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半个月前,写过一篇《新改革理念下资源价格改革的质疑》 (http://hedangsheng.chinavalue.net/showarticle.aspx?id=24353)
一文,其实就已经是在间接地谈我国的垄断行业、垄断行业的企业问题了。在这篇文章中结尾处,我强调,“改革要让多数人受益”,“改革不能仅仅让普通民众承担改革的代价和成本”。事实的一个侧面是,垄断行业、垄断行业的企业都是伴随着“垄断福利”,是有违于“改革要让大多数人受益”的思想理念的。
垄断是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者的状态或行为。中国的垄断行业,从形成过程来讲,大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政府政策的需要而形成的垄断性行业,比如军工、烟草等;另一种是自然垄断性行业,主要是由于生产经营特点而形成垄断地位,像电力、电信、铁道、民航、石油等。
照通常的认识,我国垄断行业分类为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化工、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供水、供气等,均为高收入行业。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年工资为14040元。其中,非垄断行业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为6969元,电力、煤气、水等垄断行业是18752元,而金融业,职工年工资高达22457元,为农林牧渔业的3倍。如果再进一步细分,在电力、煤气、水行业中,电力工资又高于煤气、水这两个行业。
垄断行业职工与非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形成薪资的巨大差距并非一日之寒。据中国统计年鉴披露,1978年垄断行业(以金融保险业和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业为例)与非垄断行业(以农林牧渔业和批发零售餐饮业为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是1.43倍,1994年上升到2.02倍,而到2000年上升到2.13倍。 工资实际差额由1978年的219元,上升到1994年的3255.5元,到2000年高达6967元,23年间,差额增长32倍。
垄断行业的企业还有许多“垄断福利“。据了解,广州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深圳一家证券公司的司机年薪达12万元,是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8倍。 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单位还向本单位职工提供无偿、低价的能源产品或实行包费制。
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一类是生产技术决定的,即生产技术垄断性行业,包括水、电、煤气、铁路等行业,比如比如说自来水只能由一根管道通到各家各户,而不能搞多家供应,全世界皆是如此;一关是政策性垄断决定的,有金融、保险、电信、民航等行业。但总体来说,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是 以行政垄断为基础的,是体制性和政策性的,责任主要是在政府。首先,政策性垄断行业民营进入门槛高,行业内部缺乏或没有必要的竞争机制。其次,生产性垄断行业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不合理,政府和行业本身仍然起着决定的作用,作为立法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作为消费者的居民缺乏参与和决定的权力,也就是生产的是公共产品,没有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第一目标。因此,总的说来,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是以行政垄断为基础的,而劳动能力、价值创造和职业风险方面的差别份额很小。
超额垄断利润是有是无,是高是低,关键在于产品由谁定价、如何定价。“既是垄断行业,就没有竞争对手,电价再高,我也只能用它的电”,因此垄断行业的定价不能完全由企业自己说了算,而应由政府来调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给其职工以中等稍偏上的工资,以社会平均利润率作为企业利润率,最后才计算产品价位,即生产成本加职工工资,再加上平均利润。
公共产品定价的具体做法应是举行价格听证会,2002年前后,国家发改委曾就火车票价格举行了两次全国性的听证会,由生产者、消费者、政府官员、科研人员等各方面代表共同协商,“协商结果没人满意,弄了两次就弄不下去,问题就出在铁道部的财务公布不透明,而财务透明是价格听证会的必要前提。”
“垄断福利”是对公共福利的一种掠夺和侵占,更没有道理可言,只是从另一个侧面暴露了垄断行业的积弊。众多的垄断行业企业借助垄断地位,表现出一副强权面孔,一边叫喊亏损要求涨价,一边又肆意支配公共资源产品,滥发“垄断福利”,即使显性的福利被禁止,也会改为用一种隐性方式,比如由产品的福利发放转为货币化发放、改为福利补助等,而且不但企业员工享受“垄断福利”,他们的众多亲属也在间接享受“垄断福利”。
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应该尽快地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资源市场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甚至外资参与到资源市场的运营中来,打破垄断经营的格局。同时,垄断行业提供的价格成本、财务等相关数据,都应当尽量透明、详尽,以便得到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