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容不得任何特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表示,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任何单位和环节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有特权有例外。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针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出的问题予以回应,坦言劳动保障部门应负重要责任,并将推出多项措施进行整改,逐项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清理回收资金。(《第一财经日报》12月4日)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拥有巨大公共权力,如果不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监督,就会导致权力的失控。可以说,社会保险基金发生这么多问题,根本原因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而操作程序的不规范和不透明,以及缺乏有效监管,无疑是此前各地社会保险基金出现问题最重要的原因。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主体,负有重要责任,此次承诺将逐项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清理回收资金,可以看作是汲取教训、迅速纠正的果敢作为,但究竟能收到多大的成效,依然是个未知数。

  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着监督主体地位不高、权利受限、不能相互协调配合和无法可依等弊端,突出表现就是多头监督,缺乏合力,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尚未形成一个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尤其是偏重事后忽视事前和事中监督,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率和效果。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纠偏于既遂上,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视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控制。行政监督活动是一项经常性、连续性的活动,由于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不完善,以致造成行政偏差出现过多,行政监督机构整天忙于应付、查错纠偏,陷入被动消极的不利局面。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行政监督主体有效地行使外部监督权,也不利于责任政府的建设。鉴于此,应提升行政监督的地位,扩大其权利范围,健全监督法律、法规。首先,正确定位政府职能,完成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目前,各级政府事无巨细、全包全揽的观念和现象仍然存在,束缚了企业和公民的内在积极性,忽视了自己的本质职能。在当今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已成为世界潮流的背景下,限制掌握权力的人滥用权力已成为深入人心的理念。政府职能的收缩,意味着政府要把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其次,完成由权利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职能转换。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具有公共权力的组织,公共权力随着公共管理的社会化而社会化。这就使得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服务趋势成为必然。公共管理变为公共服务,服务将成为政府的主要行政方式,并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调节社会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等方面发挥其职能。再次,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反腐压力,要使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面对可能由道德风险和信任缺失引发的不利困局,民间组织必须提高自身的道德和专业素养,要健全自律机制,提升社会公信度。只有自身强健,获得大的发展,才可能有足够的影响力来监督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促使这一切符合公益目标。

  至于如何提高行政监督效率,应以行政监督为主,辅之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全方位地对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使政府能够追求卓越的管理模式,提高自身的能动性。通过问责制提高官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官员应承担的责任追究到位,从法律上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均衡。此外,要逐步由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模式,转变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督模式,并建立行政监督责任制。现阶段,关键是要完善信息收集系统,依法建立立体的社会监督网络,打破过去监督系统内封闭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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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立场(政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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