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基本特征。


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基本特征。
有的网友提出:既然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核心是唯物辩证法,而辩证法是对立统一规律为基础的,要求对立面同时出现的,再次特别强调一下“同时出现”。可是“唯物论”部分要求不能出现“唯心论”,即唯物论要求对立面不同时出现,再次特别强调一下“不同时出现”。这样,唯物辩证法这个怪胎,对立面的“同时出现”是其要求的,“不同时出现”也是其要求的,那到底要不要“同时出现”呢?
这一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我早就注意到了,但一直没时间撰文,趁这一网友发问,我就简单陈述一下我的观点。
辩证法之中的辩证矛盾观与形式逻辑中的矛盾律,是很容易让我们混淆的一件事。辩证矛盾观提出以前,我国的“矛盾”观指的就是形式逻辑中的矛盾律,矛盾双方就是非此即彼、有你无我的绝对排斥关系,我国的一个成语“自相矛盾”生动地揭示了这一关系。但马克思主义传入我国后,辩证矛盾观得以传播,矛盾就不只是绝对排斥关系了,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样一来我们谈到矛盾时就要去区分是形式逻辑还是辩证法,这在很多场合造成了混淆,并且相当程度上阻碍了辩证矛盾观的深入人心。我个人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时一个翻译上的重大失误。
形式逻辑是思维的规律,是人类思维活动中的一些规律性现象的总结,他注重的是思维的形式,而不关注其内容,内容再变,也要坚持形式逻辑规律来思维。而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他关注的是内容,是事物对立统一的运动,对思维同样也是这样,它关注的是思维内容的对立统一的运动发展。在对立统一规律中一般要有对立的双方,这双方可以是即时的(同时存在),被称为即时矛盾,也可以使非即时的,对立双方的出现有时间上的先后,被称为非即时矛盾。之所以如此是由于矛盾的多样性,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这方面的专家论述。
唯物、唯心是两种世界观,世界观只能是一元的,物质和意识只能有一个是第一性的,这是形式逻辑中的矛盾律所要求的,唯物论和唯心论当然不能同时共存了。而辩证法研究事物的对立统一的运动,对物质是如此,对意识的发展也是如此。哲学中不光有唯物辩证法,也有唯心辩证法,它们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建立在物质第一性上的辩证法,还是建立在意识第一性上的辩证法。
另外,对立面是否有同时性不是辩证法的主要特征,对非即时矛盾而言对立面不同时出现则是基本特征,这样的矛盾有很多,比如新中国与旧中国,花与果,生与死,白天与黑夜等等,他们都有着对立统一的联系关系,但不会同时出现。对辩证法而言,对立统一才是最基本的特征,同时不同时是一个非基本的特征。
矛盾观在实践中造成的混乱使我们有理由提出:对辩证矛盾观应当给出一个新的翻译,我目前还给不出好的概念,因为矛盾一词已经被广泛应用,再改起来,如果没有通俗的、贴切的新名词,不能准确表达出对立统一的全部含义,还不如不改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