐对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燃气开通费的合法性及费用的合理性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了质疑。在个人同开发商多次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阳光在线小区的34户业主自发地走到了一起,聘请了代理律师,正式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就煤气初装费问题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 业主 费用应包含在房价中 6月29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34户业主之一的肖老师。肖老师认为,开发商要求购房户交纳的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明显不合理。其中,2430元中包含了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即管道燃气建设费用,而这些费用都是房子的建设成本,已经包含在房价里,铺设燃气管道是房子应有的配套设施,就像水电设施的铺设一样,业主只交纳水电费,而没有责任交纳水电管道的建设费。 面对记者的采访,另一业主胡先生也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所说的2430元中,2080元费用应该由开发商自己来承担,余下的350元由业主来承担。为此他还专门咨询了新奥燃气公司,公司也认为费用应该如此分摊。 随后,记者打电话给新奥燃气公司进行咨询。公司市场开发部值班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对于燃气开通费,公司都委托开发商代收,费用是2430元,但最近又下调至2350元。 律师 二次转嫁房子成本 业主委托代理律师唐锦昌告诉记者,此案的关键点就是燃气管道是不是建设单位的配套设施。根据他此前和开发商的交涉,开发商认为开通管道燃气是为了业主更安全,享受更好的生活服务,属于服务项目,不是房子必须配备的项目,在开发成本之外,因此要收费。 据唐锦昌介绍,法律上并无管道燃气开通费定义,但在现实中又是客观存在的,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以燃气开通费来变相收费。根据长沙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管道燃气用户的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为2430元/户(含计量器具费用500元/户,即燃气基表和IC卡控制器的费用),很显然管道燃气用户的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与管道煤气开通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开发商偷换概念,二次转嫁房子的成本。 意义 公益诉讼第一案 据了解,雨花区人民法院5月24日受理此案后,原定于6月15日开庭审理,但因故推迟至7月7日,以34户购房户合并的方式审理。 唐锦昌坦言:在此案以前,虽然这种收费现象普遍存在,但没有大范围的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此案的受理,会对目前存在的房屋燃气初装费作出法律的解释,这种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将会有一个答复。不管胜败如何,至少该案对管道煤气开通费有关问题,会有一个比原来更进一步、更为明确的结论。 目前,34户购房业主正在急切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长沙晚报记者 周和平 延江波/2006-7-4 城市·热读版头条) |
红网:燃气初装费到底由谁出? |
我们都知道,伴随城市的发展,管道燃气进入了千家万户,那么燃气初装费到底应该谁来支付呢?这个问题一直是包括长沙在内的广大购房户们热议的焦点。而家在长沙市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的27名购房户,就燃气初装费问题,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开发商——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长沙雨花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决定7月7日开庭审理,由于本案涉及到数亿元的利益之争,有法律界人士将此案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那么今天的《关注2006》,我们一同关注这起被称为2006年“湖南公益诉讼第一案”的维权案。 |
假东西:形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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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707154311: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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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高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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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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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我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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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agroup:不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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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707175913:为什么不能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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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坚决反对征收煤气初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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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里藏道:请告诉我收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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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游子:谈点个人想法 |
1、开发商也好,燃气公司也好,收取所谓的燃气初装费肯定是违法的。这一点不容置疑。 2、如果因价格部门的原因而导致开发商、燃气公司默认或允许他们收取此费,那么,这项规定就应该由价格部门及时纠正。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3、就如楼上朋友所说,法院判决不能受各种利益因素影响。如果有关文件或地方性法规错误,法院也应该依据其上位法及时予以纠正。我从网上的新闻已能深切地感觉到,审理此案已做到了彻底的公开审理,但我更期待公平、公正的判决。这才是根本所在。 4、政府,从来都是人民的政府,价格部门则是代表政府在行使职权;而法院,从来都是冠以“人民法院”之称,所以当然更应该为老百姓说话。这点,我是相信的。 唯一担心的就是,个别法官为了照顾各方利益云云,将一审判决误判为购房业主败诉,从而导致案件不断延期,久久得不到一个公正的定论。 5、原告的购房业主们以及律师,一定要坚持,直到这项费用的彻底取消。你们的维权的举动,值得我尊敬。社会,也正是在你等的努力下,不断前进的。人生不求惊天动地,但做好了一件事,老百姓就会感激你们一辈子的。 |
一个鼻孔!:为什么把帖子给删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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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人:自来水收过初装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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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709224413:百姓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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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院的看看这个:新观点!! |
文/海拉尔鹰 时间:2006-07-09 央视网站 7月7日上午9时,备受湖南百姓关注的、被媒体称为“三湘公益第一案”的金信·阳光在线小区业主诉开发商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收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在长达4小时的庭审后,原告方阳光在线的业主表示不接受法庭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早在今年5月份,红网《百姓呼声》就“燃气初装费(燃气开通费)到底应不应该交?”的问题展开了热议。一网友联合27户购房户,就煤气初装费问题将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5月24日,此案已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因本案涉及到数亿元的利益之争,有法律界人士将此案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 其实,“初装费”并不是本案才涉及到的什麽新鲜事,其他的行业也都有。如,电话初装费、自来水初装费、以及移动电话开通费和计程车的起步价等等都是垄断行业所特有的。单就长沙市所起诉的“燃气初装费”一案,它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它带有普遍性,非常值得人们去认真地分析、思考和研究。 笔者愚见,燃气初装费不应该由业主承担,业主在购买房产时已经购买了房产的配套设施。况且,《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6条和第9条都有非常明确的说明,管道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高层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这应该是一个基础设施。按照被告方的说法,“这笔费用并没有入进房地产开发成本。”那么,这个建筑项目是如何设计,如何建设的,又是如何被审批的。被告方还说“开发商对于管道燃气没有任何投资,也没有任何买卖行为。”令人费解的是,开发商和燃气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如果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又是如何联手的,该不是业主做了它们的媒人吧。事实上,开发商和燃气公司都是受益者,因为,开发商配套管道燃气将有利于房屋的销售。 根据《湖南省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第5条第3款第3项 “商品房价格包括开发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煤气设施的建设费”规定,出售中商品房的价格已包含了管道煤气的建设费用即管网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当一位顾客到餐官点了一盘他喜欢吃的“麻婆豆腐”,餐官的经营者难道要向顾客索取盛菜的“盘子费”吗。同理,开发商或燃气公司总不能让“原告既出钱建设设施,又要出钱购买燃气使用”吧。这不是垄断行业的霸气又是什么,一切都由它们说了算。即便是有“协议”,那多半是被“格式化”的“霸王条款”。 这场被媒体称为“三湘公益第一案”,不仅“吸引了不少长沙市民”的眼球,长沙市以外也同样如此,它毕竟是向垄断行业亮剑了。官司的输赢还没有结果,但是该到了向垄断行业说不的时候了。 |
¢→火炎焱:我们都想快点知道庭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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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711133850:不应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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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雪:燃气初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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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ryl:结果什么时候出来?不应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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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凡:快点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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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726133600:期盼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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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728143106: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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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801143917:什么时候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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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801151332: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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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悟过迟:颐美现代城的业主们我们也该联合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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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智1:寻找颐美现代城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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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美现代城业主:寻找颐美现代城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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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803154957:这个燃气初装费不应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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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ke:显然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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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ryl:怎么还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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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之子:一切问题的根源是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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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igeya:关注三湘公益第一案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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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兴我兴:有谁知道诉讼结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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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809173043:要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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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809225037:建议大家找个行家自行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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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贫济富:热闹热闹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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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等指示:法官在等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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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naide:ddd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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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814091129:等候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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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817081358:真的郁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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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慧:我也贸贸然然的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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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818124038:环保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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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而惑:我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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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igeya:问三湘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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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828164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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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829204911:初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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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的儿子:煤气管道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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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123:我反对交煤气开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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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旋国际业主:利益!? |
有单位曾召集房产商、燃气公司、法院的召开燃气开通费专题会议,不知讨论出个什么结果没?法院迟迟不判决,非法文件迟迟不取消,为啥?利益!? 我们现在公布第二个凯旋国际业主QQ群(8716714),请大家继续加入。我们要联合起来,将这场合情合理合法的官司持续不断的打下去。 |
网友20060904134804: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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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904135248:寒了老百姓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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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5555555555:私了,这就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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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909163221:该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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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912140449:真的退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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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得快:关于燃气费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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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的老百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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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917110627:有结果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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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新奥后台大得狠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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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060927111359:诽谤我们的人,我们鄙视你,阳光的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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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路还长着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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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我们相信你们,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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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巫女:有没有人去过新奥公司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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