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模式的缺陷分析


    实施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核和评价,是有效运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县级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快速、高效、安全、持久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几年来,各市政府积极实施对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核和评价,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进步。然而,从现行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模式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践有效性看,却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深入探讨解决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实施县级政府业绩考评问题的要点在于,市政府如何通过一个理性的考评机制来激励和促使县级政府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可持续增进全市整体利益。拙以为,这种考评机制的要点是合理地确定业绩目标模式、目标定值模式、考核计分模式。然而,现行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模式在这些方面却还存在着不小的缺陷。

1、业绩目标短期化。现行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模式的业绩目标值一年一定,每年考核当年的业绩目标。由于缺乏中长期工作业绩目标考评加以引导,容易造成县级政府工作行为短期化,还会引致县级政府在当年业绩指标完成很好时,采取“留一手”的办法,以便下一个年度降低考核基数,继续取得好成绩;在当年业绩指标完成不够好时,又会采取“杀鸡取蛋”、“拔苗助长”、“弄虚作假”等手法,以“圆满”完成当年的工作业绩目标。

2、目标定值不公化。目前,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模式的目标定值大多采用统一标准值,即市政府根据全辖县级政府的指标完成实际数据,选取其中的最高值作为考核评价的比较标准值。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标准同一,且又是考核年度终了的实际数,标准的核定本身不存在人为偏好问题。用它来考评所得到的结果,可以正确反映出各县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也可以据以合理比较各县级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但是,在各县级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环境存在明显差异的条件下,各县级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并不能表明各县级政府本身的工作能力、工作努力程度的正向差异。同时,选用考核年度终了的实际数作为比较标准,使得各县级政府奋斗缺乏具体的工作目标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目标考评的导向效能。显然,对各县级政府的工作业绩考评采用统一标准值,缺乏可比性和公平性。

3、考评计分模糊化。现行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模式的考评计分,大多采用“最高值为满分,其余按占最高值的比率计分(比率为零不得分;比率为负,倒扣该项分值)”。由于采用全辖所有县级政府中考核年度终了的实际数最高值作为比较标准,使得各县级政府及操作人员在整个考核年度不知道比较标准是多少,造成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指示值不明确,只能达到多少算多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考评计分的引导作用和拉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