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热衷于查处嫖娼案的背后


   据公安局朋友介绍,警察们最热衷查处的就是赌博案和嫖娼案,尤其是对嫖娼案情有独钟,因为其中有巨大的“商机”,能让参预其事的警察先生毫不费力地得到大笔收入。真正是内部人不说不知道,到处都有其“奥妙”。

    据法律规定,嫖娼属重案之一,处罚非常严历,最高可处拘留15天,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刑罚力度,和协助偷越国境的罪责相当。而我国的现行法律弹性较大,无疑可为掌握处理案权的经办人以方便。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使警察们对查处嫖娼案热情极高。

    一般嫖娼案的涉案人有几个特点:一是身份高贵怕暴光,一些官员、名人,社会公众形象对他们来说相当重要,宁可多花钱,也要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二是外地人比较多,处理完事,一走了之,没有错综复杂的关系纠葛;三是处理这种案子风险比较小,不象抓捕凶犯,就不定还有生命危险。嫖娼者以中年人居多,他们或是有一定的身份地位;或是手里有两个“糟钱儿”;或是到外地出差办事捎带脚儿,多数是家中的老婆已经成了“黄脸婆”,再也没有激情可言,到外面找个新鲜刺激。有些人是轻车熟路,有的人是偶一为之,有的人是战战兢兢企图尝试,不管哪一种情况,都有一个共同的弱点:怕暴光。只要把他们当场抓住,基本上没有人不是一副可怜象,苦苦哀求不要让他出丑暴光。这时候警察们就会一吓二唬,要么有单位的让你单位来领人,要么没有单位的让你家属来解决。这时候一般不用你说明白,他们就会主动地送上钱来,以求私了。警察们可以任意敲诈,直到认为差不多了,这才让你交钱放人。

    收上来的钱一般有几种处理方法:一是多收少报。这主要是对别人举报,已经立案的。二是不报私分。只在几个人知道的情况下,一分了之。三是做为单位小金库储存起来,用做单位福利。

    这就是为什么警察热衷于办理嫖娼案背后的重要原因。在利益驱动下,甚至于有的警察与妓女、娱乐场所串通一气,分工协作,妓女招人,场所报告,警察抓人,各有分成。以前这样的事也曾屡见媒体暴光,是公安腐败分子的生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