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财政局的“刁民”是不是被招安了


 周明华

 近日,湖南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农民蒋石林以一个普通纳税人的身份,以“财政局超预算、超编制购买豪华轿车”为由,将常宁财政局告上法庭。4月10日,记者在该村获悉:县法院立案庭告知蒋石林“法院不受理”;县财政局局长周年贵赴蒋家送“说法”,诚恳地向他道歉。周年贵拿出所有相关的原始凭证,详细地向蒋石林进行解释。(新华社电)

 

 或许囿于外界和舆论压力,作为一地“财神爷”的周年贵,能跨进农民蒋石林的家门,向“刁民”道歉,并接受批评,不管这样的道歉的“真诚度”如何,都应是广大普通纳税人的幸事。而且,我们完全有理由把蒋石林这次“民告官”的轨迹疏理一番,当作公众力促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的精典标本。

 

 但是,就像一首正唱于高昂处的歌曲突然哑声一样,笔者对蒋石林的“青转晴”来得如此突兀,颇感隐忧。报道说,周年贵拿出所有相关的原始凭证,详细地向蒋进行解释。听罢说明,再仔细查看资料,蒋石林铁青的脸慢慢转晴,最后表示满意。他说,他接受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定,特别是周局长亲自登门说明实情,以后不再往上状告财政局买车一事了。

 

 原本蒋石林掀动一层纳税人维权意识的波澜,旋即又趋于平静,这让人唏嘘。我们知道,原告将被告送上法庭,源于侵害了自身或本单位的权益。而蒋石林之所以承载着范本上的意义,是在于他是以纳税人的身份,将管理税款的“财神爷”推上法庭。无疑,这是让纳税人觉醒式的公益诉讼,也是展示他充分行使一个公民权利的典型,更是冲破传统中国农民思维里的世俗羁绊。

 

 遗憾的是,这一“旗帜性”的诉讼这么快就画上了句号。有人说,蒋石林身上并不或缺告官的胆识和法律元素,44岁的他已有两次“民告官”经历。然而,稍加留意,我们便发现,之所以2001年蒋石林为叫板镇政府免去他的“海选”村主任耗时几个月不松劲,并最终“官得原职”,是源于“保官本能”的思维使然;而今的叫板财政局,短短几天后,就在局长的道歉声中“青转晴”。这的确让人看到纳税人公益诉讼之维艰。

 

 蒋石林没有细说为“民告官”刹车的缘由,但从全国每年4000亿元的公车私用大单,便可窥当今财政浪费之惊人程度。周局长的解释也许很清晰,但“副市长批条”和“上级赠送”的背后是一个官场利益互动的潜规则。这方便的实例太多,毋须笔者赘述。可见,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测,蒋石林的“诉讼撤漂”中包含着不少未尽事宜,他不会是被强大的既定势力给“招安”了吧!

 

 那么,作为曾经为蒋石林的诉讼行为眼前一亮的公民,谁又来慰藉他们旦夕间为此“晴转青”的心情呢?谁又来接过蒋石林手中的这杆标旗,导引着更多的公益维权人士,来依法行使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手中的监督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