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6公益诉讼第一案”今日开审


    倍受老百姓关注的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燃气初装费案”终于开庭了!!

    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时间:今日(2006年7月7日)


    现场报道1:湖南公益第一案开庭 26名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现场报道2“三湘公益第一案”吸引业主自发旁听
    现场报道3经济学老教授:矛头应当直指燃气公司


    今年5月,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收到了多位网友的联合投诉,称河南等地的燃气初装费收费已经废除,同时对长沙市某房地产商收取的2430元燃气初装费(燃气开通费)提出强烈质疑。5月30日,红网发出第一篇报道并开设专题(见专题:燃气初装费存废之争),使得这一牵涉到几乎所有购房户利益的问题,终于浮出了水面。

    最初投诉的几位网友属长沙“金信·阳光在线”的业主。通过网络的平台,他们多次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将房产商告上了法庭。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块石头,真的击起了千重浪——

    6月以来,红网又多次报道案件进程,并先后有湖南电视台、潇湘晨报、湖南电台、湖南经济报、湖南工人报、长沙晚报、长沙电视台等省内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此案,有多家中央驻湘新闻媒体单位对此案表现了浓厚的兴趣,还有省市多家政府单位表示了高度关注。

    同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主审此案的雨花区人民法院也对此案高度重视。据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因为要求参加旁听者特别多,雨花区法院不得不将审理地点由小审判庭更改在该院一楼最大的审判庭。该院还派出了以一名副院长牵头的最好的法官队伍审理此案。

    这一原定于6月15日开庭但延期至7月7日开庭的公益案,更是引起了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等地的购房户的热切关注。不少购房户更是效法本案原告开始了维权之争——依据相关规定与房产商理论,暂时拒绝交纳燃气初装费,以致位于长沙芙蓉中路的颐美现代城等房产没有顺利交房……

    因为,大家都在期待雨花区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和最后的裁决。

    今天庭审的有关详情,红网将在第一时间发回报道,敬请关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也将一如既往,关注老百姓所关注的、转达老百姓所关心的、报道老百姓所遭遇的各类问题。(值班编辑002

    以下将综合部分联动媒体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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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12 12:26:47)红网回复:

    相关投诉:网友PK-燃气初装费(燃气开通费)到底该不该交?

    红网报道:燃气开通费存废之争 红网网友状告房地产商

              燃气初装费案15日开庭 购房户拒绝被收买

              燃气开通费案延期开庭 购房户起连锁反应

              湖南物价局:许多房产合同违规操作

    专    题:燃气初装费存废之争
 
  相 关 评 论
  红网:燃气开通费该由谁出--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06-07-07 06:30:31):

燃气开通费该由谁出
  --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阳光在线的部分业主对开发商收燃气开通费表示质疑。记者 赵尚渝 摄 

  房产开发商向购房者代收管道燃气开通费已是司空见惯。但长沙市井湾路“金信·阳光在线”(简称阳光在线)小区27户业主却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开发商承担2430元管道燃气开通费中的2080元管道燃气建设费。法院将于6月15日审理此案。 

  27户业主告上法院 

  胡裕民是起诉的27户业主之一,他已交纳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新房正在装修。上个月他与同事闲聊得知,关于管道燃气开通费的存废问题,已在广东肇庆和福建福州引发诉讼。这引起胡裕民的关注,他立刻上网查询,发现这两起诉讼有业主胜诉。管道燃气开通费到底应由业主出,还是应由开发商出?带着这样的疑问,胡裕民登上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上面有人提出开发商不应收管道燃气开通费。网页贴出了《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 》。 

  胡裕民就此事,在“阳光在线”业主QQ群中发起讨论,业主们纷纷响应,分头去找相关法规,咨询律师和有关部门。但是,他们得到的答复却未能解除他们心中的疑惑。27户业主最终联合在一起,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并聘请了律师。 

  5月23日,27户业主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24日,该院正式立案,并定于6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 

  业主:大部分费用应由开发商出 

  肖雄亮,也是起诉的27户业主之一。去年4月,他在“阳光在线”买了一套商品房,按合同应于今年1月31日交房。但是,肖雄亮现在仍拒绝收房,他说,他不能接受开发商将管道燃气开通费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 

  前日,肖雄亮、胡裕民等5位业主,带着合同书来到本报。合同书第十四条写道: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1.交房时,电梯能正常投入使用;2.交房时,水、电能正常投入使用;3.交房时,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燃气管道预埋到户。胡裕民说,燃气管道属建筑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高层住宅应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其工程概算应包括庭院燃气管网和室内燃气管道的建设费。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我国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也规定,“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湖南省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商品房价格包括开发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燃气设施的建设费”。 

  胡裕民、肖雄亮等27户购房户据此认为,开发商要求他们交付包括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调试费、IC卡费等在内,总额为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并以此作为交房之前提条件是不合法的。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价格已包含管道燃气的建设费用即管网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所以不应向买主收取燃气开通费中的管道燃气建设费2080元。 

  开发商:是为减轻业主负担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王鑫。王鑫介绍,在合同的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中,已明确规定管道燃气预埋到户,分户安装智能燃气IC卡表,费用由买受人按政府相关规定承担。目前,他们也获得了新奥燃气的授权,代新奥燃气收取小区业主每户2430元管道燃气开通费,这笔钱将全部上交给新奥燃气。 

  王鑫说,在27户起诉的业主中,仅有5人没有交管道燃气开通费,其中有14人在签合同时就交了。在卖房时,开发商就向购房者说明了在房价中没有包括管道燃气开通费,需要另外收取。王鑫称此举是为了减轻购房者负担。王鑫说,如果将管道燃气开通费打入房价,房价中的税收部分会增加。如此算来,原来2430元的开通费就会涨到2700元左右,给购房者增加200多元的负担。 

    王鑫还说,开发商已将燃气管道预埋到户,给业主们提供了方便,并未违反任何法规。如果有业主能够承诺自己不使用管道燃气,那么也可不交这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 

  律师:开通费概念是关键 

  27户业主的代理律师唐锦昌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管道燃气开通费的概念。据他了解,法律上并无管道燃气开通费的概念,长沙市2430元费用的准确定义是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长价房2004219号文件)。故从2430元的文字定义看,就不应由业主承担;管道燃气已不是原来的选择性房屋配套设施,而是法定强制性的房屋配套设施,业主们的诉求应获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 李志宏 实习生 王和赞/2006-6-7 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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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业主状告房地产开发商--燃气开通费该不该收取引起争议


 (2006-07-07 06:11:45):

业主状告房地产开发商
    --燃气开通费该不该收取引起争议

  “燃气开通费应不应该交?”、“该交多少?”最近,长沙市阳光在线小区的业主们对开发商收取燃气开通费的“权威”提出了公然挑战,小区的27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令开发商承担2430元管道燃气开通费中的2080元管道燃气建设费。该案将于6月15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

    业主要“为民而战” 联合状告开发商

  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交一次燃气开通费,即使觉得有什么不妥,也不愿去计较,许多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长沙市阳光在线小区的部分业主却偏偏“多事”,许多人已经交了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但还是想把它要回来。

  “你必须先把燃气开通费交了,我们这里才会有你的燃气IC卡。”

  “燃气开通费不是已经包括在房价里了吗?为何还要交一次钱!”

  ……

  当记者来到阳光在线小区采访时,业主肖雄亮正在就燃气开通的问题和物业公司交涉。

  “最初开发商把燃气开通费作为交房的条件,后来经过交涉,才作出让步。”肖雄亮告诉记者说。物业公司的人也向记者表示,业主入住可以不交燃气开通费,可以用罐装煤气。

  提起起诉的由头,小区的一位业主胡裕民把他归结为网络。他说小区里住的都是像他那样的年轻人,平时喜欢上网,而且与住在各个区的朋友都有交流。

  “我们在网上讨论得知,关于燃气开通费的问题,各个小区都不一样,有的要交,有的不要交,要交的数额又不一样,到底有没有什么依据?而在外省引起的诉讼,有业主胜诉过。”

  燃气开通费到底由开发商承担还是业主承担?小区的业主在网上展开了讨论,最后27名业主决定联合起来起诉开发商,而胡裕民、肖雄亮、李琳林等则自告奋勇,操办诉讼的具体事宜。

  “我们对事不对人,这是所有买房人的利益,总要有人站出来才行。”胡裕民说。 

    业主:开发商应承担大部分燃气开通费

  在采访中,业主们一致认为: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中,包含有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即管道燃气的建设费用共计2080元,这些是小区必备的基础设施,而不应由业主承担。

  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高层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其工程概算应当包括庭院燃气管网和室内燃气管道的建设费。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因此业主认为,作为一项强制性配套设施,开发商在建设主体工程时,管道燃气工程就必须建好,它是必备的市政公用设施,是小区必备的基础设施。

  在胡裕民提供的购房合同书上,记者看到合同书第十四条写道: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1、交房时,电梯能正常投入使用;2、交房时,水、电能正常投入使用;3、交房时,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燃气管道预埋到户。

  而在肖雄亮的购房合同书上,第十四条增加了:管道煤气预埋到户,分户安装智能煤气IC卡表,费用由买受人按政策相关规定交纳。但是肖雄亮提出:“政策的相关规定在哪里?”

  我国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也规定,“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湖南省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商品房价格包括开发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燃气设施的建设费”。

  “开发商一直说是代新奥燃气公司收的,即使是代收,没有我们的授权,开发商有什么权利代收?”业主胡裕民反问道。 

    律师:开发商偷换概念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业主的代理律师唐锦昌,他认为,开发商在给业主开的发票上写的是燃气开通费,但法律上并无管道煤气开通费的概念,长沙市2430元费用的准确定义是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长价房2004219号文件),开发商在此偷换了概念。同时根据我省的有关规定,管道燃气不是选择性房屋配套设施,而是法定强制性的房屋配套设施,即开发商在建房时就必须铺设燃气管道,因此维权业主提出的2430元中的2080元管道煤气建设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是合法也是相当理性的要求。

  唐律师同时认为,房地产开发是高利润行业,老百姓买房本来就有困难,而燃气管道铺设属于城市强制性配套设施,根据利益公平对等的原则,也应由开发商承担。 

    案件引来广泛关注

  事件已经引起了很多购房户的关注。“我们正在密切关注他们打官司的情况,也许我自己也会像他们那样,与开发商在法庭上见!”高兴是长沙市湘许嘉园的一名业主,他告诉记者,他们所遇到的问题与“阳光在线”如出一辙,“一样的延期交房,一样的要业主缴燃气开通费。我们40多户业主现在已经聘请了律师,并且正在取证阶段。”

  对于这起案件,人们关注的已远远不是案件的本身,而是它带给人们的思考。许多人认为,燃气建设费本就不应该由购房者出,因为安装燃气管线是购房者消费燃气的前提,要购房者自己掏钱铺设燃气管道,无异于为燃气企业买个赚钱的“摊位”,严重违背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我担心开发商以后会做得更加隐蔽,直接把燃气开通费算进房价,消费者就更不明不白了。”一位长沙居民说出了自己的担心。

  案件结果到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湖南工人报记者 唐晓花/200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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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燃气初装费谁埋单 “公益诉讼第一案”7日开庭


 (2006-07-07 07:51:06):

燃气初装费 该由谁埋单
    ——“公益诉讼第一案”7日开庭
 

图 余宁山 吴志立

    燃气初装费成为不少购房户关注的话题。日前,长沙市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的34名购房户,就燃气初装费问题,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原告委托代理方——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证实,该案件预定本月7日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事关购房户利益,有法律界人士将此案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

    事由 业主质疑燃气初装费

    2005年11月,市民李女士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了位于雨花区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一套商品房。就在她高高兴兴等待开发商交房时,却被告知,还需要交付总额为2430元的管道煤气开通费,并以此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和李女士一样,其他购房户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面对如此见怪不怪的费用,有的购房户也没想多少便一交了事,相继拿到了新房钥匙。据了解,由于房屋备案登记、通气口设置等引发的问题相继出现,业主们开始关注合同,并查找相关文件和资料寻求解决的办法。在该过程中,大家逐渐对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燃气开通费的合法性及费用的合理性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了质疑。在个人同开发商多次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阳光在线小区的34户业主自发地走到了一起,聘请了代理律师,正式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就煤气初装费问题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

    业主  费用应包含在房价中

    6月29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34户业主之一的肖老师。肖老师认为,开发商要求购房户交纳的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明显不合理。其中,2430元中包含了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即管道燃气建设费用,而这些费用都是房子的建设成本,已经包含在房价里,铺设燃气管道是房子应有的配套设施,就像水电设施的铺设一样,业主只交纳水电费,而没有责任交纳水电管道的建设费。

    面对记者的采访,另一业主胡先生也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所说的2430元中,2080元费用应该由开发商自己来承担,余下的350元由业主来承担。为此他还专门咨询了新奥燃气公司,公司也认为费用应该如此分摊。

    随后,记者打电话给新奥燃气公司进行咨询。公司市场开发部值班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对于燃气开通费,公司都委托开发商代收,费用是2430元,但最近又下调至2350元。

    律师  二次转嫁房子成本

    业主委托代理律师唐锦昌告诉记者,此案的关键点就是燃气管道是不是建设单位的配套设施。根据他此前和开发商的交涉,开发商认为开通管道燃气是为了业主更安全,享受更好的生活服务,属于服务项目,不是房子必须配备的项目,在开发成本之外,因此要收费。

    据唐锦昌介绍,法律上并无管道燃气开通费定义,但在现实中又是客观存在的,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以燃气开通费来变相收费。根据长沙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管道燃气用户的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为2430元/户(含计量器具费用500元/户,即燃气基表和IC卡控制器的费用),很显然管道燃气用户的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与管道煤气开通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开发商偷换概念,二次转嫁房子的成本。

    意义  公益诉讼第一案

    据了解,雨花区人民法院5月24日受理此案后,原定于6月15日开庭审理,但因故推迟至7月7日,以34户购房户合并的方式审理。

    唐锦昌坦言:在此案以前,虽然这种收费现象普遍存在,但没有大范围的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此案的受理,会对目前存在的房屋燃气初装费作出法律的解释,这种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将会有一个答复。不管胜败如何,至少该案对管道煤气开通费有关问题,会有一个比原来更进一步、更为明确的结论。

    目前,34户购房业主正在急切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长沙晚报记者 周和平 延江波/2006-7-4 城市·热读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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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燃气初装费到底由谁出?


 (2006-07-07 08:45:48):

燃气初装费到底由谁出?

    我们都知道,伴随城市的发展,管道燃气进入了千家万户,那么燃气初装费到底应该谁来支付呢?这个问题一直是包括长沙在内的广大购房户们热议的焦点。而家在长沙市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的27名购房户,就燃气初装费问题,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开发商——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长沙雨花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决定7月7日开庭审理,由于本案涉及到数亿元的利益之争,有法律界人士将此案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那么今天的《关注2006》,我们一同关注这起被称为2006年“湖南公益诉讼第一案”的维权案。
    
    2005年11月,李女士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了长沙市雨花区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的一套120多平米的商品房。就在她高高兴兴等待开发商交房时,却被告知,她还需要交付总额为2430元的管道煤气开通费,并以此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
    
    李女士:“我说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没说啊,售楼小姐说都这么交的,你不要怀疑了,当时我想都没想,我说买房的时候没跟我说,怎么要我出钱,但是我交了钱,没办法,已经退不了了。那时候我觉得茫然,就是觉得很突然,这些钱还要我出,没想过。”
    
    尽管如此,期盼住进新房的李女士还是交付了这笔燃气开通费,跟其它的购房者一打听,大家都交了这笔费用。准备买房结婚用的肖先生也不例外:“对于我们绝大部分业主没有对这块产生疑问,我们大家都晓得,我们湖南省对这一块费用似乎成了行规性的东西,而广大业主对这一个问题也没有引起一个重视,反正是开放商要求我们交的,我们就交了。然后又征求其他的一些买房人,之前买房的人都认为这笔钱他们是交过的,所以大家就有种默认的感觉。”
    
    拿到了房钥匙,大家终于可以住进新房了。然而由房屋设计、房屋备案登记、通气口设置等引发的问题却相继出现,业主们开始关注合同,并查找相关文件和资料寻求解决的办法。在这个过程中,大家逐渐对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燃气开通费的合法性及费用的合理性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了质疑。业主胡先生就对记者打了这样一个比喻:“比如说我到商场去购物,有件衣服,它没有写清楚,如果出卖人跟我讲,你先给我买回去穿吧,你穿了以后再付钱吧。那么我穿了2、3天以后再去付钱,出卖人说这个衣服要1万块钱,那么我就认为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它没有提前把这个费用告诉我。”
    
    在个人同开发商多次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阳光在线小区的27户业主自发的走到了一起,并开始了维权之路。
    
    业主:“个人谈好像不是那么顺畅,然后就寻求相互之间,弱势群体之间,寻求更多的支持,大家就团结在一起。自发的组织在一起,寻求相互支持,心理上的也好、行动上的也好。”
    
    同时,业主们还聘请了代理律师,正式向长沙市 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就煤气初装费问题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而雨花区人民法院也在5月24号正式立案受理。一起关于煤气初装费的官司就这样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据了解,房地产商在向业主收取燃气开通费的现象不仅仅在长沙存在,在全国各大城市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但是长沙市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的27名购房户认为,购房合同里面并没有提到燃气开通费。
    
    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业主胡先生告诉记者,既然合同里对煤气开通费由谁出只字未提,而这笔费用却成为开发商交房的一个条件,对此他非常不解:“我觉得我跟开发商争论的焦点是一个遵守合同的问题,那么我们在遵守合同的时候发生了不同的看法。那么在开发商遵守合同的情况下,把这个费用明确的分开,然后对照政府相关文件的支持下,如果这部分费用,我们在遵守这笔合同情况下,政府认可这笔费用应该由我们出的话,当然我们也应该出,因为我们是合同关系嘛,那么在遵守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不能拿出应该由业主来出的理由的话,那么我觉得这个钱应该由政府、或者开发商它能给我一个很清楚的说法,就是我出了钱,我要知道我为什么要出这个钱。”
    
    记者:“就是说即使是消费,也要消费的明明白白是吧?”
    
    胡先生:“是的。我觉得这个是最重要的。”
    
    李女士是少数在购房合同里涉及到管道煤气的购房者。她向记者展示了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的装饰、设备标准细则中提到,管道煤气预埋到户、分户安装智能IC卡表,费用由买受人按政府相关规定承担。而据记者了解,交纳的2430元的煤气管道开通费里,也包括了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调试费、IC卡费,所以业主认为这样的收费并不合理,为此,业主们还向新奥燃气公司进行了咨询:“我们通过新奥燃气打电话,我们是不是该交这样一笔费用,新奥也讲到,如果我们的管道设施已经安装到户,那么我们广大业主只需要交310块钱的这样开通费。所以我们就对开发商给我们的说明,煤气开通费产生置疑。”
    
    也就是说,2430元里扣除310元的燃气开通费,余下的2000多元包含了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调试费等。那么这笔费用是否应该由业主承担呢?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们各执一词。
    
    本案的原告代理律师,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唐锦昌律师陈述了自己的理由:“首先的话,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长沙市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那个法律规定,在城市燃气规划区之内的新建住宅,以及高度在24米,或者说城市燃气规划区之外的,高度在24米以上,或者1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需要使用燃气的建筑物,必须要配备管道燃气设施。那么这个管道燃气设施也规定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5‘50那么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首先我们认为管道燃气设施不是以前的,也不是如开发商所说的是一个选择性的一个城市住宅小区所配备的设施。而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的一个,一个法定的建筑配套设施。这是第一点,是强制性的,不是选择性的。不是说业主给老百姓一个福利。”
    
    而开发商则坚持,自己并没有把管道煤气开通费列入这个房价,列入到开发成本。管道燃气是开发商处于安全考虑,为业主提供的相当于福利性质的一个设施,而不是说没有这个燃气设施,房屋就建不起来。因此他所附带的为业主建设、开通的管道煤气,所支出的费用,就应该由业主来承担。
    
    同时,国家产权部曾颁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条款规定城市房地产施工企业,包含基础设施费用,那么基础设施费用里面就包括了供气所支出的费用。但是供气到底供的是什么,对此,开发商、业主意见不一。
    
    长沙市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现状来看,大家都在收取管道煤气开通费,似乎已经约定俗成,而且一直以来业主们似乎并没有什么异议。 
    
    这起诉讼案从交涉到走上司法程序,历时4个多月。一时间,对于这起被称为湖南2006公益诉讼第一案的燃气初装费案, 各方的反映不一。
    
    很多业主表示,自己也有着相同的经历,家住长沙市新楚天扶华庭的丁先生也不例外:“交了燃气初装费啊。反正它这个交房之前,你不交钱它不给你钥匙啊。强制性的要收我们的费用啊。”
    
    记者:“那在购房的时候,购房合同里面有没有写明燃气初装费由你们来承担,有没有这个规定呢?”
    
    丁先生:“购房合同里面没有,只是在交付钥匙的时候,它要我们交燃气初装费才能交钥匙。”
    
    记者:“有没有想过这个燃气初装费到底是不是应该由自己支付呢?”
    
    丁先生:“当时不太清楚,因为当时拿房子的时候比较急切嘛,所以不是很清楚就把钱交了,因为先把钥匙拿到手嘛。”
    
    这起燃气初装费诉讼案也引起了长沙各大房地产开发商的关注,他们表示,自己对案件保持观望的态度,等待法院最终的结果。
    
    而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在5月24日立案受理后,原本定于6月15日开庭,开庭方式也采取27户购房户分别开庭审理。但考虑到案件牵涉范围广,也最终将此案延期至7月7日合并开庭审理,并有法院副院长主审。 
    
    记者也了解到,关于燃气初装费由谁交纳的问题,也在广东肇庆引发了诉讼,而这起诉讼,业主获得胜诉,小区取消了向业主收取的煤气管道初装费。但并不是整个肇庆都取消了该项收费。而且河南等地虽然也准备撤销管道煤气初装费等费用,但是都遇到了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长沙金信-阳光在线27户业主起诉房地产开发商,使得人们格外关注事件的进展,也使得案件的结果备受期待。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李泽金律师认为,单就这个案件本身来说,它并不算是狭义的公益诉讼,但确实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由于本案涉及面较广,可能影响涉及的金额大,本案的处理结果关系到广大千家万户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加上公众的关注,通过本案可以提醒其它开发商必须依法经商,并且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李泽金说,从这几个层面上而言,这个案件也是有公益诉讼的意义,称为2006湖南公益诉讼第一案也不为过。这也体现了我们广大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维权意识更趋合法、理性,这个案件带来的社会效果和意义,已经远超过这次案件本身的处理结果。
    
    这起燃气初装费案离开庭时间不到20天,经历了太多波折后,长沙市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的27户业主表现出来的却是少见的平静。
    
    记者:”这个官司下来,很多人说你们是向潜规则挑战,自己有没有先锋的感觉?“
    
    业主:“没有这样的感觉,其实这个事情来讲的话,对于所有的这些业主,对这个问题其实都有心里的顾虑,有这样的一个疑问,愿意声张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权益这样一个想法,所以对于我们来讲,我们只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他的没有。”
    
    作为被告的湖南金信投资有限公司也在积极的备案,整理相关材料。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对案件结果充满信心。
    
    而原告代理律师唐锦昌也表示,相信这个案件会得到一个公正的审理,并且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一个结果。“从我个人理解,满意的结果,至于采取什么方式,是用判决的方式、或者说是调解的方式或者是和开发商达成和解。或者说是这个案件出来以后,引起了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召集相关利益主体、就这个问题进行磋商,达成一个解决方案,最终的结果我认为一定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就是说,不管它胜败,至少这个案件会产生一个对管道煤气开通费的明确,以及费用的承担,会有一个比原来更进一步的,更为明确的一个结论,即使这个案件败诉了,我相信这个案件一定会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为什么这些业主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这样肯定会有一个合法、合理的理由,更加充分的理由,而不是说象现在开发商所理解的那几点,去说服所有的购房人,那肯定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正如律师界所言,这起案件所带来的意义,已经超过其主体本身。那么这起有“湖南公益诉讼第一案”之称的燃气初装费案,到底最后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判决结果呢?燃气初装费是否会取消呢?我们也将在今后的节目中继续关注。
    
    (湖南电台卫星频道/节目监制肖柳、责任编辑赵庆丰、何发林,记者欧阳莹、余小武/200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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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东西:形式化


 (2006-07-07 11:47:56):
    我代表老百姓说一句话,官司肯定是赢不了的。KFS毕竟是强势群体,他们有的是钱。而且大家也知道,官司开庭时间一推再推,还不是让KFS有充分的时间“逐个击破”,反正那点钱对他们说是小KS,某些领导也正中下怀(注意:编辑同志我这里说的是某些领导,还请你不要以为我太偏激而扼杀本帖),就好象某些听证会一样的,开不开都是一个样……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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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707154311:谢谢


 (2006-07-07 15:11:43):
我代表株洲买房子的兄弟们感谢你们及时的关注。可惜我要上班,不能专程来长沙旁听。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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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兴`:高兴


 (2006-07-07 16:06:54):
很开心今天终于开庭了,不知道长沙有多少的业主正在等攀着这个案子的判决,作为一个购房者,我真心的希望法院能站在民生的角度去为老百姓解决实际的问题,不要让这个已经延续了19年的错误收费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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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律:期待


 (2006-07-07 17:22:11):
关注!!!期待最公正判决!!!
还有,期待判决不受任何利益因素的影响,多为百姓着想!!!
尊敬的法官们,让人民来期待,来感谢你们的公正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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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我来了


 (2006-07-07 17:33:40):
今天来了好多媒体,省城的媒体是不是都来了啊,我在窗户外面看到里面好壮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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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dagroup:不该交。


 (2006-07-07 17:57:44):
就象交房是要有自来水管道一样, 燃气开通一样不能收钱! 用气本来就要交钱,你煤气公司想赚我们的钱, 你就要花钱来帮我们装管道,就象自来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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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707175913:为什么不能赢


 (2006-07-07 17:13:59):
为什么不能赢?“假东西”所说没道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然要为人民着想,老百姓为什么就不能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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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y:坚决反对征收煤气初装费


 (2006-07-07 19:12:47):
这个钱为什么要收,我交了钱是不是煤气管道和相关设施就是业主的?
如果我交了钱,那煤气管道和相关设施就是我的了,所有权那将是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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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里藏道:请告诉我收的理由


 (2006-07-07 22:35:48):
我不想说要不要收,我只想请大家关注一个事实:几年前有几个人知道新奥的老板,但现在却是胡润富豪榜上的大腕,难道 不是你我的初装费才得以让其光荣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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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游子:谈点个人想法


 (2006-07-08 22:25:46):
    我在外工作30多年了,家乡的进步,一直是我最感高兴的,家乡的百姓,也一直是我的牵挂。在这里,杂话就不多说了。想依我的经验,就发生在家乡的这个案子谈几点个人想法:

    1、开发商也好,燃气公司也好,收取所谓的燃气初装费肯定是违法的。这一点不容置疑。

    2、如果因价格部门的原因而导致开发商、燃气公司默认或允许他们收取此费,那么,这项规定就应该由价格部门及时纠正。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3、就如楼上朋友所说,法院判决不能受各种利益因素影响。如果有关文件或地方性法规错误,法院也应该依据其上位法及时予以纠正。我从网上的新闻已能深切地感觉到,审理此案已做到了彻底的公开审理,但我更期待公平、公正的判决。这才是根本所在。

    4、政府,从来都是人民的政府,价格部门则是代表政府在行使职权;而法院,从来都是冠以“人民法院”之称,所以当然更应该为老百姓说话。这点,我是相信的。

    唯一担心的就是,个别法官为了照顾各方利益云云,将一审判决误判为购房业主败诉,从而导致案件不断延期,久久得不到一个公正的定论。

    5、原告的购房业主们以及律师,一定要坚持,直到这项费用的彻底取消。你们的维权的举动,值得我尊敬。社会,也正是在你等的努力下,不断前进的。人生不求惊天动地,但做好了一件事,老百姓就会感激你们一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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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鼻孔!:为什么把帖子给删除了?


 (2006-07-09 15:04:19):
    这里是百姓呼声,可以说出自己想说的话,为什么对于KFS和某些领导们的“事实”却不给予发表!这不就是与那些“为富不仁”的领导们一个鼻孔吗?反正我也不指望这个帖子会发表的。

    本主题的所有跟帖均没有删除,除非违反了众所周知的发帖原则。——值班编辑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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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碌人:自来水收过初装费吗?


 (2006-07-09 22:12:06):
如果是公益事业为何要收费?这么说自来水也要收初装费了?这个社会到底在进步还是在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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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709224413:百姓的权益


 (2006-07-09 22:13:44):
好.很好;我讨厌开发商在百姓身上一骗再骗.炸取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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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法院的看看这个:新观点!!


 (2006-07-11 09:09:28):
初装费暴露了垄断行业的霸气[原创首发]

文/海拉尔鹰   时间:2006-07-09  央视网站

     7月7日上午9时,备受湖南百姓关注的、被媒体称为“三湘公益第一案”的金信·阳光在线小区业主诉开发商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收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在长达4小时的庭审后,原告方阳光在线的业主表示不接受法庭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早在今年5月份,红网《百姓呼声》就“燃气初装费(燃气开通费)到底应不应该交?”的问题展开了热议。一网友联合27户购房户,就煤气初装费问题将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5月24日,此案已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因本案涉及到数亿元的利益之争,有法律界人士将此案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 

     其实,“初装费”并不是本案才涉及到的什麽新鲜事,其他的行业也都有。如,电话初装费、自来水初装费、以及移动电话开通费和计程车的起步价等等都是垄断行业所特有的。单就长沙市所起诉的“燃气初装费”一案,它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它带有普遍性,非常值得人们去认真地分析、思考和研究。 

     笔者愚见,燃气初装费不应该由业主承担,业主在购买房产时已经购买了房产的配套设施。况且,《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6条和第9条都有非常明确的说明,管道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高层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这应该是一个基础设施。按照被告方的说法,“这笔费用并没有入进房地产开发成本。”那么,这个建筑项目是如何设计,如何建设的,又是如何被审批的。被告方还说“开发商对于管道燃气没有任何投资,也没有任何买卖行为。”令人费解的是,开发商和燃气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如果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又是如何联手的,该不是业主做了它们的媒人吧。事实上,开发商和燃气公司都是受益者,因为,开发商配套管道燃气将有利于房屋的销售。 

     根据《湖南省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第5条第3款第3项 “商品房价格包括开发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煤气设施的建设费”规定,出售中商品房的价格已包含了管道煤气的建设费用即管网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当一位顾客到餐官点了一盘他喜欢吃的“麻婆豆腐”,餐官的经营者难道要向顾客索取盛菜的“盘子费”吗。同理,开发商或燃气公司总不能让“原告既出钱建设设施,又要出钱购买燃气使用”吧。这不是垄断行业的霸气又是什么,一切都由它们说了算。即便是有“协议”,那多半是被“格式化”的“霸王条款”。 

     这场被媒体称为“三湘公益第一案”,不仅“吸引了不少长沙市民”的眼球,长沙市以外也同样如此,它毕竟是向垄断行业亮剑了。官司的输赢还没有结果,但是该到了向垄断行业说不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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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炎焱:我们都想快点知道庭审结果!


 (2006-07-11 10:55:07):
    我也是一名在湖南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我们公司现在也正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也正碰到这种情况,业主们对这件事也有很大的意见,我们的工作也很不好开展。希望快点出庭审结果,最好湖南省能有个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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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711133850:不应该收


 (2006-07-11 13:50:38):
我是住在岳麓区科教新村的一名普通老百姓,我觉得这个燃气初装费不应该收,就象上面有朋友提到的,铺设燃气管网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向业主们出售燃气,这样的费用怎么能够由业主们来承担呢?我们小区以前用的是普通的燃气表,现在要改装管道天然气了,要更换成IC卡式气表,要求每户交400块换表费用.我们前两年才交了2200块的燃气开通费,用了不到三年时间,又要交换表费,大家都觉得很不公平.请问,这样的收费有根据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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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江雪:燃气初装费


 (2006-07-17 10:40:23):
楼上的都说得很好,煤气初装费坚决不能交!
但是具体的政策什么时候能出来呢,大家都在关注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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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vryl:结果什么时候出来?不应该交!


 (2006-07-19 10:54:53):
结果什么时候出来?不应该交!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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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凡:快点出结果


 (2006-07-23 14:51:08):
什么时候会有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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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726133600:期盼结果


 (2006-07-26 13:00:36):
我们有数以千万双眼睛期盼着早日出结果,这是关乎民生的问题.百姓的事无小事,期望政府领导干部关注百姓的呼声.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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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728143106:结果


 (2006-07-28 14:06:31):
怎么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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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801143917:什么时候出结果


 (2006-08-01 14:17:39):
我最近买了房子,交款清单上用粗体字字写着:"燃气初装费2350元",什么出结果呀,我急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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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801151332:疑问


 (2006-08-01 15:32:13):
请问房产开发商和物业的收费有什么地方管吗?我最近也买了一套住房,有很多莫名其妙的收费项目,比如说:装修管理费,电梯使用费等等,都是在收取了物业管理和其他一些正规收费外收的,有谁能告诉我这些收费合理吗?有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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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觉悟过迟:颐美现代城的业主们我们也该联合起来


 (2006-08-02 16:16:31):
本人是芙蓉中路颐美现代城的业主 电话6370090  我们的房子设计太令人遗憾了  有尚未领钥匙办理交房手续的同仁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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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智1:寻找颐美现代城业主


 (2006-08-02 16:37:34):
寻找颐美现代城业主一起维权  电话1363741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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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颐美现代城业主:寻找颐美现代城业主


 (2006-08-02 16:34:58):
请问有没有人知道颐美现代城是否有qq群或业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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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803154957:这个燃气初装费不应该交


 (2006-08-03 15:57:49):
这个燃气初装费不应该交,期盼早日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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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ake:显然不合理


 (2006-08-04 23:51:34):
晕,要是燃气初装费也交的话,那电线初装费、网络初装费、自来水管初装费、电话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等全都是合理的了,单算这几项就要交 2350×6这么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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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vryl:怎么还没结果?


 (2006-08-05 14:24:03):
怎么还没结果?
办事效率就是这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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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之子:一切问题的根源是腐败!!!!!!!!!!


 (2006-08-06 17:15:55):
现在问题是老百姓可以信赖.相信谁!?为什么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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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jigeya:关注三湘公益第一案结果


 (2006-08-07 16:29:59):
三湘公益第一案什么时候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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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兴我兴:有谁知道诉讼结果吗?


 (2006-08-09 12:52:43):
   小区明天就交房了,要收煤气管道开通费2340元,这个费用倒底要不要交?那边诉讼结果什么时候能够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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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809173043:要寿长!!!!


 (2006-08-09 17:43:30):
这场官司最终的原告、被告不知道是谁?要等结果?各位,需要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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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809225037:建议大家找个行家自行开通


 (2006-08-09 22:37:50):
如果不管百姓生活,干脆大家自己找人开通算了,把**赶出长沙,看它还能吸老百姓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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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贫济富:热闹热闹而已


 (2006-08-11 09:51:06):
大家就认了吧,想要赢是不可能的,就当是交了1、2年的手机,固定电话的坐机费吧!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费更多,更让人气愤,大家呼吁了这么久要取消,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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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在等指示:法官在等指示


 (2006-08-12 09:59:34):
一个简单的案件,为什么这么久还没结果?说白了,就是有些东西比法律更大,法官还在等上面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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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inaide:ddddd


 (2006-08-12 09:57:53):
楼上说的对,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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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814091129:等候结果


 (2006-08-14 09:29:11):
该交的,只要你能拿出证明文件出来,老百姓不会不交,但你要多赚老百姓的血汗钱,那谁也不会答应。目前,我个人也在买房,也遇到了所有人都遇到的问题,早点出来结果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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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817081358:真的郁闷


 (2006-08-17 08:58:13):
不知道等个诉讼结果也这么难,怕是没有什么好的结果,说不定正在进行暗箱操作呢!反正我要等结果出来才愿意验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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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贝.慧:我也贸贸然然的交了..............


 (2006-08-17 20:22:37):
等待政府给广大市民一个公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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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818124038:环保节能


 (2006-08-18 12:38:40):
天燃气是最好的能源,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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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而惑:我想公正


 (2006-08-19 23:17:42):
 我反对交煤气开通费.但对本次的判决结果不抱任何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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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jigeya:问三湘第一案


 (2006-08-23 11:54:19):
为什么还没有判决结果啊?!头发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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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828164615:。。。。。。。。。。。。。


 (2006-08-28 16:15:46):
腐败在公众之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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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829204911:初装费


 (2006-08-29 20:11:49):
楼上的争论这么久,还是没有找到根源:关键是政府的物价局________是名副其实的高价局和要价局.物价局发了文件让他们受收,收了再给物价局上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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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农民的儿子:煤气管道奇怪


 (2006-08-30 15:32:17):
    煤气设施的建设费为什么要收,水电也是用表收费,难道也要建设费吗?
    其他的我不想说,就是这么怪,就像新奥燃气公司为什么要在长沙垄断十年,为什么有权力买断独家经营呢?态度差,服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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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123:我反对交煤气开通费


 (2006-08-31 21:15:35):
我反对交煤气开通费,相信党和政府给广大市民一个公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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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旋国际业主:利益!?


 (2006-09-01 14:54:22):
长沙火车站对面的凯旋国际也正准备“合法”收取了!我们也准备打官司了!!

有单位曾召集房产商、燃气公司、法院的召开燃气开通费专题会议,不知讨论出个什么结果没?法院迟迟不判决,非法文件迟迟不取消,为啥?利益!?

我们现在公布第二个凯旋国际业主QQ群(8716714),请大家继续加入。我们要联合起来,将这场合情合理合法的官司持续不断的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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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904134804:失望


 (2006-09-04 13:04:48):
腐败在光天化日下耀武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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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904135248:寒了老百姓的心


 (2006-09-04 13:48:52):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老百姓的漠视敷衍 让人寒心啊  我们挚爱的国家未来在那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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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55555555555:私了,这就是结果!!!


 (2006-09-08 13:38:24):
听说他们已经私了了,已经给那些告状的业主退钱了,估计也不会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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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909163221:该死


 (2006-09-09 16:21:32):
欣喜....,期盼.....,失望......,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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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912140449:真的退了吗?


 (2006-09-12 14:49:04):
  真的退了吗?如果是,那我们也要准备一下告他们了。不过我怎么听说是还没有出结果?消息确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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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跑得快:关于燃气费用的问题


 (2006-09-14 15:57:35):
我们商品房这里交了2348元没有送起100立方的气,学校里交同样的钱但有个大户返利,送了100个立方的气,不知kfc有没有得这100个立方的气钱.一般没钱的事他们不会这么的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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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的老百姓:利益


 (2006-09-15 09:54:58):
  第一:代表党和政府的利益;第二:代表新奥燃气公司的利益;第三:代表房产开发商的利益。那么,谁来做出牺牲呢!?当然是老百姓撒!为什么老百姓和老百姓和政府与老百姓打官司可以当庭判决!而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就一拖再拖,迟迟无法判决呢~!!!(名义上是和开发商)信任危机啊~!

  其实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对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力。如果官司赢了,这么多KFS如何退赔呢?以后又如何操作?如果输了,又应当给老百姓做如何解释?毕竟没有此方面的相应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出台!所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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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917110627:有结果了吗?


 (2006-09-17 11:27:06):
  希望知情者出来说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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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la:新奥后台大得狠呢


 (2006-09-17 12:33:37):
听说新奥后台大得狠呢,认了吧,谁叫咱出生在中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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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20060927111359:诽谤我们的人,我们鄙视你,阳光的业主


 (2006-09-27 11:59:13):
  谁在网上散播谣言说私了了,太无耻了,我们这些人为了这个事情多辛苦,从没有抱怨一句,现在官司没有判下来你们就到处散播谣言,你们为什么不去法院问一问?为什么不打电话给律师了解情况?到处一派胡言,你们到底居心何在?气愤,气愤,气愤。早知道你们是这样的一群人,我还不如参与这个事情。现在我把唐律师的电话公布大家去问问(13874825***,唐律师),可以问问他事情到底是什么样的。官司都开庭这么久了,居然还有这样的说法,我真的很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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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zh:路还长着呢


 (2006-09-28 01:48:32):
等到头发白了,看能赢吗?想解问题还在政府,办实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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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我们相信你们,加油!


 (2006-09-29 16:55:47):
老百姓需要真相,你们能经常上来告诉大家进展吗?我们相信你们,阳光的业主!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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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堂巫女:有没有人去过新奥公司的啊?


 (2006-09-30 11:37:26):
  上次因为这个收费问题,我刻意跑去新奥了。也问了为什么要收钱,他们的负责人拿出了收费的依据,什么东西多少钱都有文件看的。
    我觉得他们的服务态度还不错。
    我之前也查看了一些其他地方的收费,其他地方的燃气价格可不象我们这里这样的价格……全免安装,相信新奥也能做到,价格提高到液化气的价格,你愿意啊?那可是个无底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