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六条"针对性更强,但效力仍在执行


  时隔一年余,国家在“国八条”之后,5月17日国务院提出了针对房地产运行中问题中的六条措施。

  中大恒基不动产营销公司总经理王述分析,与去年4月份提出的“国八条”比较,新政针对性更强,但功效仍在执行;此次提出新举措以对于国八条的沿承、深化为主之外,从大的方面有三处变化,详细解读如下。

  第一点:此次以对“国八条”的沿承为主

  新旧对照,此次提出的六项举措中仍以对“国八条”承接为主,部分条款有所提升和细化。

  其中,改善住房结在新旧举措中都作为首条提出,对于结构问题的关注可见一斑,新举措再次重申了“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并提出了“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的新要求,王述认为,国家三令五申地对住房结构提出关注,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产品结构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此次提升了要求,要提出“具体”比例要求,这种具体的实施手段对保证改善住房结构方面理论上是可行的,由于房地产的周期性,此细化环节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对目前房地产产品结构不当问题的适时调控性相对较弱。但是总体而言,产品结构问题成为国家要求“切实调整”的重要一大问题的状况依然存在。

  再次,土地、税收、信贷仍是今后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这一点上,新举措提出了“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这一细化表明,要通过交易环节上的税收来抑制消费者的购买需求,“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在信贷政策上,提出了“有区别”的做法,王述表示,在原来的信贷政策中,“一刀切”的做法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起到“引导和调节需求”需求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于是多方呼吁“区别对待、改变一刀切”模式,此次“有区别”的提出,反映了今后信贷政策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最后,“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此次最后一条新举措是对“国八条”最后一条的承接,据王述透露,最近据诸多媒体披露,房地产的信息透明度远远低于其他行业,并且在有些重要指标的分析统计数据的口径和计算方法上也存在一定的不明确和不统一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于市场以及购买决策的判断行为,故再次重申有一定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对于该方面建设的力度和进程,信息对称透明是房地产市场实现良性发展的关键。

  第二点,补充或提出了2项新举措

  其一,措施三提到“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其二,措施四中提出“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中大恒基不动产营销公司总经理王述认为,政府在关注市场需求时正在逐渐深入研究、细分市场,并开始有针对性地实行管理和引导,此外,首次提出要加强对开发全程监管,表明政府除了从宏观调控市场外,开始关注开发商的行为,这也是新措施的一个新视点。

  第三点,在此次新措施中,除了上述叙及的承接、提升和增补之外,原“国八条”中的第六条“加强金融监管。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此次“销声匿迹”。“目前实行的贷款政策对于各个银行而言比较灵活,而且在信贷管理方面各银行也有了充分的认识和积极的预警措施,贷款风险是存在的,但是新措施中提到的六项应该是政府嗅觉中最为敏感的。”中大恒基不动产营销公司王述解释如是说。
综合上述分析,王述认为,中央政府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国八条的基础上沿承、提升、部分细化、增减,通过这六项新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中央政府今后的调控风向,但是,从去年的“国八条”提出已及后市反映来看,政策提法政对性很强,但是功效还要看相关部门在实践环节的对新政策的反映和执行情况,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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