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仁安人”
董仲舒所谓“安人”之“仁”,包括“仁”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方面的具体体现(见本文第五部分),本节只述“仁”之精神内容。“仁”的精神内容包括爱民、安民、乐民、利民等几个方面。
(一)爱民
在儒学中,“仁”高于“礼”,是礼的核心和前提。孔子曾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著名中国法律思想史学者
但在孔子那里,所爱之人主要是奴隶主贵族即“君子”,而非广大民众即“小人”。董仲舒的“爱人”思想则遍及大众,具有博爱的性质。他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不爱,奚足谓仁,仁者,爱人之名也”(《仁义法》),“仁者,所以爱人类也”,“何谓仁,仁者憯怛爱人”(《必仁且智》),“泛爱群生,不以喜怒赏罚,所以为仁也”(《离合根》)。董仲舒要求统治者在社会关系和政治生活中必须体现出爱人民大众,代表大众的利益。在他看来,君和民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水乳交融的仁爱关系,“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君民为一体,是一家,因此“君民者”应该“贵孝悌而好仁义”(《为人者天》)。爱民是德治和仁政的根本要求,他认为就是五帝三皇那样的圣
(二)安民、乐民
董仲舒认为爱民不能违背人性,必须要安民、乐民,体现出实际的效果,使老百姓心悦诚服。他说:“孝悌者,所以安百姓也。”(《为人者天》)强调治人要“懂能愿”,“使人心说(悦)而安之,无使人心恐”(《基义》)。“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亲近来远,同民所欲,则仁恩达矣。”(《十指》)“君子以人治人,懂能愿。”(《基义》)要“引其天性所好,而压其情之所憎”,这样就能“倡而民和之,动而民随之”(《正贯》)。他说:“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保位权》)“德”就是要安民、乐民,“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德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因此“为人君者”必须“固守其德以附其民”(《保位权》),只有能安民、乐民的德治才能使人民大众安居乐业、内心诚服、效忠国家,“得天下之群者,无敌于天下。”(《灭国》)
(三)利民
董仲舒强调,安民还必须使老百姓得到实际的利益。“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泻于海也。”(《考功名》)“生育养长,成而更生,终而复始,其事所以利活民者无已。天虽不言,其欲善足之意可见也。古之圣人,见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诸侯》)“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考功名》)“五帝三王之治天下,不敢有君民之心。十一而税,教以爱,使以忠,敬长老,亲亲而尊尊,不夺民时,使民不过岁三日,民家给人足,无怨望忿怒之患,强弱之难,无谗贼妒忌之人,民修德而美好,被发銜哺而游,不慕富贵,耻恶不犯。”(《王道》)可见利民不仅仅是使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得到满足,从而奠定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道德建设的必要条件,因此利民也是一个良好的德治不可缺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