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英雄何时不再流泪又流血


      现在,腐败分子尽管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他们依旧前腐后继不屈不挠。看着腐败分子们气焰如此嚣张,民间的一些正义之士拍案而起,响应国家号召,毅然走上了举报腐败的漫漫长路。然而义士们换来的却是流泪又流血,辛酸受煎熬,打击被被复。
 
    2006年4月30日,湖北宜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汉口火车站原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对其非法所得4000余万元予以追缴。把刘志祥送上法庭的是进城打工的高铁柱和做票务的汪汉林。如果不是汪汉林4年坚持不懈的举报,恐怕这个腐败大案难以水落石出。

    从2001年12月开始举报,2005年1月5日刘志祥被“双规”到2006年3月15日开庭审理,5年来汪汉林两次进京、六上郑州、三到宜昌,几次遭到毒打,家人多次受到骚扰、恐吓和追杀,他五次搬家,四处借钱,耗费了三万多元,甚至在夫妻离婚等种种压力之下,他负责地进行了大量调查、走访,书写、打字、复印了几大箱举报材料,交给了中央、地方及铁路系统20多个部门及40多位党政领导干部。在他的数次举报过程中,2003年5月,刘志祥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查处,反而被提升为武汉铁路分局的副局长。考虑到举报存在的风险,为了防止意外,他甚至写下了遗书:“若是我今后被刘志祥势力所杀害,我死而无憾。我今年60岁,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就参加了社会工作,1964年参军,在我40余年从事工作的尾期能为党和国家的利益做件大事、好事,这是我的骄傲和光荣。我没有辜负党和国家对我的培养、教育,我尽到了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这番遗嘱写得气壮山河感人肺腑,可惜汪汉林踏上的举报之路却是荆棘遍地恐怖丛生,不啻是一条死亡之路啊!真是难以想象,在人民早已当家作主的今天,举报一个腐败分子,居然还要“找来找去”,历经艰难,吃尽苦头,甚至还要立下“遗嘱”,这种咄咄怪事怎么会发生在21世纪的新中国?
 
    然而,更令人气愤的是,搬倒了贪官,举报英雄却没有好下场。2006年3月公开审理刘志祥案时,汪汉林风尘仆仆地赶到宜昌,作为本案的举报人和被刘志祥毒打的受害者,却成了不受欢迎的人,连一张旁听证都拒绝发给他。汪汉林4年举报共花费3万多元,负债累累举步维艰,要求依法得到应得的奖励,这是情理中事。可现实却让他四处碰壁,有关单位互相推来推去,在那些官老爷眼中,汪汉林成了一个讨厌的人。案件4月份就判决了,已经过去半年多,汪汉林仍走在上访的路上,这次上访的原因是他尚未获得举报奖励。

    这真是好人无好报啊!英雄们大义凛然,置生死于度外,本想为国家除去几个贪官污吏,最后得到的却是无尽的孤独和苍凉。如此的世道不公,以后谁还敢为国分忧为民解难呢!我不禁想起了一句话,“再也不敢举报了”,这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说过的话,听后让人无比心酸。在工作中,李文娟发现本单位有故意少征国家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5个月后,以实名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实名举报,随后被两次辞退,劳教一年,直到2006年4月,李文娟仍然没有恢复工作。

    近些年来,国家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可举报腐败分子的风险也是越来越大,实名举报更是如此。从“惨遭报复”的角度讲,汪汉林和李文娟可算是幸运的,他们遭到的报复还是比较轻的,举报人被报复致死致残的都不在少数,有的甚至还连累了家人亲属。刘志祥就曾如此疯狂地报复过举报他的人。当他得知有人要到有关部门举报他的违法犯罪问题后,为了阻止举报人的举报,指使无业人员对举报人进行殴打,最后举报人被刀刺破右股动脉,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06年7月30日的《海峡都市报》也报道过这样的事情,题目是《农民举报卖淫遭报复致死  公安保密不力受指责》。说的是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民芦村村民陈万军,于今年6月19日下午,到安次区南门外派出所举报一家美容美发店内有卖淫嫖娼活动,并亲自带领民警前去查处。结果次日下午陈万军竟被人发现死在了一处树林里……有关方面质疑,陈万军之死与公安人员没有事先做好对举报人的隐蔽工作有关。

    呜呼!歹徒的凶残暴虐让人发指,英雄的流血身死更令人悲伤,我们所处的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世道啊!贪赃枉法者猖狂霸道为非作歹,忧国忧民者伸张正义却受尽疯狂报复。这种惩善扬恶的社会风气如果长此发展下去,人们面对腐败邪恶只好噤若寒蝉以求明哲保身,这样的社会发展下去还会 有什么希望呢?

    让我奇怪的是,同为地球人,国外也有对犯罪分子的举报行为,但人家的举报者却不像我们国家的那样受尽苦难。还是让我们看看美国是如何实行 “证人保护计划”的。美国的“证人保护计划”由于其执行办公室叫作马歇尔办公室,因而被称为“马歇尔项目”。今天,“证人保护计划”是美国检控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它,很多证人将不会出庭或者被杀害。前些年,美国中部俄克拉荷马州州政府发生汽车炸弹爆炸事件,造成168人死亡,500多人受伤。庭审中,一个名叫麦克尔·弗杰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他与本案的两名主要嫌疑人曾在同一个部队服役,而这两名昔日战友曾经力邀自己加入袭击。最终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和终身监禁,而弗杰虽没有参与袭击,但由于没有及时向警方报告以阻止爆炸发生,被判处12年监禁。后来弗杰出狱了,他的律师表示,这名曾经的证人仍会得到警方的严密保护。根据联邦“证人保护计划”,弗杰将会得到一个全新身份,以防止遭到报复。一旦有人胆敢威胁甚至侵害证人,处罚是非常严厉的,美国各州都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作为犯罪来处理。即便伤害行为未能成功实施,只是动动嘴,逞一时之快,一系列麻烦也会接踵而至。“威胁证人”罪名成立的话,最高可获刑20年以上;倘若事后报复,则可能被判终身监禁,甚至死刑。自保护证人计划实行以来,已有超过7500个证人和9500多家庭成员受到保护,联邦共耗资4亿多美元。(《报刊文摘》2006年7月12日)为了保护证人,美国警方可以用邮车、直升机、渔船,甚至动用满载警察的装甲车护送证人。这可不是警匪电影中的镜头,而是美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创始人吉劳德·苏尔在《走进联邦证人保护项目》中的真实描述。
 
    只要实行了“证人保护计划”,那么举报人就再也不用担惊受怕,更不会受到打击报复。我们中国的官老爷和立法专家们是何等的聪明,他们怎能不明白这一点呢?可是我们的法律为什么在这个方面成了空白呢?一方面,国家提倡人民群众要勇于举报腐败行为,一方面,却让举报者生活在血雨腥风之中,这是多么荒谬可笑又可悲的事情啊!这等于告诉人们:举报是没有好下场的,你们还是“各人自管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