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违法的震慑者而非稻草人


  周明华

  “那耳光抽得啪啪响,在大街上,围着五六十人!那年轻女子不断扇交警的耳光。”近日,吉林德惠市方先生看得目瞪口呆,该女子双手左右开弓,正扇一名双手背在身后的交警耳光,而旁边一交警脖子、脸上都是红手印,两民警在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分别被女司机杨某无故殴打20多个耳光,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据悉,因无法拿出行车证的杨某拒绝车被扣,当场袭警达15分钟。目前,杨某已被刑拘。(据《新文化报》)

 

  在当前,社会矛盾错综纷呈的节骨眼上,这两名交警忍辱挨打长达10多分钟,左右脸上被这个“辣女”扇出红手印,及至扇进了医院,经查已被打成轻微脑震荡。虽然这直接反映出两名执法者的职业素质和人本涵养的积极可取的一面,也是怕让更多不知情的群众误解交警的“还手”行为,而采取如此宽大的执法举动。但我依然对这样和执法处理方式持否定态度。

 

  交警是一名合法的中国公民,他也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筋脉纵横有荣有辱的人,他享有宪法赋予自己的人人应享有的基本人权。在自己人身权利面对杨某非法殴打与侮辱之时,合法而正确的做法是寻求保护。作为一个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公民,他可以采用报警或正当防卫来阻止这种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

 

  而恰恰源于两名交警的执法者身份,本应阐释出一种依法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恶化的结果,却酿成了一场让人看到揪心和尴尬的局面——警察被当众扇40耳光。当然,作为执法者身份,需要的也许不是普通公民维权行为那样的单向性,而是有理有利有节地实施制止非法侵害行为,可以在对其进行公开的批评教育的情况下,对继续施暴的恶意肇事者完全可以依法施以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显然,在《人民警察法》中我们不难找到这样的规定。法律是不容践踏的,执法者更有维护法律尊严的天然秉性。试想,如果警察都被违法者如此扇着清脆的耳光下去,这样的社会治安环境将是何等的一番惨景?那时,猫们都成了双爪背在身后的傻猫,过街老鼠可能都会成“精”。警察连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都保护不了,咋能维护社会的正常治安秩序?

 

  所以,对所有敢于袭警,无视法律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警察具有天然的威严性,比如在法治和文明高度健全的美国,警察在执法现场要求停止的行为,如果不停止,可以立刻将其击毙。我国的国情不同,当然不能如此执法,但维护法律尊严的理念是相通的,因为,警察是必须用行动来维护法纪,他并非稻草人。