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约机制 强化村官监督


                        健全制约机制       强化村官监督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下发后,各地在具体贯彻落实中,坚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提高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但当前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如何强化对村两委会干部的监督和约束?笔者认为,须从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入手,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规范村干部的施政行为,使其工作有序,办事有章,从而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切实加强民主监督。让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每次村务公开后,村两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特别是对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按大多数的人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在村务管理中,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村干部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村干部要坚决纠正。此外,要建立“村两委会干部接待日”、“村民活动日”或“质询日”等制度,设定专门时间由村干部与村民对话,就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现场解答,直接接受村民监督,真正实现村民参与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
       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制度,村两委会议事规则、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会年终总结报告制度,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财务公开、财务监督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工作交接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等。对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依规建制,按制度办事,从而使村干部有规可依,有章理事,切实受到监督和约束。
        三是推行民主评议、测评村干部的工作机制。建章立制后,还要在严格按制度办事的基础上,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评议、测评组织,对村干部就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议、测评,并将评议、测评结果张榜公布。需要改进的,村两委会干部要根据村民的建议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公布于众并认真执行。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测评,要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评议、测评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误工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成员的,要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可启动罢免程序,依法罢免其职务。
        四是完善考核制约机制。乡镇政府要把村务管理列入村干部工作目标百分制考核范围,并把考核结果同评选优秀、树立先进挂钩。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不按章办事,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因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权利的村干部,要进行谈话教育、公开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村干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依法罢免。对在考核中查明肆意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村干部,责令其如数退赔,对涉及违法违纪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