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今天的许多老人都记得在计划经济时代腐败现象是很少的,甚至是没有的,但自从我国进入了市场经济社会,各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而且随着人均国民生产产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在这一时期腐败问题将更加严重,可以说腐败问题在当今是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的问题,也都是令人头痛的问题,它涉及到社会稳定,党的形象等重大问题,因此每一个国家对此都非常重视,当然我国也是如此,但是在对腐败问题受到非常重视的今天,为什么腐败问题还那么严重,是不得不引起人深思的?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确定了要建立教育,监督,制度并举的惩治腐败的监督预防体系,这一新型制度能否取得预期目标尚需时日验证,在此我想说的是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都很齐全的今天,为什么频频要中纪委越级处理问题?这不是职能越位,同时也反映了地方纪检机构的缺位.我们的地方纪检机构到底在干什么?许多贪污腐败官员早已名声在外,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王三亿"这个称谓,说的是一位领导有三亿元财富,而且这种名声早在他的任期内就有了,为什么脱了那么多年才解决这个问题,难道当时当地的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听说类似的情况吗?为什么不着手调查?有专家分析因为纪检监察机构属于当地党委政府管理,因此其工资及其任命一般最终确定权都在地方党委政府手中,所以本身没有什么权力,也很难保证独立性,同时由于人清等因素工作很松散,往往在查处官员时必须得到领导的批示,才能查,才敢查,才不得不查,所以使地方纪检监察工作处于很被动的局面,但我想问:"现在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而纪委书记都是常委,他们手中没有权力吗?但是我们很难见到纪委书记的身影和声,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纪委书记在干什么?他在切实履行职责吗?"是我们应该质疑呢?既然如此,还设置地方纪检监察机构有多大的作用呢?不如把权力集中到中纪委手中,然后建立各地联系监察制,并在各地聘请廉政监督员了,这样可以节省许多成本.
鉴于地方纪检监察机构在惩治腐败方面以及在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情形下,我认为问题的重要方面在于地方纪委书记的态度,他们有权决定调查谁和不调查谁,许多官员在任时没有及时得到查理,很大一方面取决于当地纪委书记的态度,因此建议实行问责制即对于某些地方频出腐败事件或者人们普遍对当地官员议论纷纷(因为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往往人们议论某个官员时就表示这个官员的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应该责令当地纪委书记离职,以对地方纪委特别是纪委书记施加激励,让其真正切实履行智能,同时也应赋予并保障其应有的权力,以使其可以管,必须管,而且要管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