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我于2003年被广东华南期货有限公司“员工”崔运虎蒙骗投资20万,在华南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买卖,(经过可以输入:华南期货被骗就能搜索出我发的情况反映)在本人完全不懂期货的情况下被骗与之签定了全权委托,现帐户亏损18。6万元,我于2005年九月专程从重庆到广州华南期货公司解决此事,到公司他们不承认崔运虎是公司的员工,说是什么“居间人”,可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就是崔运虎在华南期货公司的会议室与我签的,给我的名片也是华南期货公司的操盘手、高级分析师,我怎么知道他不是公司的人?我更不知道什么是“居间人”。在整个交易中我没有操作过任何买卖,也不知道如何操作、如何买卖,完全是崔运虎一手操作的。这次去期货公司才知道期货公司的人是不能与客户签定全权委托的,而期货公司就是用这种“居间人”来欺骗客户,他既能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定合同又能欺骗客户与他签定全权委托,还能与客户签定分成协议,将客户的钱肆意亏损了,又能在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里分成。而不管居间人采用什么手段来欺骗客户,不管客户如何投诉,期货公司都能将责任推脱干净,而只在整个交易中获利,在整个交易中,华南期货公司获手续费近8万元(有交易明细可查),这种行为完全是一种欺骗、损害客户利益而获取自己利益的行为!
我与2005年12月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悲的是2006年3月被驳回诉讼,我知道我一个弱女子要与有势力有实力的广州华南期货公司抗挣是异常困难,但是我相信在中国还是会有千万个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人会支持我,我也呼吁大家的声援!我多年的积蓄被骗一空还不让我心痛,我心痛的是这样的骗局不被揭露,还会有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我个人的官司赢不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的判决是承认骗子们骗的合情合理,我国的法制还在不断的健全中,我希望能通过我的受骗经过,是否能让有关部门考虑期货公司的所谓居间人是否合理?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如果有一天我被骗的钱拿回,不管拿回多少, 我愿意把它捐献给贫困灾区的孩子们读书。
一个被华南期货公司及其居间人骗走20万元的弱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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