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


   高度重视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

                               

  王仕军 

  

  当前,一个流行的观点认为,初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三次分配讲社会责任;改善收入分配状况,重点在于完善、健全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看法。其实,三次分配中都有效率与公平的统筹、协调问题。人们之所以对收入分配颇多诟病,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初次分配中公平的残缺。不改变这一状况,而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上,结果只能是“治标而不治本”,整个收入分配最终只能是既缺效率,又乏公平。

  一、初次分配中也有公平问题

  通常人们认为,初次分配亦即市场分配只需要讲效率,似乎不存在公平问题。这是一种误解。误解的根源在于对“公平”理解的偏狭,即认为“公平”就是“结果均等”。这一理解与我们的传统文化密切相关。“均贫富”观念在中国社会有着深厚的土壤,在民众中具有相当强大的号召力。人们的担忧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人们最大的理想就是“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温饱”。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这样的“公平”是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就是要有差异,抹平差异,也就等于取消了市场经济。在市场分配中,也有公平问题。不过此公平非彼公平。这里的公平问题指的是机会公平,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人们进入市场不受任何先决条件制约,不受任何歧视,不享有任何特权,所有生产要素都应充分自由地流动。二是在竞争过程中人们必须遵守相同的竞争原则,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例外。三是竞争结果大致反映人们的努力程度和资源禀赋,即任何收入的取得都必须以一定的投入(包括劳动、精力、承担风险等)为依据,收入与投入大致对称。

  机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存在双向互动关系,两者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相互促进。其一,机会促进效率提高。首先,参与均等、规则相同是市场运行的前提条件,是形成充分竞争的保证。竞争是市场经济效率的源泉,它能够将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转化为一种外在压力。参与不均等、规则不相同,就会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凭借机会垄断和对自己有利的规则获取额外收益,使竞争的这种压力作用弱化。竞争的不充分不利于形成合理的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导向标,扭曲的市场价格必然带来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其次个人的努力程度和资源禀赋与其报酬成正比,能够使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驱动下,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按市场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合理使用其拥有的资源。对劳动者来讲就是要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逐步提高劳动技能;对企业来讲就是要不断加强经营管理,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这样必然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为最终实现全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其二,效率促机会公平。“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效率不断提高,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就职、投资机会,为机会公平的实现奠定物质基础,同时,只有效率提高,为社会创造更为发达的物质文明,国家才有力量加强经济科学研究并在科学的经济理论指导下制定出更为缜密的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从而为机会公平的高层次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由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在初次分配中,公平与效率之间不存在谁优先、谁兼顾的问题,两者是完全统一的。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没有效率也就没有公平。

  二、初次分配中公平的残缺: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中的核心问题

  收入差距是收入分配的综合反映。调查显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 0.458,已超过国际公认的 0.4 的警戒线,进入了分配不公平区间。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中国: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认为:今后中国将面临收入差距扩大的严峻挑战。如果目前城乡家庭收入差距和各省城乡家庭收入增长速度不平衡的趋势持续下去的话,收入差距将会急剧扩大,基尼系数将会从1999年的0.437上升到2020年的0.474。而在改革开放初期的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基尼系数仅为0.20左右。收入差距如此迅速的、大幅度拉大,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三次分配看,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不在于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尽管这两个方面也很薄弱,而是在于初次分配中公平的残缺。这一残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普遍的歧视。歧视在我国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所表现。以就业为例。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获取收入的前提。就业中歧视五花八门,林林总总,无奇不有。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上,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包括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乃至身体歧视如身高、相貌等等,就业歧视正在愈演愈烈。他还认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劳动力市场就不可能正常地发育成长,最终必然损害政府促进就业的战略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更有甚者某地还居然要求报考公务员的女青年双侧乳房必须对称。就业歧视歧视到女青年的乳房上,也算是一则天下奇闻。

  二是势力强大的行政垄断。尽管近年来,国家在自然垄断部门国企改革方面采取了若干重大举措,一些非自然垄断环节引入了竞争,如发电和长话等,但自然垄断部门国企运营的行政性垄断色彩还是比较浓厚,结果是阻碍了市场的发育和发展、降低了企业创新的动力、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破坏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一些自然垄断部门的国企借用政府的名义,还在通过高额的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变相收费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利益,获取部门或小集团利益,更是为人们所诟病。据有关专家1999年的研究,按照相对购买力平价而言,以美国的费率为基数,换算得到:中国的人均收入水平仅相当于美国的0.05,却付出了4023倍的价格连接互联网。中国消费者所付民航票价的相对价格水平是美国消费者的32倍,每年因民航垄断而造成的民航消费者的福利损失达75—100亿元。另根据过勇和胡鞍钢的估算,仅1998—1999年间,电力行业违法收取资费就达27.4亿元,电信行业违法收取资费就达21. 7亿元。近年来,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高福利更是令人们强烈愤慨,媒体尤其是网上的讨伐声不绝于耳。

  三是令人痛恨的市场秩序混乱。当前,我国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社会信用低下,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逃避债务现象严重;企业财务失真,做假账,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偷税、漏税行为猖獗,走私、骗汇、骗税屡禁不止;建筑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豆腐渣”工程屡屡出现;金融秩序混乱,银行违规拆借资金,大搞账外经营等等。市场秩序之所以如此混乱,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是权力搅买卖的结果,权力成了一些部门和领导谋利的工具。市场秩序的混乱导致等价交换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破坏了不同劳动之间实施交换的信用基础,也使许多干部掉进了腐败的泥淖,最终影响了市场初次分配的公平,也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率。

  不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而是将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放在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上,是一种“舍本逐末”,是典型的“昏招”。既不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也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大力改善初次分配中的公平状况

  由上所述,我们认为要遏制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要舒解广大群众对收入不公的不满,关键在于大力改善初次分配中的公平状况,在此基础上,再不断完善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的机制。改善初次分配中的公平状况至少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逐步从法律制度上对经济运行中的各种不合理的歧视现象,如性别歧视、户籍歧视、所有制歧视、区域歧视等进行限制,并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反歧视法》。

  二是深化电信、电力、邮政等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在非自然垄断环节引进竞争,强化对这些部门的规制,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三是从规范政府权力入手,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充分倾听百姓的呼声,加大对各权力部门的监督力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严惩腐败分子,打碎“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领导化、领导权力利益化”的腐败链条。在此基础上,逐步摸索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的有关法律法规。

  

  

  作者:王仕军,山东高密人,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新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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