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首轮票据兑付曲线前行


农信社首轮票据兑付曲线前行
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

添加时间:2006-04-10 15:30:17    作者:刘小萃  [发表评论]

    事情似乎有些出乎意料,但细想又在情理之中。
    预想之中,2006年的第一季度,农信社改革将迎来第一个票据兑付高潮。然而截至目前,还没有一家农信社完成票据兑付。这其中包括在2005年底就已基本达到兑付条件的农信社。于是,人们期待中的兑付高潮迟迟没有出现,而是如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
    有人做过这样的比喻:农信社拿到人民银行发行的专项票据,就好比一个学生拿到了入学通知书,但是能不能毕业,还要看最后是不是能通过改善资产质量、转换经营机制的考核兑付这一关。
    于是悬念产生了,央行能否认可目前的农信社改革成果,按期兑付票据?更进一步,即使央行最终按期兑付,是否就可以做出结论,国家为此支付的1650亿元改革成本已经换来了机制转换?

制约瓶颈多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农信社在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转换到法人治理结构的经营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存在步伐慢、差距大的问题。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郭保民认为,股本金量与质的矛盾问题就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虽然农信社股本金发展迅速、增量较多,但结构不合理,投资股占比甚微,影响了农信社股本金的稳定,没有战略投资股的参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也就难以实现。
    再比如“三会制度”建立与不作为的矛盾问题。郭保民表示,一些农信社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员代表大会。县级联社的社员代表均是内部职工;有的社由理事长兼任主任,理事长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监事会形同虚设,不清楚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人民银行湖南永州市中心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别农信社不良贷款比例下降存在一定“水分”,对置换的不良贷款处置缓慢。部分农信社为达到相对数下降的兑付条件,采取的措施包括:盲目增大贷款总量,稀释不良贷款;以“借新还旧”、“收息换据”等方式人为改变部分贷款形态。另外,这次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由于形成的时间长、情况复杂,清收难度较大,在没有硬性考核指标的压力下,处置进度非常缓慢。
    人民银行湖南张家界中心支行副行长王君则认为,专项票据监测考核手段弱化也是制约票据顺利兑付的“瓶颈”之一。央行只具备管“两头”的手段,即票据发行和票据兑付可运用量化考核指标约束信用社经营行为,却不具备管“中间”的手段,即发行到兑付期间硬约束手段,对于兑付前的违规行为缺乏硬约束,影响监测考核效果和票据的顺利兑付。
    今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相关票据发行和兑付标准,除了对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降比有指标要求外,还对成本费用支出、盈利能力、法人治理结构等有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规定,票据的发行和兑付门槛因此抬高,票据按期兑付难度加大,对改革进程较慢的农信社来说是很大的考验。

质量性指标的困惑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在实施对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兑付时,普遍感到兑付条件仅限于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两项指标,缺乏衡量和评价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等方面的详细考核标准,不利于准确合理地使用专项票据,难以真正起到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作用。而对于农信社来说,补充资本、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是显性指标,比较容易达到,也比较容易考核;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是要求农信社立足练内功,既不容易达到也不容易考核。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永州市中心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兑付的质量性指标还没有实质性进展。他分析说,《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了3项质量性指标:一是内控管理。目前,一些农信社还没有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较弱。二是法人治理结构。相当多的农信社的管理还没有实行一级法人体制,“三会”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还未形成。三是信息披露。不少农信社还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尚未真正建立基本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信用社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程序和范围等不明确。也存在很多的顾虑,特别是经营状况差的联社,担心实现信息披露制度后,出现负面影响,造成股东(社员)不信任感,甚至诱发金融风险。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一问题,基层人行纷纷出台了相关考核办法细则。如人行山西省吉县支行去年就制定了《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央行票据发行兑付现场监督考核办法》。而人行江苏省淮安市中心支行也制定了《淮安市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指引》,规范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有效防范票据兑付考核中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因此,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制定可操作的对法人治理、内控管理、信息披露进行考核的量化标准,并将其列入票据兑付的重要指标,合格后再对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降比等硬性指标进行考核。以此促进农村信用社自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达到“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

为兑付“开药方”

    可以说,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是人民银行对农信社承诺的“期权”,能否真正获得资金支持,关键在于农信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成败。
    郭保民认为,要想顺利兑付票据,有二点是必须做到的。一是要明晰产权关系,增强股本金的稳定性,确实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的制衡机制。可以将农信社集体所有部分资金先设为集体投资股,条件成熟后,以投资股的形式出售给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建议各级监事会能直接对上一级监事会负责,把理事长及理事、监事长及监事从从业人员队伍中“剥离”出来,隶属社员代表大会管理,对他们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待遇,交由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二是政府统一部署,各部门协调配合,人民银行建立资金支持动态监测机制。政府部门要促使各项扶持政策得到落实。人民银行要建立资金支持监督机制,做好票据兑付的日常考核工作,尤其是县级人民银行,作为第一线的管理监督部门,要及时组织农信社相关人员对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办法进行系统培训,并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农信社主管部门要尽快出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推动农信社向法人治理的转化。
    王君则建议,应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央行监测考核的约束力。央行作为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的主要部门,国家应赋予央行一些具体可操作性的监测考核手段,通过一定手段的实施,对专项票据发行到兑付期间的改革进程、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和考核,以督促农信社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票据顺利兑付。

 [稿件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6年第1918期H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