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科学发展的起步时期,也是人口形势出现转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时期。“十一五”伊始,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人口形势,对于进一步抓紧、抓好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2005年和“十五”人口变动及
人口计划执行情况
(一)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全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下同)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已降至较低的水平。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数据公布以后,鉴于根据普查原始数据汇总的总和生育率严重偏低(1.22),学术界和有关部门从多个方面、使用多种方法估算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实际生育水平。这些研究普遍表明(个别专家除外),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我国生育率已经下降至更替水平以下(见专表1-1),我国已进入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
为更加准确地揭示实际生育水平的高低,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织有关研究单位和部门的专家组成课题组,开展了生育水平的专题研究。课题组(2004~2005年)采用人口调查数据系统以外的第三方数据,即教
专表1-1 不同研究单位、学者对2000年生育水平的估计单位、学者总和生育率王金营(2003)1.703~1.723梁中堂(2003)2.3袁建华、于弘文、李希如、许屹、姜涛(2003)1.71~1.78,中国人口信息中心(2003)1.80张为民、徐刚、于弘文、崔红艳(2004)1.63~2.0翟振武(2003)1.8张为民、崔红艳(2003)1.8马瀛通(2005)1.8~2.0郭志刚(2003,2004)1.58Zhang Guangyu(2004)1.5~1.6Robert D. Retheford, Minja Kim Choe,Chen Jiajian,Li Xiru and Cui Hongyan(2004,2005)1.36~1.58丁峻峰(2003)1.35ESCAP,UN20021.8U.S.Census Bureau(2004)1.7注:括弧后的数字表示研究成果公开的年份。
资料来源:“马寅初人口科学论坛·中国的生育率到底有多低?”,《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年第6期,第29~30页。
育部门关于小学入学人数的历史统计数据,间接推算了出生和生育情况。具体技术路线是:(1)寻找详细的历年小学分年龄入学人数,评估其数据的可靠性,主要是对基层教育数据是否存在高报和漏报的可能性和环节进行调查,做出评估;(2)将教育统计数据与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匹配和对比,分析普查数据的漏报水平和模式;(3)利用教育统计数据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调整,重构2000年普查0~9岁人口的年龄性别结构;(4)将2000年0~9岁人口转换为1991~2000年历年的出生人数,进而估算90年代实际生育水平。这项研究得到有关部门和绝大多数专家的认同。研究结果显示(见专表1-2):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全国妇女的生育水平稳中有降,2000年约为1.7~1.8。
专表1-2 全国1991~2000年实际生育水平和出生人数估计年份推算总和生育率推算出生人数(万人)年份推算总和生育率推算出生人数(万人)19912.24246119971.73~1.771949~197619931.94219819991.69~1.771823~198119951.86215120001.68~1.771769~1986资料来源:推算数据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人口计生、统计、公安等各部门的各种调查数据尽管存在一定的误差和“水分”,但均表明了一个相同的现象:“十五”时期全国生育水平总体稳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分析,2005年全国妇女的实际生育水平基本保持在1.8左右。
(二)人口计划完成
与出生数据一样,死亡数据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统计“水分”。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专门设立了死亡水平研究子课题,研究结论表明:“五普”死亡数据漏报率,男性为11.5%,女性为15.6%;根据调整后的死亡数据推算,2000年男、女性平均期望寿命分别为69.17岁和72.72岁,比普查死亡数据的直接计算值低1.48岁和1.61岁,比国家统计局根据普查数据调整、公布数低0.46岁和0.61岁。
采用年龄移算方法,根据校正后的1991~2000年出生、死亡数据推算,2000年全国总人口为12.72亿人,比国家统计局公布数(12.67亿人)高约500万人。
以此为基数,按总和生育率为1.8左右推算,2005年全国总人口为13.18亿人,多于国家统计局根据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调整公布数13.1亿人。专表1-3的数据显示,全国2005年和“十五”人口计划较好完成。
专表1-3 全国2005年和“十五”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类别2005年“十五”出生人口(万人)增加人口(万人)人口年均增长率(‰)总人口(亿人)计划数16808629以内13.3公布数16177686.613.1推算数16808627.413.2计划数-公布数63942.40.2计划数-推算数001.60.1资料来源:推算数据为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有关数据推算。
(三)人口自然增长出现转折
尽管人口增长态势总体上基本平稳,但是,与前十几年相比,人口自然变动出现一些新的情况(见专表1-4):一是人口出生率先降后升。自1991以来,出生人数逐年下降,但是,据统计局公布数据,2005年出现增加态势。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以下简称统计报表),2004年止降回升;二孩出生增加是导致出生人数增加的主要因素,2005年占出生增量的70%以上。二是人口死亡率先降后升。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人口死亡率停止下降,2004年出现升高势头。三是人口自然增长率先降后升。2005年,自然增长人口有所增加。上海人口在连续13年负增长以后,2004年为零增长,2005年首次出现正增长(自然增长率为0.5‰)。至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人口均为正增长。四是平均初婚年龄先升后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分年龄的婚姻构成数据,可间接推算出平均初婚年龄。推算表明,全国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在持续多年升高后,于2003年达到峰顶24.17岁,2004年降至23.26岁(见专图1-1)。
专表1-4 全国2001~2005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数字项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公布数出生人数(万人)17021647159915931618出生率(‰)13.3812.8612.4112.2912.40死亡率(‰)6.436.416.46.426.51自增人数(万人)884826774761769统计报表数出生人数(万人)12571202117411881214一孩出生(万人)911870846852860二孩出生(万人)325314309315334多孩出生(万人)2118202121
资料来源: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专图1-1全国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变化情况资料来源:①“推算数”:2000年前的数据是根据“五普”数据推算的,2001~2004年数据是使用统计局2001~2004年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婚姻构成数据、按照SMAM方法间接推算的。因99%的妇女在35岁前完成初婚,因此,我们在计算中假定35岁以上初婚可以忽略不计。
②其他数据的来源已在图中标注。
当前出现这些新的变化,只可能是由人口年龄结构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工作两方面的因素引起的。从专表1-5可以看出,2004年以来,尽管育龄妇女人数仍然呈增长态势,但与前几年相比,其增长势头趋缓,增长量减少;同时,作为生育主体的生育旺盛期妇女(20~29岁)人数自1992年以来持续减少。也就是说,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主要体现为育龄妇女人数变动)总体上有利于出生人数的继续减少。既然如此,近年来出生人数的上浮只能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工作因素造成的。
专表1-5 全国1990~2005年育龄妇女人数与出生人口变动情况
年份 育龄妇女人数(亿人)20~29岁妇女人数(亿人)国家统计局公布出生人数(万人)统计报表出生人数(万人)19903.091.162391189519913.131.212265169719923.181.232125159619933.221.212132157019943.261.202110157519953.291.182063152119963.331.162067145519973.371.142038138819983.401.101942137819993.421.061834128820003.451.031771129220013.491.001702125720023.530.981647120220033.560.961599117420043.590.941593118820053.610.9416181214资料来源:育龄妇女人数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十五”时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确保了低生育水平的基本稳定,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赢得了战略主动权。一是推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修订完善地方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轨道。二是人口计生委更名,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各省和部分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也取得积极的进展。三是实施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转变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四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出生性别比治理力度加大。五是注重加强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管理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工程。六是主动参与和积极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树立了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
进入“十一五”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带来历史性机遇、动力和条件。同时,必须看到,人口结构快速转变、经济加快转轨、社会加速转型,使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形势不容乐观。
(一)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人口数量控制提出了新要求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指标之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201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这个目标比5年前提出的目标要更为积极,要求2000~2010年人均GDP年均增长7.2%。据新近发布的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公报等资料推算,“十五”时期GDP、人均GDP年均增长率分别为9.2%和8.4%。因此,今后5年,人均GDP年均增长率应高于6.0%。按总和生育率1.8左右预测,2010年全国总人口将达13.7亿人,“十一五”时期人口年均增长率为7.5‰。由此得出,“十一五”时期GDP增长率必须在6.7%以上(见专表1-6)。实现这一目标并非轻而易举,相反,在转变增长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其实现难度丝毫不亚于前5年实现GDP增长9.2%的任务。从国际比较看,一个国家中长期GDP增长率达到6.7%,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这样一个大国经济已经高速增长27年,经济总规模越来越大,2005年已超过18万亿元(现价),在这样大的基数上,进一步长期快速增长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同时,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21世纪头20年要实现GDP翻两番。我国必须争取在头10年尽可能增长多一些,这样,后10年就会更主动一些,压力会更小一些。
专表1-6 “十一五”时期人均GDP和人口增长目标
时期2000~2010年“十五”时期“十一五”目标人均GDP年均增长率(%)7.28.46.0人口年均增长率(‰)6.97.47.5GDP年均增长率(%)7.99.26.7资料来源: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和有关资料推算。
这个目标不单纯有增长数量的要求,更有科学发展的质的要求,使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缓解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压力的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为防止片面追求速度的倾向,《建议》特别强调,人均GDP增长必须建立在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上。我国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要尖锐,人口持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决定了我国正处在资源环境压力的上升阶段,未来经济增长和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越来越沉重。这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专家们使用生态足迹法,综合考察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对人口的承载能力,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表明,全国存在1.53亿的人口赤字(见专表1-7)。在中西部贫困地区,人口已经超出资源环境的承载极限,“人口增长—环境恶化—收入水平低下”的恶性循环依然存在,贫困问题严重。全国592个贫困县,90%以上皆为生态脆弱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2个千分点。
专表1-7 按全国平均水平推算的2000年人口赤字 单位:亿人
区域范围人口容量现有人口数人口赤字广东、北京、上海、辽宁、浙江、天津、福建、黑龙江、海南3.19022.8638-0.3264其他22个省(自治区、自辖市)7.95459.81451.8600全国11.144712.67831.5336资料来源: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
综上所述,防止人口过快增长,不仅可以通过减小分母效应,相应提高人均收入水平,而且可以有效缓解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为未来发展留下较大的回旋余地,同时可以促使贫困地区跳出“低水平均衡陷阱”,推动地区之间协调发展。
(二)第四次全国生育高峰即将到来
1.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即将出现新的高峰
受20世纪80~90年代第三次出生人口高峰(见专图1-2)的影响,在2005~2020年期间,20~29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数量将形成一个高峰(见专图1-3),从而使人口数量增长的势能进一步加大。
专图1-21949年以来的三次出生人口高峰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专图1-3未来我国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20~29岁)人数预测资料来源: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
2.政策内生育水平呈现升高态势
“十五”时期多数省份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适度微调。200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各省在现行生育政策的框架下,对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21个省放宽了对生育间隔的限制,其中,吉林、上海、海南3个省取消了二孩生育间隔;湖北、甘肃、内蒙古3个省增加了“双独”(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至此29省实行“双独”政策;吉林、上海、福建3个省增加了“单独”(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至此,7省农村实行“单独”政策;10个省放宽再婚夫妇生育限制。同时,还有6个省农村实行“两代单独”(夫妇一方两代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
生育政策微调效应日趋显现。统计报表数据显示:上海新《条例》于2004年4月15日施行,2005年全市出生人口比上年增加22.9%;吉林新《条例》放宽了部分生育二孩和多孩的生育条件,于2002年11月1日执行,2004年和2005年一孩出生人数下降,二孩出生人数则分别同比增加35.1%和34.0%;海南新《条例》于2003年12月1日执行,2005年二孩出生比2004年增加27.1%;2005年全国出生人口的增量几乎全部来自政策略有调整的省份。进一步研究表明,由于施行“双独”和“单独”政策,随着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的独生子女(1亿人左右)陆续进入婚育期,未来一个时期,政策内生育水平将提高0.1左右。此外,为切实保障妇女生殖健康安全,全国已明确禁止中、大月份人工流产,也将使出生人数增加。
3.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政策的差距仍然存在
20多年来,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得到根本改观,但是,人们需要一个男孩及“儿女双全”的愿望非常普遍。作为一种深层次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生育意愿的变化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短期内生育意愿应基本稳定。据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抽样调查,平均每个育龄妇女希望生育1.70个孩子,农村和城市妇女分别为1.79个和1.43个;在希望生两个孩子的妇女中,79.8%的人想要一儿一女,中部地区人们“儿女双全”的愿望更加强烈(见专表1-8);城镇只有一个女儿的妇女,41.3%的人希望再生育一个男孩。辽宁省反映,有3570个家庭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退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准备生二孩。据2004年山东育龄妇女生育力抽样调查,仍有70%的群众希望生育两个及以上的子女,希望生男孩的人数是希望生女孩的3.45倍。浙江嘉兴市对112例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对象的跟踪调查显示,不论夫妻的户口性质是“双农”还是“双非”、第一个孩子的性别是男是女,群众生育两个孩子的愿望依然强烈;部分育龄夫妇尽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生育气氛稍有变化,极易受到影响。据福建的典型调查,2001~2004年农村独男户超生明显上升,不少10多年没有生育的一男户超生,希望“儿女双全”、“多个孩子有伴”、“两个孩子更保险”是导致超生的内在因素。强烈的性别偏好已成为影响生育行为的主要因素,调查和研究表明,农村普遍存在“不生男孩不罢休”的倾向。因此,相当一部分地区人口控制的难点不仅是进一步降低对子女数量的偏好,更要弱化对子女性别的偏好。
专表1-8 理想孩子数为2的妇女对子女的性别偏好 单位:%
理想男孩数和女孩数全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一男孩,一女孩79.878.185.276.2一男孩,另一孩性别无所谓0.40.20.50.6两个男孩1.21.30.91.5一个女孩,另一孩性别无所谓0.10.00.10.0两个女孩1.21.40.91.2孩子性别无所谓17.319.012.420.4资料来源: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抽样调查数据。不仅如此,近几年来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客观上存在刺激多生的负面效应。生育孩子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均衡,是夫妇进行生育决策的基本出发点。科学发展观提出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利民、便民的政策措施,尤其是放宽城镇就业限制、取消农业税、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等,使人们普遍得到实惠、社会福利增加。显然,这些举措均使生育和养育孩子的成本大为降低,在没有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优先优惠的情况下,客观上有刺激生育的效应。在内蒙古部分盟市的调查表明,2004年以来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农民担心转为城镇居民后失去生育机会,存在多年不生又抢生的现象,同时,中央对农牧民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农牧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这两个因素导致二孩出生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
前一个时期,一些媒体关于政策放开生二孩的炒作已经产生不良影响,例如,某计划生育先进省份2004年生育意愿调查表明,局部地方生育出现反弹,出现30岁以上一孩妇女抢生二孩的苗头,反映了普遍希望放开二孩生育的社会心态。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人们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这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矛盾将长期存在,随着第四次全国生育高峰的来临,即使现行政策不再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力度不减弱,人口增长势头也将渐趋强劲。
(三)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
1.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法定的或政策性的奖励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制度落实难等老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据统计报表,全国已婚育龄妇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比例很低,2005年为22.18%,与2001年几乎完全持平。我们2005年对两省的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的一孩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比例仅为1.3%~2.6%,政策规定的对独生子女户的种种奖励措施落实较差;仍有25%~30%左右的妇女要自己支付避孕节育费用,部分政策内生育的妇女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仍要缴费;群众反映,基层干部以罚代管、“放水养鱼”、“找水养鱼”现象依然存在。
奖励扶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奖励扶助对象仅限于1933~1961年出生的夫妇,需要在今后逐步将1962年出生的人口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畴。测算表明,如果将1933年以后出生队列全部给予扶助,那么目标人群将在今后三四十年内持续增长,但不会无限增长,而是于21世纪40年代后半期达到峰值4265万人,此后缓慢下降。按现行奖励扶助资金标准,财政完全有能力承担。二是奖励扶助标准规定为50元/人,需要与物价上涨相挂钩,以达到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三是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落实存在较大困难,从而影响政策的可持续性。四是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生活十分艰难、境况十分凄凉,应在更早时候、以更高标准得到奖励扶助。五是对处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问题,尚缺乏制度化解决办法。
专表1-9 全国60岁以上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人数 单位:人
年份扶助对象为1933~1961年出生队列扶助对象为1933年以后出生队列年份扶助对象为1933~1961年出生队列扶助对象为1933年以后出生队列20051898245189824520355603580370866542010369193436919342040317714240381555201583892688548250204510904134221728420201183324013588460204758211425781462025104313992106886020508798423066622030806574030029998
资料来源:奖励扶助对象测算课题。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机制需要健全。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不配套,各项改革的推进和深化对人口计生工作带来诸多挑战:随着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进程加快,如何加强和优化基层工作队伍与机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如何做好晚婚、晚育工作;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如何合理界定和落实城乡居民不同的生育政策;随着人口流动日益活跃,如何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改革现有人口管理制度;随着社区建设推进,如何加强新建小区、高档住宅小区等人口计生管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如何解决好计划生育减收增支的矛盾,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等等。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和综合治理机制亟待完善。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难度增大
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地方的党政领导对新形势下的人口问题认识不足,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面对现阶段低生育水平的发展状态,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盲目乐观,对人口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认识不足,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没有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另一方面,部分后进地区的领导面对工作中的困难缺乏信心,感到束手无策,进而造成工作水平继续滑坡。
在全面深化农村乡镇机构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尤其是技术服务体系被削弱,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工作受到影响。我们2005年对某省的检查发现:在一些地方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撤并、干部调整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不能很好地衔接;部分乡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人心浮动,少数乡服务站的工作因此处于瘫痪状态;乡村合并后村级人口规模增大,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量明显增加,但是,税费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以来,由于报酬难以落实,多数地方取消村组一级的计划生育专干,基层工作人员减少与工作量增加的矛盾突出。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社会制约力度趋于减弱。基层普遍反映,旧的行政强制办法不能用,新的经济和法制手段不健全,流动人口管理难、计划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控制难、困难企业和失业人员奖励政策落实难等问题迄今没有解决。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担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因此要滑坡了。根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抽样调查结果,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已达1.2亿人,其中84.5%以上为16~40岁的育龄人口。按人口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测算,今后20年将有3亿农村人口陆续转化为城镇人口。但是,根据我们组织在6省开展的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专题调研,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还很薄弱,以现居住地管理服务为主的工作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农民工违法生育约占违法生育总量的50%~80%,80%的农民工从未获得过免费的避孕药具,生殖健康水平堪忧。
3.人口控制开始出现反弹迹象
在原有管理制度和方法的效率下降时,如果新的工作机制不能及时建立起来,那么,势必造成人口控制的反弹。“十五”时期,一些人口和计划生育重要指标所显示的变化趋势令人担忧(见专表1-10和专表1-11):一是计划生育率走低。据统计报表数据,2005年全国计划生育率比2001年下降0.3个百分点,二孩计划生育率下降0.9个百分点。二是早婚率、早育率升高。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表明,2004年15~19岁妇女未婚比例比2001年下降2.5个百分点,15~19岁妇女生育率比2001年提高2.86个千分点。三是综合避孕率下降。据统计报表,2005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比2001年下降0.65个百分点。四是人工流产数量上升(见专图1-4)。据卫生统计数据,2004年人工流产714万例,比2001年增加86万例。
此外,现避孕已婚育龄妇女采取绝育措施的比例下降,采用避孕套和上环等可逆措施的比例上升。这固然反映了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取得的成效,但在客观上进一步增大了低生育水平的反弹风险。
专表1-10 2005年部分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与2001年的比较 单位:%
指标2005年2001年2005年与2001年之差计划生育率93.9494.25-0.31综合避孕率89.9290.57-0.65避孕方法构成100100男性绝育7.08.5-1.5女性绝育33.936.9-3.0宫内节育器50.647.23.4皮下埋植0.30.4-0.1口服药及注射药1.52.1-0.6避孕套6.34.61.7外用药0.20.3-0.1其他0.20.20.0
资料来源: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数。
专表1-11 2004年15~19岁妇女婚姻、生育指标与2001年的比较
指标2004年2001年2004年与2001年之差15~19岁妇女未婚比例(%)96.0998.58-2.4815岁妇女未婚比例97.1399.77-2.6416岁妇女未婚比例96.7599.60-2.8417岁妇女未婚比例96.8299.25-2.4318岁妇女未婚比例95.4298.06-2.6419岁妇女未婚比例93.1395.87-2.7415~19妇女生育率(‰)5.562.702.86一孩生育率5.142.482.66二孩生育率0.300.170.13多孩生育率0.130.050.08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专图1-41990年以来人工流产情况
(四)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有待提高
据卫生部门统计,2004年全国妇女病的检查率为37.3%,查出妇科病率为27.2%,北京、浙江、甘肃、青海等省查出妇科病率在40%以上。妇女早婚早育和人工流产增加的问题,不仅不利于人口控制工作,而且损害了育龄群众特别是妇女的身心健康。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6%,年发生出生缺陷100万例左右,其中,主要由环境因素导致的占20%左右,且呈升高态势;农村和边远山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更高,女婴高于男婴(见专表1-12)。
专表1-121998年分地区活产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单位:%地区合计男婴女婴城市4.23.74.8农村6.75.87.6边远地区6.45.97.0资料来源:《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资料(2005)》。
(五)出生性别比仍然持续偏高
统计报表和统计局公布数据等均表明,“十五”时期出生性别比变化不大,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的势头至此得到一定的缓解。但是,应该看到,出生性别比仍然在高位徘徊(见专表1-13和专表1-14)。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已经持续了20余年,“十一五”时期20~34岁旺婚年龄人口男性比女性多1000多万人,由此导致的婚姻挤压问题将可能显性化。
专表1-13出生性别比变动情况出生队列调查年份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0年116.862001年120.37115.652002年125.47123.63119.852003年120.72118.84126.27117.542004年122.03121.35130.16119.03121.182005年—————118.58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专表1-14出生性别比变动情况类别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出生性别比1131131131121121121孩1041041041041041032孩141141140138136133多孩143139146146146154标准化出生性别比114114114113112112资料来源: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数据。
总之,与过去的十几年相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形势呈现出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我国将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对低生育水平能否稳定的影响不可低估,并对调控人口总量和人口结构提出新的课题;二是人口数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人口发展处于数量、素质、结构及分布各要素相互交织、综合作用的历史时期。进入“十一五”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参考文献
《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内部资料),2004~2005。
国家统计局编《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等资料。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2001。
“马寅初人口科学论坛·中国的生育率到底有多低?”,《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年第6期。
潘贵玉:《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抽样调查数据集》,中国人口出版社,2003。
《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公报》,http://www.stats.gov.cn。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