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我国社保资金管理的危机


警惕我国社保资金管理的危机

陈柳钦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社保资金是一笔非常“特殊”的钱,特就特在它是千千万万加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老百姓的“保命钱”。诚然,社保资金涉及到老百姓的各项最基本生存保障,称为“保命钱”,一点也不为过,因此,任何时刻,都必须安全第一。社保资金有两大特点:一是数额比较大,年年积累沉淀下来的资金总量可观。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金被称为“第二财政”;二是社保资金的积累和支付不同步。对个人来说,资金收、付的时间跨度往往达到几十年。这个时间差的“意义”,一是天然地被一些资金大、周转时间长的重大投资项目青睐,令企业界、资本界的觊觎者垂涎欲滴,二是各类挪用行为发生后,在短时间内无需担心被挪资金的偿还压力,并且“时间差”也增加了挪用行为的隐蔽性。(北京《经济参考报》)

目前,我国社保资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运营的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滚存资金、地方基层政府管理的各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商业机构管理和经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资金等。随着国家以及社会对社保工作的重视,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必将越来越受关注,社保资金数量必将越来越庞大,管好用好社保资金关系重大。前些日曝出的涉案金额达百亿元的上海社保腐败案仍处于有关方面的深入调查之中,但已引发了各方的强烈反应。人们对社保资金的关注到达白热化程度。其实,近年来一些人和单位把“黑手”伸向被称为群众“保命钱”的社保资金,监守自盗、挤占挪用、欺诈冒领时有发生。仅2006年上半年,就已经曝出河南省濮阳市、黑龙江省阿城市、浙江省温州市、四川省青神县、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等一批社保资金案。这些案件和上海社保腐败窝案呈现出共同特点:社保资金被管理部门随意支配甚至侵吞,已经接近于监守自盗。上海社保腐败案之所以会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是因为涉案金额巨大,二是因为事涉高官。这是一个令人揪心的现象,民众的保命钱正在官员与红顶商人的合谋下,成为某些人取之不竭的钱袋子。上海社保腐败窝案只不过是社保资金管理危机的一次集中爆发。上海社保腐败大案掀开了有关社保基金存在着管理不透明、基金账目混乱、非法或违规滥用等各种问题,暴露了公共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其中“不出意料”地交织着权力寻租的层层“灰幕”、“黑幕”。社保监管漏洞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续运行”,因此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当前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等一些不正常现象,一是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督出自一个利益共同体,不可能进行真正有效的相互监督,在道德自律极易失效的情况下,社保资金也就“岌岌可危”;二是社保资金运作不公开、不透明,社保费缴纳者只知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在管理自己的“保命钱”,却无从了解这笔钱如何被管理,社会监督形同虚设。笔者作为一介草民,说句心理话,作为“保命钱”的社保资金不该承受这么大风险。

防范和缓解社保资金管理危机的方法有多种,比如拓宽社保资金的来源渠道,优化社保资金结构,改革社保资金管理体制,创新社保资金运营模式等。这些都非常重要,但当务之急,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社保资金的安全使用。社保资金是广大百姓的养家钱、保命钱,来源于百姓的“血汗”工资,是赚得起赔不起的,在使用上必须慎之又慎,稍有闪失,会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如果从全国范围来看,从整个经济的发展来看,安全性应该是放到第一位的。社保资金管理最大的原则,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收益。劳动保障部于20069月初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通知要求,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新消息表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协同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全力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收好、管好、用好每一分钱”。目前对部分省市违规使用社保基金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工作已在紧锣密鼓的部署之中。当然,审计是必要的和必须的,但如果管理体制上的东西没有理顺,审计也就只是一个事后的监督。因此,还是应该考虑建立一个制度框架、体制框架,尽量使这种问题少发生、不发生。

2严格社保资金营运的信息披露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社保资金来源于人民,必然应受人民的监督,不能黑箱操作。以上海社保腐败大案为代表的社保乱象,让我们看到了“社会性监管”的致命软肋,所以,在社保资金领域光有“反腐败”是远远不够的。社保资金如果缺乏有效的社会性监管,“管理的权力”就变成了“资金的滥用”,最终导致了社会福利的极大减损、社会和谐的极大弱化。社保资金的运作管理只有置于阳光下,才能真正保险。因此,我们要需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资金营运的透明度,实实在在地赋予参保人以知情权。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社保资金的支付、积累、运营等情况,并通过法规予以明确应由何种机构、通过何种形式,并以何种周期、以何种标准和规则向参保人公布,公布何种信息等关键问题,逐步实现社保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运作。有学者提出,建议在各级人大成立社会保险资金管理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险资金的日常运作管理受人大监督,人大随时可以监控社会保险资金的帐户,每年人大会议上,社会保险资金管理部门向人大作专项报告。笔者认为该建议不错,可以考虑变为现实。

3、完善社保资金投资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社保资金的筹集只有短短十多年的时间,出现一些问题也许是不可避免的。近几年来,我国社保资金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制不健全。应该在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法规的基础上,加快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的步伐。要制定一个包括基金监督实体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将地方社保资金的保护摆在重要位置,确定监管主体,规范资金的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并对社保资金的投资运营作出制度性规定,使社保资金收支运营有法可依、有矩可循,最终走上和国家社保资金同样安全高效的保值增值道路。而只有通过“前门抓应缴尽缴,后门堵管理漏洞”,腐败的几率才可能变小,社保资金的缺口才有望变小,作为老百姓养命钱的社保资金可以安全地保值增值,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我们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