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暴价”而非“暴利”


中国的事情,往往是不懂行的越界飞行、夸夸其谈,如某些经济学家;懂行的呢,也在忽悠老百姓,同样胡说八道,如某些开发商。

 

房产是“暴价”而非“暴利”

朱志砺

 

不久前,中国统计局公布了一个数据: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为7.77%。国内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我历来不存奢望。但这个7.77%的数据我信,它跟我的经验判断比较吻合。潘石屹说,国内房地产行业实际上还达不到这个利润水准,招来一片骂声。

事实上,国内房产行业是“暴价”,而非“暴利”。

国内房价与居民收入水平相比,实在是太高了,用“高价”两字,不足以形容其高。所以,我生造“暴价”一词,以描摹其价高。

有经济学家和开发商,以东京、纽约、伦敦、香港房价来论证,上海房价并不高。这是不对的,因为收入水平不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不在一个档次上,按揭利率不同,没有可比性。用“房价收入比”来衡量房价是不是高了,才是有意义的。

所谓房价收入比,即:居民户均年收入和在当地购买一套住宅所需支出的价费之比。比如房子30万元/套,家庭年收入3万元,其比值101;假定收入在5万元,其比值61,依此类推。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有关资料,不同国家房价收入比的离散程度相当大。日本是41;美国是31;而中国各个城市不一而论,从101151都有。这样的房价收入比,意味着工薪阶层一辈子都要为供楼而替银行打工。

中国的社会分层中,人数庞大的农民以及农民工,基本无缘在城市购房定居;即使是对于中产阶层,房价之高,也非可以伸手可及,房价总是处在需要长距离助跑,然后使劲跳跃才能企及的高点上。

用房价收入比衡量,中国各城市的房价都是“暴价”。那么,“暴价”是否意味着房产商获得了“暴利”呢?

这个问题,我们要从房产的成本构成来看。

商品房的建筑装修相对来说较小,大体上只占到房价的10%左右。开发商最大的两项成本,一是地价,二是税费,以北京、上海、杭州为例,地价与税费这两项,要占到房价的60%以上,拿地价格高的项目,两项成本可达到80%。

在这种成本结构基础上,哪里有“暴利”可言呢?

我没有看到国内房产企业普查报告,但经验告诉我,国内房产企业的亏损面,至少在三分之二以上。

房地产行业的收益,以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的形式,充实了地方财政。在许多城市,这两项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这也可解释,为什么许多地方热衷于从农民那里征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

有人以富豪榜上房地产商人占多少为依据,证明房地产开发是暴富捷径。持这种看法者,同样是产业、行业方面知识严重短缺。

房产与地产,即有关联,又有严格区分。房产经营的是商品,而地产经营的是资源。“暴利”就在地产经营这一块上。以华东某市为例,地方政府以一亩10万多元补偿,从农民手里征地,以竞拍方式,最后以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一亩的价格,出让给开发商。早期暴富的房地产商,实际上都不是通过房屋开发牟得暴利,而是通过囤积土地、改变用地性质、炒卖土地,从土地增值这个途径实现暴富的。

万科、潘石屹的soho、孙宏斌的顺驰,都是标准的房产开发商,而不是地产经营商,他们的拿地都是通过竞拍或转让而来,何来暴利?尤其是顺驰,前几年高速扩张期,在全国各地到处拿地,基本上都是在高价位上接盘的,在即将来临的房地产行业低潮期中,如何消化高昂的地价成本,应该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从房价收入比角度看,房产的确是“暴价”。从房企的成本构成看,的确不存在“暴利”。如何平抑房价,使这个社会的大部分成员都能实现居者有其屋,安居乐业,并确保中国的金融安全,根子恐怕不在开发商,而在财政分利格局与土地供给制度上了。

(作者系资深企业战略咨询师、著名产业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