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方志学纲要*


 

理论方志学纲要*

 

王照伦

 

  悠久的方志编纂历史,复杂的方志现象,蓬勃的新方志编研现实,迫切需要构建方志学理论体系。探讨方志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志学涉及的主要内容,明确方志学担负的主要任务,成为当今志书编纂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前人对方志的讨论,古今方志编纂实践和新方志理论研究的一系列成果,为方志学理论体系的建立作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准备。现将笔者在方志编纂实践中的思考整理成文,希望和志界的师友一道为方志学理论体系的构架、发展和完善尽点绵薄之力,并渴望志界的学者对此提供帮助、提出批评和建议,使方志学理论体系成为志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认为,方志学是研究各种方志现象运动和志书编纂规律,利用方志信息服务社会的科学。方志学理论体系由四大板块构成,他们有着各自的研究对象、内容和任务。这四个板块是:理论方志学、实用方志学、比较方志学、方志学史。本文只对理论方志学作些探讨,实用方志学、比较方志学和方志学史将另文分别讨论。

  理论方志学是研究各种方志现象运动一般规律的科学。志书是修志活动的直接产物,而修志活动又在方志领域中处于核心的位置上。我们知道,没有以志书编纂为中心的修志活动,就不会有各种方志现象。这些方志现象和修志活动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方志学的基础,成为理论方志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概而言之,理论方志学的主要内容有方志的性质、方志的属性、方志的本质特征、修志主体、风格流派、方志批评、方志分类、修志过程、旧志整理9个方面。

  一、方志的性质

  对于方志的性质,古今方志界内外的人士有着不同的认识,史、地之争未息,史、志之争又起。我认为,方志既非历史,亦非地理,更不是边缘科学或其他什么别的东西。方志就是方志,它是用资料反映特定时空内一个或各个方面状况的地情文献。反映的这个状况如果是综合性的,就是综合性方志,如省志、市志、县志等。被反映的状况若是某一个方面的,就是专门性的方志,如文化志、工业志、建筑志、商业志等。如果被反映的状况在非行政区域内或几个行政区域,就是特殊志或杂志,如山志、水志、寺庙志、风俗志、名胜志、怪异志、异域志等。但是,不论什么样的方志,都有客观性、记实性、选择性和资料性等基本特征。

  1.客观性。客观性是方志的基本特征,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记客观的事物,二是对事物作客观地记述。在确定入志事物时,一定要看将要被记的事物是否是所志区域内实实在在发生了的或正在发展着的。在志书所规定的时空内还没有发生的事物,不论它有多么大的轰动效应,也不管这类事物今后发生的可能性有多么大,甚至在志书断限时还没有发生但在志书编写过程中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着的事物,都不能记述。

  在对具体事物进行记述时,志书编者一定要有客观的态度。不论被志事物编者喜欢与否,也不管这个事物是好与坏或者对社会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编者都应对它作实事求是地记述,向社会展示被志事物的本来面目。

  2.记实性。记实是方志对入志事物唯一的记述手段。人们认为方志资料具有权威性,皆因编者对入志事物采取记实的方式所致。客观世界中的事物是个什么样子,记入志书后它必须还是那个样子。夸张渲染、任意取舍、无中生有、移花接木,为历代志家所共贬。以偏概全、以论代志,同样为古今志家所不齿。因此,志书编者必须具有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真实地、源源本本地向读者反映被志事物发生、发展和终结(在志书断限时仍在发展着的事物除外)的全过程。如果把被志事物记走了样,不仅反映了编者素质方面的欠缺,也会降低志书的价值。

  3.选择性。志书不论记人还是述事,都不能抓着什么记什么,不能采取“拣到篮子里就是菜”的方式。方志的选择性要求严格按照志书所规定的时空记述事物,上限以前,下限之后的事物,不论有多么重要都不能入志。在新方志中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超时限记述。一是为了说明当地历史悠久,将志书上限以前的名人要事入志。个别志书有些部分竟从开天辟地记起,因无资料只好从古籍和神话传说中抄了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又不能确指就是发生在这个县的事,没有什么价值,徒使志书增加篇幅。二是为了讨好现任领导,将志书下限之后的个别事物记入志书,反映出编者志德修养方面的不足。

  同时,方志的选择性还要求在对入志资料的取舍时,将最能反映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资料记入志书,少记或不记无关紧要的资料。既使志书反映了地情的精华,又不至于臃肿。

  4.资料性。资料性不仅是方志的基本特征,也是志书的选材取向,不论客观性、记实性还是选择性,都不能离开资料性。古今方志编纂实践和新旧方志理论研究都已说明,地情就在资料里,用志就是用其中的资料,志书的学术性寓于资料性之中。由此可见,方志失去了资料性,也就丧失了它自身的价值,它的其他特性亦不复存在。

  二、方志的属性

  地方志作为一定时空内的地情文献,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必然具有其本质属性。它受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和政治所制约,又为一定的经济和政治服务。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真实性、倾向性和人民性(人民性是新方志所独有的)三个方面。

  1.真实性。既然方志是对地情的记述,就有一个记得真不真的问题。凡是对地情作了真实记述的志书,均受到世代修志者和用志者的赞誉,并具有无穷的生命力。而对地情作了虚假或歪曲记述的志书,不仅成为古今方志批评家批评的对象,而且后来的志书编者,会把它作为反面教员。

  所谓方志的真实性,是指志书通过对事物的记述而反映的地情所达到的正确程度。真实性是由方志的品格所决定的,而对真的追求,成为修志实践的核心问题。我认为,方志工作者就是一批接受了民族的委托专门求真的人。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方志真实和地情真实不是一回事。地情真实是所志区域内客观存在着的实际事实,它包括实有的人和事及其相互关系,也包括各种自然现象,在存在形态上既原始粗糙、零星分散,又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真善美和假恶丑混杂在一起。因此,它只是方志真实的原料,为方志真实提供了一个基础。而方志真实是在地情真实的基础上,通过取舍、详略等手段对地情资料进行整理加工而形成的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地情文献。它不仅具有现象的真实,而且主要是地情本质的真实。

  2.倾向性。方志是对一定区域内自然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记述,其中必然带有编者的思想感情,因此对入志事物总要表现出赞成或反对、肯定或否定的态度,从而使志书显示出倾向性。方志的倾向性就是编者在志书中表现出来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和是非爱憎态度,纯客观的、不表现任何倾向的志书是不存在的。方志的倾向性在表现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但核心是政治倾向和阶级倾向。

    政治倾向和阶级倾向,就是在志书中表现出来的政治观点和阶级立场。它要求志书编者要自觉地、坚定地站在一定阶级的立场上,体现一定的政治路线,使志书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服务。

    除政治倾向和阶级倾向外,方志的倾向性还应包括道德倾向和审美倾向等。在志书的有些门类,并不一定有明显的政治倾向和阶级倾向,却表现出鲜明的道德倾向和审美倾向。特别是方志的自然地理专志以及记述所志区域内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章节,编者往往用饱蘸感情的笔墨去记述山川的绮丽、家乡的壮美、历史的悠久,这中间主要是编者审美情趣的流露。如果一定要从志书的这些部分中分析出阶级意识和政治观点,那就是缘木求鱼的做法了。

  3.真实性和倾向性之间的关系。方志的真实性和倾向性是两种方志现象,不能相互替代,但二者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真实性是倾向性的基础。方志的真实性是它的进步的、积极的倾向性的凭借。倾向性寓于真实性之中,并通过真实性表现出来。离开了对地情真实的记述,不仅违背了方志编纂规律,而且使得其倾向性苍白无力。方志真实与进步倾向是统一的。片面地强调真实性忽视倾向性,和片面地强调倾向性忽视真实性,都是十分有害的。

  4.人民性。方志的人民性是新旧志书的本质区别之一,是新编地方志独有的属性。人民性要求志书编者必须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处理入志事物,反映人民创造历史的客观事实。方志的人民性在新志书中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要突出人民创造历史的记述主线,二是要把人民群众的优秀代表作为人物传的主体,三是要揭露反动阶级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四是要用大众化的语言记述入志事物使方志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今天提出方志的人民性具有积极意义。方志的人民性是新方志对旧方志批判地继承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繁荣方志事业,使新方志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客观需要。

  三、方志的本质特征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过:“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方志是什么?它具有什么样的本质特征?这是方志学理论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将作两种比较,一是方志与一般社会科学著作的比较,二是方志与其他记实性著述的比较。通过前一个比较证明方志与其他社会科学著作的重要区别之一,是用事物去反映客观世界。一部成功的志书,应通过实实在在的客观事物去再现所志时空的历史和现状。后一个比较说明,方志是以资料为媒介物去反映事物的。资料在可读性上虽不如其他形式,但在反映地情的可靠性、权威性等方面远胜于其他形式。通过这两个比较,可以从方志的特征上认识它的本质,为方志学学科建设做铺垫。

  1.方志用事物反映地情。方志在反映客观世界时,不像一般社会科学著作那样用立观点、摆事实、讲道理、下结论进行普遍地抽象,给人们以规律性的东西。也不像其他记实性载体那样,给人们一个侧面、一个瞬间的影像。方志用自己独特的形式反映所志时空内的自然和社会状况,这个特殊的形式就是客观事物。

  第一,用事物反映地情是方志的基本特征。因为志书所反映的地方情况是由一系列有机联系着的事物构成的。这就使得方志与一般社会科学著作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它们的不同之处可以从以下6个方面去认识。

  一是反映客观世界的形式不同。一般社会科学著作以抽象的普遍概念,严格的逻辑论证来反映世界的本质,向社会提供普遍性的结论。而方志则以具体真实的事物去反映自然和社会的变迁,为人们研究这些变化的规律提供重要素材。方志不担负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任务,但人们通过对入志事物的了解可以从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如中国当代史,通过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的研究去揭示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规律。而新方志则通过对当代中国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和各种不同人物的记述,去客观再现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前者是说明,后者是直叙。

  二是反映客观世界的对象不同。一般社会科学和方志虽然都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反映的具体对象有所不同。一般社会科学把整体的客观世界进行分解,把人际关系、人的活动、人的行为或人的精神活动的某一类现象抽取出来,分门别类地作为认识、反映的对象。例如,历史学主要研究人类的历史生活,反映历史的经验和规律;伦理学主要研究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意志行为和道德规范;政治经济学主要研究社会的生产关系;社会学把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等等。而方志则是对客观世界中的自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整体地反映。

  三是对客观世界的影响方式不同。由于方志和一般社会科学著作反映客观世界的方式和对象都不一样,因此,能动地作用于客观世界的方式也不相同。大致地说,一般社会科学著作影响客观世界的方式是通过说理而使人折服,直接作用于人的理智,从而促进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因此,它具有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而方志则以全面、广泛、系统的地情资料作用于人的感情和理智,为人们的社会实践提供借鉴,从而使读者作出的决定更符合客观实际,使得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更加有效,因此,它不仅具有认识、教育作用,还具有存史、资政功能。

  四是思维方式不同。方志和一般社会科学著作的以上不同,和方志编者、一般社会科学著作的作者的思维方式不同有关。一般社会科学家主要运用抽象思维,也叫逻辑思维。就其过程而言,它舍弃感性认识阶段的具体材料,通过高度地抽象,上升到理论。就其结果来说,它是用概念、定理、公式、法则等来表示认识的结果。而方志不论是在志书的结构设计中还是在对具体事物的记述中,编者始终不能脱离具体的资料。最后完成的志书,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编者通过取舍、详略等方式处理的一系列有机联系着的客观事物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客观世界,并不是理论。

  五是主体感情的渗透不同。一般社会科学在认识和反映客观世界时,运用的是抽象思维,作的是科学概括。在概括的整个过程中,虽不能说是百分之百地排除主体感情的参与,但要尽可能地减少感情渗透,以保证理论研究的客观性,使得出的结论符合客观规律。方志虽然也强调对事物记述的客观性,但作为修志主体的编者的感情渗透要比一般社会科学著作的作者多一点。这是因为志书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加之修志活动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使得新旧志书都表现出强烈的倾向性。在对具体事物的记述时,必然会把编者所在阶级的政治的、道德的、美学的观点自觉地贯穿其中,以便使编出来的志书成为维护本阶级统治的工具。

  六是对客观事物使用的目的不同。一般社会科学著作在对客观规律进行认识和概括的过程中,会使用一些客观事物。使用的目的在于证明某一观点是正确的或某种学说是错误的。而方志对客观事物使用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明什么,而是为了再现客观世界发展演变的实际过程。

  第二,事物的涵义和特点。事物,是指客观世界中实实在在存在着的人、事、物和各种自然现象。方志中的事物,既保留了它在客观世界中的真实性和具体性,又渗透着编者的创造性劳动,比自然状态中的事物更易于为读者所把握。因此,它和客观世界中的事物又有一些区别,那就是通过编者的详略、取舍和记述角度的侧重而使得覆盖在它上面的“尘埃”一扫而净,像从泥砂中淘取出来的黄金和从泥土中挖出来的钻石经过冲洗以后一样,成为具有个别性、具体性、普遍性、代表性等基本特点的志书的细胞。整个地方情况,就是由这样一些细胞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得客观世界的方方面面明明白白地呈现在志书用户面前。

  一是个别性。每一个入志事物都是个别的事物。入志事物的个别性在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含义。(1)在对入志事物进行筛选时,要注意它的个性。个性不明显的事物应尽量不选或少选,从而使方志的特点突出。(2)要注意那些弱小的、潜在的、偶然的事物。这类事物往往不为人们所重视,但它们很可能会引起重大突破,往往是一些重大转折的前兆或前奏,有时会对一些事件的发生、发展、终结的全过程产生巨大影响。

  二是具体性。入志事物应当是具体的事物。凡是记入志书的事物,都必须是客观世界中的真人、真事、真的自然现象。要使读者在读志书时,通过对一个个具体入志事物的阅读,达到见真人、听真声、历真景的目的。

  三是普遍性。入志事物虽然是以个别的、具体的事物的面貌出现,但它应当具有普遍的意义。入志事物的普遍性指记述的虽然完全是具体的某人、某事、某物,但在这中间又有同类人、同类事、同类物的一些共性的特点。这可以用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加以说明,因为共性包含在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所以,入志事物的普遍性包含在一个个具体的个别的事物之中,这就使得个别的入志事物中具有了一些普遍的性质。

  四是代表性。客观世界中的事物的错综复杂性和生生不息的众多性,使得事物这个方志记述的对象从总体上讲是无限的。不论从志书的篇幅上讲,还是从人们对志书在使用的要求上说,任何志书都不能将所志时空内的所有事物都记进去,只能选择最能反映某一领域发展演变本质的事物入志,这就使得入志事物具有了代表性。入志事物的代表性,是说虽然记入志书的这些事物都是以个别的、具体的事物的形式存在于志书之中,但代表着尚未记入志书的更多的同类事物,只是因为篇幅所限,加之入志的事物比未入志的事物更贴近或者说更能反映地情某一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才被志书编者选中。入志事物的这些特点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正是入志事物具有了以上特点,才使得以记一系列个别、具体事物为核心的方志能够反映一方之全貌。

  2.方志是资料的集合。有人说方志是资料汇编,更多的人认为它是资料性著述,更准确地说,方志是用资料反映特定时空内某个或各个方面状况的地情文献。由此可见,资料对于志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这样说,没有资料亦无所谓方志。因此,方志是用资料构筑的一座地情信息大厦。我们把方志与其他记实性载体相比,可以发现,所有的记实性著述都注重资料的作用,但任何一种记实性载体都不像方志那样专门用资料反映一切问题,将资料溶进自己的身躯之中,视资料为自己的生命。既然资料对于方志来说如此重要,那么,入志资料有什么特点呢?这是必须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我认为,它有有直接性、严肃性、权威性等基本特点。

  第一,直接性。方志和其他记实性载体相比,它既不能像记人的报告文学作品那样用事实加合理的想象塑造被记者的形象,使之具有普遍意义;也不能像速写那样勾勒出人或物的大致轮廓,给读者留下想象的余地。方志是用资料直接反映要记述的对象,给读者一个明确而具体的客观事实,不需要联想就可以得到要记述的事物的本来面目,这就是资料的最大优点。

  第二,严肃性。和一些记实性载体比较,入志资料的严肃性是相当明显的。它不像记录影视片那样,可以用音乐和色彩等手段对被反映的对象进行烘托,以达到某种艺术效果;也不像新闻特写那样把事物的某一个侧面作细致地描述,使之产生轰动效应,从而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入志资料则以对历史事实的忠诚,向读者提供的是未加任何渲染的事实,绝无似是而非、如何理解都行的东西。在这一点上,资料如同法律条文那样,只能作一种解释。

  第三,权威性。由于入志资料具有了直接性和严肃性,使得它具有无可辩驳的权威性。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还有一些领域里的科学研究,为了论证的需要,不少人去查志书为自己的学说或观点找论据。我认为,读者查志书要找的就是入志资料。既然入志资料能作为论据去使用,那么,它的权威性就是无庸置疑的了。

  总之,方志是用入志事物反映地方情况的,而入志事物又是以入志资料为基本材料构成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方志是通过入志资料去再现客观世界的。它的本质特征,只能是资料性。

  四、修志主体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方志学理论告诉人们,地方情况是志书记述的唯一对象,社会各界对地情了解的客观需要是志书编纂的动力之所在。修志离开了地情,就像动植物失去了阳光、空气和水一样。也就是说,志书作为一种地情信息载体,地方情况对志书起决定作用。同时,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方志学理论还认为,志书对地方情况是一种能动的反映,不能单方面强调地情对志书的决定作用而把修志看成是一种机械的、如同一般物质生产一样的活动。这是因为,在将地方情况转化为志书的过程中,编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如果离开了作为修志主体的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地情不会自然而然地变成志书。可以这样说,一部志书编纂史,就是在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下,志书编者的精神主体能动运动的历史。因此,对修志主体进行深入地探讨,不仅对志书编纂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是方志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志书的风格是修志主体外延的表现,是编者精神个性的外化;志书的流派则是修志主体的群体化。要深刻认识志书的风格和方志学流派,也必须从修志主体的角度进行研究。

  1.修志主体的确认和作用。要讨论修志主体,必须首先明确谁是修志主体。这一问题猛一说似乎不是问题,但仔细一分析又是一个不小的问题,因为如果搞不清谁是主体,盲目地去研究主体,将会使所有的研究都毫无意义。我们常说修志是一种政府行为,似乎主体就是政府;当代各级大都成立了方志编纂委员会,似乎主体应该是志书编纂委员会;个别新志书和旧志书以行政长官任“主修”,似乎主体应当是所志区域内的最高行政首脑。如果修志主体是以上所说的那些机构或个人,那么,主编(总纂)、编辑在其中充当什么角色?我认为,除个人编纂的志书的修志主体就是他个人外,一切以政府或某一社会组织的名义编修的志书都有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

  第一,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名义主体是旧志书所志区域内的行政长官,新志书所志区域内的政府或某一单位、部门(厂矿志、部门志等的名义主体)。实际主体是那些实实在在动手编写志书的人。这个实际主体大都是由数人甚至数十人组成的群体,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就是某一个人。名义主体为实际主体提供修志活动所必须的物质、组织、人才等方面条件,要求实际主体必须按照自己的意图去编志书,并享有志书的著作权。实际主体依靠名义主体所提供的条件并按照名义主体的要求开展修志活动,不享有自己所编志书的著作权,但有在志书的版权页上署主编、总纂、编辑等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修志主体,凡不特别说明是名义主体的均指实际主体,即亲手编写志书的人。文中谈到的主体性,也是指实际主体的主体性。关于名义主体问题,主要实施对修志活动的领导和管理,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内容,这里不做深入探讨,将另文专门讨论。

  第二,两种主体的关系和作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在志书编纂过程中和社会当中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应当搞清楚。对于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用一个比喻去说明。志书,好比一幢建筑。名义主体就是该建筑的建设单位,它是这幢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主体则是这幢建筑的设计者和施工者,它不对建筑物拥有所有权,但有在这幢建筑的规划图、建筑图、结构图和施工图的图题栏内署设计、制图、描图、审定等的权力,也有在建成的这幢建筑的铭牌上注明设计者和建造者(一般以单位的名义出现)的权利。这是二者在修志实践活动中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就不难看出,修志主体(包括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直接孕育了志书。它在志书编纂活动中的重要性怎么说也不过分。因为志书是修志主体精神能动运动的产物,没有主体就不会有志书。而作为志书记述对象的地情是客观存在,它不因主体的有无而有无。进一步地说,如果不修志,是没有修志主体(不论名义主体还是实际主体)的,但地情照样存在,并照常按照它自己的逻辑发展和演变。这一点十分重要,不承认地情的客观性,或者无限度地夸大主体的能动性,就会滑入唯心主义的泥潭。

  以上分析已经说明,修志主体就是志书编者,他与地情处于审美关系上,并且是能动地进行审美创造的实践者,而志书则是主体审美创造的物化。

  2.志书编纂的主体性。修志主体虽然是志书编者,但修志的主体性则是指编者在修志过程中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告诉我们,一方之客观情况固然是志书记述的对象,但必须看到任何一种形式的地情都不能直接成为志书。这就把志书编者推到了修志活动的核心位置上。从这个意义上讲,修志的主体性的问题是一个传统的命题。尽管这一概念提出的时间不长并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从方志萌芽、定型到新方志,甚至下个世纪的“后新方志”,它一直伴随着志书编纂的每一个历史阶段。所以说,研究修志的主体性问题,在今天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问题,因为在方志编纂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几乎都能从主体性中找到答案。

  第一,主体性在修志中的意义。从地方情况到志书,是一个质变过程。这并不是说地情经过编者加工处理变成志书后就不是地情了,而是说地情在存在形态上发生了质变。处于自然状态中的地情较志书中的地情更加丰富多彩,但它又是原始粗糙、零星分散的,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真善美和假恶丑交织在一起,不易为人们所把握。而志书中的地情实现了客观事实和历史本质的统一,最大限度地排除了各种因素的纷扰,更便于志书用户理解和利用。

  在把地情变成志书的过程中,编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使这一变化得以实现的唯一内部因素。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方志编者依据志书编纂规律,通过对地情的认识和研究,将主体的感受和情感注入被志事物之中,使编者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地发挥,其间要经过对入志资料进行一系列复杂的技术加工(整理、取舍、详略、记述角度的变化、编排,等等)过程,最后才能编写出真实性和倾向性有机统一的志书。在这中间,主体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同一时空内的地情由不同的编者去处理而形成的志书,由于主体性的发挥有异会使得其风格和价值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同。就像啤酒生产一样,同处在青岛地区,自然条件、生产原料基本一样,而青岛啤酒和崂山啤酒风味却迥异,概因生产主体的做工不同所致。因此,志书编者在修志实践中处于主体地位,主体性的发挥情况又是修志实践的核心问题。我们且不说汗牛充栋的旧方志,新方志编纂实践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已经开始并将要全面铺开的续修新方志也将继续证明这一问题的客观性。就拿新编县志记述的基本内容来说,全国各县的情况虽然千差万别,但基本情况却差别不大,由于各县志书编者的学识和对地情把握的层次不同,使得各县编出来的志书出现了很大的不同。单说各大部类的排列顺序问题。自然、经济、政治、文化、人物的排序为早期的新县志编者所普遍使用。随着修志实践的不断深入和方志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加之一些新的方志观的形成,出现了一些新的方志现象。正如傅能华在《方志记人的创新之作》(载《浙江方志》1994年第5期)一文中说的那样:有的志书编者“突破一般框架……全志以人为主体,以人的活动为脉络,先记人赖以生存的空间范围和自然环境,然后记述人本身的状况,再后记述人的活动(经济、政治、文化等)……这种排列顺序,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又符合人们的一般思维逻辑。”对于志书的概述,由于各地志书编者在认识上存在着差异。梁滨久在《新编方志起首部分的革新》(载《海南史志》1995年第1期)一文中把新志书概述的类型划分为分志浓缩型、史纲体、策论体、特点串联体等。诸葛计在《<沁源县志>“志策”设得好》(载《广西地方志》1997年第1期)一文中说,有的志书编者“打破常规走自己的路,不设全志总概述,而是设了一篇不足3600字的‘志策’。”就是同一时空内的地情,同一编者在不同时间内编的志书,由于修志主体对地情认识水平发生了变化,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们从《如东县志》1993年版和1985年版的不同中可以看出这种差异的存在。可见,对志书编者主体性的多方面内涵进行多角度审视,成为方志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但是,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志书中的地情既非客观地情的机械再现,更不是编者思想感情的产物。成功的志书,只能是地情与编者创造性劳动相结合而形成的文化产品。也只有将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和地情结合起来,才能使志书编写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既不能把二者孤立起来,更不能将它们对立起来。古今志书编纂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中的唯意志论和机械反映论都是不科学的,前者扭曲了主体性,后者则阉割了主体性。我们强调修志主体性的意义,不能忽视它对地情的依赖关系,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问题。我认为,讨论修志主体性的目的,就是明确不同的编者由于其主体条件的差异而导致志书的质量有高低之分。

  第二,主体能动性在修志中的表现。志书编纂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编者对地情认识的能动性上。也就是说,在志书编纂的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的特点个力量,按照志书编纂规律,去搜集入志资料、设计志书框架、明确记述角度、掌握褒贬限度、确认修志的指导思想,进行志书编纂。并通过志书编写,去体现编者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使主体的个性特点在志书的风格上表现出来。

  从宏观上说,方志编者的能动性主要是通过志书编纂方法和对入志事物的处理等途径来实现的。主体能动性反映在志书的结构上,会有大、中、小编章结构和纲目式、条目式结构的不同,使编出来的志书中的入志事物的联系有紧与松的区别。在入志资料的征集上,会有漫无边际地网罗地情资料和有目的地去搜集资料之分,使搞到手的资料有地情信息量少与多的区别,因而会使所编出来的志书的实用价值有小与大的不同。在选材取向上,会有注重资料性和侧重学术性等不同的选择,使志书有注重原始资料辑录和注重著述的不同。在对入志资料的使用上,会有偏重宏观资料和偏重微观资料等不同的处理方式,使志书产生简与繁的差异。在对入志事物记述的深度和力度上,会有深与浅和强与弱的区别,使编出来的志书在反映地情的层次上存在着里与表的差异。在志书的观点上,会有正与误、消极与积极的不同,使志书产生客观反映地情与歪曲记述地情的区别,从而导致志书的生命力有长与短之分。在志书语言的运用上,会有恰当与不当的区别,使编出来的志书给读者一种是志书与不像志书的不同感觉。在记人述事的技巧上也会因人而异,有巧与拙、熟与生、新与旧的不同。在志书读者的定位上,会有民与官的不同,使志书应用面出现宽与窄的差异。在志书的风格上,会有实与华、创与袭、雅与俗的区别。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之所以有以上的分野,概因编者能动性的不同所致。

  从微观上讲,主体能动性主要是通过在志书编写过程中对入志事物的“筛选”和对入志资料的“加工”等途径和方式而实现的。非常明显,由于编者在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处于自然状态的事物进行了详略和记述角度变化等不同方式的处理,加之编者将所在阶级的政治、道德和美学等观点注入其中,使之变成了志书中的事物,导致二者产生了一些差异。就拿志书记述一次战斗来说,客观实际中的战场环境对战斗胜负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气温、风力、风向、湿度、地貌,甚至战场土壤的结构和植被的类型都会对胜负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我们的志书则只能选取关键性的一个或几个地理因素进行记述,绝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该战斗在当地战争全局中的分量不是太重或者环境因素不是至关重要的条件,甚至可以不去记战场的地理情况。志书中的战斗历程,也不可能像战地实况录像那样去处理,选择几个重要环节进行记述就行了。因此,志书中的这场战斗与实际进行中的战斗绝不会一模一样。这就是编者采用了“筛选”的方式所致。“筛选”是指修志主体在对记述对象进行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在一定编写方式或手段的制约下,对记述对象固有的地情信息进行取舍,以使入志事物在符合志体的前提下能够反映客观事实。这是修志主体对入志事物进行能动处理的一种基本手段。这一方志现象,可以用入志事物或构成入志事物要素的代表性去说明。

  编者在写志书时,首先要对入志资料进行加工。虽然志书是通过对入志事物的记述去反映地情的,入志事物又是由入志资料构成的,但由于社会现实中的地情资料总是零乱分散的,往往是现象和本质、偶然和必然、高地情信息量和低地情信息量甚至无地情信息量的混杂在一起,在存在形态上,文献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实物资料、口碑资料等各种形式都有,志书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过来拼凑在一起了事。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凭借自己的学识对地情资料进行科学的认识、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入志资料合理地加工和使用,包括对资料所含地情信息的提炼和把不同形态的资料全部转化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这是针对纸版志书而言的,电子版志书能直接使用音像资料)。从而使资料的地情信息量得以提高并易于入志,以便使所组成的入志事物能更好地反映地情的本质。客观地再现所志时空社会发展演变的实际过程,展现所志时空内自然和社会诸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阐明修志的主体性在志书编修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我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在主体审美创造的层次上作更深入地讨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在物质生产实践和文化生产实践中,其结果会改变或者影响客观事物,被改变或者影响了的这些事物或多或少地有了劳动者的思想和意志,成为反映主体某些本质的存在物,这就使得人的劳动实践成为一种有意识的创造活动,具体表现在他所创造的劳动产品上。所以,人在劳动实践中会创造自己、丰富自己的本质力量。因此,产品的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人的本质力量或各种能力,就是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既然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都是主题创造劳动的结果,那么,志书编纂也就成了修志主体进行审美创造的过程。当编者在写志书的时候,首先,他要研究所志时空内的地情,进行审美感受。然后在审美意识的作用下,从既定的地方情况出发,依据志书编纂原则,对入志资料进行筛选和加工,达到占有资料、把握地情的目的。最后以入志资料为媒介物去组成入志事物,再用入志事物去再现所志时空的历史和现状。因此,离开了编者的主体性,就不能进行审美创造,也就不会有高质量的志书面世。

  2.修志的主体条件。志书编纂是修志主体的一种及其复杂的创造性劳动。从认识和研究地情、征集入志资料、设计志书框架,到对入志事物的确定、入志资料的加工、志书语言的优化,都要求志书编者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和多方面的修养,同时,社会(或者说名义主体)也必须为编者创造合适的环境。没有或者不完全具备这些环境、条件和修养,会直接影响志书的质量,甚至会使修志活动不能进行。

  第一,社会条件。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志书编纂活动不单纯是编者个人的事情,编者是在为政府修志,这就使得修志变成了一种政府行为。要使这一活动健康开展,所志区域的行政首脑机关就必须为志书编者提供修志所必须的条件。即:建立修志机构、调配志书编者和修志活动的管理者、划拨修志经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修志的氛围等。可见,修志的社会条件实质上是名义主体为实际主体应当做的事情。

  建立修志机构是社会为修志主体提供的组织条件。有了修志单位,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等硬件,编者才能开展修志活动。在目前的体制下,这些问题编者自己难以解决,只有所志区域内的最高行政机关才能提供。但编者要编志书,又离不开这些条件。

  要修志,就要有编者。尽管对某一具体入志事物的记述是某位志书编者的个人劳动,但众手成志又要求有一个编志班子。这个班子的建立要依靠所志区域内的组织人事部门,因为物色修志人才和修志活动的管理者不是修志主体所能办到的事情。这是一个确定修志主体的工作,这一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决定修志活动能否正常开展。在确定修志主体时,其自身修养应是首要条件。原因在于修志是一项复杂的脑力劳动,人不在多而在精。不适合修志的人,再多也无济于事。本届修志,个别地方十余年过去了仍不能动手写志稿,或者编出来的志书质量不高,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编者的素质缺陷不能不说是基本原因之一。

  修志活动必然要消耗一定的财力。不仅志书编者日常办公需要一定的经费,志书的出版也需要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因此,在不能实现以志养志的情况下,政府为修志活动划拨足够的费用,是修志主体正常进行志书编写的物质条件。

  修志的社会条件(建机构、组班子、给经费),可以用一个比喻去说明,那就是建庙、请神、供香火。

  第二,信息条件。志书是地情信息经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而形成的文化产品,换一个角度说,编志书的实质就是对入志资料所含地情信息的处理。因此,能否充分占有地情信息,是志书能否顺利编纂的基本条件。获取足够的地情信息,志书编者去努力搜集入志资料固然十分重要,但由于本届修志各级志办均无地情信息库,资料分散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修志,积极向志办提供资料,是十分重要的。这就需要在所志区域内营造出一种八方信息汇志办的机制。

  第三,自身条件。社会条件和信息条件只是为修志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要编写出高质量的志书,修志主体还应具备多方面的修养。名人修名志,在志界已经达成共识。因此,高水平的志书只能出自高素质的志书编者之手。因为如果没有志书编者自身修养的高水平做铺垫,绝不会有志书质量的高层次。志书编者修养是一个涉及面相当广泛的问题,我认为一个合格的志书编者起码要在文学修养、方志学修养、哲学修养、品德方面修养4个方面有较高的水平。

  一是文学修养。在这里,文学修养就是编者对语言文字的驾驭能力。这是地方志编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学修养,别说向社会推出一部佳志了,就连做方志编者的资格也不具备。不论新旧志书,所记事物主要靠文字去表述。因此,志书的文采是任何一位方志编者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古人在“辞章之学”中已有深入的探讨,其重要性为历代志家所公认。志书作为一种资料性的地情信息载体,必须占有大量详实可靠的资料。但资料和志书之间不能划等号,好资料和好志书更不是一回事。这如同高质量的建筑材料不等于高质量的建筑物一样。志书编者有了较高的文字水平和驾驭资料的能力,才能使上下几千年、纵横数百里的历史资料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变成志书精品。

  志书编者的文学修养,在志书中反映为语言问题。志书对语言的要求向来十分严格。我认为,作为一种地情信息载体,地方志有向社会传播信息的使命。所载信息是否有价值,就看记述这些信息的语言是否准确;所含信息是否易于被人们所利用,就看记录这类信息的语言是否规范;能不能使利用信息的人感到是一种享受,就看其语言是否具有可读性。所以,志书编者应自觉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使志书在记人述事时避免使用不确定、不确切、不明确和说反的语言,尽力消灭志书中的文白夹杂、书面语口语夹杂、普通话方言夹杂和中外文夹杂的现象。同时要注意力戒生僻、慎用辞格和精炼文字等方面和问题,向严、简、核、雅的水准看齐。

  随着修志实践的不断深入和方志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志书编者的文学修养亦应不断有所提高,把这一问题上升到美学的高度去认识,应当成为志书编者共同追求的目标之一。这不仅是志书编者的一种境界,也应当成为方志学批评和志书评论一个重要领域。通过对志书语言的美学要求,使志书编者的文学修养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对于这一问题,我在《对地方志的美学思考》(载《宁夏史志研究》1993年第3期)一文中把志书语言的美学要求概括为“真实美、质朴美、简洁美、动态美、含蓄美、力量美、准确美、规范美、生动美、流畅美”10个方面,并把志书的语言美视为志书美的载体。因为语言美是志书美感和美因的集中体现,自然也就构成了志书编者文学修养基本标志。

  然而,刻意追求文采,以文害意为历代志家所共贬。方志学不同于文学,志书同小说、影视剧本也不是一回事。前者要求用准确、规范的文字记述活生生的历史事实,既不能移花接木使所记述的事物具有典型性格,又不能无中生有使所志人和事具备戏剧效果。而后者则可以创造典型环境,利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树立一种文学形象。志书语言的文学化不是志书编者文学修养高的标志,而恰恰相反。有些志书编者为了使所志事物生动,又不愿意对入志资料做艰苦细致的消化吸收工作,而是采取事不够文来凑的方式,大量使用华丽的辞藻、生动的形容和复杂的句式去处理入志事物,结果记述确实是生动感人了,但所记事物与其本来面目已相去甚远,也就不能称之为地方志,而变成另外一种体裁的文学作品了。这就要求志书编者下大气力研究地方志的语言特点,从中找到它记人述事的规律。力争用简短、明晰、准确的语言记述复杂的历史事件,并将深邃的思想寓于对史实的记述之中。化平凡为崇高,变腐朽为神奇,是志书编者文学修养的最高境界。

  二是方志学修养。尽管方志学仍处于见仁见智的不定型阶段,但作为志书编者却不能不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很难设想一个不知方志学为何物和对方志学领域里的基本问题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的人能编出高品位的志书来。因此,志书编者不仅要熟知应用方志学方面的问题,而且要掌握理论方志学和比较方志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志书编者的方志学修养,也就是专业知识方面的修养,这是地方志对编者在学识上的要求。

  地方志包罗万象的特性,决定了志书编者要有广博的知识。作为一名方志工作者,不仅要掌握进行地方志编纂实践和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年代学、职官学、地理学、目录学这4把钥匙,而且要以雄厚的中外文史知识做基础,还应在方志学的某些领域有深厚的造诣。因此,要解决好志书编者博与专的矛盾。历史上的地方志学者,无不博学多才。没有学识的广博,不可能对形形色色的事物做恰到好处的记述。有人称方志工作者为“杂家”,是有一定道理的。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志书记述的门类也就越来越多。古代志书有几个或十几个门类就足够了,而新编地方志要有几十个(中、小编结构的志书一般要20~40个)门类才行。不能要求志书编者是所有领域里的行家里手,但是,如果对所记领域一无所知,即使占有了详实可靠的资料,也难以取舍和下笔。这就要求地方志的编者对社会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起码要知道大多数领域的历史和现状的一般情况,才能避免记述的无序性和取舍的盲目性。

  对于志书编者的专,我认为是指志书编纂的具体问题而言的。一个方志工作者,对于资料征集、结构设计、志书语言、专志编写、志书总纂、装帧设计、出版发行等方面的知识要有深入的研究,必须是以上诸方面的内行才行。如果这些知识不专不精,编不出高质量的志书来。试想,叫一个不知道如何征集入志资料的人去搞资料征集工作,他很可能把毫无价值的资料当至宝抓住不放,而把很珍贵的资料当垃圾扔掉。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搞来了一堆信息量很少或根本不含信息的东西,用这些所谓的资料编出来的志书,其质量就可想而知了。同样,一个不懂结构设计的人搞出来的志书篇目,难有逻辑性和规范性。分类标准不统一、属种关系不恰当、编排格式混乱、标题内涵不清、标题用词不当等问题会比比皆是,这种志书资料再充实,语言再精美也难称佳志。依次类推,专志编写、志书总纂、装帧设计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志书编者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缺一不可,愈专愈好。一个称职的志书编者,应当是这些领域的专家。

  可见,博与专,是志书编者学识的两个方面,必须兼而有之。只有将广博的知识和专门的知识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在志书编纂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中融会贯通、左右逢源、居高临下、得心应手。这样的志书编者才有可能推出志书精品,向社会提供说理透彻的理论研究成果。

  三是哲学修养。哲学作为对自然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在地方志的编纂中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因此,新编地方志的编者必须具备较高的哲学修养,才能对所志事物进行科学的记述。

  在这里,志书编者的哲学修养就是古人所说的识见、义理。用现代汉语来说,就是志书编者要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对入志资料所含信息进行合理的分析和使用,从而使所志事物是非分明、得失清楚、规律明显,叫使用志书的人得出科学的结论来。新编地方志的编者寓记述中的观点,要具有正确的导向作用,反映所志事物的基本社会特征。这就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问题。正如志界有些朋友指出的那样,指导思想不必写入志书的凡例之中,也无须在志书记人述事时处处标榜以什么样的思想做指导。社会主义新一代地方志,其指导思想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历史辩证法。只要把这一思想贯穿于志书的编纂之中就行了,不能用指导思想代替编者对入志资料的分析和处理。志书编纂中的“政治化倾向”不是编者哲学修养高的标志,而是哲学修养不足的反映。以论代志,为历代志家所不齿。因此,志书编者要自觉地提高自己的哲学修养,克服教条主义的弊端,发扬方志寓观点于叙事之中的优良传统。

  四是品德修养。志书编者的品德修养,就是志界同仁常说的志德问题。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把它称之为“心术”,正是历代志家所追求的历史真实的正直品德。因为志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于是就有了普遍意义上的志德和特殊意义上的志德。

  普遍意义上的志德是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志书编者所共有的品德修养,在中国方志编纂史上形成的“秉笔直书”的传统可以说是它的核心。无中生有、歪曲事实、主观臆断、任意取舍,为历代志家所共忌。两千多年来,地方志代代不息,至今已成蓬勃之势,无不与其客观地记述了一地历史有关。如果地方志没有“直书”的品性,旧方志不可能流传,新方志更不可能在当今传播媒介如林且日趋现代化的背景下生存和发展。因此,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不仅是志书的生命,而且构成了方志编者品德修养的基础。

  由于阶级利益所限,所有的直书都是相对的。否则,就变成自然主义的记事手法了。旧志编者标榜的“直书”,是在不损害封建统治阶级利益基础上的“直书”。这从众多的旧志书编者对有利于封建统治阶级事物大书特书,对不利于封建统治阶级的人和事点到为止或避而不谈中可见一斑。不仅如此,多数旧志编者把镇压人民起义的刽子手当英雄记述,把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统治者当上帝去歌颂。这些站在封建社会统治者的立场上看都是符合道德规范的。否则,编者的头将不保,志书也会胎死腹中。新编地方志的编者,要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为人民立言,还历史的本来面目。于客观记述历史事件的同时,自觉地在取舍、褒贬等方面为社会主义服务,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的社会功能。通过对正面事物的记述,总结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经验,给今人和后人以有益的启迪。同时,不应回避反面的东西。记消极的事物要使之成为反面教材,给人们一面避免错误、少走弯路的镜子。客观、全面地反映一地的历史和现状,是志书编者品德高尚的重要标志。因此,注重自身的品德修养,向社会提供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新编地方志,应当成为当代志书编者高层次的追求。

  当然,志书编者的自身修养不仅仅局限在这4个方面。但是,文学、方志学、哲学和品德修养是编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这几个方面的修养同时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方志工作者各有所长和各有其短,只有扬长补短,使志书编者的素质不断提高,才能有志书总体质量的提高。

  五、志书的风格和流派

    志书是主体化了的地情信息,修志主体——编者的个性必然会在其所编的志书中表现出来,从而使志书具有各自不同的精神特点。我们把这个精神特点,称之为志书的风格。风格相同或相近的的志书,会成为一种流派。志书风格和流派的不同,反映的是志书编修主体的差异。因此,研究志书的风格和流派,必须把它们和志书编者联系起来。

  1.志书风格流派和编者的关系。志书风格是编者所编志书从内容到形式的统一中显现出来的独特个性。也就是说,在志书中表现出来的结构、记述技巧、语言和地方特点等各个方面的思想和学术特色的总和构成了志书的风格。志书的风格是编者精神个性的准确标志。更进一步地说,一个编者在所修志书中形成的风格,是修志主体在修志的创造性劳动中个性的外向投射。每个编者由于经历、学识等方面的不同,在修志活动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个性,这些不同的个性必然会通过他们各自的志书风格表现出来。因此,从修志主体的角度去认识和研究志书的风格问题,就更科学、更合理。

  志书的流派是在志书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相当复杂的方志现象。它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一些志书编者由于思维方式、修志思想、编写风格的相近或相似自觉不自觉形成的方志学派,它是修志主体群体化的表现。所以,讨论志书的流派,也不能离开修志主体。

  2.志书风格。志书风格在表现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志书风格主要通过选材取向的不同来表现,有的志书风格主要通过对入志事物的不同处理方式表现出来,有的志书风格主要通过独特的语言来表现,有的志书风格主要通过不同的体例来表现,有的志书风格主要通过不同的结构来表现,等等,从而使志书风格出现异彩纷呈的局面。

  在明确志书风格各有特点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志书风格具有一致性。志书风格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时代的一致性、地域的一致性和阶级的一致性等方面。从时代方面讲,同一时代的志书编者所编出来的志书虽然各有各的不同,但从总的方面来说又显示出共同的时代风格。如早期的志书有它们共同的风格,明清时期的志书、民国时期的志书和新一代志书都有它们各自不同的时代风格。志书风格时代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同一时代的志书所反映出来的时代特征的一致上。从地域方面讲,在同一地域内的志书编者编出来的志书也不相同,但又显示出来共同的地域风格。就新编地方志来说,南方的志书带有南方的风格,北方的志书有着北方的风格。从小范围上讲,山东的志书风格和江苏的志书风格也不尽相同。志书是一种文化产品,应当从文化的区域性的角度去认识志书风格的地域一致性。从阶级方面讲,同一阶级的志书编者编出来的志书,会显示出共同的阶级风格。这从旧志书编者站在剥削阶级的立场上,对有利于封建统治的事物大书特书、对不利于封建统治的人和事点到为止甚至一字不书中,可以看出剥削阶级意识在旧志书格调上的反映。同样,新编地方志的编者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处理入志事物,也在风格上表现出无产阶级的意志。因为志书作为阶级社会的产物必然带有编者所在阶级的政治、道德、美学等观点,从志书阶级倾向的角度去分析它的风格的阶级一致性会更合乎情理。

  志书风格是一种重要的方志现象。探讨志书风格,对于志书编纂、方志利用和新方志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从方志学理论建设的角度说,对风格的研究能使我们对志书的研究更深入,从而使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于修志实践。从志书编纂的角度讲,探讨志书风格可以帮助编者认识自己和他人的长处和短处,以扬长避短,把志书的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通过对志书风格的研究,还能促进社会主义方志园地百花齐放,避免目前新方志编纂中的公式化、模式化倾向的蔓延,并能把优秀的志书风格发扬光大,推动新方志事业向前发展。

  3.志书流派。志书的流派虽然是由一些编者相互接近的志书风格构成,但其本质是特定历史时期一定阶级利益和政府意志的反映。因此,志书流派的形成必然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不同的志书流派之间因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不同而有争论,有时这种争论还是十分激烈的。但这种争论主要是学术性质的,特别是新方志流派之间的争论完全是学术性的。这种争论有着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作用,既可以开拓视野,取长补短,又能发挥优势,卓然自立,共同推动方志事业的发展。所以,把新方志不同流派之间的争论看成是人与人之间的斗争,甚至当作阶级斗争在方志领域里的反映,欲置对方死地而后快,是十分荒谬的。

  影响志书流派的主客观条件是相当复杂的,每种流派的形成都会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它们的形态各不相同,又具有各自的内在规定性。因此,用一种生硬的方法简单地划分志书流派是不妥的。但这并不排斥我们为了方志学研究的便利从总体特点上划分基本的志书流派的可能性。从志书编修的历史看,志书流派的形成主要有以下5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由志书文字的风格相同或相似而形成的志书流派。这种流派中的志书编者并无自觉组成流派的意识,也没有提出共同的方志理论,只是由于在志书语言的运用上相同或相似,而被人们在方志利用和志书评论中归纳为特定的志书流派。这是一个不自觉的结合体,在这种流派中的编者中,有的是同一时代的人,有的却是不同时代的人。这是用志书的外在风格为基本标准划分的流派。

  第二,虽然没有共同的纲领和固定的组织,但在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某一个或几个方志学家提出了一些相同或相近的修志主张和原则,有一批方志编者在修志实践中应用了这样的主张和原则,并形成了风气、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清代志坛上,最明显、影响最大的两大流派是以章学诚为代表的史志学派和以戴震为代表的地理考据学派。来新夏在《中国方志学理论的发展与现状》(载《中国地方志》1995年第2期)一文中把台湾地区的方志学流派归纳为“新地学派、社会学派、方志三学论”三大流派。社会主义新方志这一类型的流派(其他类型亦然)因时间不长,有待随着修志实践的深入和方志理论研究的深化逐步去概括和归纳。我认为,严格按全国县志篇目编出来的一批志书,可以看作志书流派的这种类型。这种类型流派划分的基本准则是修志理论。

  第三,一批修志主张相同的编者自觉地联合起来,组成一定的学术团体,创办自己的出版物,宣传一定的方志学主张,并按照共同的修志原则进行志书编者而形成的志书流派。如当代方志界的各种学会和协会内的志书编者,在志书编纂中表现出了一些共同的倾向,成为这一类型的志书流派的雏形。这是用修志学术团体为标准划分的志书流派。

  第四,由于对入志资料处理方式的相同或相近而形成的志书流派。在这一类型的流派中有3种不同的主张。一种主张认为志书贵简,应将记述的重点放在所志区域内的宏观事物上,对那些微观的、具体的资料应尽量少用或不用,以使方志在消肿的同时,能够反映地情的大势大略。这是简派。另一种主张认为志书贵繁,强调没有微观的资料,难以客观地反映事物发展的宏观情况。持这种主张的人从志书应用的角度谈了人们查志书主要查对某一具体事物是怎样记述的,越是具体的资料,对方志用户越有用处。微观的事物记好了,宏观的情况也就有了,因为宏观是由微观组成的。因此,不能单方面强调志书的简而将极有价值的资料舍弃。这是繁派。第三种主张认为志书对入志资料的处理,应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繁简适度。对入志事物的记述,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事物使用宏观资料效果好就用宏观资料,使用微观资料更能强化对入志事物的记述就用微观资料,二者结合起来使用才能提高对事物记述的力度和深度时就宏、微观资料并用。具体怎样使用入志资料,应主要看能否对入志事物作客观记述,不能以资料的宏观和微观定取舍。一部志书质量的高低,不能用是繁还是简去定夺。这一类型的志书流派中的3种主张自古迄今都从理论和实践上作了许多很有意义的探索,有关繁、简之争至今仍未终结。这是用志书对入志资料的不同处理方式为基本标准划分的三大志书流派。

  第五,因志书记述的主体相同或相近而形成的流派。传统志书重人文,以致有“自古方志半人物”之说。旧方志的人文部类一般都占全志的二分之一以上,成为志书编纂的一条准则,形成了人本派。社会主义新一届地方志的编修把经济活动作为记述的重点,改变了旧志重人文轻经济的偏颇。新方志偏重于对事的记述,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志现象,形成了事本派。但是,新方志在强调将入志事物的记述作为重心的同时,出现了弱化人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作用的倾向。以致出现了记事不见人(在专志对入志事物的记述中,很少甚至没记人的活动)和记人不记事(在人物传中,将传主所做的事情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的问题,成为新方志的一种通病。在新方志的编研过程中,志界一些朋友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在方志理论研究中提出了要强化对人物活动的记述,以体现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主张既要见事又要见人。我在拙文《论新编地方志的主线》(载《海南史志》1992年第2期)中,把劳动人民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创造性劳动视为新编地方志的主线。在新志编纂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志书编者也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傅能华在《方志记人的创新之作》(载《浙江方志》1994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新编《东阳市志》突破一般框架,先是政区、自然环境、居民、灾异、方言、民俗、人物、土地、水利、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然后才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类目。政区、自然环境、灾异三卷属于环境部类;居民、方言、民俗、人物四卷属于记人部类;土地、水利、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六卷属于基础设施,排在经济部类之前。全志以人为主体,以人活动为脉络,先记人赖以生存的空间范围和自然环境,然后记述人本身的状况,再记人的活动(政治、经济、文化等)……”《东阳市志》堪称以人为主体的代表之作。一批新方志重视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可视为志书的新人本派。这是用记述主体为标准划分的志书流派。

  六、方志批评

  方志批评是一种重要的方志现象。它伴随着修志活动而产生,并与志书编纂共同发展。方志批评以志书和修志活动为对象,没有志书编纂,就不会有方志批评。志书编者可以从方志批评中得到启发的指导,离开了方志批评,志书编纂中的经验教训就难以总结,志书编纂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就不易解决,志书质量也不易提高。因此,研究方志批评的目的、作用、规律、性质和任务,探讨方志批评的标准、原则和方法,明确方志批评者的修养等问题,不仅是新志编纂实践的需要,也是新方志理论研究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1.方志批评的性质。方志批评虽以志书和修志活动为对象,但它是批评者一种独立的审美创造,有其自身的特点。总的来说,方志批评具有科学性、倾向性和社会批评等基本性质。

  第一,方志批评具有科学性。由于方志批评是对志书的理论把握和评价,这就要求批评者既要对志书进行深入研究,又要客观冷静地利用方志理论进行分析和评判,力求找出成败得失的理性答案,并概括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因此,它与志书编纂和方志利用不同,应主要运用抽象思维,更注重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二,方志批评具有鲜明的倾向性。不论新旧志书,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加之修志活动又是一种政府行为,必然带有统治阶级的印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志批评在批评各种方志现象的过程中,会有针对性地把一定阶级的政治、道德、美学等观点贯穿其中。如旧志书把起义人民称之为“寇”,那个时代的方志批评者对此会作出肯定的评价,而今天的方志批评家则会作出否定的评价。因此,不同阶级的方志批评者从本阶级的利益出发,会对同一方志现象作出完全不同的评价,使得方志批评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方志批评的倾向性不仅表现在不同的阶级之间,它在同一阶级内部也会因对有些问题的看法不同而有所表现。例如,在新方志编纂中,志书的概述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部分,就有策论、浓缩、史体等不同的评价。在这些不同的评价中,反映出不同的批评者各自的思想倾向。

  第三,方志批评具有社会批评性质。志书包罗万象的特点,决定了方志批评必须涉及广泛的社会层面。有时方志批评不仅要论及志书本身,而且要涉及编者和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行为,这就使得方志批评具有了社会批评的性质。每个时代的优秀的方志批评家,往往也是那个时代的杰出的思想家。他们的方志批评论著,不仅能帮助我们认识方志现象,而且能帮助人们认识一些社会问题。

  2.方志批评的标准。随着历史的发展,志书越来越多,这就需要进行整理、分类和筛选。选择好的,淘汰坏的,需要一定的标准。为了向社会推荐好的志书,批评差的志书,就要给具体的志书作出一定的评价,这也需要一定的尺度。因此,方志批评的标准对于方志批评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不同的批评家对一部志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评价,但志书的思想性和学术性是判定其优劣的两把基本尺子。

  第一,方志批评的思想标准。思想标准是衡量志书的政治尺度,主要指志书表现出来的社会、道德、美学等观点,具体包括社会特征和政治倾向两个方面。

  志书记述的是地情,而地情则反映一定的社会特征。充分反映所志区域的社会特征,志书的编纂就是成功的。否则,就不能算作成功之作。例如,旧志书要反映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新志书应主要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社会特征。

  无论新旧志书,虽然都强调寓观点于记事之中,但每部志书记人述事都有鲜明的倾向性。志书的倾向性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它主要指在对入志事物的记述中表现出来的政治的、哲学的、历史的、道德的观点和倾向。从倾向性上评价志书,对旧志书,就要看它对待人民的态度如何,对反映社会进步的事物如何处理。新编地方志则主要看是否突出了劳动人民创造历史的记述主线,是否坚持了新方志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去处理入志事物的正确方向。

  第二,方志批评的学术标准。方志批评的学术标准就是衡量志书科学性高低的尺度,它是一部志书的结构设计、记述技巧、志书语言、编者修养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表现。志书的科学性受阶级和时代的制约,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超越阶级和时代的制约而普遍被人们理解和接受。

  评价一部志书科学性的高低,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评论:

  一是对入志事物记述的客观性和深刻性。志书是否客观地反映了一方之全貌,是评价一部志书科学性的最起码的标准。但仅仅客观地记述地情还很不够,还有看在客观记述地情的过程中是否揭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本质的东西,是否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是志书科学性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些志书对入志事物采取表面化、公式化、概念化的态度,就其政治倾向而言也许是健康的、正确的,但是,它没有体现地情的本质,缺乏深度和力度,也就不能称之为高质量的志书。

  二是结构的完美性。志书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志书科学性的高低,从结构上评价一部志书,主要看篇目设计是否具有逻辑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逻辑性要求志书篇目设计必须属种关系合理、分类标准统一。就章节体志书而言,编、章、节、目之间是严格的属种关系,各编、章、节、目内的题目划分,又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去进行,否则,志书的科学性就会随之丧失。志书结构设计的规范性要求题目的编排格式统一、标题内涵清楚、标题用字准确精当、题目含义与记述内容相统一。志书结构的完整性要求尽可能地减少志书结构上的缺项断线问题,力争向社会提供完整的地方情况。因此,志书结构具有了逻辑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方能实现完美性。志书结构的完美性达到了怎样的程度,是评价一部志书科学性高低的主要标准之一。

  三是语言的正确性。几乎所有的入志事物都要靠文字去记述,志书语言的使用情况就成为衡量其学术性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关于志书语言问题,我在《浅谈志书语言》(载《海南史志》1991年第2期)和《地方志语言特征初探》(载《宁夏史志研究》1993年第3期)等文章中作了一些探讨。我认为,要使志书语言的正确性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必须把这一问题上升到美学的高度去认识。语言美是志书美感和美因的集中体现,它主要表现在准确美、生动美、流畅美、真实美、质朴美、简洁美、动态美、含蓄美、力量美10个方面。

  3.方志批评的原则。方志批评应本着“尊重修志规律、重视科学分析,实事求是、顾及全书”的原则进行。

  第一,尊重修志规律、重视科学分析。一部志书的价值是从书中的各个方面反映出来的,这就要求批评者在尊重修志规律的前提下完整地对它进行科学分析,切中肯綮,作出正确判断。离开了修志规律和科学分析的方志批评不能称之为方志批评。尊重修志规律、重视科学分析要求批评者抓住不同志书的各自特点,进行分析和批评,否则就会隔靴搔痒。例如,有的志书结构设计很有特色,有的志书语言运用很有特点,有的志书对地方特点的处理有独特之处,有的志书在展示入志事物发展规律方面有独到之功……批评者就要抓住这些特点,发掘深藏于志书中的理性的东西,给志书编纂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以启迪。

  第二,实事求是。一个优秀的方志批评家在对志书进行评判时,最可贵的品格就是克服偏见,从具体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的评价,不溢美,不过恶,好处言好,差处说差。方志批评中的完美无缺的好和一无是处的坏,对志书编者都是十分有害的。前者是捧杀,后者是骂杀。这种脱离志书实际的方志批评,完全丧失了它的科学性,损害了方志批评自身。因此,对这样的方志批评,必须用批评来抗争,以保证方志批评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三,知人论事,顾及全书。我们对志书的批评有时会涉及编者,研究修志主体——编者的经历、思想状况、修养、兴趣、气质等精神个性,对正确认识志书有很大的帮助。不能将志书和编者孤立起来,随心所欲地加以解释。这就是说,方志批评应从一部志书的整体性着眼,从总体上去考察,品评其得失、长短,切不可抓住一个环节、一个部分以偏概全,更不可断章取义作片面的批评。同时,应就事论事,千万不能对编者进行人身攻击。

  4.批评者的自身修养。要有效地进行方志批评,批评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修养、哲学修养、方志学修养、美学修养、知识修养。

  第一,思想修养。较高的思想修养,是批评者正确开展方志批评的基础素质。十九世纪俄国文艺评论家、哲学家别林斯基指出:“真正的批评需要思想。”(《别林斯基选集》第2卷第33页)我们所说的方志批评者的思想修养,是指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修养,马克思主义的审美观、方志观。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思想修养,才能高屋建瓴地把握志书,对志书反映的地情、政治倾向和修志思想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第二,哲学修养。哲学作为对自然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不仅对志书编纂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而且对方志批评同样有着极强的指导作用。把志书和修志活动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去认识,才能认清修志的主体和客体,正确把握主客体之间的辨证关系,提高方志理论研究的抽象程度。这样的批评者对方志现象所发表的意见,提出的看法,才深刻、有力和准确。

  第三,方志学修养。虽然方志学仍处于见仁见智的不定型阶段,但方志批评者不能不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一个合格的方志批评者,不仅要熟知理论方志学方面的基本知识,而且要在应用方志学(亦称方志编纂学)、比较方志学、方志史、方志学史等领域有较高的造诣。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方志学修养,才能在评论中对志书和修志活动作出理论的概括和分析,使方志批评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促进方志编纂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的发展。

  第四,美学修养。方志批评者不但要从历史的角度去探讨,而且要从美学的角度去分析,才能科学地评价志书,更好地总结修志规律,恰当地回答一系列新的方志现象。将修志活动和志书提高到美学的高度去认识,有助于批评者从编者审美创造的层次上去考察方志现象,也有助于批评者从编者审美创造的角度去评论志书,能“内行”地、真正地看出志书的优劣好坏、成败得失,使批评落到实处。社会上的一些人士,既不是方志学家,亦非方志批评家,他们之所以能对志书提出十分中肯的意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人有较高的美学修养。

  第五,知识修养。批评者要有广博的知识,对历史、自然、社会有深刻的了解。优秀的志书编者都阅历丰富、知识渊博、多才多艺,他们对地情的把握比较准确,所编出来的志书水平也较高。志书纵贯古今、横涉百科,一部优秀的志书就是一座地情信息宝库。不论是评论志书编者的方志观还是评说志书的长短,如果批评者阅历不深、知识贫乏、对社会和自然缺乏了解,那么,他对方志现象所发表的意见,就必然像列夫·托尔斯泰嘲笑的“笨蛋议论聪明汉”一样,批评起来不是无的放失就是言不由衷,浅薄而空泛,不但会使编者哭笑不得,而且会影响方志批评个声誉。

  七、方志分类

  讨论志书分类,必须首先明确“地方”这个概念。有人认为地方是针对中央而言的,还有人把地方理解为行政区划界定的某一区域。我认为,这两种认识都不准确。地方志的地方,不仅仅是针对中央的那个地方,也不只是行政区划界定的区域,而是广义上的某个区域。它既可以是某个行政区域,如省域、市域、县域、乡域、村域等。也可以是一个地理概念,如江河的流域、山脉所在的区域、海域等。还可以是国域、国外的某个区域,如某个国家、某个国家的某个区域、跨几个国家的某个区域等。这样,地方志就囊括了所有的志书。这里所说的方志分类,是对所有志书的分类。为了论述的便利,我们可以按志书记述的空间和内容两种方式去分。

  1.空间分类法。地方志按它记述的空间不同可以分为行政区域志和非行政区域志两大类。记述空间是行政区域的有:国志、省志、自治区志、直辖市志、市志、县志、乡志、镇志、村志等。记述空间不是行政区域或跨行政区域的有:山志、江(河)志、海域志、海岛志、寺(庙)志、南极志、远东志、西欧志、北美志等。

  2.内容分类法。按照志书记述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性志书。综合性志书记述的内容是所志时空的方方面面,从自然到社会、从经济到政治、从美德到陋习,无所不包。一统志、省志、县志等即属此类。另一类是单一性志书。单一性志书记述的空间可以是某个行政区域,也可以是几个行政区域和非行政区域,还可以是国外的某个国家或跨国家的某个区域。这类志书的名称庞杂,如:山东文化志、中国戏曲志、欧洲风俗志、南极矿业志、日本服装志、西非报业志、平邑县水利志、临沂市农业志、亚洲铁路志、东欧工业志、北戴河水产志、世界人口志、西欧教育志、各国领海志、北美物产志、南极探险志、世界航天志、北极动物志、太平洋生物资源志、中国淡水渔业志、杂志、怪异志,等等。

  八、修志过程

  修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十分广泛,大体上可分为9个阶段。

  1.组织发动。要修志,就要组建修志班子,并发动社会各界配合和协助工作。在这一阶段,一要组建志书编纂委员会,成立志书编纂办公室,调配修志工作的领导者和志书编者。二要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而告知,并召开一系列会议宣传、布置修志工作,使社会各界了解修志、理解修志、支持修志。这一工作做好了,就为修志作了组织和舆论上的准备。

  2.资料征集。志书作为用资料来反映地情的文化产品,资料是修志的基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丰厚的资料,要编出一部高质量的志书是根本不可能的。在进行资料征集时,志办应拟定资料征集提纲,对资料征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提高资料的地情信息量。在充分发动各单位提供资料的同时,不应忽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一些特殊的资料编者要亲自去调查,如风土民情、方言、人物等方面的资料。二是要利用好当地有关部门的社会调查成果,如人口普查、土地普查、森林调查、工业普查、房屋普查、工业污染普查、土壤详查、《组织史资料》、《烈士名录》等方面的资料。把没有调查的情况查清楚,把已有的调查收集起来,把能反映地情的著述征集齐全,把含有地情信息的档案资料摘抄出来,把各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起来,就基本上完成了入志资料的征集工作。这就为方志的编写做好了地情信息方面的准备。

  3.初稿编写。首先要根据手中掌握的资料结合志书结构设计理论拟定初稿篇目。然后制定凡例和撰稿细则,对篇幅、体例、语言、记述原则、取舍详略要求、褒贬限度、观点倾向、数字计量单位使用、表格插图要素、时间和空间、人物称谓、单位及事物名称使用、古今地名处理、卷首图照及附录的要求、标题编排格式、保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使撰稿人有所遵循。之后,要对入志资料进行梳理,因为只有熟悉资料才能写好志稿。最后是具体章节的撰写。

  4.志稿评议。每一部分志稿出来后,要及时发到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征求意见,全部初稿完成后,要准备召开志稿评议会。志稿评议会可以有多种形式,有大型的、中型的、小型的,具体采取那种形式,应视实际情况而定,不必强求一律。但是,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一定要达到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目的,不能护短和搞自我欣赏。只有发现问题,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在修志实践中体会到,志稿修改中最大的难题是能否全面地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看不到问题,或者别人看到有问题而自己认为不是问题,是编者最大的悲哀。当然,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应具体分析,不能人云亦云,不知所措,应择其善者而从之。

  5.志书总纂。总纂对于志书,其重要性怎么说也不过分。没有总纂或者不经过科学的总纂,就不会有高质量的志书问世。对此,志界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在有了一部较为成手的志书初稿和一个能有效工作的总纂班子之后,如何去总纂,似乎还没有一个成熟的、志界公认的章法。目前尚处于见仁见智的状态。这种状况,便成为新编地方志总体质量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之一。当然,每部志书初稿的质量不同,总纂班子的素质各异,反映在总纂上就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这是否说明志书总纂无规律可循呢?回答是否定的。不论何种水平的志书初稿,也不管什么样素质的总纂班子,要对志稿进行有效的总纂,至少要做6个方面的工作,即:调结构、补遗缺、纠观点、去重复、核数字、正文辞。

  第一,调结构。志书结构不仅是初稿撰写的制约因素,更是左右总纂工作质量的重要控制点。因此,近代史学家李泰fen指出:“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目标题则为首要”。由于本次修志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在拟定志书初稿篇目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盲目性和片面性。尽管在初稿编写过程中对结构作了一些局部的调整,仍然存在着属种关系不当、分类标准不一、编排格式不同、文题不符、用词不当、内涵不清等方面的问题。这就把结构调整工作变成了志稿总纂这一系统工程的第一道工序。

  我在修志实践中认识到,志稿的结构调整,应沿着由大到小逐步深入的路子去走,按编——章——节——目——段的顺序进行。在结构调整时,不要盲目下手,应结合初稿篇目,组织全体总纂人员认真学习志书结构设计方面的知识,做到心中有数,再按照分工分头调整。具体应按属种关系、分类标准、编排格式、文题关系、标题用词、题目内涵等方面每人负责一个或几个部分一通到底,以保证志书结构的科学性。对个别章节需作重要调整的,有关总纂人员提出具体方案,在主编的主持下集体讨论,权衡利弊后再动手。最后由主编经过综合平衡确定总纂篇目。

  《平邑县志》初稿,通过梳理发现编级篇目存在如下问题:(1)属于文题不符的有《城乡建设》,它写了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两个部分,应改为《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司法》编的内涵不能包括所记述的全部章节。司法仅指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它不包含公安。将《司法》改为《公安和司法》才是合理的。(2)属于分类标准不一的有《乡镇企业》编。对待这一问题,志界意见分歧很大。它是把工业、商业、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等放在一起按管理权限分类的。如果按照这种方法分类,与之对应的就应当设《民营企业》、《合资企业》、《村办企业》、《县属企业》、《中央、省、地驻平邑企业》。这样,就囊括了农业、建筑业、商业、工业等编全部内容。如果只列《乡镇企业》编,其他编不变。那么,在《工业》内写不写乡镇工业?若写,如何避免与《乡镇企业》中的工业重复?如果不写,《工业》编就是一个缺项的编。其他如《农业》、《建筑业》、《商业》等亦都面临同一问题。我认为,“乡镇企业”单独立编破坏了志书结构的科学性,违背了事以类从的原则,弊大于利。至于客观记述“乡镇企业”的问题,只要在有关章节里如实记述就行了。(3)《金银花》单独立编升格过高。据了解,金银花在平邑县即非支柱产业,亦非该县独有的东西,其盛衰不会对全县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多少影响。另外,它的分量太轻,初稿完成后,《金银花》全编不足万言,如果去掉其中的空话、废话最多两千字左右,精简到千余字完全能把它的分布、栽培、加工利用说清楚。因此,把它放在《卫生》编内与《中药材》并列为目更合理。(4)《方言和谣谚》编中的谣谚属民间文学的范畴,把它和方言放在一起立编不伦不类。

  我们不难发现,志书篇目级别越小存在问题越多,仅举几例便可见一斑。再拿《平邑县志》分析,在章级篇目中,该志初稿有十几处问题,仅用词不当的就有:乡镇建设(应为村镇建设)、建筑行业(应为建筑业)、行业门类(应为工业门类)等。在节级篇目中,有数十处严重缺陷。如在《水利》编《灌溉》章内设4节:水库灌溉、引河灌溉、井灌、喷灌。前3节按灌溉水源分,最后1节按灌溉方式分,显然不合章法。应调整为灌溉水源和灌溉方式两节。在灌溉水源节内设库水、河水、井水3目,在灌溉方式节下设漫灌、沟灌、畦灌、喷灌、滴灌5目就合理了。在目级篇目中有百余处问题,对此类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我在《志书的目和子目》(载《方志研究》1991年第3期)中已有论述,此处不再赘述。至于段落方面的问题有数百处之多,不该分的分了,而该分的又不分,以及前后倒置等较为严重,调整的工作量很大。但段落是志书内容的载体,是志书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一环,应结合材料的研究去进行。

  第二,补遗缺。资料是方志的灵魂,资料的遗漏是志书的致命伤。遗漏资料的查补工作,应根据志书总纂篇目,按编分工分头进行。志书进入总纂阶段,再发动社会各界大规模地进行资料征集工作,已不现实。应将在对初稿梳理过程中发现的资料问题随时记录下来,把全志的资料缺口汇总起来形成一份《查补资料提纲》,由有关部门协助志办征集,绝大部分资料要靠总纂者自己去挖掘。不能指望将资料穷尽,但应通过总纂的这道工序(补遗缺)把志稿的缺项断线问题降低到最低限度。

  资料遗缺通常有两种类型。一是通过志稿的分析发现的需要补缺项续断线的材料,二是通过考证认定是不真实的材料。前者发现相对容易,而后者的确认难度较大。这就要求总纂班子成员特别是志书主编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深厚的方志学修养,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妥善地解决问题。

  在资料问题上,有的志书初稿存在着严重缺陷。缺的资料多,假的资料也有一些。例如,《农业》编无农业劳动力的记述,对农业生产关系变革的记述也不完整。农业劳动者是状况直接反映农业产生水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劳动者又是生产力三要素中最积极、最活跃并唯一具有能动性的因素。不写劳动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标准问题便无法体现。农业劳动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素质、科技水平、技能状况,是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不记农业劳动者的《农业》编是有严重缺陷的。《工业》编亦有同样的问题。《人物》编缺女性、缺平民百姓、缺反面人物。原因是初稿的立传人物基本上是按人的职务、职称标定的。通过研究入志资料不难发现,人的职务并不总是与其社会贡献成正比的。应该根据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人物篇》中所说的“其恶可以诫世,其善可以示后”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展示所志区域内的人物全貌,适当提高对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小人物”在志书人物篇中的分量。

  对于伪资料,难点在于鉴别。《平邑县志》初稿在《科技》编中说科技“带头户1988年发展到11500户”。这个数字占全县总户数的20%还要多,是不可靠的。后来经核实才知道关于科技带头户的数据是总户数乘上一个百分数得来的。这部志书在《人物》编中写某人“1939年2任月蒙山抗日大队队副兼三中队长”。通过查《中共山东省平邑县组织史资料》等史料和找老干部座谈,认定从未成立过“蒙山抗日大队”。因此,某人“任蒙山抗日大队队副兼三中队长”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纠观点。志书历来有“官书”之称,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虽然志书强调寓观点于叙事之中,但它记人述事有明显的倾向性。作为社会主义第一代新编地方志,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反映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社会特征。对待这一问题,志书编者不能有半点含糊。否则,将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和损失。

  在新编地方志中发生一些观点方面的偏差,多是编者无意识或者疏忽造成的。对资料的驾驭能力不强,也是产生观点性问题的原因之一。《平邑县志》初稿在大事记中写道:1967年“1月30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平邑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大联合委员会,一举夺了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县人武部发表声明,支持‘左派广大群众’夺权。”带有肯定“文革”的倾向。改为:1967年“1月30日,‘造反派’夺了县委、县人委的权。”这样处理,既符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又精练了文字。该大事记还说:1853年(清咸丰三年)“清廷户部员外郎丁守存奉命来沂州昌办团练;继之,钦差大臣江西瑞州知府杜翻委任费县士绅前江西瑞州知府王嘉磷为沂州团练总长。从此,费县各村纷纷成立民团,筑圩防守盗寇。”前一条记的是同年6月份境内幅军活动的情况,这个条目中的“盗寇”显然是指幅军。幅军是农民起义军,旧志称之为“盗寇”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新编地方志原封不动地把它抄录下来,就大成问题了。诸如历史资料中的“暴民”、“捻匪”、“共匪”,等等,都要进行观点方面的更正,切不可照抄照搬。

  第四,去重复。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渗透就不可避免,反映在志书的记述上就必然会出现交叉问题。地方志允许有交叉,但不能有重复记述。在总纂过程中应在统揽全志的基础上,由主编一人处理交叉问题。说到底,同一事物在志书的不同章节出现,就是记述角度的变化(专志与专志之间)、详与略的不同(专志与大事记之间)。

  《平邑县志》初稿在记述名人墓葬时,《大事记》、《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文化》3个部分几乎相差无几,就有了重复之嫌。我认为,《大事记》应采取略的方式只记时间、地点、规模;《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应重点从建筑的角度在造型、结构、体量上详记,其他从略或不记;《文化》应主要从它的文物价值及文化遗产的角度详记,其他则从略。再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农业》和《水利》两个专志中都要详写。《农业》要从土壤改良、水土保持的角度详写,特别是采取的非工程措施更应详写。而《水利》则应从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灌排条件的角度详写,重点介绍所采取的工程措施。经这样处理过的志稿,需要交叉出现的事物就会以不同的面貌出现在不同的章节里。

  第五,核数字。数字错讹是新编地方志的顽症,几乎所有的志书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这类问题。我在修志实践中认识到,可以把数字分为3种不同的类型逐一核对。一类是综合性数字,也是全局性数字,如全县的面积、耕地、人口、社会生产总值等,要按年列成一张总表挂在办公室里,每位分工总纂人员不论在哪一节里发现此类数字,都按总表更正。另一类是系统性数字,它涉及到志书的几个专志或章节,在统计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和史志部门协商统一口径后,打印成表给相关的总纂人员,人手一份,按表逐一核对。再一类是局部性的数字,它只和特定章节的正文与图表发生关系,只要文、图(表)相符就行了。但必须真实,每一个数字都要有来历,不能满足于自圆其说。至于图表中的数字如何消除自相矛盾问题,志界同仁已多次撰文讨论,这里就不多说了。

  第六,正文辞。这是志书总纂的最后一道工序,像建筑施工中的室内外装饰一样,是一种门面性工作,这一工作做好了,能使志书增色不少。它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文体问题,二是语法修辞和遣词用字问题。

  在志书文体方面,一要去空泛议论之文。诸如“光荣”、“正确领导”、“伟大成就”、“总而言之”、“在……指引下”,等等,一切令人生厌的闲文赘字应一概删除。二要力戒第一人称。有些志书初稿“本县”、“我县”充斥其间,应一律改用“全县”、“县境”、“境内”等代替。三要清除总结性的语言。如“综上所述”、“结果证明”、“到××年底”等总结性语言和段落要全部去掉。四要避免使用解说性语言。志书不是教科书,不能对名词术语做解释。

  在语法修辞及遣词用字方面,应慎用辞格。例如,比喻、拟人等绝大多数辞格不合志体。通过总纂还要消灭病句。至于方志在总纂时如何遣词用字,我在拙文《浅谈志书语言》(《方志研究》1991年第2期)、《地方志语言特征初探》(《海南史志》1993年第2期)等文章中已经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再就是错别字问题。社会用字的随意性,在志界亦有一定程度的反映。我们从已出版的新志书中时常看到错别字,就是最好的证明。当然,有的错别字可能是在印刷环节上出现的,但付印稿中有错别字存在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待这个问题,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认真一点、再认真一点。遇到吃不准的字,应勤动手查一下工具书,不要凭想当然落笔。正确使用汉字是对修志工作者的最低要求,而在志书总纂过程中强化遣词用字工作,是彻底消灭新编地方志中的错别字的重要一环。

  通过总纂过程对志书的文字处理,不仅要使之通畅,还应使其在锤炼中精悍。志界有朋友提出写志书应当像拟电文一样,笔者甚以为然。志稿经过总纂的这最后一关,篇幅应见短,而信息量不减。新志书“减肥”已十分必要,我们应当在志界大力提倡说短话、编短书的新风气,使目前志书字数恶性膨胀的空气为之一扫。

  6.审查验收。志书总纂结束后,要及时报同级志书编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审查验收。同级志书编委会应重点审查志稿中的史实、保密、观点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志书不出大的漏子。上级业务部门应主要从方志学的角度审视志稿,指出在体例、结构、语言文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志书达到出版水平。志办要对在审查验收过程中各个方面提出的问题妥善处理,尽可能地把志稿中的缺陷消灭在志书下厂之前。

  7.印刷。在印刷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校对问题。新编地方志中的差错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成为修志、读志、用志者议论的热门话题之一。除去原稿中的自身差错之外,校对不严不细造成新差错也是新志书差错率居高不下的基本原因。不少人认为校对工作是一种狗对狗、猫对猫,比着葫芦画瓢式的机械而又简单的工作,只要认识字就能把它做好。因此,很少有人在志书校对技巧、志书校对工作调度,特别是电脑排版校对等方面做深入细致地研究,致使志书在校对环节上出现了一些本应避免的差错,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个别新编地方志叫人难以卒读,严重的会使数年甚至十数年的修志劳动付诸东流。所以,在志书的印刷阶段,校对是关键,因为这是消灭差错的重要环节。要做好志书的校对工作,必须从以下5方面着手。

  第一,宏观校对。一谈校对,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对校、折校和读校等微观校对问题,对志书的护封、封面、封底、扉页、目录、页码、编排格式、图表、注释、正文顺序、附录等的分项校对相比较而言重视不够,大都采取盘子喝水——一漫地来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方式。致使分项的宏观校对,成为志书校对的薄弱环节,造成了在这方面差错较为集中的现象发生。我在修志实践中将志书的宏观校对归纳为9个方面。

  一是志封校对。志封指志书的护封、封面、封底、扉页、书脊等。对他们的图案和颜色是否正确,套色准确与否,书名、编纂单位、出版单位、封面设计者、护封摄影者是否遗漏,有没有错字、脱字,字体、字号是否准确。书脊、护封、封面、扉页的书名、编纂单位、出版单位是否有矛盾,版权页、后记与序言前的编委会成员、志办工作人员、编辑、编审等是否一致。都要逐项校对,确保准确无误。

  二是目录校对。在将校样的目录与定稿目录核对准确无误后,应重点看目录中各编、章、节、目的页码与正文中的页码是否一致,目录中的标题与志书正文内的标题是否完全一样。个别志书的目录、正文这两部分,在标题和页码方面有矛盾之处,就是没有进行目录的单项校对的缘故。

  三是编排格式校对。这里所说的编排格式,主要指志书的编、章、节、目、子目、细目、微目的编排问题。对于编、章、节而言,一般都相当规范,一律居中排列。而有些志书的目、子目、细目、微目编排十分随便,个别志书简直是五花八门,读者如不仔细分析和辨认,很难分清哪是目、哪是子目、哪是细目、哪是微目,极个别的志书竟将子目排在目的前头,太荒唐了。

  由于个别志书节内的分级过多,一般有两级,多的达四五级,因此,在进行志书编排格式校对前应先搞一个节内各级目的编排格式表,定准各级目如何编排。例如,目是段首排还是占一行?如果占一行,加不加序号?如果加序号,是加123、一二三、ABC还是甲乙丙?是用黑体、宋体还是楷体?字号比正文大还是和正文相同?是正体还是斜体?等等。都要在校对前搞清楚。其他的子目、细目、微目等亦应按照如上要求的内容明确定下来。然后分项逐级进行校对。在校对其字体、字号、占行的同时,应注意其上级标题和下级标题的编排是否正确。如校对子目时,一定要注意它的上级标题是不是目,下级标题是否是细目,编排是否有误。如果不是不是,就说明子目(或目、细目)的位置排错了,或虽然子目上是目下是细目但编排有格式问题,都要找出原因并予以更正。这样做,不仅校对了正在校对的这个分项,而且还能印证上下两个分项的正误,可谓一石三鸟。我在修志实践中认识到,凡是经分项校对的志书,其编排格式一般不会出现大错;未进行分项校对的志书,其编排格式很难保证不出问题。

  四是图表校对。图表作为一种特殊的志书语言,在表现形式和编排等方面,都有别于文字。因此,在对图表进行校对时,要注意其特殊性。

  对于入志插图来说,要注意版式设计所留图位与校样所留图位是否一致,还应将所留图位的大小与已制好的扫描图或胶片比较一下,看看是否合适。如发现所留图位与已制好的图之间在大小上不一致时,不论是图位过大还是过小,都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另外,还要校对图的布局是否合理、图与文是否相呼应、图与表是否在逻辑思维上存在矛盾、志首图与志中图是否重复和矛盾、横排图方向是否正确,等等。要在印刷厂改样时将有关图的问题全部解决,不要等到印刷时又发现图有问题,改起来费时费力还会增加印刷成本。

  校对入志表格,首先要看表格插入的位置是否合适,是否符合文表互见的原则。还要注意表的构成要素是否齐全。在与定稿表格校对项目和数字准确无误后,要特别注意6与9、3与5是否排混,相邻的两个数码是否颠倒(如将37排成73),有几个零或数码连排时是否多排或少排了,等等。对于表号、表题、项目的字体和字号亦应多加注意,防止用错。另外,要特别注意横排表格的排列方向,单页码上的要看看其标题是否靠近书脑,双页码上的标题是否靠近左边的切口,以免将其排倒,给阅读造成障碍。

  五是注释校对。新志书对引用资料出处或有关问题的说明,一般采用夹注、脚注和编末注的方式。在校对夹注时,要注意其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正好在被注事物或词语之后。在注文与志书正文的字体、字号不一样时,要注意校对其字体、字号是否正确。对于脚注和编末注,首先要校核文中序号与注释序号是否一致,然后校对注释的字体、字号等。

  六是正文校对。正文的宏观校对主要核对其顺序是否颠倒和内容是否重复、遗漏,段落是否按定稿排列。特别是在有图或表格插入的地方,应注意图表前后的正文是否有重排和漏排的现象。

  七是附录校对。对于附录来说,首先要看其目的顺序与目录是否一致,然后与定稿校对内容。如果辑录的是原始文献,最好能找来原件或复印件与校样核对。

  八是数字跨部类、跨章节、跨体裁校对。我们看到,数字错讹是新编地方志中所有错讹最集中、量最大的一类,几乎所有的新志书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一问题。对于同一部类、同一章节、同一张图表和同一段文字中的数字错讹来说,发现相对容易一些。但对于一些不同部类、不同章节和不同体裁之间的数字矛盾而言,发现就比较困难。而隐性的数字错讹,就更难发现和更正。因此,志书编者要在修志的各个环节上对上述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校对的最后关头要打一场消灭数字错讹的歼灭战,使无志不有数字错讹成为历史。在各部类、各章节、各种体裁自身校对数字无矛盾的前提下,采用跨部类、跨章节、跨体裁校对数字的方式,是全面发现和彻底消灭数字错讹的关键措施。

  在跨部类、跨章节、跨体裁校对数字时,应分显性数字差错和隐性数字差错两种情况分别进行校对。

  显性数字错误是指不用进行计算一眼就能看出来的数字矛盾,具体表现在同一数字在不同专志之间、专志与概述之间、专志与大事记之间、概述与大事记之间、专志内不同章节之间、正文与图表之间、图与表之间的不一致上。凡是有可能在志书的不同部类、不同章节和不同体裁中出现的同一数字,一定要看一看是否一致。如发现矛盾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隐性数字错误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不具体计算一眼根本不可能可出来。发现和纠正这类数字错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深厚的方志学修养以及丰富的方志工作经验。否则,隐性数字错误根本不会被发现,别说纠正了。在校对时遇到此类问题,首先要找出问题的症结,然后采取措施去消灭隐性数字错误。

  对于一部志书不同部类或同一部类不同章节以及同一章节不同体裁之间的数字错误,不论是隐性的还是显性的,特别是隐性的,如果不采用跨部类、跨章节、跨体裁的分项校对方式,别说消灭错误了,就是发现都很困难。因此,分项校对作为志书校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消灭新志书中的数字差错,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微观校对。微观校对亦称逐字逐句校对,在方法上,有读校、折校、对校等。因微观校对志界比较注意,修志同仁亦大都熟悉,加之有《校对手册》之类的专门论著对其中的操作技能有详尽地介绍,在这里不展开谈。但是,在逐字、逐句、逐个标点符号进行校对的过程中,亦有许多技巧。有人能很熟练地校出其中的错误,而有的人却对校样中的错误看不出来,就是掌握没掌握微观校对技巧的结果。

  在进行微观校对时,应熟悉排印规范,并将校对符号、计量单位、汉语拼音或外文排法、字型字号等烂熟于心,还要特别注意在读校时音似音同而意不同的字、对校折校时形似而意不同的字的识别,以免似是而非导致新差错的发生和校样中的差错校不出来。如果定稿中有汉语拼音和外文时,要注意其大小写和正斜体的使用。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掌握了微观校对技巧再加上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就可以将新志书中的差错降低到最低限度,甚至可以完全消除校样中的差错。

  第三,执笔人校对。我在修志实践中体会到,自己撰写的那部分志稿,校对时很容易发现校样中的错误。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看出执笔人校对的优势,当载有自己撰写的文章的样报样刊寄来时,只要把自己的文章从头到尾看一遍,不用与原底稿对照,就能把其中的字、词、句、标点符号、汉语拼音或外文字母的大小写、图题、表题、图表内容等印刷错误看出来。所以,只要有可能,应尽量将校样交给执笔人校对,这样校出来的志稿差错率可以大大降低,对于志书校对工作来说也是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的措施之一。

  第四,电脑排版校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用电脑撰写志稿或用电脑排版的志书会越来越多。用电脑撰写志稿,能使志办撰稿、出版社编稿、印刷厂排稿实现一体化,可以大大地缩短志办编志、出版社编辑加工和印刷厂排印的时间,使志书以最快的速度与读者见面。电脑排版代替铅字排版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种结局的出现只是个时间问题。因此,方志工作者在志书校对中遇到电脑排版问题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所以,研究电脑排版的校对问题,就成为志书校对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脑排版有着很大的优势,同时也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我们应充分发挥其优势,认识并解决它所存在的问题,使志书编者和修志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

  电脑排版不仅在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着铅字排版无法比拟的优势,而且在校对方面亦有者很大的优势。

  首先,电脑排版与铅字排版相比,能减少错误发生的根源。因为在电脑中,脚注与其在正文内的序码是统一处理的,绝对不会出现二者不在同一页码上的错误。这是其一。二是用电脑排版时,编、章、节、目、子目、细目、微目的字体、字号、序号、占行以及图表的标题、编号等都是用专门的命令控制的,校对时只校一条即可。如将第一编标题的字体、字号、占行校对无错,其余各编的字体、字号、占行都不会出现错误。三是由于页码等是用同一指令控制的,不会出现页码编错及倒字、斜字等错误。

  其次,电脑排版的工作量小。一是不需要人工整理原稿,它能对核红的“文件”(志稿)进行补充和删减。二是大部分索引的校对在对“文件”进行校对的同时就完成了。三是可以进行多处同时修改。如将全志中的“我县”全部改为“全县”,只要输入一条命令,不论一部志书中要多少处“我县”,就是要一万处甚至十万处也会同时改为“全县”。

  在电脑排版校对时,会遇到一些铅字排版所没有的问题,应引起校对人员的特别注意。

  校对电脑排版的志稿时,我们头脑中始终要有一个“版本”的概念。有时我们会发现已经改正的错误又重新出现,就是因为版本多而误用了非最后版本的缘故。特别是放了一段时间之后又重新被输出来进行校对的某一部分志稿,应先把它与最后一次校对稿核对,以确定它是不是最后版本。这是其一。

  其次,会出现改了旧错又出新错的问题。由于命令使用不当、指令定位有误或命令范围错误等原因,会出现修改范围扩大等新错误。例如,我们将某一子目标题由宋体改为楷体,操作时如果忘了在标题后面下达恢复宋体的命令,就会出现将整个子目的正文也全部改为楷体的新错误。

  再次,电脑打字时会发生一种“病毒”,它能将贮存在电脑主机内的清样稿通过激光照排成付印的硫酸纸时,产生某种字变,就是清样是正确的而硫酸纸却有错误。

  复次,个别意外情况。电脑排版有时会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例如,因为有半个没有显示的汉字的缘故,会出现从校样看有个汉字被重录了应删除,但从“文件”中看却没有被重录,无法修改。有时我们将某个段落的某个词或某句话删除了,这一段排出来反而比原先长,这是由于软件为了使最后一行不至于太短而将整段文字排稀的结果。

  针对电脑排版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在校对时应采取一些新的措施,以保证电脑排版的校对质量。首先,对电脑及其排版软件要深入的了解,以便在校对时脑中有数。其次,改版时最好能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督。最后,主编或志书的责任编辑要将激光清样全部核审一遍,如果发现有问题,应退回修改或调整,在调整后要重新出激光清样,在确定激光清样确实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付印。

  第五,校对调度。由于志书一般篇幅较大,使得校对工作成为量大、参与人员多的一项工作。因此,做好志书校对的调度工作是科学地、高效率地完成校对工作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我在志书校对实践中体会到,如果按以下3种方式进行调度,一般都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一是按计划校对。为了使校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负责人应制定一个《志书校对工作计划表》,采取分批出样、分批修改、分批付型的办法去开展校对工作。哪一部分在什么时候出清样,由谁负责校对,由谁负责修改,由谁负责定板,什么时间校对完,什么时间修改完,什么时间退回印刷厂付印等具体内容都要列入校对工作计划表中,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

  二是发挥志办和社会两个积极性。如果部分清样已经出来,志办又一时无人能抽身,可以从社会上物色一批有一定校对工作经验的人做“替补队员”,将某些急需校对的部分交他们校对,以达不误工期之目的。也可交给志办有活的校对人员加班校对,当然,在报酬上要适当给予考虑。

  三是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些急待付印的志稿,或个别出了清样后发现有史实错误又作较大改动的部分,为了不影响印刷厂生产又保证校对质量,可以安排临时无活的校对人员突击校对,亦可把校样化整为零分给多人校对,然后由一人统校一遍。但急事特事不能马虎从事,要急事办得稳,特事办得好,确保校对工作的质量。

  志书校对工作调度是修志工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调度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多方面的修养,起码要精通修志、出版、印刷等行业的有关知识。另外,他还必须头脑清醒,处变不惊,能取得出版和印刷部门的配合,并能得到志办工作人员的支持。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条件,在校对工作调度中才能做到上与出版社下与志书编者、内与志办外与印刷厂密切工作关系,使校对工作出现紧张而不忙乱、复杂而有秩序的局面,保证志书正常出版印刷。

  8.志书发行。这是向社会推出编者劳动成功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引起方志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有些新方志发行不力,使耗费数年甚至十数年编纂的志书躺在办公室里睡大觉,是十分可惜的。因为志书的价值是在使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所以应把它尽可能多地送到读者手中,在覆盖所志区域内的各行各业的基础上力争多向埠外和国外发行。志办应接借助于当地党政机关的各种信息传播渠道和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志书,并利用各种流通渠道及多种促销手段大力销售志书。为了使新志书的流通渠道顺畅,志界是否考虑像商界那样办一个志书连锁店,建立自己的志书联合销售机制。

  9.总结和信息反馈。数年甚至十数年的修志经历,每位志书编者都会有许多酸甜苦辣的感受,及时地将在修志工作中积累的一些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的高度,把志书编纂中的成败得失梳理成为具有理论色彩的文章,为以后的修志工作少走弯路提供借鉴,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同时,应注意各类志书读者对本志书的评价。这类信息十分有价值,对于志书编者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不同职业、不同层次的读者以他们各自不同的视角审视志书,往往会看到志书编者所看不到的东西,这些评价对于志书编纂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都是不可多得的。这类评论方式各异、角度众多、层次不同,有的是口头的,有的是书面的,有的是内部的,有的是公开发表在报刊上。这些对志书的评论,志办要认真收集并对它们进行必要的研究,不论是赞扬的、批评的,还是建议性的,都要满怀热情地对待。掌握了不同人士对志书的不同认识或要求,志书编者在以后的方志工作中就会了解已编志书的长与短,将续志编纂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九、旧志整理

  旧志是中国文化典籍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从继承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的角度说还是从新编地方志的编研需要方面讲,整理旧方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1985年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1997年5月8日颁布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旧的方志理论除自清代开始有一些专著论及外,以前对方志的理论研究正像孔令士在《加强方志理论建设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载《黑龙江史志》1995年第1期)一文中所说的那样:“尤其是名志的《序》和《跋》,理论观点往往散见其中。”但是,旧地方志种类繁多,不可能将它们全部整理出版,应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整理利用。

  1.校勘和注释。由于历史的局限和人为因素的制约,在旧方志中大都存在着史实、文字等方面的错讹。对于准备重新出版的旧志书,在出版前应对书中存在的错讹进行校正,为当今的读者利用志书提供便利。同时,我们应当注意随着历史的发展,一些人名、地名、物名、风俗习惯有了很大变化,为了便于今人对原书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注释就成为旧志整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旧志整理中层次较高的一种。

  2.标点。旧志书一般都没有标点符号,给今天的读者阅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有些地方为了满足不同读者的需要,出版了境内旧志书的标点本。对书中的错讹不加校正,也不对书中的词语作注释。

  3.摘编。为了满足某一特殊读者群对旧志书某一部分内容的需要,把旧志书中的某类资料摘出来,影印或铅印出版,这种方式称之为摘编。有的摘编本未对资料作任何处理,如影印某部分内容。有的摘编本对所摘内容作了标点、校勘和注释。

  4.书目。这是一种较大规模的旧志整理工作。有的地区或部门抽调一定的人力,拿出一定的财力,出版了旧志书目。对每部志书的编者、版本、收藏、内容等方面的情况作了系统地研究,并整理成卷出版发行。

  5.影印。在新编地方志编纂工作刚刚开始的时候,一些地区或部门为了给新志书编纂提供历史资料,影印了一批旧志书。在影印前,大都对版本进行了比较,尽可能地影印善本。

  6.附入新志。在新志编纂中,一些志书编者将境内旧志书中的序、跋、诗、文等放在新志书的书录中与读者见面。附在新志书中的这部分旧志书的内容,大部分都对它进行了标点和校勘。有的还作了注释。这也是对旧志书的一种整理。



*  本文由《理论方志学浅说》(原载《海南史志》1995年第3期)、《志书总纂“六部曲”》(原载《海南史志》1993年第1期)、《论修志主体》(原载《海南史志》1997年第3期)、《志书校对问题的探索》(原载《海南史志》1997年第4期)、《谈志书编者的自身修养》(原载《新疆地方志》1994年第2期)、《谈方志批评》(原载《新疆地方志》1995年第4期)、《志书的风格和流派》(原载《黑龙江史志》1995年第6期)、《论方志的本质特征》(原载《云南史志》1996年第1期)、《志书编纂的主体性》(原载《黑龙江史志》1997年第6期)等9篇文章合成。在合成过程中,只对文字作了技术处理,没有对原文中笔者当时对方志的认识和观点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