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开放的背景下如何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对于银行机构来讲,一是完善客户投诉登记内容,增加接待人、被投诉机构负责人、承办人、处理时间、处理效果等项目,从而使登记内容更全面、责任更明确。二是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工作。对于因金融政策认识理解不同造成的客户投诉,要求银行机构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做好解释,及时消除分歧,避免矛盾激化,将一般客户投诉上升至向监管部门投诉,增加监管部门来信来访办理工作量。

对于监管部门来讲,一是要定期对银行机构客户投诉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及时解决投诉事项的银行机构,监管部门要及时约见其负责人,对被投诉的事项进行告知,限定时间,明确责任人,限时予以解决。二是对投诉多、频率高、无故拖延处理时间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投诉情况作为其“先进银行”创建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在审批机构终止事项时,要对终止该分支机构对所在服务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对于设立在农村地区的银行分支机构,若该机构未发生较大亏损且一旦终止会对该地区的金融服务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建议申请人从方便广大金融消费者角度,慎重考虑终止事宜。

对于银行业协会来讲,要充分发挥好自身作用,以建设公共网站为契机,建立银行与客户沟通、客户投诉受理、服务质量监测三大平台,定期对银行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减少客户服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