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我们的敌人 系列之六 谁是自己人(原创)
“自己人”属于“敌我友”问题中“我”的范畴。这个问题并非“我是谁”,而是“谁是我”,即谁是“自己人”。为何要提出这个问题?窃以为有如下几点现实需要:A、“依法治国”,B、官员选拔制度,C、独裁问题。下面拟就这三个问题分节展开。
“自己人”是一个相对概念,相对于外国人而言,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自己人”;相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所有的非家庭成员都不是“自己人”。在一个法治社会,“自己人”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而在我国,“自己人”对党国、对各级官员而言,是一个心照不宣的重大问题,这对于已将“依法治国”修进宪法的中国而言,不啻是一重大悲哀。按费孝通先生的观点,西方社会是一个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团体格局”,而中国则是与之迥异的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差序格局”。这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以亲属为核心,以人伦为纽带的差等关系网络。在此“差序格局”中,人或集团都被分为三六九等。以一个家庭来说,依血缘亲疏递减的序列是长子、次子、侄子、外甥等。血缘亲结束了是地缘亲,地缘亲结束了还可以寻其他借口来制造差序,譬如进山门之早晚等。依据这些氏族社会流传下来的观念来划定“自己人”的圈子,并以此来保护、促进和分配利益。一样的法律或规章制度,对“自己人”和“非自己人”是不完全一样或完全不一样的。进入工业社会之后,“自己人”的观念仍然在社会上起着重要作用,在一些本不该存有差序的地方 ,因为这种“自己人”的观念,宗派主义、小团体主义盛行,结果形成了或明或暗的以首长为核心的“差序结构”,实际上就是“自己人”的圈子。这是一个多层次的同心圆,其成员依据各自对首长的亲疏程度,每个人都有相对稳定的位置(序列),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每一个成员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当然,最重要的是,各人依据序列享受或被分配到不同的利益。从工业化、现代化的角度来看,这种因亲疏或其它因素对同一法律地位的人或法人划分“自己人”和“非自己人”(实质上是划分“我”与友,甚至是“敌”)差序的做法是反动的、有害的。有人可能会不同意笔者的观点,因为在我国各种法律和文件中,从无“自己人”一说,因此笔者对“自己人”的批判可能会成为无的放矢。但实际上,党内的文件中历来都有“内外有别”的说法,据此可以认定,笔者对“自己人”的讨伐是有根据的。有人认为,社会成员各人的智愚、忠奸、勤惰不同,或说是觉悟、意图、立场、品行、能力等的不同,因此统治者对其态度、方法也应不同,是谓以不同的方法来对待不同的人事情况。这,就是人治的理论。实行人治也必然要以对统治者的意图(觉悟、立场)来别亲疏、定尊卑,实行差序治理。实行法治并非是漠视社会上人的各方面因素的差异,但有两点与人治不同。首先它不是以意图而是以效果来决定各人的利益,其次它的差异不是表现在规则和过程中,而是表现在结果上。在“自己人”的同心圆圈子里,成员之间不是比本事,而是比吹牛拍马的歪门邪道,其次由于首长情绪或意志的变化,成员对自己努力的预期也是不确定的。相反在法治社会里,成员之间的竞争是以对社会的实质贡献而非首长的好恶来判断。其次由于规则的明确,使各人对自己努力的预期也明确。人治的首长希望手下的自己人个个都是奴才加人才,而实际运行的结果是奴才多于人才;法治社会是人才的竞争,其结果自然是人才大量涌现。法治与人治的另一区别是效率与成本。区分谁是自己人谁不是自己人或辨意图、定尊卑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因为意图、觉悟、立场都是主观的东西,既易隐蔽又会变化,而接下来的“因材施教”、“看人下菜”式的政策制定与执行将使行政成本更高、效率更低。因为每一件事情的处理均无一定之规,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异,这就要求每一位手中有权的官员都必须是圣人又是能人。在经济发展缓慢的农耕社会,这种人治的方法还能勉强维持,而到了工业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加速,这种管理方式必然导致行政成本上升,而成本上升政府就要加税,结果使这种统治方式无法持续。细心的读者可能会问,为什么人治不能以绩效来定利益分配而非要以意图或亲疏为标准呢?窃以为这里有一个人治者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与被统治者大众利益的矛盾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利益既有一致也有对立。统治者首先要确保自己的统治权,这是他们最大的私利,然后才会考虑到被统治者的利益。所谓意图既对统治者的忠奸,而非对大众利益的忠奸,如果你对大众利益负责而对统治者无雌伏之意,会被认为是有才无德。德是什么呢?德就是立场、觉悟、意图态度等,当然也包括私人品行这些被称为“小节”的要素。其次,由于理性主义精神的低下,人治者显然认为意图与效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这一点也许是许多中国民众搞不清楚的地方。民众一般认为,只要你对我好,哪怕一两次由于疏忽或经验不足好心办坏了事也不要紧,只要时间长,你对我的好心是会促进我的利益的;如果你要对我使坏,那我肯定倒霉。对于民众间的私人事务而言,好心与好效果,坏心与坏效果之间是存有较高的相关概率,因此从经验上就容易概括出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的结论。但实际上,横亘在动机与效果之间的还有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就是办事的方法(思想与政治路线)。应该说,方法才是导致效果的充要条件。好心与好效果之间之所以有较高的概率,那是因为办事的人努力调整自己的主观使之符合客观,故其办事方法符合客观,因此才能使好心与好效果获得统一。邦国大事与私人事务不同,因其牵涉面广、过程坏节多,于是对方法的正确性(思想与政治路线的正确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而在这一过程中,动机、意图的作用较简单事务要下降许多。对于形成一条正确的思想、政治路线(办事方法、政策、战略等)而言,意图、立场、动机、觉悟、态度、意志等主观性的因素的作用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因为它的形成需要丰富的经验,全面、准确的信息和睿智的头脑等因素。在睿智的头脑中所要求的主要是决策者正确的世界观——这实际就是思想路线。而正确世界观的形成又于他所处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环境有关。为什么穷人缺乏睿智的头脑,这实际上既是贫穷的原因又是贫穷的结果。如果他是一个经验主义者,那么因循守旧、习焉不察的文化传统将使他的理性更难苏醒,尽管他拥有丰富的经验,全面、准确的信息,也不见得能提出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相对于生理的脾性,由文化观念铸就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改变更令人痛苦。一个人几十年形成的世界观往往不是他凭借坚强的意志和善良的动机就能改变的,因此笔者强调,在中国这样的文化环境中,力主人治者几乎不可能摆脱意图伦理的影响,也不可能不以意志来作为别亲疏、定利益的标准。关于动机与效果,笔者在此试举两例以作说明:蒋介石怀着民富国强、振兴中华的动机,却落得个祸国殃民的下场,照我们某些人的看法是由于其“动机不纯”所致。这些人或谴责蒋为了“四大家族”的私利“卖国求荣”,或谴责蒋为了个人利益大搞腐败。统治者做不到大公无私是普遍现象,但这与其统治结果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呢?或问蒋的失败是否由于其吏治的腐败呢?如果此说成立,那么现今的腐败甚其十倍,何以现今可以“腐而不败”而蒋却“一腐就败”呢?按照先主席毛泽东的说法,“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因此不是权力决定一切,也非意图决定一切)。思想路线是指唯心或唯物主义这一套,政治路线是指战争或和平的选择等。思想路线的正确与否要靠政治路线的成败来检验,政治路线的正确与否要靠其成败来验定。政治路线成功了,那么思想路线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腐败是个吏治问题,按照中共的说法是组织路线问题。我们目前“腐而不败”是由于政治路线基本正确,老百姓得到实惠,故而基本拥护统治者,所以对腐败尚能容忍,但如果不遏止腐败,任其蔓延,吏治问题也会演变为政治问题。蒋所以“一腐就败”,是因为他的政治路线错了,人民不拥护故而垮台。1945年抗战胜利后,蒋不能顺应民意搞土改、搞建设,而是要打内战。共产党则搞土改,因此获得四亿农民的支持。在政治路线错误的情况下,蒋即使清廉勤政,也不见得能避免失败的命运。有人也许会辩解说,蒋之所以反对土改,完全是由其立场决定的。因为他代表了中国反动阶级的利益,他不可能反对他所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此说并不确切,蒋至台湾后不是也成功地实施了土改了吗?以上是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再来看看坏心办好事的例子。市场经济里这类例子最多,自私、贪婪的动机无疑算不上好心,也可以说是坏心,但因自私、贪婪而导致财富增加的利他效果是市场经济的主要效能。此外,隋炀帝修运河也可算作一例。据有些史学家言,历史的进步来源于人性中恶的动机。如果我们这个社会人人都像《镜化缘》中君子国里的居民那样,恐怕我们现在还得茹毛饮血。在坏心办好事中最典型的例子,笔者以为当属“和平演变”的预言。美帝国主义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有一位叫杜勒斯的国务卿曾语言,邪恶的中共政权只有在第三、四代才有可能“和平演变”。根据中共“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的潜逻辑,反“和平演变”最后导致了文革。文革后我们痛定思痛,开始了改革开放。这个举动很有些“亲者痛,仇者快”的味道。亲者如金日成,仇者如美国政府。史家认为那一段为中美关系历史上的“蜜月期”。及至发生了“**屏蔽违反国家法律或论坛管理规定内容****屏蔽违反国家法律或论坛管理规定内容**”事件。蜜月期乃告一段落,但“和平演变”仍为美国对华政策的主流。进入新世纪后,杜勒斯那用心险恶的预言基本应验,但应验了又怎么样呢?难道我们不是更强大了吗?如果不是“和平”演变而是像伊拉克那样由美国出兵来促成了“演变”,那又该多么痛苦?如果只有“和平”而无“演变”,至今仍是计划经济的那一套,那我们的状况恐怕比北韩好不到哪里,那样我们岂不更加痛苦?以上所有这些事例都说明,动机与效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法律很重视动机,因为法律是针对具体的事务,是要判明责任的,而政治总与“宏大叙事”有关,属于“宏大叙事”的邦国大事自然要比法官面对的具体事务更复杂,因此动机的作用下降;另一方面,政治家可以动机作秀或指责,但最终要靠效果说话,故政治家只对效果负责,不应看重动机。
3、 官员选拔制度 “自己人”的问题之所以是我国政治生活中一个重要而隐秘的问题,是因为这与我们的官员选拔制度有关。官员选拔当然重要,但此事因敏感不能公开,故而隐秘。“自己人”与选拔官员为何有关?因为我们的传统,我们的文化和我们的制度都要求我们从“自己人”而且只能从“自己人”的圈子里选拔官员,其次因“兹事体大”,因此整个过程必定是暗箱操作,故而“神不知、鬼不觉”。发达国家由于政党与文官的分流,官员分为政务官与公务员两个系统,各有不同的选拔机制,故“自己人”的观念在政治生活中被淡出。从“自己人”的圈子里选拔官员的制度,必定是伯乐相马的这种人治的传统做法,因此是“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少数人”。虽然我们给这种传统的做法涂上了“党代会”、“人代会”这种现代民主的色彩,但其内在本质未变,因而被老百姓戏称为“领导选(挑选)代表,代表选(选举)领导”。这种传统的做法自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它还有多少的现实合理性呢?这是应该置疑的。远的不说,现以苏共亡党亡国的前车之鉴来分析这种选拔制的利弊。中国传统的历史观无疑是典型的唯心史观,因此一部历史是帝王将相的历史。中共虽号称信仰马列主义,但终究敌不过传统文化的同化,党内的主流历史观,基本上是唯心史观。只不过认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好事是人民,而导致历史倒退的坏事,则与人民无关,是由奸雄造就(故称“奸雄史观”)。正是基于这种思维,所以导致了文革。文革过后好了伤疤忘了痛,待九一年底苏共亡党亡国,又认为是戈尔巴乔夫这个“奸雄”在作祟。一段时间内,中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被换成“反和平演变”。苏共的瓦解有着一系列深刻的政治、经济、民族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将之仅仅归结为出了一个“奸雄”那么简单。但戈氏个人的确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正是戈氏的个人责任从反面折射出苏共瓦解的必然性。因为苏共的官员选拔制度与我们一样,也是少数人在“自己人”圈子里选官的做法。这种做法与西方的民主竞选相比,其不同之处可概括为,东方的做法是长子里挑矮子——负淘汰,西方的做法是矮子里挑长子——正淘汰。为何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官会成为负淘汰?设想唐僧年事已高要退居二线,那么他会选谁来接班呢?肯定是最没本事的沙和尚。因为大师兄孙悟空本领高强不听话,二师兄猪八戒本事虽有私心重,只有沙悟能同志本事不高最听话,而且能任劳任怨。因此共产党内,有本事的人都被整肃下去了,少数孙悟空一类的才俊若能出人头地定是偶然,而沙和尚一类庸才当道则是必然。中共党内的华国峰亦是此类负淘汰的例证。当年毛泽东行将就木之际为接班人之事大伤脑筋,前面两个接班人一个刘少奇、一个林彪都被他先立后废。此时手下有双雄对峙,一个英雄邓小平,一个奸雄张春桥,毛对二人都不满意,挑来挑去挑了个“不蠢”的华国峰。华国峰不就是沙和尚吗?苏共的瓦解如果象党内的主流史观“奸雄史观”论者认为的那样,是由于选人不当所致,那么这种选择也是制度造成的。对戈尔巴乔夫的考察与选择,按照中国人的说法是“三房合一子”,即经过三任年迈的总书记的考察与选择才最终确定的,他们是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这样的选择不可谓不谨慎,但就是这么一个历经千挑万选选出的接班人还是一个“软蛋”,这不是制度造成的又是什么?是不是苏共当年党内无人呢?也不是。实际上当年与戈氏具有差不多能力和资质的还有另一位堪称“枭雄”的人物——叶利钦。这两个“自己人”肯定同时进入了三位年迈总书记的视野,但无疑具有孙悟空性格的叶氏不如八面玲珑的戈氏,最后还被戈氏逐出了自己人的圈子。可是,其后的事态发展说明,戈氏根本不是叶氏的对手,三下五除二就被叶氏赶下总统的宝座。如果三位老人当时选择了叶利钦,苏共至少不会在他手里解体。这个乱世枭雄的性格中具有强横的一面,这从他敢动用坦克轰击议会大厦的举动中可以说明,而这正是当时苏联人民所中意的领袖气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少数人在少数人中挑选接班人的做法葬送了苏共。为什么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挑少数人的做法比不上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挑少数人的做法好呢?很简单,因为你要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所有的人是不可能的,你只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欺骗有限的人。少数人挑少数人这种做法的结果使是使官员们疏于做事精于作秀与掩饰;而多数人挑少数人的做法则使下面的官员明白,在所有人面前,作秀与掩饰是徒劳的,惟有实绩才可能赢得更多的选票。还有一个问题是在“自己人”圈子里挑接班人的问题,这个问题只有在少数人选官时才存在,而由多数人选官(人民直选)是不存在的。之所以要在“自己人”的圈子里挑人,一个能摆得上桌面的理由是“熟悉”。A、B二君,论实绩、论能力,A君都强于B君,但是最后仍是B君中选,为什么?因为几个寡头熟悉B君而不熟悉A君。对于独裁者和寡头而言,选贤任能不如选自己的子嗣接班来得放心。“熟悉”(候选人),无论对于民众和寡头而言都是一个充足理由。在西方民主社会里,选民是通过媒体和候选人之间的竞选来了解和“熟悉”候选人的。而在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官的社会里,“熟悉”源于裙带关系,即所谓的“任人唯亲”。这种因为强调“熟悉”而在“自己人”的小圈子里选官的做法实际上并不能促进统治者的利益,而只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为什么呢?因为“熟悉”会产生亲情(朋友、父子、母子等),而这种亲情往往会遮蔽寡头们在选人时的理性判断力,即亲情作为一种非理性的情感因素会在寡头们作理性判断时干扰他们的判断力。譬如A、B二君的能力实际上都为中等,由于寡头们熟悉B君对他有好感,就会觉得B君的能力在A君之上,这就是感情对理智的遮蔽和干扰。亲情对判断力的干扰在罪犯的亲属那里几乎是铁律。因为几乎每个罪犯的亲属都认为自己亲属犯罪与其他罪犯不同,“他(她)的本质是好的”。尽管这名罪犯在公众的眼里是个十恶不赦的大坏蛋。因此,即使在人治的封建宗法社会里,“任人唯贤”也要比“任人唯亲”来得有效。那为什么“君子之泽,三世而斩”呢?因为统治者虽然明白任人应唯贤的道理,但往往经不起亲情的诱惑,实际工作中仍然走的是“任人唯亲”的老路。有人认为统治者之所以喜欢从“自己人”这个小圈子里选接班人,一是为了利益不旁落,二是为了理想能有人继承。如果统治者将统治这种公权利视为私权利,旁人当然无话可说。但如果认为只有亲情、血缘这些因素才能保证老一代的理想被继承,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政治理想与亲情和血缘之间并无任何逻辑关系,这是一种典型的神秘主义思维方式。实际经验也证明,打江山的老一代和纨绔子弟的新一代的政治理想必然不同。有人可能会进一步辩解:理想与利益相连,而亲情又与利益相连。因此,老一代的统治者以亲情血缘为纽带,通过利益来保证其理想的被继承和实现。在这个逻辑链中,从血缘到利益没有分支,但从利益到理想则有许多分支。因为利益可视为目标而理想不过是实现利益的手段。对于新一代利益的继承者而言,维护利益的手段有多种,老一辈的理想只是其众多手段之一。那么是否可以将理想作为目标呢?不可能。因为人是利益的动物,理想主义只是人群中的另类,不可能成为常态。总之,江山是人民的江山,只应由人民在人民的范围内挑选人民的公仆。因此,“自己人”这种氏族社会和农耕文明遗留下来的概念,在现代社会中应被淘汰。这是一种基于价值的判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大道理。从另一种工具理性或说是利益的理性的角度来看,由少数人在“自己人”的圈子里选官或接班人的作法是应被摈弃的,因为这种伯乐相马的作法不如公开赛马的办法好,表面上似乎能促进统治者的利益,实际上往往损害他们的利益,使他们的接班人总是一代不如一代。在这方面苏共的瓦解就是最好的例子,但愿后来者不要重蹈覆辙。
4、 独裁问题 这个问题实际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因为“专政”有两个含义,一为不受任何法律制约的革命政权,一为权力高度集中、只能由一个政党执掌的专制政权。这里重点讨论由后一重含义引起的“自己人”的问题。在独裁的情况下,“自己人”的问题油然而生。因为只有“自己人”才能执掌政权,而非“自己人”一般是被排斥于政权之外的。那么,谁是“自己人”呢?这的确是个棘手的问题。按马列主义经典的说法,凡无产阶级都是“自己人”。但无产阶级早是个过时的概念,如果将其改为工人阶级,恐怕也不妥。勉强能进入“自己人”的圈子的,只有共产党员。虽然党员有6000多万人,相当于世界上一个大国的人口,但这个问题还是好办的。按列宁所作的划分——人民、阶级、政党、领袖集团和核心这样一个差序格局所形成的金字塔。如果将“自己人”的圈子定为全体人民,那等于是取消了“自己人”的概念。如果定为工人阶级,数量还是太大,而且其内涵与外延都无法掌握,譬如大量的农民工应否算作工人阶级?如果工人阶级算作“自己人”,那么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级应否统统归为一个劳动者阶层?相比之下,如果仅仅将“党员”算作“自己人”的圈子,至少在操作层面上有很大好处,因为在现时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惟有党员通过党的纪律的纽带还可以指挥得动。反过来说,如果不将党员视作“自己人”,那么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也太狭小了,而且无论从哪一种道理都很难说得过去。至于党员人多、良莠不齐的问题,可以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再作细分,可划出不同等级的许多同心圆圈子。党是什么?党是阶级的先锋队,这是列宁的说法。党何以成为阶级的先锋队?这是因为参加者个人的意图。我们可以将意图具体细分为觉悟、立场、动机、意志等主观因素。总之,党之所以成为阶级的先锋队不是因为参加者个人客观的经济地位和利益,而是因为他们的主观因素——意图。现在的问题是,在党由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后,党的地位的变化使党的性质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即党由一志同道合者的意图性组织变为一利益性组织,我们之所以参加这个党不再是因为志同道合,而是因为利益(入党——升官——发财),这是大家心领神会而又彼此心照不宣的一件事。因为政治性意图作用的下降,党现在可用两个字来概括——组织。党变成了象军队一样的东西——“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组织成为铁打的“营盘”,而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则成了流水的兵。今天是阶级斗争,明天是改革开放,后天是邓小平理论,大后天是三个代表。哪管这些理论前后矛盾,但始终不变的党的组织——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中央只听从一个人的(应该说明的是,共产党最初建立时的组织原则并非如此,现行的组织原则来源于意大利中世纪的黑手党党规,后来成为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由于此问题涉及内容广泛,拟分别撰文说明。)党既然从一个志同道合者的集团变为一种利益集团,对党员的意图要求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对于革命理念的忠诚转为了对各级领导者个人的忠诚,即意图虽然存在,内容已有变化。这种变化的结果是无原则的人身依附。这样一来,以意图而非效果来取人的人事原则以及由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官的做法进一步得到强化。而最终,在什么人可以算作“自己人”的主要问题上,标准也开始模糊,原来的非党员不为“自己人”,现在变为凡对我效忠的人皆可为党员,即凡“自己人”皆为党员,而党员不一定为“自己人”。假如“自己人”对党的事业具有无可置疑的、最真诚的良好意图,是否就应由这些人独掌政权以确保,“红色江山”一代二代地传之万代呢?这恐怕是阿Q的后代们思想观念深处的一个最大的误区。按卡尔·波普尔的观点,政权(公权力)乃是对私权利之一无法避免的恶,并不是说选什么人来掌权就可以变恶为善,而是应如何使其恶降至最低。柏拉图认为应使哲学家来掌权,因为哲学家掌握着真理;孔子认为应使伦理最优秀者掌权,因为他们代表着至善;希特勒认为应由雅利安人掌权,马克思认为应由产业工人掌权。波普尔指出,千百年来人们争论不休应由什么人掌权的问题实际是个伪问题,真问题应是如何限制公权力,使其对社会的正作用最大、负作用最小。波普尔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如何能使公权力之恶降至最低而使其善发挥至最大呢?这要视各个时代、各个社会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存在一个古今皆然的政体形式。独裁体制固然名声不太好,但也有其合理性,这要看它对社会的利弊作用而定。在农耕社会,这种权力体系有其合理性,故可延续个二、三百年。进入现代社会后,能传个三、四代就殊为不易了。一个原因如前所述,独裁统治的接班人,在能力上注定是一代不如一代。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独裁统治在统治的合理性(统治能力——至真性)与正义性(道德水平——至善性)方面均会受到自身体制的强烈制约。要使统治对社会有利,首先要使统治者的决策具有合理性。如果光有良好的意图而缺乏合理性,譬如“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大跃进和文革,就会危害社会。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要使决策具有科学性。只依靠“自己人”进行独裁统治的方法无疑不能从组织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只有民主的办法才能做到这一点。但是我们的统治者担心西方三权分立的决策过程会降低效率,抬升成本。他们往往认为西方议会民主的七嘴八舌的决策过程太烦。我们这里七八个“自己人”组成的寡头集团由于在利益、经历、观念上的一致性,故而志同道合、情投意合,因此对所讨论的问题较易取得一致意见。这样虽然决策效率很高,但其错误的可能性也很高,有时尽管决策基本正确,但因考虑不全面,导致执行起来麻烦多。俗话说“甘蔗没有两头甜”,决策与执行两难中必有一难。或是决策难或是执行难。到底是“七次量衣一次裁”好呢还是“一次量衣七次裁”好呢?我们的统治者显然认为应该“一次量衣七次裁”。这样决策的效率固然上去了,但执行的成本也上去了。民主的决策虽然有点烦,但经验证明由于各种不同利益、观念的人之间的充分交锋,对有关事物各方面的问题考虑得较为全面周到,因此一旦经相互妥协达成一致后,执行起来阻力小,是谓“七次量衣一次裁”。由“自己人”组成小集团实行独裁统治的致命伤并不在于决策成本低、执行成本高,而在于独裁这种统治形式由于缺乏对立面的有效监督与制约而必然走向腐败的宿命。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间最根本的规律。世间万事万物都是由于对立面的存在而存在——没有黑就没有白,没有死就没有生;都是由于对立面的斗争而发展。物种的进化就是因为对立面的斗争,譬如某种动物与环境与其它物种及种群内部的竞争。如果一生物物种在自然界无敌,这对它是福还是祸呢?因为无敌必会过度繁殖,导致原来环境的破坏;因为无敌,原来的克敌制胜的功能会因“用进废退”的原则而退化;因为无敌,各种不良性状的后代也会得到繁殖,从而导致种群质量的下降……。因为环境不可能不变化,一旦环境变化,这个无敌的物种便会陷入灭顶之灾。人类能有今天,全是因为人类与自己对立面斗争的结果。没有这种斗争,人类至今可能还生活在树上,整天采野果子吃,这样的人类幸福吗?人不能放纵自己的欲望。在幼年时期,因为有成年人的监护,每个孩子的欲望、愿望都被加以限制。成年后,每个成年人都靠理性对自己的欲望加以约束。如果我们放纵自己的食欲并整天贪图安逸躺在沙发上看电视,那么由肥胖引起的疾病马上就会向我们报复。人是需要有些“自虐”精神的,节食、运动,就是自己与自己过不去。不仅政治上要“克己”才能“复礼”,生理上也要“克己”,不“克己”马上就会灭亡。个人如此,政党、集团也是如此。我们以意图来划分“自己人”的圈子,使自己整天生活在一群对自己怀有顺从之意的“自己人”的圈子里,每个围绕着你的“自己人”都不敢拂逆你的意志,这对你是福是祸呢?独裁是排除任何对统治者进行监督和制约的一种统治形式,它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克己”不仅不允许任何批评,甚致“小骂大帮忙”也能被以“颠复罪”投入监狱。这种绝对的、形而上学的、反辩证法的思维所扼杀的不是他的敌人,而是自己的理性。任何统治者都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眼前利益就是为自己和亲属谋求尽可能多的金钱,长远利益则是维护自己的统治权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又要走私贩私、贪脏枉法,又要维护统治权,这是件很难的事。而要维护统治权就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使人民拥护你。因此统治者的长远(根本)利益总是与人民的利益一致的,而统治者的眼前利益与人民利益是冲突的。但是要求统治者都是圣徒、都大公无私也是不现实的,如果统治者能够先公后私、大公小私,人民还是能够容忍的。但掌握这个“先”与“后”、“大”与“小”的关系却不是件容易的事,不少统治者就是因为没有掌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而失去天下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历了从“不正之风”到腐败的演变。统治者的私利就是由文革中的“不正之风”开始的。到后来这个“小私”不断膨胀,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今社会的基尼系数可能已经越过了0.4的阀值。但在“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压下,基尼系数还可以上升,统治者大公小私的“小私”还可以再膨胀一些,但究竟人民的容忍要到何值才会结束大家都不知道。这显然不是个进入良性发展阶段的现代社会,我们很可能还要经历历史上周期性出现的急风骤雨式的大规模的动乱才能完成权力的更迭,整个社会无疑将为此权力更迭付出很高的代价。还是那个波普尔,这位老犹太人对民主的定义很有些匪夷所思。他认为民主的本质(或说基本功能)并不是多党制和言论自由,而是权力的和平更迭。专制政权的更迭不流血是偶然,流血是必然;民主政体则正相反。民主并不是最好的政体中,只是最不坏的政体。只有在民主政体下,统治者才能正确把握大公与小私之间的平衡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在“自己人”掌权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制约与监督,人的趋利本性很容易膨胀,即使依靠“自己人”对“自己人”的监督,也是不行的,一因为大家利益相同,很可能相互勾结、朋比为奸;二由于亲情蒙蔽,监督与制约往往不易到位。民主制的监督与制约是一种基于利益差异与对立的设计。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人民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并不存在根本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与集团。但在根本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不同阶级、阶层和团体之间的利益又是分殊的、有时甚致是对立的。这种大方向一致前提下的分殊与对立只有通过发展和相互间的博奕才能达到相对的平衡。我国目前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民众利益的分化是必然的事情,我们不必为贫富差距的加大而过分担心,但要将其抑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控的范围之内。如何做到这一点,分权式的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因为只有这样的体系建立了才能保证过程的公平,而过程的公平最能将贫富差距抑制在一个合理、可控的范围内。所谓分权式监督与制约体系是相对于独裁体制的集权式监督与制约体系(自己人监督自己人)而言。因为只有在各个利益集团有自己的代理人在政权机构里为自己集团的利益而博奕时,其所制定的规则才是公平的。设想由某些利益相同的人代表各种不同利益的群体,那种代表是不充分的。其次,各个利益代表之间的博奕也必须是利益对立的,否则就是“自己人”之间的假博奕。这种对立要体现在这些政治代表的私利上,哪一个代表要想膨胀自己的私利,势必会受到其它代表不留情面的揭发与斗争,只有他下台你才能上台。只有这种近乎于“你死我活”的权力博奕,才能保证每一个统治集团“克己复礼”,真正做到“三个代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才会想到自己是主人,而那些政客们为了主人所赏赐的蝇头小利(成为统治者)一个个都象乌眼鸡似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独裁体制想排除对立面实际上并未排除,不过是不允许其合法存在而只允许其非法存在。这就使权力的更迭要花大代价。民主体制那种排除“自己人”的政治博奕,不过是象减毒的疫苗、体育赛场上的战争。我们用一小部分政客间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取代了社会集团间大规模的斗争,因此降低了权力更迭的成本。是故,我们应该抛弃“自己人”的观念、抛弃“独裁”的政治体制。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统治者真正的敌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是自己那不合理的私欲。苏共的失败不是它的敌人将其打败的,而是它自己。因此中共真正的敌人既非**屏蔽违反国家法律或论坛管理规定内容****屏蔽违反国家法律或论坛管理规定内容****屏蔽违反国家法律或论坛管理规定内容**也非“异议人士”,而是它所代表的反马克思主义文化,只有消灭了自己头脑中那些反马克思主义的敌人,才能真正战胜自我,也才能所向无敌。
200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