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传来好消息:中国农业部长杜青林受国务院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时表示,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将着力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城市户口迁移限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杜青林说,2006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将试图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这便要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放宽城市户口迁移限制,逐步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央视国际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就明确规定了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权利。而在此之后,由于农民大量进城,农村劳动力出现短缺、城市供给紧张的局面。为此,
时至今日,由于“二元结构”的限制,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亿,流动人口已经从城市体系中占较少比例的群体成为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经济联系、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化。同时,由于流动人口成为城市体系的边缘人,他们在城市中遭到的一系列社会排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公平和建设和谐社会,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因此,随着城乡迁移和人口流动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户籍制度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迫切需要推进城乡户籍体制和相应的公共福利体制改革。
要充分理解改革户籍制度的重要意义,我们首先必须对当前的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1. “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有违宪法的公平原则。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现存的户籍制度有着深刻的歧视性内涵。它维持了一种社会不平等关系,把以农民为主体的一个庞大的人口群用户籍固定下来,并使他们事实上受到歧视。比如: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地位和福利的差异;大城市户口和中小城市户口之间也有诸如就业、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特别是在中国城镇中有大量的流动人员,因为户籍制度,他们并不能和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这实际上就是在违反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的原则。
2.这种制度的经济后果也极为消极。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一切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只有在自有流动中才能产生最大效益。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国家的经济资源在城乡之间不能合理布局,并加速了中国总人口的迅速膨胀,使中国农村"人地比例关系"在短期内迅速恶化,产生了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死结。同时,它还阻碍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完善,使得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一种“短期”行为。数千万的农民到城市就业时,只能作为“流动人口”,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这在造成就业不稳定、影响农民眼前收入的同时,也使得技能培训等提高效率的措施,难以持续进行。
另外,中国经济在一片繁荣的统计数据下面蕴藏着本质性的结构失调——国内消费低迷、储蓄高企,从而导致投资过旺和外贸依赖。要予以根治,就必须提高国内消费,尤其是农民的消费。那就要尽快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中国的城市化道路之所以和人类历史上普遍的城市化道路相违背,根本原因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基本上没有改变户籍制度。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尽管农村居民能够进城务工,却无法改变户口而变成城市居民。
3.户籍制度问题的深刻性,在于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控制了过多的经济资源,使私人产品公共化,造成一些在政治上或其他方面拥有势力的居民集团为独占公共资源,对其他弱势居民进行排斥的利益分配格局。
近3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除了一种道义的力量在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之外,人们逐渐认识到放开、或逐步放开户籍制度,使得一部分富裕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对于政府扩大税源、节约征税成本是有利的。同时,城市扩大有利于带动房地产业的发展,而房地产业的经营商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政府的重要社会利益集团。另外,通过放开户籍制度,扩大区域内中心城市的规模,有利于提高区域经济的竞争力,也是政府官员显示"政绩"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