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审物权法,摈弃清算意识


有论争并不一定意味着有问题,物权法的难产不是因为什么巩献田,而是中国难以走出的意识形态误区——以公为美、无视私权。特别是在今天,改革进入关键时期,也就是要改革维系社会真正的关系——产权制度。物权法之所以重要,根本原因在于它是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调控国家与国民、团体组织与国民以及国民与国民之间的产权所有关系。

物权法在任何“社会主义”形态的国度都是一个难题,因为它需要区分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边界,进而区分“公权”与“私权”的作用范围。若按照传统马克思主义革命观念,私有制是万恶之源,所以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要推翻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因为公的就是好的,所以在极端的文革中才追求“一大二公”和“大公无私”。所谓的改革,也就是在改掉这些“左倾错误”(中央语)。可惜,当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对改革的质疑也如影随形。

今天,巩献田只不过是为那些质疑者提供了一个契机,于是争议重新笼罩。历史的讽刺就在于此,往往阻挡法律建设的人,反而以人民的英雄自居。“文革”中所谓对“公共利益”的诉求导致了什么样的经济格局和民众的生活情态,还不是一目了然吗?大肆鼓吹公权者,看似道义凛然,实则不过是为公权张力而已。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不仅在西欧、东欧,也包括在中国,计划体制下的公有和缺乏法律保护的私有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敌。所以,亚当斯密才把国富论归结为“法律保护下的私人占有”,至于遏制私有之恶,他主张用“道德情操论”弥补。

德国著名思想家桑巴特先生也在《美国为什么没有社会主义》一书中认为,正是法律优良,保护人民的私权,让人民机会均等,美国才没有均贫富的大同革命思潮。

支持物权法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经济的扩展必须赖于产权保护制度的确立,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私有物权的保护才催生了近代西欧的崛起和民众的普遍富庶。为什么工业革命和商业革命都率先发生在近代欧洲,而不是当时经济总量和政治军事实力占据优势的穆斯林世界和中国呢?17世纪中叶法国医生弗郎索瓦·伯尼埃在埃及、波斯和印度的感触很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他在书中描绘:“农民、工匠或者商人受了伤害,却找不到一个能够倾听自己诉苦的对象,象法国那种能够制止残忍的压迫者胡作非为的杰出的君主、议会或地方法院的法官,在这里是根本不存在的。”“也没有什么能够鼓励人们去从事商业。经商者若取得成功,生活并不会过得更好,相反,只会激起附近暴君的贪欲;暴君手执权柄,老在伺机攫取任何人辛勤劳动的果实。”

在这样的体制下,没有人敢有钱,没有人敢投资,更没有人敢于暴露自己的财富,而宁愿装穷,宁愿把财富埋藏在地下。这样的经济当然是内敛式的,是近乎于停滞的,而非扩张式的。

在中国,由于政治上从商和从事手工技艺都是没有地位,甚至受歧视的,因此与穆斯林世界极其相似,想想我们的祖先不都是喜欢把金银珠宝埋藏在地下吗?根本上,还是在于我们原来的机制不能鼓励有资产的人进行投资,而为什么不愿意投资呢?关键还是在于没有那样一种法治信用体系来保护产权和财产权——因为官府权力的不受制约和“合法的伤害权”,财产没有根本的保障。

政府不能保护产权,人民就无财产的安全感,就会挫伤创造财富的热情和进行投资的意愿,那么新技术的创新与发明就没有资金基础和回报可能,对整个社会而言也就无所谓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人的独立和社会扩张。想想古代中国的经济形态和它总量上的起伏、循环周期,也就能够明白封建官府的专制权力不能保护人民的产权时对经济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商业革命和工业革命,永远不可能发生在封建中国。

即便今天,这种制度上的缺憾仍然在限制我们经济的发展和扩张,我们很多人还是怕露富,有些富人宁愿把钱存在银行,而不愿意进行投资——为什么,主要还是在于没有很好地保护产权,没有用法治确立起市场的信用体系。

所以,今天的物权法正是一个机会,一个真正完全走向市场经济的机会,一个真正能够催生民众富庶的机会——而它,却饱受质疑,稍纵即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