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的误区------一个改革的方法论问题


 

                                      

我国乡镇机构改革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基本特征是中央有号召、地方有热情、裁减人员、精简机构、合署办公、分解站所。

1、中央有号召:2001年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磁于乡镇撤并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各地正在开展的撤并工作进行了指导。2004年,中央1号文件对撤乡并镇并村提供政策支持,要求:“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提供干部交叉任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

2、地方有热情。地方政府在撤并乡镇并村方面与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可以得到统计数字的支持。截至2004年9月30日,我国的乡镇数为37166个,比1995年减少9970个;撤并乡镇共精简机构17280个,裁减财政供养人员8.64万人,减轻财政负担8.64亿元。

    举例说明,笔者所在的**市,是安徽省内的先进发达城市,市辖三个县,原有663个行政村、65个乡镇。2000年、2003年在农村综合改革中对乡镇村区划进行了调整,撤并了乡镇村。结合**的情况分析, 地方政府的热情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化发展的冲动。为了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县域工业,建立县域工业园区。为了支持县域工业园区的发展,撤并乡镇并村中常常会置换出土地,给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城乡一体化下县域经济发展通常会确定3--5个中心镇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可以有效地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扩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利用。二是取消农业税产所产生的财政压力。如**市2004年全市乡镇公用经费比调整前下降了30%,事业单位支出下降40%,两项合计下降近2000万元,有效地减轻了县乡财政负担。

 3、裁减人员:乡镇机构的一个基本理论依据是认为乡镇机构臃肿导致农民负担重,所谡“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所以在逻辑上导致改革目标为大量裁减人员。有的地方下指标,全省470个乡镇要减少到200个,也就是乡镇要减少57%;同时,裁员14万名乡镇干部,认为乡镇干部超编达到86%.**市对乡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实行“瘦身”,由原来130个,精简为96个,在职人员由1586人精简到1204人,乡镇行政编制总数控制在总人口的万分之六之内。

4、精简机构:乡镇干部的减少也相应的减少了干部职数。所以,精简机构成为改革的选项,一个乡镇党政机构的数量通常2--5个,“党务行政办公室 ”(或综合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是常见的机构设置。

5、合署办公:乡镇机构改革也相应地减少了管理机构,党、政和人大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主要领导身兼数职,减少了领导职数。湖北省在全省推广全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的做法。在**市,乡镇领导干部职数由原来697人,减少到363人。

6、分解站所:传统的“七站八所”的公共职能转移到县级业务部门,其他的职能实行市场化运作,县级业务部门可以通过有偿委托“站”、“所”开展业务的办法实现其公共服务职能。在**市,乡镇站所等事业单位由原346个精简到48个,在职人员由原来1445人,精简到1081人,把公益性服务职能交给经济实体,实行委托代理,纳入财政预算,把经济性服务职能推向市场,把行政执法职能收归县主管部门。

 令我对上述形式的乡镇机构改革产生怀疑的是三件事:

  第一件:改了又改,其因何在?在继2001年、2003年乡镇机构改革之后,2005年也在改革,前不久下乡调查,发现2006年仍有乡镇机构改革的任务,也就是说,撤并乡镇、机构改革虽有成效,但没有终日,乡镇机构改革到底应如何改、目标是什么,至少是农村的基层干部除了裁减人员外,其它未必清楚。

第二件:农村计生中心之争。去年下半年,在一次农村调查中,有人提出乡镇机构改革中“七站八所”都要撤并改制,自然地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自然也在撤并之中。

这受到基层的抵制!计划生育是国策,撤并机构、消弱职能必然导致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混乱,这个责任谁也承担不起。结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基层仍保存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这只是一个个例,我从中更多的思想是,乡镇政府在新形势下,真的是无事可作吗?过去,“要粮要钱要命(计生)”,是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减免农业税后乡镇政府是否是人浮于事、有事可作。乡镇撤并后,一个乡镇的管辖区域变大了,如在**市,撤并后乡镇平均规模由原来47平方公里、2.4万人,扩大到125平方公里、6万人的,为农民服务,乡镇一级的机构和人员真的是太多了吗?对于全国而言,为8亿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乡镇一级的机构和人员当直是太庞大了吗?

第三件:“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座谈会。2005年3月,安徽省委书记郭金龙提出如何和完善“农村工作新机制”的调研课题,并亲自主持座谈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座谈会开到县长、县委书记一级。我想,这是一次严肃而认真的思考,在减免农业税的新形势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如何对待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农民能离开乡镇政府吗?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乡镇政府的出路就是被撤并或变为派出机构吗?会上有一篇调研发言说得很好,“职能归位抓服务,机制创新促发展”,我的理解,这表明,乡镇机构改革的方向。

    我国乡镇机构改革应当是以乡镇功能、政府职能和机制的重建为目标。传统乡镇是在城乡二元化制度安排下的乡镇,其政府职能变异为为城市及其工业汲取资源,和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达标的任务,以至乡镇政府“三乱”造成了农民的沉重负担。依次往下推理,农民减负在于减官,乡镇机构改革只剩下裁减人员、精简机构了。我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可能不需要充并乡镇和裁减人员,但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改革如何从一开始就从职能转换出发,被大大地忽略了。我们在改革目标上是模糊的,在方法论上犯一个错误,为撤而撤,为减而减,把手段 当成了目标。从这个角度上说,乡镇机构走入了误区。

以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统领乡镇机构改革,我们才有一个天高地阔的思路:打破城乡分治体制,以城乡一体化定位乡镇机构职能,搞清改革方向,准确评价改革的效果。我以为,新形势下的乡镇机构职能应当是从为城市服务转变为农“三农”服务,为占大多数的农村居民服务,因此乡镇机构不是简单的撤并乡镇、裁减人员问题,而是一个农村的治理范式转换问题,复杂得很、难得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