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可能面临“后门”攻击
(第三部分)
新游戏规则的引入,如新巴塞尔协议、新的金融行业会计规则、金融机构上市后信息披露的新要求等,这些规则有一条最本质的东西,即它们都体现了一种强势利益集团的话语霸权,实现上对处于弱小的一方是相当不利的。如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全世界的商业银行都使用基于内部评级的风险权重计量方法,这对于优质资产比重较高的国际性大银行而言是非常有利的,但对于不良资产较多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资本不充足的矛盾将益发突出;此外,对于那些打下数十年雄厚的数据基础的国际性大银行来说,运用这些方法可谓驾轻就熟,而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则是小儿学步,桩子都扎不稳,因而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还要被动接受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结果。这些新的游戏规则确实在大多数时间都显示了其友好和促进金融进步的一面,但一旦有什么不稳定因素出现,其对国内金融机构打压和摧残的一面就可能会暴露出来。如何在引进这些新规划的同时对其潜在的危害和可能的冲击有个清醒的估计和认识,应成为国内临管机构的一大任务。
我们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了,估计金融全面对外开放后还会有一个引入高潮。虽然外资金融机构目前只占整个国内金融总量的1%左右,但我们要看到外资金融成长和进步的神速,它拥有的高端客户潜在的巨大影响,它巨大的标杆作用和可能的呼风唤雨效应。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成为我们经济金融发展的稳定器,但也可能成为危机来临时发动金融冲击的一股巨大力量,香港的历史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关键是看我们如何去规范它、监管它、防范它,这将成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国内监管机构所要面临的一大难题。
股改、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和在国内外上市,成就了无数国内金融机构的光荣与梦想。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在这样做的同时,我们也把更多的东西包括我们一些核心的东西甚至底牌,都暴露给了国外的机构。国外机构也在我们的金融机构置入了一些据说是来帮助我们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专家,置入了一个又一个的合作项目,这些人和项目我们不否认大多数是善意和友好的,但谁保证其中没有后门程序类的东西呢?加上上市对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又是如此的严厉,相当于主动开放了无数个供攻击者长驱直入的“外接端口”,我们又有谁对此作过全面深入系统的反思呢?
至于具体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造、基础管理技术合作与引进、人才引进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少“后门”隐患。公司治理结构改造,按目前的做法,必然要引入外籍董事或监事,这些人进入我们银行的核心层后,接触大量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甚至国家秘密,况且国内金融机构的内部文件管理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根本就尚未做到分层次、分权限、分系列设置用户权限,这些信息全部暴露在不同利益集团代表的眼皮底下,其可能的危害和后果自不待言。当前与外方金融机构合作和引进的各项基础金融管理技术,是否做过隐患评估,是否是当务之急,是否符合中国国情,是否属于费力不讨好的项目,是否属于大而不当表面光鲜内里空空的项目,请告诉我,谁认真评估过,估量过,权衡过?至于人才的引进,其“后门”隐患更是已成为现实。某上市银行引进的外籍高级管理人才,在其提前离职后,立即将其掌握的该银行不良资产的情况公之于世,给该行声誉和评级带来不小的压力和冲击。但对这些外籍人士的惩治却并无对策,因为其国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即使犯事,最多将其驱逐出境,真叫做莫之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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