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以药补医”的政策一直延续到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之前基本没有大的变化。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深化体制改革、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等口号的引领下,“以药补医”的“补”字遂被逐渐改为“养”字,即“以药养医”。如果说“补”是贫穷的象征,那么“养”就是颐养天年的行为。之前,无论是医院还是机关、厂矿卫生所,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救死扶伤,不计成本,因为公费医疗发挥着当时的主渠道作用(农业人口不算在内)。
记得我父亲在世时(上世纪70年代),卫生所(院)看不了的病,企业开具转院单,就可以到定点的省市级医院去就诊,金额少时凭单据回单位报销,金额数量大(如需住院),单位可凭记帐单与院方结算。当然,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要得是现金和支票,记帐单已经不合时宜。美国也是市场经济,他们的结算方式和我们今天的保险公司差不多,只是更加方便快捷些,医院是等患者,而不像我们是先申报保险公司,得到质询确认后方敢入院治疗,超过保险数额得自己弥补,一年内住院两次那你就惨了。
扯远了。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渗透到各个领域,“以药养医”的局面逐渐形成。囿于医药价格(特别是医院里的处方药)难于估算(中国 药品的研发周期长,风险大,将另文处理),遂导致药品价格的相对混乱和无序。正所谓水清不养鱼,混水好摸鱼,至此导致药品价格再高也“不奇怪”的现象。不少医院把握住了这一“深化企业改革”的脉搏,将利润放大到极致,让药品差价率高到自己都不好意思的地步。
据悉,我国目前80%以上的药品都是通过医院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医院拥有“绝对的垄断”权,这种权力来得轻而易举,有什么比这人命关天的垄断更“神圣”的呢?一方面企业发展了、扩张了、先进的设备进来了,作为淘金者的最初狂野本无可厚非,但正是这种狂野的轻而易举,使人“拣钱”成为一种习惯性心理,低于以往的差价率就觉得在做“赔本”买卖,利益面前一切都得靠边站,治病救人的神圣职责早被抛诸脑后。
从另一个老掉牙的层面上讲,权利的滥用导致腐败行为的泛滥,丑闻接踵而至。虽然医院对药品企业来讲是买方市场,但这不是一般的买家,它手里攥着你所无力企及的垄断市场,医院拥有处方权,打什么针、吃什么药基本由医生说了算。从这个角度说,医院既是买家又是卖价,双重的垄断权使它们快速地富裕起来,但即便如此,谈到药品降价,院方还是会装出即将倒闭的可怜相,伸手向国家要补偿。
或许盗听图说有些言过其实,一支普及型的进口心脏启博器,据说进关后的价格在2500元左右(人民币),但一旦安装到病人身上就被翻了四倍,高达一万元余元(仅启博器本身,不含手术费等各项费用)。即便如此,有人还是将我国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与国内外作了一个比较,说除新引进的检查或诊断项目外,其它收费标准都比国外低得多。比如美国的挂号费一般为50美元,而我们仅为5元人民币,低了约83倍;美国每天住院费大约要900美元,台湾地区折合人民币约800元,而我们收费标准约为22元,比美国低338倍,比台湾地区低约36倍,至此导致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大大提高是必然的事情。实际上,这三者之间同样存在着无可比性的问题。美国人均工资收入是多少?(2000-3000美元/月)看病基本是社会福利事业的一部分,医保体制健全。据我所知,台湾居民(包括农民)都是享受医保待遇的。
我们深感奇怪的是,按照比例我们当前的医院数量远不及发达国家的数量,加之我国人口众多,医院会亏本?打死我都不相信(除个别口碑极差的“野鸡”医院)。让人遗憾的是,本该“以德养医”的医疗机构,如今演变成了令人不齿的“以药养医”“以患养医”趁人之危的合理场所。
不从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意识上去解决问题,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步履维艰,前途难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