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准确理解运用“一分为二”
要说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那就只有一个,就是对立统一规律。从这一基本规律出发,衍生出两个具体规律:即事物内部变化的规律与事物外部发展的规律。作为事物内部变化的规律,就是“量变质变规律”;作为事物外部发展的规律,就是“肯定否定”规律。这两个具体规律,都可以用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来说明,它们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或者说,“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规律,基本规律。它们三者之间构成了“一分为二”的对立统一关系。
“一分为二”是毛泽东的创造,是对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科学划分,其中的“一”,指的是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其中的“二”,指的是具体规律,它是基本规律的展开形式,包括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毛泽东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哲学对象上,明确提出哲学就是认识论;其二,在辩证法规律上,明确提出“一分为二”。
由此可见,我们在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分析、解决问题时,就应该准确把握下列尺度:
一、“一分为二”仅只是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说法。
“一分为二”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即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说法,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间一切事物都具有的客观规律,这个规律的通俗说法就是: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两种说法是完全一致的,彼此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
二、“一分为二”不是“非此即彼”。
反映事物外部发展的规律就是肯定否定规律,是事物发展新陈代谢过程,决不是“非此即彼”。如果把“一分为二”等同于“非此即彼”,那么我们就会得出诸如“一个数非正即负”、“非左即右”之类的谬论,而根源正是忘记了第三方“0”、“中”的存在。
三、“一分为二”不是对万事万物的简单划分。
“一分为二”是认识万事万物的内部变化和外部发展的法宝,但不是对万事万物的简单划分。世界是多彩的,至少由三基色组成,并不是黑白两色;物质的形态是多样的,至少分为固、液、气三态;一周七日;一年四季等万事万物的简单划分,并不是“一分为二”的内容,而是事物的分类而已。
四、“一分为二”强调矛盾双方,但不排斥第三方。
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即一切事物内部变化都符合量变质变规律,外部发展都符合肯定否定规律。“一分为二”强调的是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即质与量的对立和统一、肯定与否定的对立和统一,但不排斥矛盾之外的第三方。如正数与负数是一对矛盾,但不排斥数0,甚至必须强调0的存在,才有可能出现正数与负数的矛盾。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