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确定了六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政府深化房地产市场改革、保证人民群众“居者有其屋”的坚定决心,也提出了地方政府的责任问题。
我在前几天有关《政府面对“不买房行动”的责任与义务》http://www.chinavalue.net/showarticle.aspx?id=30599,提出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是目前正在我国城镇范围内推行的两种主要住房保障形式,政府有责任实施好,政府应积极调整城市住房结构,发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但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的用力处并不此,出于片面政绩的驱动,声称将放缓中低价商品房建设速度的地方政府有之,以“购房入户”优惠政策“托市”的地方政府亦有之。所有这些政策的目标指向只有一个,就是鼓励更多人加入到买房、炒房行列,将地方的房市“托”起来。因此,房价上涨过快增长的背后是商业投机行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推波助澜作用。
我在《“不买房行动”要发挥第三部门》http://www.chinavalue.net/showarticle.aspx?id=30942,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二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观点,即是指政府不能有效发挥市场监护人的作用,适时适度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干预,市场自发调节的滞后性、盲目性就会在一定阶段内凸显,使经济运行产生周期性危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种种混乱现象提醒我们,不及时纠正“第二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将对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害。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六条措施,条条针对地方政府的责任问题。如果各地特别是城市政府不切实转变观念、不从大局出发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而是依旧只想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你追我赶地推动房地产投资和房价上涨,所有的中央调控措施都会落空,而剑指地方政府最有效的手段是问责制:对于那些逆中央调控房市政策而动的地方政府,调控房市不得力导致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方政府,所辖区域的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地方政府,实行责任追究,加大问责、惩罚力度。要明确地方政府的哪一级领导、哪一个位置上的领导,是调控房市的第一责任人,调控房市不力首先就要追究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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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六条”剑指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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