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的制度是如何使好人变坏人的?


《南方日报》曾转引新华社消息报道说:很淳朴、善良的甘肃农民工王斌余,在宁夏打工时,因数次讨要工钱未果,在等待劳动部门调解的过程中,又被驱逐出工地,因身上没钱,无处栖身,便和弟弟去找包工头要点生活费。没想到生活费没讨到,反受对方一顿辱骂(比如说他“像条狗”)和一顿殴打(挨打的还有他弟弟)。愤怒之余,王斌余连杀4人,重伤1人。而王余斌自己,也因此成为一名死囚。

 

上述案例中,王斌余杀了几个人,并不是最重要的——所谓“死人的事是常有的”,重要的是导致他杀人的原因:王斌余除了杀人外,并无任何过错。被抓进看守所后,看守所的中队长王佐宏还说:通过跟踪观察,发现王斌余很淳朴、善良。

 

据该报报道,王斌余打工生涯经历的一系列悲惨遭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这种普遍性存在的反证,既有如王斌余这样极端的事件,也有同样极端的个人事件(如以跳楼的形式来讨工钱),还有联合起来集体维权的群体性事件。而我们更担心的是,不知道王斌余这样的身后,还站着多少与他一样的、潜在的“死囚”。因此,我们必须追问——


    我给你打工,你给我工钱,这本来天经地义,根本不用怀疑。可在如今的中国,居然到了要总理替农民工讨薪的地步了!是谁,给了某些人这样的特权?各地各级政府,干什么去了?代表谁的利益去了?又缘何形成了这种“使好人变坏,坏人任意横行”的制度?

 

假如,被拖欠的农民工的工钱,也能像我们有个时候偶尔拖欠的水电费、电话费一样,每拖欠一天,加罚多少比例的滞纳金;假如你还不支付,就抄你的家,破你的产,抓你的人;还假如,政府真正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为农民工说话……上述悲剧,还会重演吗?可为何我们现行的制度,使得上述“假如”统统变成了“虚拟语气”?

 

 

农民工为何连杀4人?来源:南方日报:2005- 9- 5 A02http://news.sohu.com/20050905/n226870008.shtml

 

死囚王斌余道白:备受欺侮讨薪无果,愤怒之下杀人

  据新华社电 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 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6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

  819日和26日,记者先后两次到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与王斌余对话了10个多小时。在取得信任的基础上,王斌余向记者坦露他的内心世界。

  进城:

  为挣钱,为改变命运

  我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小山村,常年干旱家里收成不好。我6岁时妈妈就去世了,家里生活困难,一家3口挤在一个大炕上。这几年用打工的钱,才在土房边盖了几间砖房,可是因为钱不够,新房的门窗到现在还没装上。

  小时候因为家里穷,我边上学还边干农活,小学四年级时我就辍学在家。我一直想让弟弟上学,可家里没有钱。弟弟二年级也辍学了。

  在家里,我觉得自己就像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一样,总想逃出去看看。出来打工是为了挣钱,改变命运,为自己争口气。

  (旁白:828日下午,在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斌余60多岁的老父亲王立定。老人一瘸一拐地走了进来,他奔波了上千公里路来看儿子。他告诉记者,儿子很不容易,村里人不出去打工就没法生存!儿子一时糊涂犯了事,我不识字,可我知道应该按国法处理。)

  打工:

  只要天亮着就要干活

  经村里熟人介绍,我17岁就开始到甘肃天水市打工。随后几年又到了甘肃兰州、宁夏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在建筑行业打工,也曾蹬过三轮车。

  刚开始在天水市干建筑活,一天工资11.5元,扣除4元伙食费,最后可以拿7.5元。随后,我14岁的弟弟也到这里来干活了,他一天拿5元。

  有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钢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里,都是稀泥巴,差点淹死。后来大家把我拉上去了,我总算逃过一死,却大病一场。老板不给我看病,只给了几片感冒药。

  20038月起,我一直跟着包工头陈某干活,他揽的都是又脏又累又危险的活。在石嘴山一家电厂做保温工时,一天27元。保温用的玻璃纤维扎得人浑身起红疙瘩,我们忍受不了,老板就骂我偷懒。

  吴华是工地的负责人。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他让我偷工地上的东西,我不干,他就打我、骂我。我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有时候到晚上八九点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

  我们工资一般都是年底结算,平时我们用钱只能找他借。可即使结算清了工钱,仍要扣300元的滞保金。今年老板给我们说晚上加班就给多加81毛钱,但最后发工资的时候他们能赖掉就赖掉了。

  去年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了交医疗保险。结果有病根本拿不到,我胃病花了1000多元还是自己掏的。出了工伤他们根本不负责任,工地上一个小伙子腿被砸了还干活呢,后来干不下去只好回家了。

  (旁白:宁夏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民工问题专家李禄胜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究其原因,农民工有80%是自发打工,他们没有技能,没有文化,只能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和体力活,没有竞争力,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援助。)

  讨薪:

  5000多元工资只讨得50

  今年5月份,父亲因为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我身体一直不好,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

  我气不过,就去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我到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6个月,时间太长,让我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陈某打电话,说他违反《劳动法》。陈某却诬赖我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给我工钱,可我并没有偷。

  杀人:

  包工头骂我像条狗,还打我

  5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我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吴华把我们宿舍的钥匙要走了,不让我们在工地上住。晚上,我和弟弟身上没钱,可住店一天最少要10块钱,我们就到吴新国家要点生活费。吴新国一直不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我们走。吴华骂我像条狗,用拳头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当时实在忍受不了,我受够了他们的气,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我当时十分害怕,就跑了,到河边洗干净血迹,就去公安局自首了。

  (旁白: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通过跟踪观察,发现王斌余很淳朴、善良。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没有多少温暖,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产生了报复心理。)

  后悔:

  不应该把别人弄死了

  见到父亲后我觉得很后悔,当时也是一时冲动。我做了傻事,我评价自己是不忠不孝。

  说起来我也是坏人,不应该把别人弄死了,我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

  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

  我的愿望很简单,让我父亲、爷爷、奶奶过得好一点,他们苦了一辈子。我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农民工。

  (旁白: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博铭:国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只有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不要让他们流汗后再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