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化意义


  2月12日一大早,记者老春来了消息,说昨天从市政府获得了有关芜湖行政区划调整第一手的信息:

  撤消芜湖新芜区、镜湖区,设立新的芜湖镜湖区;将原新芜区、镜湖区的行政区域、芜湖县原荆山镇区域、鸠江区广福、莲塘2个居委会划归新的镜湖区管辖,区政府驻北京东路。设立芜湖三山区,将繁昌县原三山镇、峨桥镇划归三山区管理辖,区政府驻三山镇三华路;芜湖马塘区更名为弋江区,将芜湖县火龙岗镇划归弋江区管辖,区政府仍驻利民路;将芜湖县清水镇(不含原荆山镇区域)划归鸠江区管辖;各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由民政部门组织勘定。

  这一天是星期六,我反复读着这则消息,心绪翻飞,精神头特别足,当即坐在电脑旁,想立马写就一篇评论,并命名曰:芜湖行政区划调整的经济意义。后来又转念,想等一等,等日报正式出了消息再说,至今日,好像没有正式的披露,这就搁下了。昨天忙着手头的事有了点眉目,乘着余勇,将我的想法说一说,出来发个言,对自己有个交待。但拣一个好写的题目,行政区划调整与城市化。

  至少有三条:第一,直接扩大了中心城市用地与功能重组。最近几年,上海、广州、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等许多重要的城市都进行了力度颇大的区划合并,直接扩大了中心城市用地与功能重组的空间,为提高城市竞争力清除了空间上的制约。我市的行政区划调整的首要动因,可能在于此。

  第二,减少管理层级,促进要素流动与合理集聚。这一点我体会不多,第三点是推动了政府管理制度的创新。我查阅许多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资料,多采取“撤县(市)设区”模式,多)给予了“特殊的政策”:在规定的“过渡期”内,除城市规划权实行统一管理外,保留“县级”经济的各项权限并享受“区级”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待遇。我对此印象深,因为1995年、1997年我市曾在鸠江区推选综合改革试验,市里给区里放权,在总结时我和当时鸠江区主要负责同志闲谈时,这位领导就提出,如果鸠江区享有“县级”权力,发展得可能更快些、更好些。当时,大家只是笑笑,不知可否。真没想到,将近十年后,我在长三角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资料里看到了这种做法。这种做法有天然的负面性,但这也说明了行政区划调整以后,城市政府尤其是中心城市政府已经意识到要突破既有“市管县”体制或“市辖区”体制的束缚,试图摸索建立一套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管理模式,与之相应,政府的职能也必须实现大的转变。如果我们把眼光在放长远些,未来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将发生更快、更大的变化,行政区划调整的意义及其衍生的问题也将表现得更为明显。在这个过程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将是政府。

  ------这里顺便介绍一下我《城市经济的文化环境与战略》(正在进行时)中的一个研究成果,即与本话题内容有二点研究结论:

  第一,关于城市的性质和职能变化。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的城市性质,主要是城市的主要职能,反映城市的主导产业。未来我国城市发展,一是制造业城市,其职能为全国最重要的综合性工业基地、特大、大中型及中小型加工工业城市、工矿城市。二是信息化城市,其职能是普遍地采用信息技术和电子信息装备,实现信息产业的比重逐步上升直至占主导地位,信息产业部门的就业人口占城市总就业人口的一半。三是生态经济市,其职能是建立美好家园,创造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21世纪,我国的城市化将会有较快发展,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大量农村人口向各类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对未来城市的发展带来许多新问题,“生态经济市”的城市性质和职能兼顾生态美和经济繁荣,比单纯的“花园城市”、“山水城市”、“生态城市”更符合城市发展需要。其中,培养人的个性以及创造力的知识、信息、教育、科技产业将成为城市发展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同时提高城市生活质量的环保产业、住宅产业、公共服务业和私人服务业日趋重要,服务业成为城市的主导产业。

  第二,城市政府职能的变化。城市政府职能是城市管理软件的中心,未来将更加明晰:一是城市计划,既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也包括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还包括城市工作计划以及城市建筑设计,其职能实现表现为有目的的经营策划行为。二是城市规制建设,其职能是通过产权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以及法律、法令、条令等对组织行为有约束力的规定和规则,构成城市的治理结构。三是城市理财,其基本内容和功能是启动、导引和促进城市经济正常运行,提高城市整体效益。四是城市服务,其职能为提供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包括创造城市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满足、引导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各个方面,防范和处理自然灾害、生产技术事故灾害、社会灾害等城市不安全因素。

  从这二点研究结论看,我市未来发展模式是“生态经济市”,我曾经谓之为“新城市主义,而政府的职能,未来必定是市场、社会推动政府管理职能与体制的变革。

  回到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与城市化的话题,当初我选择写行政区划调整的经济意义,而不是城市化意义,出于这一层考虑,即区划调整并非是推进城市化最终有效的手段。这是从普遍性分析得出的,因为现在我们所见到的行政区划矛盾,不过是深层次经济与行政管理体制矛盾在行政区划这个空间载体上的外在表现,比如“行政区经济”的分割就是这样。因此,行政区划调整虽然可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目前问题,但不能解决根本的、长远的问题;行政区划调整虽然可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局部地域性问题,却不能解决更大的区域性问题。要真正寻找到推进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保障机制,还需要一个系统的制度创新。行政区划的制度创新,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区划调整层面上,而必须和政府职能转变、地方财政税收体制、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制、区域管治模式等的变革,相匹配进行。

  所以,我市行政区划的更大的意义,在于经济意义,这一点很重要,有机会有兴趣的时候接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