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部分经典金融创新之三


欧洲美元金融全球化起锚

随着欧洲美元市场的出现与蓬勃发展,在美国境外产生了巨大的美元离岸市场。藉此桥梁,美国银行业为摆脱利率上限和不许跨州经营的禁令,离乡背井去海外大淘其金。却不想,此举使全球金融市场不可阻挡地走向了国际化,美国虽然仍保持着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但其影响却远不如从前了。

欧洲美元市场最初形成于1950年代。当时的苏联靠出口石油获得了很多美元,出于政治因素,这些美元如存在美国,有被美国政府冻结的风险。因此苏联把这部分美元存放在美国境外,再加上其它国家由于对美贸易顺差,又获得了大量美元。这就形成了脱离美国政府控制的巨大境外美元金库。

在欧洲美元市场中,真正的美元并没有流出美国,而是以债务的形式出现在美国本土以外的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当美国颁布法令限制将美元借贷给外国人时,欧洲市场由于管制较少且利润更高而变得特别具有吸引力。从提供短期贷款以及进出口融资而言,欧洲也确实是一个有利的中心。

美国商业银行一向认为,它们的使命是在全世界每一个可以盈利的地方提供一切合法的银行服务。它们敏锐地发现,利用好欧洲美元,将使它们脱离美国本土严密的金融监控。1957年,花旗当时的总裁乔治·摩尔领导发动了一场美国商业史上规模最大的美国资本主义海外扩张,它们想方设法在欧洲建立了许多分支机构,并大力发展业务。“Q条款”在削弱了纽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作用和地位的同时,却给花旗这种重视海外业务的跨国银行提供了机遇。外国定期存款从美国流向欧洲市场,从而提高了欧洲美元的地位,使花旗得以实现了做全球性银行霸主的野心。

随着欧洲战后重建的繁荣,持续增长的国际贸易支付导致资金向欧洲流入,美国对欧洲的国际收支赤字越来越大,这使得间接建立在金本位基础上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因此受到冲击。到1960年代,肯尼迪总统为摆脱这种局面,提出了“支付平衡”计划。其主要内容是向购买外国债券的美国公司及个人征收15%的税;向外国用户贷款的美国银行,也需要交纳额外税赋。此计划的目的在于抑制资本流出美国,以确保美国经济增长。1964年,这项《利益平衡税法》被国会通过。

然而,单靠这种近乎粗暴的控制手段,是难以抵御市场威力的。《利益平衡税法》的实施,使美国本来就过于严格的贷款条件更加严格。为改善这种金融环境,很多跨国公司利用自身条件,转向伦敦借贷欧洲美元。

凭借对欧洲美元市场的深刻了解,以花旗为代表的美国跨国金融集团也开始发行欧洲美元可转让存单,这使得许多本该在美国的生意被转移到了伦敦,不再受任何美国法律的约束:可以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可以承销证券;可以开展其它与之有关的业务。这种金融环境,是它们在美国根本无法享受到的,因此花旗不断加大在欧洲的业务量,这又使欧洲市场更加发展壮大。

1966626,花旗在伦敦发行了第一种以欧洲美元为基础的存单——伦敦美元可转让存单。它从那些持有境外美元的人那里吸引资金,再借给欧洲的美国用户,既满足了客户对资金的需求,又脱离了美国税制、准备金要求以及其它美国法律的约束。

随着伦敦美元存单的发行,美国银行海外分行在欧洲美元市场中的借款数额越来越大。这种创新方式,招致利益平衡税的出台,反而加速了欧洲美元市场的发展,使美国的金融中心地位下降了,其效果适得其反。

随着金融全球化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单靠一国进行的严厉监管措施变得形同虚设。欧洲美元市场的出现,为美国银行提供了新的经营场所,也为它们日后摆脱《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案》的控制做好了准备。

新型账户涌现挑起资金争夺战

196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通过一系列创新手段,吸引了大量资金,获得了巨大的活力和利益。同为金融行业的投资银行与保险公司,在资金争夺战中自然也不甘心俯首称臣,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便吹响了抢夺商业银行资金行动的号角。 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快速发展,让银行和其它储蓄机构牺牲了巨量小额定期存款,不肯也不能坐以待毙的银行和储蓄机构,又组织了一场场自卫反击。

非银行机构的出击

货币市场共同基金 1973年,几家较大的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创立了由华尔街两名离经叛道者——布鲁斯·本特和享利·布朗——于1971年设计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s )。此类基金接受私人存款,将吸收来的资金对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存单等进行投资。 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是界于银行存款和其它各种证券投资基金(比如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之间的一种理财工具。作为开放式基金大家族的新成员,它具有比股票基金、平衡型基金和债券基金更低的投资风险和更高的流动性,而且收益比较平稳,波动相对比较小。因此,一定数量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有利于基金公司在市场下跌时减少损失,从而减小基金整体业绩的波动性。 而按当时美国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销售共同基金。但实际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主要是债券、回购、拆借、票据、存单等银行传统的业务产品,它连接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成为两者之间的资金流通渠道,介入了商业银行的领域。因此,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一经发明,便被投资银行用来与商业银行争夺资金。 尽管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投资的产品在市场价值上也有某些波动,但由于它们的期限通常短于6个月,实际变动非常小,因此这些基金能够允诺按固定的价值兑现其股份。由于这些股份可按固定价值兑现,这类基金允许其股份持有者通过在商业银行的基金账户上以签发支票的方式来兑现。于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股份有了双重超常意义:一是能获得短期债务证券市场利率收益,同时又具有支票存款的作用。二是这一巧妙的产品恰好利用了法律的漏洞,它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存款,因而不受法定准备金率要求和禁止付息的管理法规的限制,可以支付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 1970年代后期,美国连续多年的通货膨胀导致市场利率剧增,使国库券和商业票据的收益率超过了10%,远高于“Q条款”规定的银行与储蓄机构为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所能支付的5.5%的利率上限。结果,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一出现,便由于投资者从中能够赚取货币市场利率与存款利率间的差额收益而深受欢迎。 也许是天助其也!当时商业银行的确不争气,因为它们没有能与之相竞争的其它产品出现,只能眼看着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一天天火爆起来。其市场总值从1977年的不足40亿美元猛增到1980年的780亿美元,1982年更是上翻几倍,达到2350亿美元,其规模超过了股票和债券共同基金的规模总和。 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快速增长,是以牺牲银行和其它储蓄机构的小额定期存款为代价的,其资金大部分来自受“Q条款”最高利率限制的存款机构。面对巨额资金流失与金融服务市场份额的减少,银行和储蓄机构决不能坐以待毙。

银行业自卫反击战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

●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SNOWs

当时的花旗银行总裁瑞斯顿曾抱怨,美林证券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成立才两年,其规模就超过了花旗吸收的存款20亿美元。与此同时,投资银行业也加入到了与《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案》的斗争行列。 由于联邦法规认为,共同基金是证券而不是存款,而《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案》是禁止银行承销买卖证券的,因此许多银行最初采取与证券中介商协商,在两者间建立特殊安排的办法,通过引导顾客经中介商的账户买卖证券,使自身能得到顾客的资金。 同时,银行积极向国会和金融监管部门游说,要求给予同等待遇,消除不公平的管制措施。在考虑了公平竞争的需要后,1980年代初,国会通过了准许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类似于共同基金的账户,如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和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SNOWs)的法律。 这两种账户的特征,就是在账户中保持最低存款余额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不受“Q条款”所规定的最高存款利率的限制,向客户支付较高的利息。这样,银行可以从销售共同基金和其它证券中,赚取销售佣金和手续费收入,部分弥补了贷款收入减少及储户存款减少引起的损失。此外,利用证券买卖实现多样化投资后,银行投资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减小了。加之以上两个账户给银行带来了规模经济,使其平均营业成本也开始降低。 这两种账户的出现,短期内暂时阻止了资金从银行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流动。一年后,MMDAs的余额超过了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而SNOWs则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持平。但由于商业银行与存款机无法承受提供高收益的成本,不久便降低了货币市场存款账户的利率。于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再次迅猛发展。到2001年底,其规模达到2万多亿美元,成为共同基金中的主力品种

现金管理账户金融理财超市

“现金管理账户”,即CMA(Cash Management Account),它最早是美林证券在1977年与一家美国地方银行合作开发的,是将银行活期存款、证券投资、清算以及余额通知等多种金融服务融为一体的理财账户。该账户因主要面向拥有银行活期存款的中小机构和个人客户,又被称为(私募)基金式理财。

它通过巧妙的产品设计,在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将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和券商的专业理财优势相结合,让各类金融机构得以钻过篱笆,到邻居盘子里分享别人的美餐。

现金管理账户的产生与取消固定佣金制度密切相关。

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各国采用的都是固定佣金制。但从1970年代开始,欧美国家经历了一场持续至今的金融自由化浪潮,主要是以金融服务价格(汇率、利率和券商佣金费率)以及金融机构跨业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的放松管制为主要内容。

197551,美国的证券交易所率先打破固定佣金制,采取竞争性的协议佣金制,即由客户和证券公司协商决定。更为引人关注的是,英国10年后在1986年对证券业实施了一场重大变革——彻底取消政府对佣金标准的控制,客户可与证券经纪商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交易额度及各自的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按何种标准收取佣金或是否收取佣金。这场变革使英国重新赢得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的地位。此后,更多的国家放弃了固定佣金制。目前在世界主要的27个证券交易所中,对佣金的收取绝大部分采用自由协商的方式。

浮动佣金制度的创立,带来了佣金下调的趋势。这之所以成为可能,是由于新技术使交易成本大大降低。随着电子交易的发展,经纪人在交易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没有实际意义。而佣金的降低,却直接影响了券商的收益,使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也因此产生了创新动力。不开发新产品来创造新利润,整个行业都将面临亏损的局面。

作为美国投资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带头人,美林证券率先以投资银行业务争夺资金,来弥补经纪业务的亏损。它使用的工具就是“现金管理账户”——带有美林金融市场基金的信用卡及支票填写特权的一揽子服务。这等于是在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盖了个理财超市,5年内便成功开发了53.3万个资产管理客户,使美林得以成功应对浮动佣金制度和银行业务渗透的挑战。很快便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券商和银行的关注、效仿。

现金管理账户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功能的综合性:客户既可以在这个账户上实现证券交易,也可以像一般存款账户那样存取款项,还可以同信用卡公司进行结算,外加支票转账等各种支付功能。

该账户的资金规模不固定,客户可随时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取资金或进行消费,在这点上又很符合活期存款和开放式基金进退自由的特点,管理人可以采取基金的直接投资形式。

在投资服务方面,券商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资金规模,设计个性化的投资组合,获取超过银行存款利率的投资收益,从而收取相应的管理费。除了获取专业咨询服务外,客户还可定期(每日、每月)知晓本人的资产状况。

1980年代末,为增强竞争优势,美林再一次领导了金融创新潮流,通过财富管理战略,将现金管理账户与货币市场基金账户结合,扩大资产组合的范围;随着客户网络的扩大,进一步将现金管理账户升级到集交易和理财于一体的无限优势账户,给客户更大的选择空间。同时,券商收入模式向费用模式的转变也被再次提速。

可以说,现金管理账户是美林养得最好的一只下蛋鸡,它不仅给美林和美林的客户带来双赢,它也将全球金融产品创新带到了一个新高潮。

 

资料:现金管理账户运作流程

1.寻找客户:券商通过与银行合作,寻求有理财需求的银行储户(机构和富人),了解投资偏好。并与客户进行充分接洽,了解客户的性质,委托资产的规模、期限、收益预期及风险承受能力。客户也籍此了解管理人的资信、业绩历史和业务能力。

2.签立协议:在彼此认可对方条件之后,双方共同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确定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3.资金到位:券商利用客户在银行的资金账户开设对应的现金管理综合账户,并按约定将动态的资金余额作为委托资产转入专户。

4.委托运作:由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投资建议书并设计具体的投资组合,运作委托资产。受托人将根据需要,每月向客户提供交易清单,定期走访,了解客户对理财操作的意见。在合同期满或提前中止后,对专门账户上的资产进行清算,并以此鉴定受托人的经营业绩。委托理财合同到期时,券商将客户本金及应获收益划至客户在银行的账户。也可续签协议,重新开始新的资产管理委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